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高兆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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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68468
版次:1
商品编码:11652712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平装
丛书名: 西方伦理学名著讲解丛书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0-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1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讲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专门著作。本书采用文本解读法,取循文而行的形式,以自由精神及其定在灵魂,以法权人格、自由意志精神、伦理秩序为核心,把握《法哲学原理》的思想精髓、理论内容与逻辑体系;并以《法哲学原理》为理论平台,以对话、反思、诘问等形式,试图澄清法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一系列相关基础理论问题。本书不拘泥于具体字句表达,而重在把握其思想内容与价值批判精神;不停留于字面分析,而以之为思想资源,在哲学层面思考当今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

目录

引言
第1讲 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法哲学原理》
第2讲 基础概念:自由、意志与法
第3讲 自由的基础:财产权
第4讲 契约:共同意志
第5讲 法的正义:不法与惩罚正义
第6讲 道德:自由意志的内在定在
第7讲 目的、意图、幸福
第8讲 善与良心
第9讲 伦理与美德
第10讲 家庭
第11讲 市民社会概述
第12讲 私人利益及其实现
第13讲 国家:公共政治生活与自由实现
尾言:自由精神与否定性辩证法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法哲学原理》导读:思想的潮涌与秩序的构建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划时代的哲学巨著,它如同一座宏伟的思想殿堂,深刻地剖析了“法”与“国家”的本质,探索了自由与理性的实现路径。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深入浅出的导读,引领您穿越黑格尔那博大精深的哲学体系,理解其核心概念,把握其思想脉络,并体悟其对现代社会秩序构建的深远启示。 卷首语:为何要阅读《法哲学原理》? 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我们常常追问:什么是正义?什么是自由?国家为何存在?我们又该如何安身立命?这些永恒的追问,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找到了深刻而系统的哲学回应。它并非一本简单的法律教科书,也不是一套僵化的政治宣言,而是一部以理性之光照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哲学巨著。 黑格尔的思想,如同一股奔腾的洪流,将我们带入一个动态演进的哲学世界。他告诉我们,法与国家并非凝固不变的实体,而是历史发展中理性精神的不断展开和自我实现。理解《法哲学原理》,便是理解理性如何在历史的车轮中逐步获得其客观实在性,如何在社会制度中得以体现,最终成就自由与尊严。 阅读《法哲学原理》,不仅是对哲学经典的朝圣,更是对我们自身生存处境的深刻反思。它将帮助我们拨开迷雾,看清自由与必然、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复杂关系,培养批判性思维,以更具洞察力的眼光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现实,并思考我们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第一篇:抽象法——权利的萌芽与边界 本书的开篇,黑格尔便从最基础的“抽象法”概念入手,勾勒出权利的最初形态。这部分如同在一个空旷的舞台上,首先摆放上最基本的道具——“人格”与“所有”。 人格与所有:自由的初步显现 黑格尔认为,法的起点在于“人格”。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和自我意识,这使得他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自主的存在。而“所有”则是人格意志的外化和延伸。当我占有某个物品时,我的意志便通过这个物品得以实现,我的自由也由此得以确立。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朴素的自由形态,是权利的萌芽。 例如,我饿了,我需要食物,于是我摘取了一个果子。这个果子,在我摘取的那一刻,成为了我的“所有”。我的行为(摘取)是我的意志的体现,而果子作为我的所有,则是我意志的客观化。这种所有关系,在黑格尔看来,是自由的最初阶段,是“抽象法”的核心。 合同:意愿的交织与义务的产生 然而,抽象的占有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交往需求。