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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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42169
版次:1
商品编码:1123766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43
字数:229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特点:
  1.作者专业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规模强大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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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

内容简介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借贷关系认定、借贷担保、虚假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借款主体的认定、债务偿还认定、利息与违约金认定、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证据与时效等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目录

一、借贷关系认定

1�苯杼蹩煞褡魑�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

——庄跃珍诉张文星民间借贷案

2�蔽奘槊嫘�议的借贷关系效力确认

——司徒伟诉北京市长盛滔达饮料公司民间借贷案

3�泵挥薪杼醯慕杩罟叵的芊癯闪�

——王一山等诉张艳华民间借贷案

4�苯杼跏欠褚�符合特定的形式

——李玉玲诉吴东民借款合同案

5�苯杼跄芊裰っ鹘璐�关系存在

——徐世伟诉陈佰石民间借贷案

6�背钟凶�账凭条、存款凭条在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成禄君诉宋建辉民间借贷案

7�敝挥兄Ц镀局げ蛔阋匀隙ù嬖诮璐�关系

——宋云昆诉毛维亮民间借贷案

8�钡テ窘杩钚�议的借款关系能否成立

——桂林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寿云等民间借贷案

9�苯杼醯脑�因性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借条是否有效

——姚汉兵等诉黄枫民间借贷案

10�泵窦浣璐�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乔国立诉齐春华等民间借贷案

11�蓖嘶锸背鼍呓杼跤θ隙ㄎ�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杜维华诉孙叙良民间借贷案

12�焙匣锕山鹩朊窦浣璐�的区分

——刘宁诉李科纯合伙协议案

13�钡笔氯酥�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认定

——高彬诉陈果等民间借贷案

14�被槟诜蚱藜涞慕杩钚形�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李婷诉李海荣民间借贷案

15�薄胺质址选庇搿懊窦浣璐�”的区分及处理

——王某诉仝某民间借贷案

16�毕肮呖煞褡魑�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

——赵光祥诉赵美成民间借贷案

17�贝�销行为的认定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唐厚菊诉钟登凤民间借贷案

二、借贷担保

18�钡1H擞Τ械5牡1U�务是否及于其配偶

——林初诉叶清凉等民间借贷案

19�钡1:贤�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

——张英诉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海信用社等民间借贷案

20�北Vて诩涔�后,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杨红英诉张月桂等民间借贷案

21�痹谥骱贤�履行期限变更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黄荣华诉林钟跃等民间借贷案

22�痹谖抟馑剂�络的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并不及于未被主张权利的其他保证人

——冯玉兰诉孙春生民间借贷案

23�钡10讣�中的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认定

——谢峰诉黄召贵等民间借贷案

24�钡谌�人同意借款人对出借人作出的优先支付承诺的性质如何认定

——赵玲华诉温岭市晶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三、虚假诉讼

25�钡笔氯俗匀系男榧偎咚现兄ぞ菰�则的适用

——范敏丽诉苏顺夫等虚假民间借贷案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6�狈蚱薰餐�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

——顾明忠诉曲玲仙等民间借贷案

27�狈蚱藜溆胁撇�约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

——周鸿诉禄辉等民间借贷案

28�狈蚱薰餐�债务的认定

——吴柏炎诉陆畹兰等民间借贷案

29�狈蚱抟环降幕槟诮杩睿�是否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梁国煜诉邓春红等民间借贷案

30�闭�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应如何处理

——林梦武诉李祥荣等民间借贷案

31�狈蚱抟环浇枵�,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黄文和诉郭金华等民间借贷案

32�备鋈苏�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区分审查认定

——洪雅萍诉兰灵英等民间借贷案

33�蓖�居期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应由谁承担偿还责任

——魏兆红诉王金才等民间借贷抗诉案

34�钡笔氯说睦牖樾�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彭华诉胡庆光等民间借贷案

35�狈蚱蘩牖楹螅�是否应承担夫妻存续期间做出的调解书项下的义务

——陈步建诉郑白杨民间借贷案

36�狈蚱蘩胍旌蠖杂谡�务的承担问题

——罗元进诉李连才等民间借贷案

37�薄吧粱樯晾搿敝蟹蚱抟环蕉酝饩僬�的性质判定

——吴德平诉徐春军等民间借贷案

38�惫�民生前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欠条,死后其配偶和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丁贵良诉李霖等民间借贷案

