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論存在者與本質》由“引言”與六章正文組成。
“引言”針對西方哲學邏輯中心主義和本質主義哲學傳統,發揮亞裏士多德和阿維森納的思想,強調區分邏輯學與本體論,強調區分本質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體論和實存論性質。
第1章“存在者與本質這兩個詞的普遍意義”提齣瞭從現實存在者齣發達到事物本質的認知路綫(與其關於上帝存在的宇宙論證明相呼應,並為之奠定瞭基礎)。
第二章“作為在復閤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一方麵強調物質實體的本質並非如柏拉圖主義所言,僅僅由形式構成,而是由形式和質料組閤而成;另一方麵又強調瞭質料乃物質實體個體化原則(individuationis principium)。
第三章“本質與屬相、種相和種差的關係”針對希臘哲學將屬相、種相等邏輯概念理解為本質的邏輯中心主義路綫,強調指齣屬相和種相並非物質事物的本質本身,它們是由“理智活動”完成的,是作為“在理智中所具有的存在本身生發齣來的偶性”相關於本質的。
第四章“作為在脫離質料的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討論瞭區彆於物質實體的精神實體(如天使等)的本質不是由質料與形式復閤而成的,而是單單由形式構成的。進一步強調瞭在受造物中存在與本質相區彆的原則。(這是阿奎那對西方哲學史是一項基本貢獻,至現代為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思想作瞭鋪墊。)
第五章“在不同存在者中所發現的本質”和“作為在偶性中所發現的本質”,突齣強調瞭上帝的本質特徵在於“單純性”:A,上帝既沒有質料也沒有偶性;B,上帝的本質即存在。由於A,上帝的本質區彆於物質實體;由於B,上帝的本質區彆於精神實體。並且,既然無論物質實體還是精神實體,其存在都是“由他存在”而非“自己存在”,從而也就通過對本質學說的討論深層次地論證瞭存在即活動或創造活動這一重大的存在主義哲學公式,而且也為基督宗教神學的創世學說作瞭理論鋪墊。
該著是阿奎那哲學和神學著作中具形而上學意蘊的著作,在西方哲學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正因為如此,該著曆來受到學術界和齣版界的高度重視。
當今西方齣版界有三個較為流行的英文譯本:(1)Armand Maurer譯本;(2)Joseph Bobik譯本;(3)George G. Leckie譯本。
可以說,研究阿奎那的哲學和神學,不研究此書便很難上升到其理論製高點。
內頁插圖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存在者”與“本質”這兩個詞的普遍意義
第二章 作為在復閤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
第三章 本質與屬相、種相和種差的關係
第四章 作為在獨立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
第五章 在不同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
第六章 作為在偶性中所發現的本質
結論
附錄一 西方形而上學傳統中的一部經典之作
——對托馬斯《論存在者與本質》的一個當代解讀
一、對侉統j羅輯豐義思維範式的顛覆:實存概念VS邏輯概念
二、麵嚮存在者本身:事實存在VS邏輯存在
三、本質的發現:本質的實存性、特殊性與構成
四、走嚮作為“純粹活動”的“純粹存在”
從存在者到存在本身
五、作為形而上學革命傢的托馬斯的理論得失
海德格爾vS吉爾鬆
附錄二 人名外中文對照錶
附錄三 人名中外文對照錶
附錄四 著作名外中文對照錶
附錄五 著作名中外文對照錶
附錄六 主要術語外中文對照錶
附錄七 主要術語中外文對照錶
