內容簡介
《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法規選編/城市管理係列培訓教材》共5部分,主要收錄瞭與現代城市管理和行政綜閤執法有關的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以及部分省市頒發的各類文件、法律、條例、辦法等總計69篇(部)。從內涵類型上看,包括瞭現代城市發展與管理及行政綜閤執法的指導思想、大政方針、改革舉措,以及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規章;從結構形式上,所選文件、法律、法規、規章有全文,也有篇章節錄。同時,限於篇幅,另有70篇隻附目錄,供需要時查閱。
《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法規選編/城市管理係列培訓教材》可作為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崗位工作者的工作參考讀本和培訓配套用書,可供我國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類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學習參閱。
目錄
第一篇 國傢相關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選)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2015年)(節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製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
第二篇 法律
第一章 行政執法管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節選)
第二章 交通治安管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選)
第三章 規劃建設管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節選)
第四章 環境保護管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節選)
第三篇 國傢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第一章 規劃土地管理類
城市綠綫管理辦法(節選)
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節選)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節選)
第二章 住房建設管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節選)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節選)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節選)
物業管理條例(節選)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節選)
第三章 市政交通管理類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節選)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節選)
第四章 環境水務管理類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節選)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節選)
第五章 市容林綠管理類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全文)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節選)
風景名勝區條例(節選)
第六章 其他事務管理類
個體工商戶條例(節選)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節選)
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節選)
第四篇 地方部門規章
第一章 規劃土地管理類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節選)
青島市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節選)
長春市城市雕塑管理辦法(節選)
第二章 住房建設管理類
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節選)
深圳市綠色建築促進辦法(節選)
長沙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節選)
第三章 環境水務管理類
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節選)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節選)
蘇州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節選)
武漢市江灘管理辦法(節選)
第四章 市政交通管理類
上海市網絡預約齣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乾規定(節選)
重慶市數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辦法(節選)
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節選)
第五章 市容環衛管理類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節選)
南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節選)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節選)
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節選)
南京市店招標牌設置管理辦法(節選)
第六章 園林綠化管理類
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辦法(節選)
無锡市公園管理辦法(節選)
無锡市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節選)
第七章 社會治安管理類
上海市公共場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辦法(節選)
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乾規定(節選)
無锡市車站地區管理規定(節選)
武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節選)
第八章 行政執法管理類
湖北省行政權力清單管理辦法(節選)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2015版全文)
閤肥市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辦法(節選)
上海市城市網格化管理辦法(2013版全文)
深圳市行政電子監察工作規定(2013版節選)
第九章 其他
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節選)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節選)
天津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節選)
第五篇 其他法規參閱目錄
後記
精彩書摘
《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法規選編/城市管理係列培訓教材》: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傢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人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産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製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製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傢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製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産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製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第十六條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齣具體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齣具體規定。
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齣具體規定。
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齣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齣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範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十五條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嚮行政機關提齣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嚮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齣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齣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齣。
……
前言/序言
城市是人類社會一定發展階段逐步形成的地理、經濟與生存意義上的空間綜閤體。它根據人類的需要而創設——由物物交易漸成雛形;它順應自然的地勢而構築——因交通便利集聚成城。
如果說,平衡、協調是自然循環的內在規律,智慧、文化是人類生存的心智密碼的話,那麼,敬畏、適應、有限地改造自然,就是人類尤其是現代城市永續發展的不變法則。踐行這一法則,人類城市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少到多、從一般到現代的理性演‘化,無不遵循主觀需求與客觀可能的平衡邏輯,無不關注人文進化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同步,無不恪守有序規範與法製約束的公序良俗。在這一過程中,人們不斷地總結經驗、理智地吸取教訓,由建設為主到建管並舉,直至以管理、法製來規範建設、穩定社會、提高效率、優化品質。
進入現代社會,不同規模和發展階段的城市,麵對無處不在的現實與虛擬的交往,麵對變化莫測的個體與群體的關係,麵對縱橫交錯的城市結構與事務變化,秩序、規範成為大眾的共同期盼,而實現這一願景的重要途徑,就是現代城市管理及其適配的行政綜閤執法。對此,我們在國傢治理體係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下,倡導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的法製化、規範化,因為管理與執法作為對他人行為的規範手段,首先必須自我規範、事齣有據、行遵有律,由此人們纔能服管、方會遵從,由此社會纔有秩序、城市方可規範。
現代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的循規蹈矩,既要靠有法可依的體製機製,也要靠有法必依的平時踐行,更要靠執法必嚴的行為規範。為此,本書從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身的體係性、嚴謹性,以及現代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實踐的需求性、可行性齣發,全文收錄或節選瞭69部(篇)文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70部其他可供參閱的法規目錄。從結構層次分,包括黨中央國務院頒發的重要文件、全國人大通過的相關法律、國務院頒布的專項條例、國務院各部委製定的針對性辦法、部分省市齣颱的地方性規章;從涉及領域分,包括城市規劃與土地、住房與建設、環保與水務、市政與交通、市容與園林、行政與執法、治安與工商管理等諸多方麵;從內涵分,所選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注重的是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的思想指導、方嚮把握,所選全國人大法律主要關注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的基本遵循、原則堅守,所選國務院法規意在提供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的行為約束、行業規範,所選省市地方規章寄望給予各地依法規範城市管理與行政綜閤執法更多的優化創新;從篇幅分,中央文件有3篇、人大法律有13部、國務院及部委法規有20部、地方規章有3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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