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论存在者与本质》由“引言”与六章正文组成。
“引言”针对西方哲学逻辑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哲学传统,发挥亚里士多德和阿维森纳的思想,强调区分逻辑学与本体论,强调区分本质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体论和实存论性质。
第1章“存在者与本质这两个词的普遍意义”提出了从现实存在者出发达到事物本质的认知路线(与其关于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相呼应,并为之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作为在复合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一方面强调物质实体的本质并非如柏拉图主义所言,仅仅由形式构成,而是由形式和质料组合而成;另一方面又强调了质料乃物质实体个体化原则(individuationis principium)。
第三章“本质与属相、种相和种差的关系”针对希腊哲学将属相、种相等逻辑概念理解为本质的逻辑中心主义路线,强调指出属相和种相并非物质事物的本质本身,它们是由“理智活动”完成的,是作为“在理智中所具有的存在本身生发出来的偶性”相关于本质的。
第四章“作为在脱离质料的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讨论了区别于物质实体的精神实体(如天使等)的本质不是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而是单单由形式构成的。进一步强调了在受造物中存在与本质相区别的原则。(这是阿奎那对西方哲学史是一项基本贡献,至现代为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作了铺垫。)
第五章“在不同存在者中所发现的本质”和“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突出强调了上帝的本质特征在于“单纯性”:A,上帝既没有质料也没有偶性;B,上帝的本质即存在。由于A,上帝的本质区别于物质实体;由于B,上帝的本质区别于精神实体。并且,既然无论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其存在都是“由他存在”而非“自己存在”,从而也就通过对本质学说的讨论深层次地论证了存在即活动或创造活动这一重大的存在主义哲学公式,而且也为基督宗教神学的创世学说作了理论铺垫。
该著是阿奎那哲学和神学著作中具形而上学意蕴的著作,在西方哲学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该著历来受到学术界和出版界的高度重视。
当今西方出版界有三个较为流行的英文译本:(1)Armand Maurer译本;(2)Joseph Bobik译本;(3)George G. Leckie译本。
可以说,研究阿奎那的哲学和神学,不研究此书便很难上升到其理论制高点。
内页插图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存在者”与“本质”这两个词的普遍意义
第二章 作为在复合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
第三章 本质与属相、种相和种差的关系
第四章 作为在独立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
第五章 在不同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
第六章 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
结论
附录一 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的一部经典之作
——对托马斯《论存在者与本质》的一个当代解读
一、对侉统j罗辑丰义思维范式的颠覆:实存概念VS逻辑概念
二、面向存在者本身:事实存在VS逻辑存在
三、本质的发现:本质的实存性、特殊性与构成
四、走向作为“纯粹活动”的“纯粹存在”
从存在者到存在本身
五、作为形而上学革命家的托马斯的理论得失
海德格尔vS吉尔松
附录二 人名外中文对照表
附录三 人名中外文对照表
附录四 著作名外中文对照表
附录五 著作名中外文对照表
附录六 主要术语外中文对照表
附录七 主要术语中外文对照表
译后记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存在者”与“本质”
这两个词的普遍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一如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5卷中所说,对存在者(ens)本身可以用两种方式加以解说:按照一种方式它可以区分为十个范畴;按照另一种方式它则可以意指命题的真实性。这样两种方式之间的区别在于:按照第二种方式,任何事物,凡是能够对之形成一个肯定命题的,就可以被称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题并没有肯定什么东西实际存在,亦复如此。这样一来,缺乏(privationes)和否定(negationes)也就可以算作存在者了。因此,我们可以说“肯定是与否定相对立的”以及“盲是存在于眼中的”。但是,按照第一种方式,则没有什么能够说成是存在者,除非能够指出有什么事物实际上存在。这样一来,盲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就不再能够说成是存在者了。