譯後記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存在者”與“本質”
這兩個詞的普遍意義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如哲學傢在《形而上學》第5捲中所說,對存在者(ens)本身可以用兩種方式加以解說:按照一種方式它可以區分為十個範疇;按照另一種方式它則可以意指命題的真實性。這樣兩種方式之間的區彆在於:按照第二種方式,任何事物,凡是能夠對之形成一個肯定命題的,就可以被稱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題並沒有肯定什麼東西實際存在,亦復如此。這樣一來,缺乏(privationes)和否定(negationes)也就可以算作存在者瞭。因此,我們可以說“肯定是與否定相對立的”以及“盲是存在於眼中的”。但是,按照第一種方式,則沒有什麼能夠說成是存在者,除非能夠指齣有什麼事物實際上存在。這樣一來,盲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就不再能夠說成是存在者瞭。
因此,“本質”這個詞就不是由言說存在者的第二種方式(secundomodo)産生齣來的。因為按照這種方式,一些事物雖然被稱作存在者,但是卻並不具有本質,這在缺乏的情況下很清楚。毋寜說,“本質”這個詞是由言說存在者的第一種方式産生齣來的。因此,評注傢在亞裏士多德解說存在者的兩種方式的地方評論說:“隻有按照第一種方式解說的存在者纔可以說是內蘊有一件事物本質的東西。而且,既然如上所述,按照這種方式所言說的存在者可以區分為十個範疇,則所謂本質就應當意指那些為所有自然事物(omnibusnaturis)所共有的東西,各種不同的存在者就是據此歸屬到各種不同的屬相和種相之下的,如人性乃人的本質,如此等等。
由此看來,既然事物用以充當其屬相和種相的東西即是錶明這件事物是其所是的定義所意指的東西,則哲學傢們因此也就用“實質”這個詞取代本質一詞。哲學傢常常稱之為一件事物藉以成為該物的東西,即那種使一件事物成為其所是的東西。本質也被稱作形式(folxna),因為如阿維森納在《形而上學》第2捲中所說,每一件事物的真實性都是藉形式錶示齣來的。
……
《時間的迴響:一種關於存在與意識的沉思》 第一部分:存在的潮汐 在這浩瀚的宇宙圖景中,我們如何定位自身的“存在”?“存在”——這個看似簡單卻又無比深邃的概念,自古以來便牽引著人類的思緒。本書《時間的迴響》並非試圖為“存在”下一個終極定義,而是循著曆史的長河,搜尋不同思想傢對這一根本問題的探索軌跡,並在此基礎上,嘗試勾勒齣一種流動的、動態的“存在”圖景。 我們從古希臘的哲學傢們齣發,赫拉剋利特的“萬物皆流”早已預示瞭存在的無常性。河流不斷流淌,我們無法踏入同一條河流兩次,這不僅僅是對物理世界的觀察,更是對存在狀態的一種隱喻。我們自身的身體在不斷地新陳代謝,思想也在瞬息萬變,那麼,我們所說的“我”究竟是指什麼?是那個不變的本質,還是那個不斷變化的集閤?巴門尼德則堅守“存在是唯一且永恒不變”的立場,與赫拉剋利特形成鮮明的對比。他的洞見在於,如果存在是真實的,那麼它就必須是完整的、不動的、沒有缺陷的。但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所感知到的、變化萬韆的世界是虛幻的?“存在”與“顯現”之間的張力,自此貫穿瞭哲學史。 柏拉圖的“理型論”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他認為,我們感官所及的現實世界隻是“理型”世界的影子,而“理型”纔是真實存在的、永恒不變的。例如,我們看到無數張桌子,但它們都摹仿瞭那個唯一的、完美的“桌子之理型”。那麼,“存在”是否是一種先於物質存在的、獨立於我們的意識而存在的“理型”?如果我們相信理型的存在,那麼我們自身的“存在”是否也是對某種更高層次“人”的理型的參與或摹仿?亞裏士多德則更加關注事物的內在本質和潛能。他提齣瞭“形式”與“質料”的概念,認為事物的存在在於其形式(或本質)與質料的結閤。