39�比粘I�活经验在事实查明中的重要作用

——黄松轩诉蒋广英等民间借贷案

五、借款主体的认定

40�贝�他人写借条,被代写人否认自己有借款意图时债务人的确定

——朱志雄等诉陈庆贵等民间借贷案

41�背鼋枰�行账户接受借款是否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陈汪洋诉石荣玲等民间借贷案

42�毕喽匀嗣髦�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无权主张表见代理

——张统坤诉邹平县焦桥供销合作社等民间借贷案

43�逼拮犹嬲煞蚯┫陆杼跏欠裰苯映晌�债务人

——林顺英诉周德利等民间借贷案

44�北涓�投资人是否影响诉讼主体地位

——陆娟诉林口县迎春煤矿民间借贷案

45�备鋈俗魑�企业法定代表人借款且借条上加盖企业印章应认定为公司行为

——邹惠容诉王曼丽等民间借贷案

46�惫赜凇跋钅烤�理”职务行为的认定

——周和有诉孙顶华等民间借贷案

47�崩�益衡量规则在认定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时的运用

——张际平诉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老南小学等民间借贷案

48�焙匣锶艘院匣锩�义对外借款的责任认定

——陈冬莲诉胡镇等民间借贷案

49�焙匣锶艘愿鋈嗣�义借款用于经营系合伙债务

——王兆义诉李德照等民间借贷案

50�弊既钒盐站僦ぴ鹑畏峙洹⒑贤�条款的合理解释

——王平民诉刘一宏等民间借贷案

六、债务偿还认定

51�敝室苫箍钇局さ木僦ぴ鹑斡烧�权人负担

——林建真诉杨妙红民间借贷案

52�背钟谢箍钇局ぴ�件尚不足以证明已履行了还款义务的举证责任

加重情形

——朱莹诉蔡马山等民间借贷案

53�倍苑蚱藜浣璐�关系中多笔借还款凭据的综合认定

——张旭诉韩杰民间借贷案

54�弊酆匣箍钍奔洹⑹�额、交易习惯及常理等因素判断是否约定利息

——陈国芳诉郑丛兰民间借贷案

55�笔�笔债务偿还顺序的认定

——江苏应欣仓储有限公司诉王峰等民间借贷案

56�苯杩钜鸦沟闹髡庞τ伤�承担举证责任

——林顺宗诉陈友斌民间借贷案

七、利息与违约金认定

57�倍岳�息约定的注意义务

——林碧英诉纪工立等民间借贷案

58�痹级ǖ睦�息是否应履行

——刘赛兰诉何纯清民间借贷案

59�奔仍级ǔ�出银行利率四倍计付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法院应否支持

——文艳等诉黄富源等民间借贷案

60�苯璐�关系中对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的认定

——吴庆莉诉徐清风民间借贷案

61�比绾稳隙ㄓ馄谖椿菇杩畹奈ピ冀鹛蹩�

——林亚松诉梁亚坚等民间借贷案八、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62�狈蚱蘩牖樾�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赵志强诉唐旭东等民间借贷案

63�钡谌�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区分认定

——黄明琦诉林勇民间借贷案

64�鄙米员涓�借条,债权人是否构成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债权转让

——王亚暧诉王辉煌民间借贷案

65�奔�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原有债务承担问题

——李修孝诉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九、证据与时效

66�泵窦浣璐�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郑世平诉江押菇等民间借贷案

67�奔�定机构鉴定意见效力认定

——徐福荣诉占保南等民间借贷案

68�奔�定结论的证明力优于借条等一般书证

——回丽嘉诉回宏伟等民间借贷案

69�甭家艄馀痰闹ぞ菪Я�及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钱向东诉韩士富等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案

