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是匯編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典型案例的係列叢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專司商事審判工作的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集體編寫。《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6:閤同與藉貸擔保捲》采取瞭裁判要旨加裁判文書的體例,大程度地展現瞭審判案例的真實風貌。
在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的曆史條件下,法官的首要職責就是要維護法律,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正確理解立法本意的前提下,準確地適用法律。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由於成文法所具有的穩定性特徵,加之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法律所對應的社會經濟關係不斷發生新的變化,法律與社會經濟發展顯現齣的相對滯後不可避免。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官通過個案中的法律適用來解釋、細化乃至發展法律規則,也成為新時期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迴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司法需求的重要途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叢書選輯的案例也可以視為是我們的這種努力的真實紀錄。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6:閤同與藉貸擔保捲》的齣版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維護法製統一。成文法所固有的普遍性特徵,使得其在法律條文的錶述上體現齣瞭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因此,不同主體對法律文本的解讀常常齣現差異和分歧。加之我國地域廣闊且發展不平衡,法律的普遍性和統一性始終麵臨著各種差異性要求的挑戰。《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6:閤同與藉貸擔保捲》的編選的案例,集中體現瞭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全國商事案件中積纍的經驗、規則以及對具體法律問題的裁判觀點。以裁判文書編選的方式公布典型案例及裁判摘要,對於規範審判行為,提高審判質量,維護司法公正和法製統一,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內頁插圖
目錄
一、閤同
(一)閤同的訂立
1.閤同目的解釋的裁判標準
——棗莊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柴裏煤礦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青島保稅區華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聯營閤同糾紛案
2.閤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第三人是指閤同各方以外的人
——徐崢嶸等六人與五礦邯邢礦業有限公司、王銀陵股權轉讓糾紛案
3.事實閤同的認定,民刑交叉案件的裁判依據和舉證責任
——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縣支行、重慶迪奧新産業發展有限公司、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産清算組其他證券閤同糾紛案
(二)閤同的效力
4.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而簽訂的閤同無效
——日照國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山東國恒能源有限公司、山東日照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招商閤同糾紛案
5.企業《整體齣讓閤同》的效力問題
——曾蓮英與張思堅、張琪、京山金孔雀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齣售閤同糾紛案
6.一事多份閤同之法律關係的性質和內容認定
——錦州市瀋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淶源縣金帝選廠、李敏團礦山開采閤同糾紛案
7.同一天簽訂有多份轉讓閤同的效力認定
——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與武漢高科國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湖北機床廠債務糾紛案
(三)閤同的履行與變更
8.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及其對訴訟時效的影響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行與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韶關分行、珠海經濟特區安然實業(集團)公司代位權糾紛案
9.要慎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將對市場價格走勢判斷失誤造成的損失與不可抗力因素相區分
——上海同在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遠東電纜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10.情勢變更原則的法律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袁林伯與陳恒坤企業租賃經營閤同糾紛案適用法律問題審核意見的答復
11.債權受讓人行使權利不得超越其所受讓的原權利的範圍.
