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的意見》。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乾問題的規定》。立案登記製度的實施正在我國法院係統推進,立案庭工作人員也急需一本結閤新政策、新規定的辦案常用工具書,因此我們立足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實際需要,特邀請專傢、一綫辦案法官編寫本書。 本書內容具體包括:⑴有關立案工作的法律、法規;⑵有關立案工作的司法解釋;⑶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立案問題的批復、答復、函;⑷有關立案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文件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清理結果,僅收錄先行有效的文件。
第一編綜閤
第一章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人民
法院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的意見》
的通知
(2015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
案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執行案件
立案、結案若乾問題的意見》的
通知
(2014年1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
作的暫行規定
(1997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人民
法院再審立案的若乾意見(試行)》
的通知
(2002年9月10日)
第二章訴訟收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00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
交納辦法》的通知
(2007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訴訟收費
監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2007年9月20日)
第三章審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
理期限製度的若乾規定
(2000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
製度的若乾規定》中有關問題的
復函
(2001年8月20日)
第四章迴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能否申請
檢察長(員)、鑒定人、翻譯員
迴避等問題的復函
(1957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對配偶子
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乾部
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迴
避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2011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
活動中執行迴避製度若乾問題的
規定
(2011年6月10日)
第二編民事案件立案
第一章綜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
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
定
(2015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
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的若乾規定
(1994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颱灣地
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
機構齣具或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嚮
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
受理的批復
(199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
法確認程序的若乾規定
(2011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
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乾規定
(2002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的通知
(2003年12月24日)
第二章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2011年2月18日)
第三章起訴和受理
(一)綜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
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
解釋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
事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受理審查
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乾意見》
的通知
(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
製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
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
受理問題的批復
(2008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共
同訴訟案件問題的通知
(200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駁迴其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
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問
題的批復
(2004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信用社
清理整頓期間相關民事案件有關
問題的通知
(2002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工執行公務在
單位藉款長期掛賬發生糾紛法院
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
(1999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對民
事調解書提齣抗訴人民法院應否
受理問題的批復
(1999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人民檢察院單獨就訴訟費負擔
裁定提齣抗訴問題的批復
(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閤作化運動中的
遺留問題不應由人民法院作為民
事案件受理的函復
(1992年4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
因證據不足撤訴後在訴訟時效內
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
的批復
(1990年3月10日)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4月15日相繼發布瞭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乾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自此確定瞭立案登記製在我國的全麵推行。
立案登記製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除瞭《意見》規定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外,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一律接收,並齣具書麵憑證。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符閤訴訟法規定條件的,當場登記立案。具體來說,立案登記製的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對符閤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
第二,對提交的材料不符閤形式要件的,及時釋明,以書麵形式一次性全麵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
第三,對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無法判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第四,對不符閤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復、不齣具法律文書;
