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論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徐軍 著
圖書標籤:
  • 檢察監督
  • 公訴職能
  • 檢察製度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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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訴訟
  • 檢察改革
  • 公權力監督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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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5301148
版次:1
商品編碼:10473651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訴訟法學文庫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0-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51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論》是訴訟法學文庫中的一種。全書除瞭緒論部分,共分七章,內容包括: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概述;從新的視角看檢察權的屬性:控權性與訴訟性;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共同的屬性之一——控權性;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共同屬性之二——訴訟性;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辯證統一;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之實踐考察;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協調發展。

內容簡介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論》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關係,是檢察理論研究中的基礎性核心問題。作者采取辯證的方法,通過論證檢察權的重要屬性——控權性與訴訟性,來分析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關係。一方麵闡述瞭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共存於檢察權之中的閤理性,同時也指齣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具有不同的控權性和訴訟性,二者互不包含而是有著職能交叉。《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論》對我國檢察製度的發展與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論參考意義。

作者簡介

徐軍,男,漢族,1958年9月齣生,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博士。現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二級高級檢察官。曆任黑龍江省饒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雞西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先後在中共中央黨校《理論前沿》、<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中國檢察官》、《檢察日報》、《中國司法》等報刊發錶學術論文多篇。

目錄

緒論
一、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問題
二、研究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問題的方法

第一章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概述
第一節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概念及內容
一、檢察監督的概念和內容
二、公訴職能的概念和內容

第二節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曆史演變
一、檢察監督的曆史考證
二、公訴職能的曆史演變
三、檢察製度曆史發展的幾點啓示

第三節 比較法視野下的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
一、各國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概述
二、各國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比較分析

第二章 從新的視角看檢察權的屬性:控權性與訴訟性
第一節 檢察權屬性之爭
一、我國關於檢察權的不同觀點
二、關於檢察權屬性的域外考察
三、有關檢察權屬性爭論的評析

第二節 檢察權屬性的文化和政治基礎及其影響
一、法律文化傳統對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的影響
二、政治製度對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的影響
第三節 檢察權屬性的新視角

第三章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共同的屬性之一——控權性
第一節 檢察權與權力控製
一、權力和權力控製
二、檢察權在控權體係中的作用

第二節 權力控製的方式:監督和製約
一、監督、製約和製衡的內涵及相互關係
二、權力控製中的監督和製約
三、監督性檢察權與製約性檢察權

第三節 檢察監督職能的理論依據
一、權力監督理論
二、列寜的法律監督理論
三、檢察監督與監督規律

第四節 製衡規律與公訴職能
一、公訴職能與權力製約
二、權力製衡規律
三、權力製衡規律在公訴權中的體現

第四章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共同屬性之二——訴訟性
第一節 檢察權與法律訴訟
一、訴訟和刑事訴訟
二、檢察權屬於職權訴訟行為
三、檢察權是控權機製訴訟化的體現

第二節 檢察監督與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
一、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當
二、檢察監督的訴訟性
三、檢察監督要遵循訴訟規律

第三節 公訴職能與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
一、公訴職能的特點
二、“公力救濟”是公訴權的重要理論基礎
三、正當程序對公訴職能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辯證統一
第一節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功能與屬性比較
一、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功能比較
二、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屬性比較

第二節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辯證關係
一、檢察權是權力控製與訴訟的結閤
二、檢察權是權力監督與權力製約的辯證統一

第三節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辯證統一的製度價值
一、檢察權是一項獨立的國傢權力
二、我國檢察權是一項國傢基本權力

第六章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之實踐考察
第一節 我國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實然關係及理性認識
一、我國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的曆史考察
二、現實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的外部考察
三、對我國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實然關係的理性分析

第二節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實然關係中存在的問題及理論分歧
一、我國現階段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實然關係中存在的問題
二、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理論分歧的辨析

第七章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協調發展
第一節 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閤理定位需要考慮的因素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檢察監督
與公訴職能關係的影響
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對檢察監督
與公訴職能關係的影響
三、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發展對檢察監督
與公訴職能關係的影響

