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
定价:68.00元
作者:李适时/主编 张荣顺/副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4
ISBN:9787519706890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内容简介
本书特色: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关人员组织编写,逐条解读,精准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
内容简介: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人员编写,对《民法总则》条款进行逐条解读,以精准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是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编写法律释义的标准、权*文本。
适应读者:每一位生活在民法中的法律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主编,逐条解读,精准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
内容简介
本书特色: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关人员组织编写,逐条解读,精准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
内容简介: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人员编写,对《民法总则》条款进行逐条解读,以精准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是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编写法律释义的标准、权*文本。
适应读者:每一位生活在民法中的法律人。
目 录
第*部分释义
第*章基本规定
第*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平等原则】
第五条【自愿原则】
第六条【公平原则】
第七条【诚信原则】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绿色原则】
第十条【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效力范围】
第二章自然人
第*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遗嘱监护】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法定扶养义务人继续负担扶养费】
第三十八条【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职责】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变更】
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撤销】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关系】
第四十八条【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撤销死亡宣告后收养关系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撤销死亡宣告后返还财产】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两户”债务承担】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法人定义】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法定原则与条件】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公示登记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享有和承担】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原因】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情形】
第七十条【清算义务人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事由】
第七十一条【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处置及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清算终止程序】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定义和类型】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登记】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出资人依法行使权利】
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关联交易】
第八十五条【决议的撤销】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定义与类型】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强化捐助人监督力度】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置】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类型】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一百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一百零一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范围】
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设立程序】
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
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代表人】
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事由】
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清算】
一百零八条【参照适用】
第五章民事权利
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人格权】
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
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
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
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
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
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投资性权利】
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一百二十八条【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一百三十条【按照自己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
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节一般规定
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定义】
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
第二节意思表示
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一百四十条【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
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撤回】
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解释】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
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期间】
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及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一节一般规定
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
一百六十二条【代理效力】
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类型】
一百六十四条【不当履职与恶意串通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委托代理
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
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一百六十七条【代理违法的民事责任】
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
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
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例外】
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
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
一百八十四条【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
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
一百八十七条【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长权利保护期间】
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果】
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
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
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
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放弃】
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法定或约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法律术语含义】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出版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这次入手的是《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早就听说李适时教授和张荣顺教授在民法学界的声望,一直想拜读一下他们的著作。这本书的到来,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深入探索民法总则的广阔天地。 我选择从“民事法律关系”这个部分开始阅读。在我看来,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理论的核心,也是连接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桥梁。书中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进行了非常系统和深刻的阐述。它不仅解释了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它解析了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如何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书中关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解读,尤其让我感到震撼。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权利和义务的种类,而是深入剖析了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性质、渊源、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法律上的保障和救济途径。例如,在关于“物权”的章节中,书中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且结合了大量的现实案例,让我对这些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此外,书中对“侵权责任”的阐述,也让我受益匪浅。它不仅解释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更深入探讨了不同侵权行为(如一般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的特殊规定和法律后果。通过书中丰富的案例分析,我更能理解法律是如何通过设定侵权责任来惩罚不法行为、保护受害人权益的。 这本书的文字功底非常深厚,逻辑结构严谨,语言表达精准。即使是一些复杂的法律概念,在两位主编的梳理下,也变得清晰易懂。它让我体会到了民法总则的魅力,也让我对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无疑是我在法律学习道路上的一笔宝贵财富。