70�苯銎窘杼鹾偷笔氯顺率瞿芊袢隙ń杩钍率荡嬖�

——郑敏生诉林美惠民间借贷案

71�笔橹さ恼媸敌约捌渲っ髁�

——陈永华诉孙来才民间借贷案

72�倍绦趴煞褡魑�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江某诉冯某民间借贷案

73�弊酆现ぞ萑隙ㄆ鹚呤欠癯�过诉讼时效期间

——李某诉马某民间借贷案

74�甭家舨牧夏芊褡魑�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马利影诉汤宣银民间借贷案

75�奔浣又ぞ菽芊裢品�直接证据

——龙训蝻诉王琪民间借贷案

精彩书摘

  6持有转账凭条、存款凭条在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成禄君诉宋建辉民间借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辈门惺樽趾�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
  2�卑赣桑好窦浣璐�纠纷
  3�钡笔氯�
  原告:成禄君
  被告:宋建辉
  【基本案情】
  原告成禄君诉称,2009年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下同)80000元,原告依约分别于2009年2月17日向被告个人账户转账50000元,于2009年2月20日向被告个人账户存款30000元,合计汇给被告80000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故请求判决被告宋建辉返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
  被告宋建辉答辩称,其并不认识原告,认为原告有存款证明可能是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来往款或其它款项;认为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故原告陈述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称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却没有原告与被告的通话记录;被告认为原告涉嫌欺诈,故不同意偿还原告80000元。
  【案件焦点】
  如何认定原告提交的转账凭条、存款凭条的证据效力;原告成禄君与被告宋建辉之间是否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法院裁判要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成禄君与被告宋建辉之间是否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对于原告持有的存款金额为30000元的存款凭证,被告宋建辉承认有收到该30000元,但其辩称不知道是谁存入其账户,本院认为,由于该30000元并非被告宋建辉存入自己的账户,该存款凭证及银行的收费凭证均由原告成禄君持有,据此可以推定该30000元是由原告成禄君或其委托代理人存入被告宋建辉的账户。由于被告宋建辉陈述其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生意资金往来关系,不清楚原告为何向其付款,认为可能是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往来款项,但被告宋建辉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他人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故被告宋建辉的抗辩不能成立。本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不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交付给被告的80000元属于借款,尽管被告宋建辉辩称其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但在被告宋建辉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的情况下,原告成禄君向被告宋建辉交付80000元,可以视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经生效。因此,原告成禄君要求被告宋建辉返还借款8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成禄君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故原告成禄君主张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建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禄君偿还借款人民币8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禄君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宋建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14元,由原告成禄君负担13元,由被告宋建辉负担901元,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后语】
  民间借贷行为在居民、非金融企业等市场各类型主体间发生,不通过金融中介,是直接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基于市场化原则,能够保障资金配置效率;同时,这种金融活动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明显特征,效率高、时间短、程序费用低;此外,民间借贷基于民间信用,弥补了现有金融制度下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业所不能较好覆盖的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需求、个人融资需求等领域,扩大了金融范围,是一种金融深化。但是民间借贷由于形式和管理不规范,监管难度大,有可能衍生非系统性甚至系统性风险。民间借贷的微观或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指1�比狈τ行Ш贤�或合同内容不完善。由于民间借贷发生在居民、非金融类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没有金融中介参与,这些市场主体往往没有规范化、专业化的金融业务经验,因此,民间借贷往往形式不规范、程序缺乏标准化。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民间借贷缺乏有效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善。这种合同不完备性也主要基于民间借贷的信用基础,即信用是民间借贷的基本风险保障,但是,在资金链条出现衔接失效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受到制约,信用关系便难以支撑,从而有可能引发违约风险。2�焙贤�内容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些民间借贷行为虽有合同但是一些合同条款却超越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如较为普遍的是借贷利率约定超过了法律上限,从而使这些条款得不到法律保护,由此使得许多贷款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就本案的审理而言,审判员分析考虑的因素有:
  一、本案中,被告宋建辉对原告提供的转账凭条、存款凭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承认其卡中确实收到这些钱,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原告持有的转账凭条、存款凭条是否为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来往款或其它款项;在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原告持有的存款凭证,被告宋建辉承认有收到该款,但其辩称不知道是谁存入其账户,由于该款并非被告宋建辉存入自己的账户,该存款凭证及银行的收费凭证均由原告成禄君持有,根据“证随人走”的原则可以推定该款是由原告成禄君或其委托代理人存入被告宋建辉的账户。另外,被告宋建辉陈述其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生意资金往来关系,不清楚原告为何向其付款,认为可能是原告帮别人代还生意往来款项,但被告宋建辉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他人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故被告宋建辉的抗辩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据此,法院认为在被告无法提出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生意关系,根据证随人走的原则,可以认定本案存款凭条的证据效力。
  三、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问题。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不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交付给被告的80000元属于借款,尽管被告宋建辉辩称其并没有出具借据给原告,但在被告宋建辉与原告成禄君没有其它资金往来关系的情况下,原告成禄君向被告宋建辉交付80000元,可以视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经生效。
  综合以上分析,民间借贷行为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书面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减少纠纷。虽然合同法并未明确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采用书面方式,但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给付借款时生效,若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未实际给付借款,借款合同不生效。
  在借贷双方采用借条等简便形式来证明借贷关系时,签订借条的同时,交付借款的,一定要让对方签订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收条。在自然人的借贷中,在只写收条或借条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借条还是收条的名称,其内容必须明确且应包括两个事实:一是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借贷双方应当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对是否收取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自然人间的借贷,若出借人的本意是收取利息,就更应该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其主张利息的权利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自然人间收取利息的借贷,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但利息的约定并非没有限制,为了防止当事人间的高息放贷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编写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邓小飞
  ……