第二節 公訴職能的發展與完善
一、建立起訴書一本訴狀主義
二、建立證據開示製度
三、建立公訴環節的刑事和解製度

第三節 檢察監督的發展與完善
一、關於刑事立案監督
二、審判監督手段的訴訟化
三、執行監督手段的訴訟化
四、強化對偵查權的控製
五、對職務犯罪偵查權的調整

第四節 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法律監督的完善
一、增強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作用
二、增強檢察機關在民事公益訴訟中的作用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關係論》之外的圖書簡介,內容聚焦於其他法律領域,字數在1500字左右,力求詳實且避免人工痕跡。 --- 《刑法解釋學:體係建構與價值導嚮》 內容提要 本書係一部深入探討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基礎、方法論體係與價值取嚮的學術專著。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大背景下,刑法作為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公民權利的基石,其解釋的科學性與正當性直接關乎國傢治理的效能與人民的獲得感。本書並未著墨於檢察機關的監督或公訴職能的實踐操作,而是將目光聚焦於刑法規範本身的意義探求與係統重構,旨在為刑法學界、司法實務界提供一套嚴謹的、具有前瞻性的解釋學理論框架。 第一部分:刑法解釋學的理論基石 一、刑法解釋學的學科定位與曆史演變 本部分首先厘清瞭刑法解釋學在中國法治語境下的學科邊界與研究範式。刑法解釋不同於民法或行政法解釋,其對自由的限製性和對生命、財産的剝奪性,決定瞭其解釋必須遵循“罪刑法定”的憲法原則。作者追溯瞭近代以來德國經典刑法解釋學(如三階層理論的解釋論基礎)對中國刑法的輸入與本土化過程,分析瞭在不同曆史時期,對刑法條文的理解如何受到政治權力、社會思潮的深刻影響。重點討論瞭如何構建一個既能適應社會發展,又不突破法治底綫的解釋體係。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解釋論張力 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解釋學的“天花闆”。本書深入剖析瞭這一原則在當代中國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體現與麵臨的挑戰。我們探討瞭“類推禁止”在刑法解釋中的邊界,特彆是對於模糊概念(如“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解釋限度。通過對立法本意(Schwerpunkt der Gesetzesauslegung)和條文文義(Wortlaut)的張力分析,本書主張,在保障犯罪構成要件明確性的前提下,應當適度關注體係解釋和目的解釋,以避免僵化的條文解釋導緻實體正義的缺失。 第二部分:刑法解釋的方法論體係 本書摒棄瞭單一的解釋方法論,構建瞭一個多層次、相互製約的解釋工具箱。 一、文義解釋的優先性與局限 文義解釋被視為一切解釋的起點和基礎。然而,作者指齣,刑法條文的自然語言往往存在多義性或模糊性。本章通過具體案例(如“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的解釋爭議),論證瞭單純的文義解釋可能陷入字麵陷阱,尤其是在麵對新興犯罪形態時,其解釋效力需要被體係和目的所校準。 二、體係解釋:刑法整體性的內在邏輯 體係解釋是確保刑法解釋一緻性和和諧性的關鍵。本書著重分析瞭刑法總則與分則、不同罪名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例如,對“故意”的理解必須貫穿於所有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之中;對“未遂”的界定需要參照總則的教唆、幫助的規定。通過對立法精神的整體把握,本書強調瞭體係解釋是避免“碎片化”和“碎片化立法”的有效路徑。 三、目的解釋與價值導嚮 目的解釋是引入價值判斷和政策考量的關鍵環節。本書區分瞭立法目的(曆史的、政策的)與裁判目的(個案的、正義的)。在闡釋特定罪名(如金融犯罪、環境犯罪)時,必須探究該罪名在刑法典中的核心保護法益是什麼。本書批判瞭將目的解釋等同於任意擴張解釋的傾嚮,強調目的解釋必須以維護刑法體係的內在一緻性為前提,其最終價值導嚮應聚焦於比例原則和刑罰的個體化。 四、比較解釋:引入外部智慧的審慎路徑 本章探討瞭藉鑒外國刑法解釋經驗的必要性與限製。通過對比德國、日本等大陸法係國傢在處理特定社會問題(如網絡犯罪的傳統解釋路徑)時的經驗,為我國的司法實踐提供參照。但本書明確指齣,比較解釋絕非簡單的移植,而必須基於中國國情和社會主義法治價值進行篩選和改造。 第三部分:解釋學的應用與前沿挑戰 一、疑難規範的解釋策略 本書針對刑法中的高頻爭議領域,如“情節犯”的認定、“共同犯罪”中情節的量化評估,提齣瞭具體的解釋模型。重點討論瞭“抽象危險犯”中危險程度的判斷標準,旨在將主觀的、模糊的判斷轉化為具有操作性的司法標準。 二、新興領域的解釋睏境與應對 麵對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帶來的新型犯罪,傳統刑法解釋麵臨巨大挑戰。本書以數據安全、算法歧視等前沿問題為例,探討瞭如何運用擴張性解釋的審慎技巧,在不觸碰罪刑法定紅綫的前提下,實現對新行為的有效規製。這部分內容著重於對“行為”概念在虛擬空間中的界定,以及對“結果”發生的新的理解路徑。 三、解釋的司法審查與學理對話 本書最後一部分強調瞭解釋成果的司法接受度與學理的持續反思。優秀的刑法解釋不應止步於學者的論文,而必須能夠在法院的裁判文書中得到體現。作者呼籲建立一種常態化的學界與實務界的解釋反饋機製,確保刑法解釋在維護穩定性的同時,具備自我修正和與時俱進的能力。 --- 本書特點: 1. 理論深度與實踐關懷並重: 不停留在純粹的哲學思辨,而是將理論建構與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解釋難題緊密結閤。 2. 體係性強: 結構清晰,從基礎理論到方法論,再到前沿應用,構建瞭完整的刑法解釋學知識體係。 3. 批判性思維: 對既有解釋理論進行瞭審慎的反思與批判,尤其對擴張解釋和目的解釋的濫用提齣瞭明確的警示。 本書讀者對象: 刑法學研究人員、法學院師生、檢察官、法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著作無疑是一次對檢察理論的全新探索,它以一種極為宏觀的視野,將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置於一個更廣闊的法治框架下進行審視。作者的筆觸細膩而富有洞察力,他沒有迴避現實中存在的種種挑戰與睏境,而是以一種審慎的態度,深入剖析瞭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中,如何確保檢察監督的有效性,以及如何提升公訴職能的質量。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公權力邊界”的探討,他清晰地勾勒齣檢察權力行使的界限,並警示瞭權力濫用的潛在風險。書中對不同法域下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模式的比較研究,也為我們提供瞭寶貴的他山之石,有助於我們反思和改進國內的實踐。那些關於“製約與平衡”的論述,更是精闢入裏,他分析瞭內部監督、外部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在保障檢察公正方麵所扮演的角色,並強調瞭這些監督機製之間的協同效應。閱讀此書,仿佛與一位睿智的長者在進行一場深刻的對話,他引導我思考的不僅是法律條文本身,更是法律背後的價值追求和時代精神,對於任何關注法治建設的讀者來說,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評分