评分这次入手这本《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纯粹是出于对民法学的个人浓厚兴趣,尤其是在民法总则颁布后,总觉得需要一本权威的解读来系统梳理一下。拿到书的第一感觉就是“沉甸甸”的,无论是从重量还是内容分量上。李适时教授和张荣顺教授的名字,无疑是这本书质量的保证,也吸引了我这样的法律小白来一探究竟。 我首先翻阅的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之前对这个概念总有些模糊,感觉好像就是大家签合同、做约定之类的,但具体到法律层面的要求和效力,总觉得不够清晰。这本书的释义部分,用非常严谨的语言,层层递进地解释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种类、生效条件以及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特别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意思表示真实”的阐述。它不仅仅是简单地提到“真实”,而是深入剖析了意思表示不真实可能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并结合了相关的判例来印证。这让我明白,法律对于“意思表示”的要求是多么细致和严苛,也让我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意思表示时该注意些什么有了更深的警醒。 此外,书中对“代理”制度的解读也让我获益匪浅。对于什么是代理、代理权的来源、代理的法律后果,以及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进行了非常清晰的梳理。它不仅解释了“委托代理”,还涉及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让我对代理制度的复杂性有了更全面的认识。通过书中提供的案例,我更能体会到代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一旦出现问题时,法律如何来规制和解决。 总的来说,这本书对于我这样非专业人士来说,虽然有些内容仍需反复揣摩,但其严谨的论证、清晰的逻辑以及丰富的案例,极大地拓宽了我对民法总则的理解。它就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带领我一步步走进民法学的殿堂,让我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的敬畏和认同。
评分收到《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这本书,心情真是久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法学发展、又在实际工作中偶尔会接触到法律条文的人来说,能够拥有一本由李适时教授和张荣顺教授这样重量级学者主编的著作,本身就是一种荣幸。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探讨,更承载着对社会法治进步的期盼。 我最先被吸引的是关于“民事主体”的章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谈论到“个人”、“公司”,但对于“民事主体”这个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总是需要更深入的解释。书中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详细论述,不仅涵盖了其基本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更深入探讨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保护,以及法人内部治理的原则和制度。 特别是在解读“法人”这一部分,书中对于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不同类型的法人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阐释。它不仅解释了这些法人在设立、组织、变更、解散、清算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要求,还深入分析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让我明白,法律对于法人这一“拟制主体”的规范是多么的精细和全面。 此外,书中对“监护”制度的解读也令我眼前一亮。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失能人员等需要监护的群体,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以及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它不仅强调了监护人的“照顾义务”和“管理义务”,还深入探讨了因监护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书中生动的案例,我更能体会到监护制度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对立法精神的传承和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每一段文字都凝聚着学者的智慧和心血,每一页都闪烁着法治的光辉。我相信,这本书将成为我深入理解和研究民法总则的宝贵财富,也必将为我国民法学的研究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评分一直以来,我对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都抱有极大的兴趣,特别是《民法总则》的颁布,更是为整个民事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石。《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这本书,我早就心心念念了,终于到手,感觉就像得到了一个宝藏。李适时教授和张荣顺教授的联袂主编,更是让这本书具有了无可替代的权威性。 我第一时间翻阅的是关于“法律行为”的部分。在阅读之前,我对“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这些概念,总觉得有些似是而非。这本书的解读,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心中原有的疑惑。书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实”、“行为能力”等,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析,并且提供了丰富的判例来佐证。 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它不仅详细列举了哪些情形会构成无效法律行为,还深入阐述了可撤销行为的法定情形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和后果。这种清晰的界定,对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避免签订无效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再者,关于“诉讼时效”的章节,也让我印象深刻。书中对诉讼时效的性质、起算点、中断、中止等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并且结合了大量的案例,让我更加理解了这项制度在维护交易安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它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赋予权利,也规定了行使权利的期限和方式。 总的来说,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严谨而流畅,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不乏对实际问题的关照。它让我对《民法总则》的理解,从“知其然”提升到了“知其所以然”的境界。这本书无疑会成为我进行民法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的重要参考。
评分终于收到了这本期盼已久的《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迫不及待地翻阅起来。虽然我对民法总则的法律条文已有所了解,但真正深入理解其精髓,离不开一本权威且详实的释义。这本书的出版,无疑是法律界的一件盛事,尤其是看到李适时教授和张荣顺教授这样的学术泰斗担任主编和副主编,更是让人对内容的严谨性和深度充满了信心。 一拿到书,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其厚重扎实的纸质和清晰规整的排版,这给了我一种可靠的阅读体验。翻开扉页,李适时教授的序言字字珠玑,深刻阐释了民法总则的立法意义和时代价值,让我对接下来的阅读充满了期待。接着,我迫不及待地进入了正文部分。我选择了从“民事权利”这一章节开始阅读,因为它是我一直以来比较感兴趣且在实践中时常遇到的问题。 释义部分对于每一个条文的解释都极其到位,不仅仅是对条文字面意思的罗列,更是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立法原意、理论基础以及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联。举个例子,关于“法人”的解释,书中不仅详细阐述了法人的构成要件,还细致地解读了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以及在不同情境下法人承担责任的边界。这种层层剥茧的解读方式,让我对抽象的法律概念有了更清晰、更立体的认识。 书中还运用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这些案例的选取非常具有代表性,覆盖了民事活动中的各种典型场景,使得理论的学习更加具象化,也让我更能体会到民法总则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章节中,书中通过对未成年人、智力障碍者等特定人群的法律适用进行案例分析,让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 总体而言,这本书的价值远超一本简单的法律释义。它不仅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一份宝贵的参考资料,也为普通读者理解和运用民法总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书中的语言严谨而不失可读性,理论分析深刻而不失条理。我相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本书都会是我学习和研究民法总则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
评分书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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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该书未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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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送货很快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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