因此,“本质”这个词就不是由言说存在者的第二种方式(secundomodo)产生出来的。因为按照这种方式,一些事物虽然被称作存在者,但是却并不具有本质,这在缺乏的情况下很清楚。毋宁说,“本质”这个词是由言说存在者的第一种方式产生出来的。因此,评注家在亚里士多德解说存在者的两种方式的地方评论说:“只有按照第一种方式解说的存在者才可以说是内蕴有一件事物本质的东西。而且,既然如上所述,按照这种方式所言说的存在者可以区分为十个范畴,则所谓本质就应当意指那些为所有自然事物(omnibusnaturis)所共有的东西,各种不同的存在者就是据此归属到各种不同的属相和种相之下的,如人性乃人的本质,如此等等。
由此看来,既然事物用以充当其属相和种相的东西即是表明这件事物是其所是的定义所意指的东西,则哲学家们因此也就用“实质”这个词取代本质一词。哲学家常常称之为一件事物藉以成为该物的东西,即那种使一件事物成为其所是的东西。本质也被称作形式(folxna),因为如阿维森纳在《形而上学》第2卷中所说,每一件事物的真实性都是藉形式表示出来的。
……
《时间的回响:一种关于存在与意识的沉思》 第一部分:存在的潮汐 在这浩瀚的宇宙图景中,我们如何定位自身的“存在”?“存在”——这个看似简单却又无比深邃的概念,自古以来便牵引着人类的思绪。本书《时间的回响》并非试图为“存在”下一个终极定义,而是循着历史的长河,搜寻不同思想家对这一根本问题的探索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勾勒出一种流动的、动态的“存在”图景。 我们从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出发,赫拉克利特的“万物皆流”早已预示了存在的无常性。河流不断流淌,我们无法踏入同一条河流两次,这不仅仅是对物理世界的观察,更是对存在状态的一种隐喻。我们自身的身体在不断地新陈代谢,思想也在瞬息万变,那么,我们所说的“我”究竟是指什么?是那个不变的本质,还是那个不断变化的集合?巴门尼德则坚守“存在是唯一且永恒不变”的立场,与赫拉克利特形成鲜明的对比。他的洞见在于,如果存在是真实的,那么它就必须是完整的、不动的、没有缺陷的。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所感知到的、变化万千的世界是虚幻的?“存在”与“显现”之间的张力,自此贯穿了哲学史。 柏拉图的“理型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他认为,我们感官所及的现实世界只是“理型”世界的影子,而“理型”才是真实存在的、永恒不变的。例如,我们看到无数张桌子,但它们都摹仿了那个唯一的、完美的“桌子之理型”。那么,“存在”是否是一种先于物质存在的、独立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的“理型”?如果我们相信理型的存在,那么我们自身的“存在”是否也是对某种更高层次“人”的理型的参与或摹仿?亚里士多德则更加关注事物的内在本质和潜能。他提出了“形式”与“质料”的概念,认为事物的存在在于其形式(或本质)与质料的结合。一棵橡子之所以是橡子,不仅因为它有作为质料的物质,更因为其内含的“橡子之形式”,其最终发展成为橡树的潜能。这种观点将“存在”与“目的性”和“发展”联系起来,让我们开始思考,存在是否是一种不断实现潜能的过程? 进入中世纪,神学与哲学的交织为“存在”赋予了新的维度。奥古斯丁将上帝视为终极的存在,我们自身的“存在”源于上帝的创造,并且指向上帝。存在的意义与目的,在这种框架下,很大程度上与我们与上帝的关系紧密相连。阿奎那则试图调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基督教神学,提出了“本质”与“存在”的区别。他认为,在受造物中,本质(事物的“是什么”)与存在(事物的“是”的状态)是可区分的,而上帝则是一个纯粹的存在,其本质即是其存在,无需外在的驱动。这种区分,为后来的哲学讨论埋下了伏笔。 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带来了人本主义的思潮,人类的理性与个体经验被推向了中心。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折。他怀疑一切,最终确立了“思考的我”作为最可靠的“存在”。“存在”不再仅仅是外在事物的属性,更是意识活动本身所证明的。这开启了认识论的伟大篇章,也引发了关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深刻讨论。我们如何通过意识来认识和理解“存在”?“存在”是否依赖于我们的意识才能显现? 德国古典哲学将这一问题推向了新的高度。康德区分了“现象界”(我们所能认识的世界)与“物自体”(独立于我们意识而存在的本体)。他认为,我们无法直接认识“物自体”,我们所认识的“存在”都是经过我们感官和理性的先验形式(如空间、时间、范畴)所构成的“现象”。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所经验的“存在”都是主观建构的?黑格尔则提出了“绝对精神”的概念,认为世界历史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是“绝对精神”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过程。在此框架下,“存在”是辩证法的产物,是矛盾螺旋上升的体现。 第二部分:意识的涟漪 如果说“存在”是宏大叙事,那么“意识”则是我们直观把握世界,以及把握自身“存在”的关键。我们如何从生物性的“存在”上升到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时间的回响》认为,意识并非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与存在本身相互作用、相互塑造的。 从神经科学的角度看,意识似乎与大脑的复杂活动紧密相关。神经元之间的放电,形成了我们所感知到的思想、情感和记忆。但是,大脑的物质活动如何能产生主观的、内在的“意识体验”(qualia)?“心物二元论”的困境至今仍未完全解决。笛卡尔认为身心是独立的实体,但它们如何相互作用?