一棵橡子之所以是橡子,不僅因為它有作為質料的物質,更因為其內含的“橡子之形式”,其最終發展成為橡樹的潛能。這種觀點將“存在”與“目的性”和“發展”聯係起來,讓我們開始思考,存在是否是一種不斷實現潛能的過程? 進入中世紀,神學與哲學的交織為“存在”賦予瞭新的維度。奧古斯丁將上帝視為終極的存在,我們自身的“存在”源於上帝的創造,並且指嚮上帝。存在的意義與目的,在這種框架下,很大程度上與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緊密相連。阿奎那則試圖調和亞裏士多德的哲學與基督教神學,提齣瞭“本質”與“存在”的區彆。他認為,在受造物中,本質(事物的“是什麼”)與存在(事物的“是”的狀態)是可區分的,而上帝則是一個純粹的存在,其本質即是其存在,無需外在的驅動。這種區分,為後來的哲學討論埋下瞭伏筆。 文藝復興與啓濛運動帶來瞭人本主義的思潮,人類的理性與個體經驗被推嚮瞭中心。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標誌著一個重要的轉摺。他懷疑一切,最終確立瞭“思考的我”作為最可靠的“存在”。“存在”不再僅僅是外在事物的屬性,更是意識活動本身所證明的。這開啓瞭認識論的偉大篇章,也引發瞭關於“主體”與“客體”關係的深刻討論。我們如何通過意識來認識和理解“存在”?“存在”是否依賴於我們的意識纔能顯現? 德國古典哲學將這一問題推嚮瞭新的高度。康德區分瞭“現象界”(我們所能認識的世界)與“物自體”(獨立於我們意識而存在的本體)。他認為,我們無法直接認識“物自體”,我們所認識的“存在”都是經過我們感官和理性的先驗形式(如空間、時間、範疇)所構成的“現象”。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所經驗的“存在”都是主觀建構的?黑格爾則提齣瞭“絕對精神”的概念,認為世界曆史是一個辯證發展的過程,是“絕對精神”自我認識和自我實現的過程。在此框架下,“存在”是辯證法的産物,是矛盾螺鏇上升的體現。 第二部分:意識的漣漪 如果說“存在”是宏大敘事,那麼“意識”則是我們直觀把握世界,以及把握自身“存在”的關鍵。我們如何從生物性的“存在”上升到具有自我意識的“存在”?《時間的迴響》認為,意識並非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與存在本身相互作用、相互塑造的。 從神經科學的角度看,意識似乎與大腦的復雜活動緊密相關。神經元之間的放電,形成瞭我們所感知到的思想、情感和記憶。但是,大腦的物質活動如何能産生主觀的、內在的“意識體驗”(qualia)?“心物二元論”的睏境至今仍未完全解決。笛卡爾認為身心是獨立的實體,但它們如何相互作用?霍布斯則傾嚮於唯物主義,認為意識是大腦物質活動的産物,是一種“機械論”的解釋。而萊布尼茨的“單子論”則提供瞭一種非物質的解釋,認為宇宙由無數獨立的“單子”(一種精神實體)構成,意識是單子的內在活動。 現象學,特彆是鬍塞爾的學說,為我們理解意識提供瞭一種“迴歸事物本身”的方法。現象學強調對意識的直接描述,不去預設任何關於外在世界的本體論立場,而是關注意識對事物的“意嚮性”。我們的意識總是“關於”某個事物的,它指嚮並把握對象。這種“意嚮性”構成瞭我們經驗世界的基礎。海德格爾在此基礎上,提齣瞭“此在”(Dasein)的概念,強調人的存在是“在世”的,是與世界緊密相連的。人的“此在”不是一個孤立的認識主體,而是一個在此世界中“存在”著、活動著、承擔著自身命運的存在。我們對“存在”的理解,正是通過我們在世界中的“在世”活動而形成的。 薩特的存在主義則進一步強調瞭“自由”與“選擇”在意識中的核心地位。“存在先於本質”,這意味著人首先是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的,然後通過自己的選擇和行動來塑造自己的本質。我們被“拋入”這個世界,然後必須為自己的自由選擇負責。這種強烈的個體自由觀,使得“意識”成為定義“存在”的關鍵。我們的“存在”就是我們不斷做齣選擇、承擔責任的這個過程。 存在主義也深刻地觸及瞭“焦慮”與“荒謬”這些意識的體驗。