当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人格相遇,他们的所有权便可能发生冲突,这时就需要一种更高级的协调机制——“合同”。 合同是两个或多个意志的自由协议,它通过双方的同意,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确立了新的所有权关系或义务。当我向你购买商品时,我放弃了对货币的所有,你放弃了对商品的占有,而我们双方则在新的所有权和义务关系中,都获得了比单独占有更多的自由。合同的有效性,在于它体现了双方意愿的自由结合,是一种理性力量的体现。 这里并非仅仅谈论法律上的契约,而是将其提升到哲学的高度,看作是自由意志相互承认和协商,从而构建社会秩序的最初形式。 不法与刑罚:权利的失衡与修复 不幸的是,并非所有的人格都能始终遵循理性的轨道。当有人恶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比如偷窃、欺骗、伤害,这就产生了“不法”。不法是对法的否定,是对自由的侵害。 黑格尔认为,为了维护法的尊严,修复被破坏的秩序,就需要对不法行为施加“刑罚”。刑罚并非仅仅是报复,而是对不法(即法的否定)的否定,是对法本身的肯定。通过惩罚,法律得以重建其权威,被侵害者的权利得以被重新确认,社会的理性秩序也因此得以修复。 例如,盗窃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的否定。而对盗窃者的惩罚,则是否定盗窃行为(即对法的否定)的否定,从而重新肯定了财产权的神圣性。这里的刑罚,体现了一种辩证的逻辑,即“否定之否定”。 这三个环节——人格与所有、合同、不法与刑罚——构成了“抽象法”的基本内容。它们揭示了权利的产生、转移以及在遭受侵犯时如何得到保障的初步逻辑。这就像是建造一座宏伟建筑的基石,虽然朴素,却蕴含着未来复杂结构的根基。 第二篇:道德——自由的内在维度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仅仅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维系理性的秩序。黑格尔将目光投向了人的内在世界,探讨“道德”在自由实现中的关键作用。 意图与良心:自由意志的主观性 在道德领域,黑格尔强调“意图”的重要性。法律可能只关注行为的客观结果,但道德则深入探究行为背后的动机。一个善意的错误,其道德评价与一个恶意的伤害,是截然不同的。 “良心”是道德的主观基础。它是个体在内心对善恶、对与错的判断。良心要求我们按照自己内在的道德法则行事,并且确信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这是一种高度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并非来自于外部的强制,而是来自于个体对自身意志的认识和掌控。 例如,一个人出于善良的意图帮助他人,即使结果并非如预期般美好,其道德价值依然很高。反之,一个怀有恶意的人,即使表面上做了“好事”,其行为的道德评价也会大打折扣。 善与幸福:道德追求的目标 道德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善”。这里的善,并非狭隘的个人利益,而是普遍的、理性的善。当个体的意图与普遍的道德法则相契合时,他的行为就是善的。 黑格尔也讨论了“幸福”与道德的关系。虽然道德的直接目标是善,但他认为,真正的幸福,也应当建立在合乎道德的行动之上。仅仅追求感官的快乐或物质的富足,并非真正的幸福。只有当个体在实现普遍之善的过程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的肯定和内心的安宁,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这里,黑格尔并非主张牺牲个人幸福来追求“抽象的善”,而是认为,个体的自由实现与社会的普遍之善是相辅相成的。 道德的局限性:良心的相对性与主观专断 然而,黑格尔也敏锐地看到了道德的局限性。如果仅仅停留于主观的良心,可能会导致“良心的相对性”和“主观专断”。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什么是善,而这种判断可能与他人的判断产生冲突。当两个人的良心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而他们的行为又相互冲突时,便会陷入僵局。此时,仅仅依靠主观的良心,无法形成统一的、普遍的道德规范。 例如,在某些历史时期,一些人以“良心”之名行不义之事。这种主观的“良心”判断,如果脱离了对社会普遍价值的考量,便可能走向极端和偏执。 道德虽然是自由的重要维度,但它仍然存在着主观性过强的风险。为了克服这种局限,我们需要进入下一个更高级的阶段——“伦理”。 第三篇:伦理——自由的社会实现 当抽象的法和主观的道德都暴露出其局限性时,黑格尔将自由的实现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领域——“伦理”。伦理是法和道德的统一,是个体自由在社会共同体中的客观体现。 家庭——爱的共同体 伦理的第一个环节是“家庭”。家庭是爱的共同体,是情感和亲情维系的纽带。在家庭中,个体不再仅仅是独立的原子,而是作为家庭成员,在爱与责任的驱动下,实现情感的满足和早期人格的塑造。 家庭中的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并非基于抽象的契约,而是基于深厚的爱和责任。父母抚育子女,子女孝敬父母,这是一种源于情感的义务,也是个体在社会中体验集体生活和归属感的最初形式。 黑格尔强调,家庭的解体,是社会失序的重要信号。