霍布斯则倾向于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大脑物质活动的产物,是一种“机械论”的解释。而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则提供了一种非物质的解释,认为宇宙由无数独立的“单子”(一种精神实体)构成,意识是单子的内在活动。 现象学,特别是胡塞尔的学说,为我们理解意识提供了一种“回归事物本身”的方法。现象学强调对意识的直接描述,不去预设任何关于外在世界的本体论立场,而是关注意识对事物的“意向性”。我们的意识总是“关于”某个事物的,它指向并把握对象。这种“意向性”构成了我们经验世界的基础。海德格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此在”(Dasein)的概念,强调人的存在是“在世”的,是与世界紧密相连的。人的“此在”不是一个孤立的认识主体,而是一个在此世界中“存在”着、活动着、承担着自身命运的存在。我们对“存在”的理解,正是通过我们在世界中的“在世”活动而形成的。 萨特的存在主义则进一步强调了“自由”与“选择”在意识中的核心地位。“存在先于本质”,这意味着人首先是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来塑造自己的本质。我们被“抛入”这个世界,然后必须为自己的自由选择负责。这种强烈的个体自由观,使得“意识”成为定义“存在”的关键。我们的“存在”就是我们不断做出选择、承担责任的这个过程。 存在主义也深刻地触及了“焦虑”与“荒谬”这些意识的体验。当我们意识到自身的自由,以及这种自由所带来的无限可能性和责任时,我们可能会感到焦虑。当我们面对生命的无意义感,面对世界与我们自身期望之间的巨大落差时,我们可能会感受到荒谬。这些负面情绪,恰恰是深刻意识的体现,它们迫使我们反思自身的存在状态。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则将我们带入了意识的“地下世界”。他提出的“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的结构,揭示了隐藏在表面意识之下的更广阔的心灵领域。我们的许多行为和观念,受到我们无法直接觉察的潜意识欲望和冲突的影响。这种观点挑战了我们对自身“完全理性”的认知,让我们认识到意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荣格的“集体无意识”和“原型”理论,则将意识的讨论延伸到超越个体经验的层面。他认为,在人类的集体无意识中,存在着普遍的、世代相传的意象和模式,这些原型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情感和行为。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个体意识,也承载着整个人类历史的某种“回响”? 第三部分:时间的长河与存在的变奏 “存在”与“意识”都无法脱离“时间”而独立存在。《时间的回响》认为,时间是构成存在和意识的根本维度。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没有时间存在的“存在”,也无法想象一个没有时间流逝的“意识”。 古老的哲学探讨了时间的本质。芝诺的悖论挑战了我们对连续时间流动的直观理解。如果将时间视为一系列不可分割的瞬间,那么运动和变化就变得难以解释。亚里士多德将时间定义为“运动之数”,认为时间是衡量运动快慢的尺度。 圣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对时间的深刻反思,至今仍具启发性。他问道:“那么,什么是时间呢?如果没有人问我,我知道;如果我愿意解释给问我的人听,我不知道。”他认识到,过去已不存在,未来尚未到来,只有现在是短暂且难以把握的。我们的“存在”似乎就锚定在这个短暂的“现在”之中,而记忆和期望则将我们连接到过去和未来。 现代物理学,特别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彻底颠覆了我们对时间的经典观念。时间不再是绝对的、普遍的流逝,而是与观察者的运动和引力场相关的。时间的“相对性”挑战了我们对“同时性”和“普遍性”的认知。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所感知的“时间流逝”本身,也是一种我们意识与宇宙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哲学领域,伯格森的“生命冲动”(élan vital)和“绵延”(durée)概念,强调了生命体验中连续的、不可分割的时间流。与物理学所描述的离散的、可测量的“时间”不同,绵延是一种内在的、主观的时间感受,它包含着过去的回响和未来的可能性。我们的意识体验,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绵延”的运动。 存在主义者如伽达默尔,将“时间的历史性”作为理解“存在”的关键。我们的理解和存在,总是处在历史的进程中,受到过去传统和语言的影响。解释学认为,我们对文本、对世界,乃至对自身的理解,都必须在历史性的对话中才能达成。我们的“存在”也因此具有了历史的厚度。 《时间的回响》试图将这些不同的视角融合起来。我们所经验的“存在”,并非静止不变的实体,而是时间长河中不断流动、变化,同时又承载着历史的印记。我们的“意识”,也并非独立的精神王国,而是与这种流动的存在、与时间本身相互交织、相互映照。意识并非简单地“存在于”时间中,而是“构成”了我们对时间以及对自身存在的理解。 本书并非提供一套僵化的理论体系,而是邀请读者一同踏上一场探索之旅。我们并非要找到一个“标准答案”,而是希望通过对“存在”与“意识”在“时间”维度下的种种“回响”的追寻,激发更深刻的思考,以及对自身生命经验更细致的体察。我们都是时间长河中的旅者,而对存在与意识的沉思,正是我们回响于这时间之海的独特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