——槁城市人民政府與北京孚厚投資谘詢有限公司、河北省槁城市棉漿廠、河北省槁城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藉款閤同糾紛案
12.單方變更閤同履行期限構成對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新疆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天業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倉儲閤同糾紛案
13.對《紀要》發布前已完成轉讓的不良債權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效力
——西寜體育館與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蘭州辦事處、青海慶威礦業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無效糾紛案
(四)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4.閤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的後閤同義務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與廣聯(南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閤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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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藉貸、擔保
精彩書摘
申請再審人棗莊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柴裏煤礦(下稱柴裏煤礦)與被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下稱華夏銀行)、青島保稅區華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華東公司)聯營閤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7月13日作齣的(2007)魯民再字第123號民事判決,嚮本院申請再審。本院於2009年4月7日作齣(2008)民再申字第47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閤議庭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2005年5月23日,柴裏煤礦嚮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2004年3月16日其與華東公司、華夏銀行簽訂《閤作經營印尼木材協議》,約定:柴裏煤礦同華東公司閤作經營印尼木材;柴裏煤礦負責提供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於2004年3月18日前按華東公司的要求將該筆資金匯往華夏銀行,由華東公司辦理國際貿易信用證開證申請;在辦理國際貿易信用證開證申請時須同時有柴裏煤礦負責人溫忠誠的書麵同意意見,華夏銀行見到溫忠誠的書麵同意意見後,按照雙方共同申請的條款辦理信用證開證事宜;木材銷售後的營利由華東公司與柴裏煤礦各分成50%;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終止閤同,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總資金額20%的違約金。閤同簽訂後,柴裏煤礦於2004年3月19日嚮華東公司交付瞭1000萬元匯票,由華東公司存在其一般結算賬戶上。後華東公司擅自挪用該1000萬元,構成對原告的根本違約。華夏銀行擅自同意華東公司動用該款,也構成違約。故請求判令解除《閤作經營印尼木材協議》,華東公司返還柴裏煤礦貨款1000萬元、承擔違約金200萬元,華夏銀行對貨款1000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一審法庭辯論中,柴裏煤礦變更訴訟請求,主張華夏銀行對700萬元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此後,柴裏煤礦又將請求華夏銀行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資金範圍由700萬元變更為1000萬元。
……
前言/序言
審判前沿與司法實踐的深度探索 《中國公司法前沿問題研究》 本書匯集瞭當前中國公司法領域最受關注、最具爭議的前沿議題,並從理論構建與司法實務的雙重視角進行深度剖析。全書分為六個主要部分,涵蓋瞭公司治理結構現代化、股權激勵與同業競爭的法律規製、集團訴訟的域外經驗藉鑒、以及新興業態下公司責任的認定等多個關鍵維度。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現代化轉型與董事責任重塑 本部分聚焦於中國公司治理結構在新的經濟環境下麵臨的挑戰與改革方嚮。我們詳細探討瞭上市公司監事會製度的有效性與改進路徑,特彆是針對“僵屍董事會”現象的法律乾預機製。 一、 現代公司治理的中國圖景 董事會有效性的量化評估模型: 提齣瞭一套結閤績效指標與閤規風險的董事會效能評估框架,超越瞭傳統的“齣席率”考量。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睏境與重構: 深入分析瞭獨立董事在實務中難以獨立行使否決權的製度根源,探討瞭如何通過薪酬機製和信息獲取權限的保障來真正賦能獨立董事。 “一股一權”的比例投票製改革潛力: 比較分析瞭不同投票權結構對公司決策效率和中小股東保護的影響,探討瞭在特定類型的上市公司引入“分級投票權”的可行性。 二、 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的司法邊界 “商業判斷規則”在中國的本土化適用: 詳盡梳理瞭近年來法院在認定董事“勤勉義務”是否違反時所采取的判斷標準,特彆是涉及重大投資決策失誤的案例分析。 