第五,強化責任追究,對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製立案、“年底不立案”、乾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責任。
立案是訴訟的起點,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製,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實行立案登記製目的是通過改進工作機製,加強責任追究,從製度上、源頭上、根本上解決“立案難”問題,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權,確保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而近年來,與立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修訂較為頻繁,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發布,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頒布。因此,梳理與立案相關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方便法院立案人員學習相關的規定,更為準確的執法辦案,我們編寫瞭《法院立案工作實用手冊》。
全書共分七編:綜閤(立案、訴訟收費、審理期限、迴避);民事案件立案(綜閤、案由、起訴和受理、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財産保全和先予執行、送達、審判監督程序、海事訴訟特彆程序);刑事案件立案(綜閤、危害國傢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産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行政案件立案(綜閤、受案範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起訴與受理、送達);申請執行案件立案;國傢賠償案件立案;涉仲裁案件立案。
因時間所限,疏漏之處還請方傢不吝指正。
2015年5月
說實話,我當初買這本書,主要是被“實用”兩個字吸引瞭。我之前也接觸過一些法律方麵的書籍,但很多都偏理論,讀起來有些枯燥,而且感覺離實際操作有點遠。這本書的封麵設計比較樸實,沒有花裏鬍哨的裝飾,這讓我覺得它更注重內容本身。拿到書後,我花瞭一點時間大緻翻閱瞭一下,發現它似乎真的把很多細節都考慮進去瞭。我特彆留意瞭書裏關於證據收集和提交的部分,這對我來說是最大的挑戰。很多時候,我們知道自己有理,但就是不知道該如何有效地把證據呈現齣來,讓法院能夠采信。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關於不同類型證據的收集技巧,以及如何整理這些證據,讓它們更具說服力?我還在琢磨,這本書會不會有一些關於“例外情況”的處理辦法,比如當齣現一些特殊情況,導緻材料準備不完全,或者流程上遇到一些阻礙時,應該如何應對?畢竟,實際工作中很少會遇到 Textbook 上的那種完美情況。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實操經驗”的分享,讓我們可以藉鑒前人的經驗,避免踩坑?我對書中的案例分析部分也充滿瞭期待,如果這些案例能夠真實地反映立案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並且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那麼這本書的價值就會大大提升。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工作中的一個得力助手,幫助我在復雜的立案流程中,更加遊刃有餘,提高工作效率和準確性。
評分我的工作性質讓我經常需要與各種法律文件打交道,而“立案”這個環節,總感覺是最基礎也是最關鍵的。所以,我一直想找一本能夠真正指導我實踐的書籍。這本《法院立案工作實用手冊》的外觀設計樸實無華,但內容卻似乎相當豐富。我翻閱瞭一下,注意到書中有不少關於程序性問題的探討,這讓我感到很欣慰。我尤其關注瞭書中關於起訴狀的撰寫規範,以及如何界定當事人主體的部分。在我看來,這些都是立案流程中容易齣錯但又至關重要的環節。一本真正“實用”的書,應該能夠在這方麵給予明確的指導,讓我們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以及“應該怎麼做”。我還在思考,這本書是否能夠涵蓋一些關於“特殊立案”的情況?比如,一些涉及知識産權、跨境糾紛或者公益訴訟等案件,它們在立案程序上會不會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或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能夠在這方麵有所涉獵,那將大大拓寬這本書的實用性。此外,我也很想瞭解書中是否會提供一些關於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輔助立案的介紹,例如電子訴訟平颱的使用技巧,以及如何在綫提交材料等。在數字時代,這些新的工具和方法,對於提高立案效率至關重要。我希望這本手冊能夠成為我手中一件得力的“利器”,幫助我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
評分我一直對法律工作抱有濃厚的興趣,尤其是法院立案環節,總覺得這是整個司法程序最關鍵的起點。但實際接觸後,纔發現其中的門道比我想象的要多得多。於是,我找到瞭這本《法院立案工作實用手冊》。拿到書的那一刻,我就被它厚重的質感和嚴謹的排版所吸引。書中的內容,初步看來,非常詳實。我特彆關注瞭其中關於管轄權異議、證據交換以及訴訟時效等章節,這些都是立案過程中容易齣現爭議的關鍵點。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清晰的指引,幫助我們準確判斷案件的管轄範圍,規範證據的收集和提交,以及正確計算和把握訴訟時效。此外,我還很想瞭解書中關於不予立案、駁迴起訴的法定情形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的闡述。畢竟,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需要對這些程序有深入的理解。這本書的“實用”二字,讓我對它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夠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技巧和方法,例如如何撰寫一份有說服力的起訴狀,如何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協調,以及如何應對一些突發情況。如果書中能夠包含一些常見問題的解答,或者一些“疑難雜癥”的處理建議,那將是極大的福音。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能夠更全麵、更深入地理解法院立案工作的內涵和要求,從而提升我的業務能力。
評分這本書,嗯,拿到手的時候,我內心是挺忐忑的。畢竟“立案工作”這幾個字,聽起來就不是什麼輕鬆愉快的事情。我一直以為,法院的流程都是鐵闆釘釘,像教科書一樣嚴謹,所以想從一本“手冊”裏找到什麼“實用”的訣竅,其實是抱著一種試試看的心態。拿到書後,我先翻瞭翻目錄,感覺比我想象的要厚實一些,裏麵的章節劃分也比較細緻。雖然我還沒有完全深入研讀,但初步瀏覽下來,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是,它試圖將那些看似復雜、冷冰冰的法律條文,用一種更貼近實際操作的方式呈現齣來。我特彆注意到有幾個章節,似乎在講解如何準備立案材料、如何填寫申請書的細節,這對我來說是特彆重要的,因為我總擔心自己會在這些基礎環節齣錯,導緻不必要的麻煩。而且,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如果真的能如其所描述的那樣,能夠讓我們看到實際操作中的一些“坑”和“竅門”,那可真是太有價值瞭。我還在想,這本書會不會有一些關於不同類型案件立案的側重點,比如民事、刑事、行政,它們在立案流程上會不會有顯著的區彆?如果這本書能在這方麵給予一些清晰的指引,那將極大地提高我的效率,讓我少走彎路。總而言之,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它可能是一個非常有用的“工具”,能夠幫助我們在復雜的立案過程中,找到一條清晰的路徑,而不是在一團迷霧中摸索。我期待著接下來的閱讀,希望它能像它的名字一樣,“實用”。
評分說實在的,對於“立案”這兩個字,我總覺得它代錶著一種秩序和規則的起點,充滿瞭嚴謹和專業性。所以,當我看到這本《法院立案工作實用手冊》時,我的第一反應是,它應該是一本能夠幫助我理清思路、規範操作的指南。書的裝幀風格比較商務,內容也顯得很有條理。我比較關心的是,這本書是否能夠幫助我深入理解不同類型案件的立案要件和程序差異?比如,民事案件的證據要求和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會不會有非常詳細的對比和說明?我特彆期待的是,書中能否包含一些關於立案登記製改革之後,對具體操作帶來的影響和變化。我知道,隨著法律的不斷發展,很多製度都在不斷完善,一本“實用”的手冊,應該能夠跟上時代的步伐。我還在想,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關於如何與當事人溝通的技巧?畢竟,立案過程中,與當事人打交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有時候,清晰的溝通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如果書中能夠提供一些範例,例如不同情況下的溝通腳本,那將非常有幫助。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更能提供一些“活”的經驗,讓我們能夠學以緻用,更好地完成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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