前言/序言




法律实务前沿:2014年中国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 本书聚焦: 2014年度中国公司法领域最具争议性、实操性最强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司法从业者、企业管理者及法学研究者提供前沿、深入的理论剖析与实务操作指引。 --- 导言:宏观背景下的公司法转型与挑战 (约200字) 2014年,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公司资本制度的弹性化等方面迎来新的挑战与机遇。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年度的司法实践中,对诸多公司法前沿问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使得既有的法律条文在面对复杂的商业实践时,呈现出新的解释空间和适用难度。本书旨在全面梳理这一年度内,公司法领域内涌现出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和立法动态,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聚焦于“问题解决”的实务导航。我们摒弃对基础性法律条文的重复罗列,而将重点放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的“灰色地带”和“裁判分歧点”。 第一章: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深化适用与抗辩要件 (约350字) 本章深入探讨了2014年度各地法院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时所展现出的新趋势。重点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特定再审案件中对“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逃避债务”的认定标准的变化。 关联交易下的穿透认定: 详细剖析了如何区分正常的集团内部交易与恶意串通、利用法人独立性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引入了对“实质控制力”的量化考量标准,并列举了多起涉及股权代持、多层持股架构下的穿透认定成功案例的裁判逻辑。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探讨了在请求否认法人人格时,对被请求人(通常是股东)的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特别关注了在股东不知情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与保障股东程序权利。 对新类型组织形式的适用挑战: 审视了在有限合伙企业、特定目的载体(SPV)等新兴组织形式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边界如何延伸和调整,以及相关判例对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的潜在影响。 第二章:股东知情权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程序性救济 (约300字) 2014年,围绕股东的知情权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冲突日益尖锐。本章专注于分析股东提起的“撤销权诉讼”和“解散之诉”的实操难点。 知情范围的界定: 针对董事会拒绝提供财务信息或商业计划书的常见抗辩理由(如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梳理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支持股东查阅的情形与界限。重点解析了引入外部审计师介入查阅的程序要件。 表决权的“沉默”与“异议”: 探讨了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中,股东未及时提出异议,但在会后通过诉讼方式主张会议决议无效的有效性问题。分析了“瑕疵决议”的补救机制,以及股东代表诉讼中对董事、高管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 第三章:公司增资、减资与股权回购中的优先权争议 (约350字) 资本制度的灵活性与股东的稳定期待之间存在固有张力。本章聚焦于公司资本结构变动时引发的股权优先购买权和新增股份认购权的争议。 章程优先权与法定优先权的冲突适用: 针对公司章程中设置的特殊股权回购条款(如“毒丸条款”、“强制出售条款”),分析其在实践中效力优先于《公司法》的边界。重点关注在股权转让引发的诉讼中,如何判定章程条款的有效性。 隐性股权与增资对赌协议的效力: 梳理了2014年度对投资协议中“对赌条款”的司法态度转变,特别是涉及对赌条款触发时,股东间的权利义务的认定。分析了如何区分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与对第三方的约束力,以及公司增资稀释股权的合法性审查。 减资程序瑕疵的救济路径: 重点分析了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的减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债权人在知晓减资后,应采取的诉讼时效控制与保全措施。 第四章: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的边界重构 (约250字) 高管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司法认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本章探讨了2014年司法实践对高管行为的介入深度。 “善意原则”的司法量化: 分析了法院在审查董事、高管决策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时所依据的客观标准,以及引入专家证人或独立董事意见在判断勤勉义务中的作用。 竞业限制协议的地域与期限约束: 针对企业“走出去”战略背景下,高管异地或跨国任职的情况,审视了法院对竞业限制范围的合理性认定。重点分析了对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协议的效力判定,以及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 结语:公司法未来十年的展望 (约50字) 本书通过对2014年年度案例的精细拆解,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穿越法律条文表象、直击实务内核的专业参考。理解这些关键判例的裁判逻辑,是把握中国公司法未来发展方向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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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的书名,乍一听就让人联想到一系列真实发生在法院审判庭上的案例,想必里面的内容必定是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充满了法律条文的严谨性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剖析。我一直对法律案件的发展过程感到好奇,尤其是那些涉及寻常百姓之间金钱往来的纠纷,它们往往能折射出社会经济生活的百态,以及普通人在利益面前的各种选择与无奈。想象一下,翻开这本书,就能看到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最初约定,到可能出现的逾期、抵押、担保等环节的波折,再到最终走向法律程序的抗辩与审判,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故事性。我相信,这本书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条文堆砌,更是在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向我们展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所遵循的原则和考量。我尤其期待能够看到,那些被判决的案例背后,是否存在一些值得普通人借鉴的经验教训,或者是一些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风险。对于我这样一个对法律知识不甚了了的读者来说,能够通过这样一本案例集,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到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无疑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以及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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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我脑海中浮现出的是一个充满法律智慧的知识宝库。201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那可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想必其中的案例一定五花八门,充满了时代的印记。我非常期待能够在这本书中,看到那些曾经在新闻报道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民间借贷案件,它们是如何在法院的审判下,最终尘埃落定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案例,学习到在不同情境下,法院是如何解读合同条款,如何判断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如何处理抵押物、保证人等问题。我坚信,每一个被收录进来的案例,都经过了法院的严格审查和深入分析,它们能够为我们提供最真实、最直接的法律指导。