這是一部充滿創新精神的學術力作,它以極具前瞻性的視角,對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深度融閤進行瞭前所未有的係統性研究。作者並沒有墨守成規,而是大膽地突破瞭傳統的研究範式,將現代法治理論、比較法學以及社會學等多元視角融入到分析之中,從而構建瞭一個更為立體和精妙的理論體係。尤其讓我驚嘆的是,書中對於“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在檢察監督與公訴中的權衡與取捨的分析,提供瞭許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見解。他強調,有效的公訴不僅僅是對犯罪的打擊,更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而檢察監督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內在要求和必要保障。書中引用的大量案例,經過作者精心的篩選和解讀,都成為支撐其理論觀點的有力證據,使得抽象的理論變得生動鮮活。我個人認為,該書在探討如何構建一個更加高效、公正、可信賴的檢察體係方麵,提供瞭重要的理論啓示,對於深化檢察改革、提升國傢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評分

這本著作是一次對檢察權運行機製的深刻反思,它以一種開放而包容的態度,對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的關係進行瞭多角度的審視。作者的分析角度非常獨特,他並沒有簡單地將監督視為對公訴的一種外在約束,而是深入挖掘瞭兩者在目標、功能、路徑等方麵的內在契閤點。書中對於“權力運行的製約與協調”的探討,極具啓發性,他認為,檢察監督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能否在具體的公訴實踐中找到恰當的切入點,並發揮實質性的糾錯和引導作用。同時,他也在強調,公訴職能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同樣需要強大的內部監督機製來保障。我個人覺得,該書在探討如何構建一個更加陽光、透明、負責任的檢察製度方麵,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它不僅迴答瞭“如何監督”和“如何公訴”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引導我們去思考“為何監督”和“為何公訴”,以及這兩者最終服務於怎樣的法治目標。

評分

這是一本厚重而富有思想性的學術著作,它以一種嚴謹而不失活潑的筆觸,深入探討瞭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之間的內在聯係與演變。作者的論證過程環環相扣,邏輯清晰,層層遞進,讓人在閱讀過程中能夠充分感受到思想的火花。書中對曆史經驗的梳理和對理論發展的考察,都為理解當下的檢察實踐提供瞭深刻的曆史維度。我尤為贊賞作者對“檢察一體化”理念的解讀,他闡述瞭如何在統一的檢察權運行框架下,協調好監督與辦案的關係,既要保證監督的到位,又要避免因過度監督而影響辦案效率。同時,書中對檢察官職業倫理的探討,也讓我印象深刻。他強調,監督與公訴都離不開檢察官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這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瞭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基石。這本書不僅為理論研究者提供瞭豐富的學術資源,也為一綫檢察官提供瞭寶貴的實踐指導,其深度和廣度都令人稱道。

評分

一本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論著作,它以一種非常獨特和深刻的視角,剖析瞭檢察監督與公訴職能之間那錯綜復雜卻又至關重要的內在聯係。作者在書中並沒有僅僅停留在概念的梳理和條文的解讀,而是試圖穿透錶象,觸及到製度設計的根本邏輯和現實運行的深層機理。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監督”和“公訴”這兩個概念的辨析,絕非是簡單的並列,而是將其視為一體兩麵,相互依存、相互製約、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比如,在探討檢察監督如何為公訴職能提供閤法性與正當性支撐時,作者引用的那些詳實的案例研究和精妙的理論推演,都讓人豁然開朗。他不僅指齣監督是公訴的前提,更強調瞭公訴的有效行使反過來又對檢察監督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提齣瞭檢驗和挑戰。這種辯證的思維貫穿全書,使得整部作品充滿瞭思辨的張力,不再是枯燥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如同抽絲剝繭般,揭示齣檢察權力運行的精髓。讀罷此書,我對檢察機關的職能有瞭全新的認識,也對其在國傢治理體係中的獨特地位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這絕對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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