一个稳固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市民社会——需求的网络与普遍利益的追求 随着个体的发展,他们会离开家庭,进入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形成“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由无数个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体组成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人们通过劳动、商品交换、职业分工等方式,满足彼此的需求。 市民社会的核心是“需求”和“利益”。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这种追求在自由市场机制下,会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的体系。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间接地为社会整体的物质生产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然而,市民社会也存在着贫富差距、阶级矛盾等问题。为了协调这些矛盾,克服市民社会的局限性,就需要超越市民社会,进入更高层次的国家。 国家——自由的理性实体 国家是伦理的最高体现,是自由的理性实体。黑格尔认为,国家并非是“人民为了共同利益而签订的契约”的产物,而是“理性的现实化”。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实现个体自由的更高平台。 在国家中,个体的自由不再是孤立的、主观的,而是被包含在普遍的法律、制度和公共利益之中。国家的法律,是理性精神的客观体现,它约束个体的行为,同时也保障个体的自由。 黑格尔眼中的国家,并非是压迫个体的工具,而是促进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机体。国家的职能在于: 保障普遍法:国家制定和执行法律,确保抽象法的普遍有效性,维护社会秩序。 协调市民社会: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调节市民社会中的利益冲突,防止社会失序。 实现普遍精神:国家是民族精神和历史精神的载体,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价值,并引领其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在这里,国家的权力并非是绝对的、压迫性的,而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是为了实现全体公民的自由和福祉。黑格尔认为,公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因为他们的个体自由被包含在国家的普遍性之中,并且通过国家的制度得以保障和实现。 结语:思想的遗产与当代的迴响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如同一座灯塔,照亮了人类对自由、正义与国家秩序的永恒追问。它以其深邃的洞察力,揭示了理性如何在历史中逐步展开,如何在法、道德、伦理等不同层面得以显现。 本书导读,仅仅是为您打开了黑格尔思想殿堂的一扇门。真正的理解,需要您亲自去阅读、去思考、去领悟。黑格尔的哲学,也许初读时显得晦涩难懂,但随着您对其思想体系的深入,定会发现其中蕴含的无尽智慧。 在当下这个充满变革与挑战的时代,重读《法哲学原理》,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对自由的追求,不能脱离对社会秩序的尊重;对个体的权利,不能忽视对公共利益的责任;对理想的憧憬,不能忘记对现实的深刻体察。 愿这本书能成为您理解黑格尔思想的一盏明灯,陪伴您在哲学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不断前行。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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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导读”简直是为我这种半路出家的哲学爱好者量身定制的。我之前鼓起勇气翻开过原著,结果没出几页就被那晦涩难懂的德式思维和严密到令人窒息的逻辑给劝退了。每次读到“绝对精神”或者“客观精神”这些概念时,脑子里的浆糊就开始翻滚,感觉自己像个误入迷宫的旅人,四处碰壁。然而,这本书的出现,就像突然被一个经验丰富的向导拉住了手,他没有急着把我拽进那些深不见底的理论迷雾里,而是先在入口处搭了一个观察台。他没有直接去解释黑格尔那著名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到底是什么,而是先从日常生活的经验入手,比如我们如何理解“权利”和“道德”,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是如何被层层解构和重建的。作者的笔触非常细腻,他似乎能感知到读者在哪个知识点上会打滑,总能在关键时刻用一些极其生活化的例子来佐证那些宏大的哲学命题。读完几章后,我惊喜地发现,那些曾经让我望而生畏的术语,似乎不再是高悬于空的理论符号,而是有了可以触摸和理解的棱角。这不仅仅是知识的搬运工,更像是一位技艺精湛的翻译家,将古老的哲学思想用现代的语言重新编织了一遍,让人心生亲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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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带给我的最大改变,是让我对“历史”和“现实”的关系有了全新的理解。