董事的交叉忠實義務衝突: 重點解析瞭董事同時擔任多個關聯公司高管時,如何平衡不同公司之間的忠實義務衝突,以及是否存在“一攬子免責”的法律空間。 信息披露義務與內幕交易的界限: 結閤最新的證券監管要求,界定瞭董事在“重大未公開信息”範圍內的披露責任,區分瞭閤理的商業秘密與應予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二部分:股權激勵與股東權利的精細化保護 隨著股權激勵成為科技企業和初創公司的標配,與之相關的法律爭議日益增多。本部分聚焦於股權激勵工具的法律定性、行權條件的閤規性審查以及中小股東對“利益輸送”的防禦機製。 一、 股權激勵法律機製的完善 限製性股票的“迴購權”與估值爭議: 探討瞭在公司估值無法達成一緻時,法院如何介入確定迴購價格的司法路徑,以及對激勵對象“離職”後迴購條款的嚴格解釋。 期權授予的閤規性審查: 針對授予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如未及時進行股東大會追認)對期權效力的影響,提齣瞭風險規避方案。 二、 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與訴訟權利保障 知情權的司法實踐拓展: 梳理瞭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法定情形,特彆是針對“對公司經營活動産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模糊概念進行瞭細緻的司法解釋梳理。 代錶訴訟的啓動門檻與“排除阻礙”條款: 分析瞭代錶訴訟中,原告股東需要證明的“怠於追究”的程度,以及法院在啓動訴訟程序中的職權範圍。 第三部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適用審慎性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刺破公司麵紗”)是司法實踐中對逃避債務、濫用公司形式的有力武器,但其適用具有極強的“例外性”。 一、 人格否認的構成要件精細化 “財産混同”與“人格混同”的區分認定: 詳細列舉瞭司法實踐中認定構成財産混同(如共用銀行賬戶、模糊的會計記錄)的具體證據標準。 “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的實質判斷: 重點探討瞭利用空殼公司進行惡意逃債的行為特徵,以及關聯交易的定價是否構成“不公允”的認定標準。 二、 集團公司內部的連環否認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實質控製: 研究瞭如何證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人事、財務、經營的全麵控製,從而適用穿透原則追究母公司的責任。 區域性與跨國集團的法人否認挑戰: 比較瞭國內司法實踐與國際慣例在處理復雜集團架構下的責任分擔問題。 第四部分:特殊目的載體與新型法律關係的構建 隨著金融創新和資産證券化的發展,SPV(特殊目的載體)在公司法框架下的法律地位愈發重要。 一、 SPV的法律定性與破産隔離 SPV的信托、閤夥與公司的交叉形態: 辨析瞭不同法律結構下的SPV在破産程序中的財産獨立性如何獲得法院的認可。 破産隔離的有效性審查: 針對資産證券化中的“破産隔離條款”,分析瞭在標的資産存在瑕疵或齣現法定可撤銷行為時,隔離效力如何被挑戰。 二、 平颱經濟中的“雇傭”與“閤作”界限 平颱用工關係的勞動法與公司法交織: 探討瞭在大型互聯網平颱模式下,如何從公司控製權和風險分配的角度判斷“閤作方”的法律身份,及其對平颱公司責任的影響。 第五部分: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與公司自治的邊界 對外擔保是公司治理中最容易引發重大財務風險的環節。本部分聚焦於擔保行為的“錶見代理”認定以及中小股東的撤銷權。 一、 越權擔保的效力認定:從《公司法》第十六條到司法解釋的演進 “超齣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的法律後果: 詳細分析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齣颱後,對第三人信賴的保護程度的重大變化。 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重點解析瞭“不負有商業判斷責任”的界定,以及在審查擔保行為時,債權人對公司授權程序的注意義務標準。 二、 擔保無效後的追償與股東異議權 股東對越權擔保的追認與拒絕追認: 分析瞭股東大會對無效擔保進行事後追認的法律效果,以及在拒絕追認後,公司應如何嚮越權董事追償的程序。 第六部分:公司解散、清算與持續經營的司法乾預 當公司陷入僵局或資不抵債時,解散與清算的程序性正義至關重要。 一、 僵局型解散的司法介入標準 股東僵局的界定標準: 細緻梳理瞭法院判決公司解散所要求的“經營管理發生嚴重睏難”的客觀標準,區彆於單純的經營虧損。 “排他性”的清算啓動: 探討瞭在股東一緻同意解散時,如何通過司法程序強製啓動清算,以避免“僵屍企業”長期占用資源。 二、 清算責任的延伸與執行 清算組不履行職責的法律後果: 詳細說明瞭清算組成員未依法進行資産處置、債務清償時,可能麵臨的直接賠償責任。 清算中的優先債權認定: 針對清算過程中齣現的勞動債權、稅收債權與其他普通債權之間的受償順序進行實務解析。 本書旨在為公司法領域的學者、高級法律顧問、以及司法人員提供一個全麵、深入、貼近實戰的公司法研究平颱。內容高度聚焦於司法裁判的最新趨勢和前沿理論的動態融閤,力求為復雜公司法律問題的解決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與可操作的實踐指引。 --- 《中國公司法前沿問題研究》 本書特色: 1. 理論與判例深度融閤: 幾乎每一核心觀點都輔以近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進行印證和分析,確保理論不懸空。 2. 改革視角引導: 不僅探討現有法律適用,更對《公司法》新一輪修訂的可能方嚮進行前瞻性預判,引導讀者提前布局閤規策略。 3. 聚焦爭議焦點: 專門設立章節討論如“商業判斷規則的本土化”、“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司法認定”等長期睏擾實務界的難題。 目標讀者: 律師、公司法務、企業高管、法院及仲裁機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