當我們意識到自身的自由,以及這種自由所帶來的無限可能性和責任時,我們可能會感到焦慮。當我們麵對生命的無意義感,麵對世界與我們自身期望之間的巨大落差時,我們可能會感受到荒謬。這些負麵情緒,恰恰是深刻意識的體現,它們迫使我們反思自身的存在狀態。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則將我們帶入瞭意識的“地下世界”。他提齣的“潛意識”、“前意識”和“意識”的結構,揭示瞭隱藏在錶麵意識之下的更廣闊的心靈領域。我們的許多行為和觀念,受到我們無法直接覺察的潛意識欲望和衝突的影響。這種觀點挑戰瞭我們對自身“完全理性”的認知,讓我們認識到意識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 榮格的“集體無意識”和“原型”理論,則將意識的討論延伸到超越個體經驗的層麵。他認為,在人類的集體無意識中,存在著普遍的、世代相傳的意象和模式,這些原型影響著我們的思維、情感和行為。這是否意味著,我們的個體意識,也承載著整個人類曆史的某種“迴響”? 第三部分:時間的長河與存在的變奏 “存在”與“意識”都無法脫離“時間”而獨立存在。《時間的迴響》認為,時間是構成存在和意識的根本維度。我們無法想象一個沒有時間存在的“存在”,也無法想象一個沒有時間流逝的“意識”。 古老的哲學探討瞭時間的本質。芝諾的悖論挑戰瞭我們對連續時間流動的直觀理解。如果將時間視為一係列不可分割的瞬間,那麼運動和變化就變得難以解釋。亞裏士多德將時間定義為“運動之數”,認為時間是衡量運動快慢的尺度。 聖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對時間的深刻反思,至今仍具啓發性。他問道:“那麼,什麼是時間呢?如果沒有人問我,我知道;如果我願意解釋給問我的人聽,我不知道。”他認識到,過去已不存在,未來尚未到來,隻有現在是短暫且難以把握的。我們的“存在”似乎就錨定在這個短暫的“現在”之中,而記憶和期望則將我們連接到過去和未來。 現代物理學,特彆是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徹底顛覆瞭我們對時間的經典觀念。時間不再是絕對的、普遍的流逝,而是與觀察者的運動和引力場相關的。時間的“相對性”挑戰瞭我們對“同時性”和“普遍性”的認知。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所感知的“時間流逝”本身,也是一種我們意識與宇宙相互作用的結果? 在哲學領域,伯格森的“生命衝動”(élan vital)和“綿延”(durée)概念,強調瞭生命體驗中連續的、不可分割的時間流。與物理學所描述的離散的、可測量的“時間”不同,綿延是一種內在的、主觀的時間感受,它包含著過去的迴響和未來的可能性。我們的意識體驗,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綿延”的運動。 存在主義者如伽達默爾,將“時間的曆史性”作為理解“存在”的關鍵。我們的理解和存在,總是處在曆史的進程中,受到過去傳統和語言的影響。解釋學認為,我們對文本、對世界,乃至對自身的理解,都必須在曆史性的對話中纔能達成。我們的“存在”也因此具有瞭曆史的厚度。 《時間的迴響》試圖將這些不同的視角融閤起來。我們所經驗的“存在”,並非靜止不變的實體,而是時間長河中不斷流動、變化,同時又承載著曆史的印記。我們的“意識”,也並非獨立的精神王國,而是與這種流動的存在、與時間本身相互交織、相互映照。意識並非簡單地“存在於”時間中,而是“構成”瞭我們對時間以及對自身存在的理解。 本書並非提供一套僵化的理論體係,而是邀請讀者一同踏上一場探索之旅。我們並非要找到一個“標準答案”,而是希望通過對“存在”與“意識”在“時間”維度下的種種“迴響”的追尋,激發更深刻的思考,以及對自身生命經驗更細緻的體察。我們都是時間長河中的旅者,而對存在與意識的沉思,正是我們迴響於這時間之海的獨特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