在导读中,作者巧妙地将黑格尔的法哲学置于整个“精神”发展的宏大叙事中进行考察。当我们读到关于国家和世界的历史性的论述时,会清晰地看到,黑格尔并非是在描述一个静止的、理想化的国家模型,而是在追溯“自由”是如何一步步通过人类的历史实践,从最初的模糊意愿,蜕变成我们今天所能理解的理性制度。这种历史的维度,极大地消解了黑格尔哲学的刻板印象,让它变得充满活力和进程感。我深刻地意识到,对于黑格尔来说,法不是一堆僵硬的规则,而是历史精神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最重要的形态之一。这种将哲学思考与人类发展进程紧密结合的叙事方式,让我阅读时充满了强烈的代入感和对人类文明进程的敬畏之情。读完后,我看向我们现实中的法律条文和社会结构时,总会不自觉地去思考,它们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这无疑是一次深刻的心灵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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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写作风格,与其说是“导读”,不如说更像是一场高质量的学术沙龙。作者的叙述中充满了对文本的“尊重”与“审视”,他既没有盲目地膜拜黑格尔的权威,也没有轻易地进行批判性的颠覆。他更像一个公正的裁判,引导我们去理解黑格尔提出某个观点时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困境。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黑格尔式“思辨”的耐心解读。很多人一听到“思辨”就觉得玄乎,但作者通过对《原理》中那些看似绕口的论证过程的细致拆解,展示了思辨并非是无根据的空想,而是一种力求将所有对立面统一起来的思维方法。他似乎总是在提醒读者:“慢下来,去看看黑格尔是如何从‘此’推导出‘彼’的。”这种沉浸式的阅读体验,让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哲学论证本身也是一种艺术。它不是提供一个现成的结论让你接受,而是邀请你参与到那个“发现”真理的过程之中。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停下来,合上书本,在脑海里重新走一遍那个逻辑链条,那种思维被充分调动的快感,是阅读其他通俗读物难以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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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对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理解一直停留在非常粗浅的层面,顶多就是知道个“社会契约论”的皮毛。所以,当我真正开始接触“法哲学”这个领域时,心里是充满了敬畏和不安的。这本书的厉害之处,就在于它对结构和脉络的梳理能力,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它没有像一些导读那样,一上来就抛出“国家是伦理的实现”这样的终极论断,而是耐心地铺陈了从“抽象法”到“道德性”再到最终“伦理生活”的逻辑进阶。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自由”这一核心概念时的处理方式。自由在黑格尔那里,绝不是那种“为所欲为”的任性,而是经过了层层否定的必然阶段。作者用了一种非常清晰的对比手法,把康德的自由观和黑格尔的进行区分,让我瞬间明白了为何黑格尔要将法视为“自由的现实化”。这种对比和递进,让原本平面的概念变得立体起来,仿佛亲眼目睹了一个思想的生命体是如何从萌芽到成熟的。读完这部分,我感觉自己对整个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理解都得到了质的提升,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而是一个有机的、流动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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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让人感到踏实的地方,在于它对原著文本的忠实度和准确性把握。市面上很多导读为了追求通俗易懂,往往会牺牲掉原著中的重要细节,或者为了迎合当代思潮而对黑格尔进行过度解读。但这本书明显不是走这条路。作者在关键的引用和概念阐释上,保持了极高的严谨性。比如在谈到“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时,导读并未简单地将市民社会视为“自私自利的场所”,而是详细剖析了黑格尔如何将其视为实现个体利益的必要阶段,以及它与家庭的辩证张力。这种细致入微的处理,使得即便是对黑格尔思想的初学者,也能在吸收基本框架的同时,不至于对原著产生“失真”的认知。对我而言,这就像是拿到了一份经过了多方专家校对的地图,我可以放心地沿着它去探索那片复杂的思想大陆,而不用担心走错方向或者被路标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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