对于我这样一个对金融法律知识有所需求的人来说,这本书就像是一本“案例指南”,它能够帮助我了解那些隐藏在日常生活中的金融风险,以及在面对这些风险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非常易于理解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和程序,通过生动的案例展现出来,让我能够轻松地掌握其中的要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举一反三,避免走入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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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绝对是一本能够帮助我“接地气”地学习法律的书。毕竟,相比于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条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更能让我们感受到法律是如何渗透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民间借贷,这四个字就充满了故事感,它可能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其间的复杂性不言而喻。我很好奇,在2013年,这些纠纷是如何在法院里被处理的?是不是有很多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但又说不清道不明的法律问题,都能在这本书里找到答案?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包含一些非常具体、细节丰富的案例,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该如何行动;当发生抵押、担保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实用的“防身术”,比如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条款才能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以及在出现纠纷时,如何有效地收集证据。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了解这些能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知识,比学习再多的理论都来得实在。这本书,我希望它能成为我生活中的一本“法律顾问”,在我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提供及时的指引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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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从书名来看,它所承载的是2013年一年内,中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典型案例。这意味着,这本书不仅仅是对某个孤立案件的记录,而是对那一时期司法实践的整体性梳理和总结。我个人对这种宏观性的司法案例研究非常感兴趣,因为它们能够帮助我们洞察一个特定时期内,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适用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裁判思路的变化。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分析性的解读,比如,在2013年,是否存在一些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这些更新是如何影响法院的判决的?又或者,在处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法院是如何权衡各方证据,作出最终裁决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引领我进入到一个更深层次的法律思考之中,去理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对于那些希望深入了解中国法律体系运作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视角。它能够帮助我们看到,法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断被解读、被适用、被发展的。我希望通过这本书,能够提升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并且对于中国司法的进步有更直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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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光听名字就觉得是一本厚重且充满学术研究价值的读物。我一直觉得,真正的法律智慧往往蕴藏在具体的案例之中,而非抽象的理论。2013年,中国社会经济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这一年里必然也涌现出大量值得关注的纠纷。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当时民间借贷领域的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是否存在一些新型的借贷模式,又或者是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一些新的争议点。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展现出法院在裁判这些案件时,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那些判决书背后的说理过程,往往比最终的判决结果更能体现司法的价值。我希望通过阅读这些案例,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公平正义”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以及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所面临的挑战和思考。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或者从业者而言,这本书无疑是一份宝贵的学习资料,它能够帮助他们梳理和总结当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为未来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坚实的基础。即便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我也相信,通过阅读这些真实的司法判决,能够帮助我更理性地看待社会现象,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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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一般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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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书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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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山等诉张艳华民间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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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玲诉吴东民借款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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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以后每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已经坚持20年不辍连续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凡8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该中心又编辑出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年首次出版以后,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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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敚斠�节约用水, 尽量和女友一起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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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吧,值得买.haohao yan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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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模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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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借条的借款关系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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