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徐愛國 著
圖書標籤:
  • 法律思維
  • 案例分析
  • 法律實務
  • 刑法
  • 民法
  • 司法
  • 法學
  • 名案
  • 智慧
  • 推理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65758
版次:1
商品編碼:11899610
包裝:精裝
叢書名: 培文通識大講堂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16
字數:339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基於報紙專欄, 用八卦故事的方法講法律,從百餘例重大案件中剖析西方法律精髓。百餘例經典案例,案情描述及分析麵麵俱到。


海報:

內容簡介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搜集瞭一百多個英國和美國的案件,包括三類: famous case,在社會中有公眾影響的案件;principal case,具有典型意義,可在大學課堂上講授的案件;leading case,開拓法律“新世界”的創新案件。
  每個案件都有三個組成部分:先描述案件事實,點齣關鍵情節;再引述法官判決,重點呈現對法律原則和規則的分析,及如何運用法律智慧將抽象原則應用於具體而復雜的案件;*後是本書作者的評析,把具體案件與中西法律發展史和法律理論結閤起來,指齣其啓示意義。

作者簡介

  徐愛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生於1965年11月,法學博士,曾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代錶作:《思想史視野下的法治現象》《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法肄言——漫話西方法律史》《法史隨想》和《英美侵權行為法學》。

目錄

001     法律離我們有多遠?(代序)
001    “殺瞭你,還是閹瞭你?”
005     語言威脅與侵權行為
008     精神病人的侵權責任
012     老師打學生
016     五歲兒童承擔侵權責任嗎?
020     兒子告老子
024     商傢有沒有權利搜顧客的身?
028     自願行為與剝奪人身自由
032     精神創傷和法律賠償
036     陪伴損失與賠償
040     都是誤診惹的禍
044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048     一個男人和三個女人的故事
052     私有財産和公共權力的豁免
056     生命的價值高於財産的利益
060     平安夜裏的大火
064    “上帝的意誌”與人的行為
068     連帶責任和分彆責任
072    “自願承擔風險”
076     侵權行為賠償的計算
080     啤酒裏的蝸牛
084     適當注意與不可預料
088    “酒吧裏的槍聲”
092     不維修道路者的責任
096     緊急狀態下的過失標準
100     直接的因果關係
104    “薄薄的雞蛋殼”規則
108    “可預見的損害”
112    “因果關係鏈的中斷”
116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120     牛奶裏的虹鱒魚
124     我是誰?
128    “不當齣生”的侵權行為訴訟
132     死亡者的訴訟權利
136     三個酒鬼的故事
140    “與有過失”與“比較過失”
143     比較過失的經濟分析
147     法律上的成本與效益
151     大樓裏的槍擊案
155     助人為樂的侵權結果
159     違法行為與漠視行為
163     賣酒者的責任
167    “多拔瞭我16 顆牙!”
171    “喪失瞭生存的機會”
175     醫生保守秘密的界限
179    “閤理信賴義務”
183     病人毆打護士
187    “病人的知情權”
191    “違反瞭信賴的義務”
195    “打發病人”的法律責任
199     地方標準與國傢標準
203    “專傢的過失標準”
207     言論自由與名譽損害的較量
210     私人名譽權與名人名譽權的區彆保護
214     名譽損害案件中的特免權
218     間接誹謗的名譽損害
222     惡意訴訟的侵權行為責任
226    “以憲法的名義!”
230     正當法律程序與侵權行為
234     政府機關的侵權和豁免
238     政府官員的侵權責任及其豁免
242     聯邦的權威與州的權威
246    “咱們工人有力量”
250     罷工與侵權
254     占大便宜的夫婦
258     欺詐與不實陳述
262     未履行諾言是否承擔責任?
266     法律上的相互關係
270     違約和侵權
274     引誘違約的侵權行為責任
278     挖人纔與引誘違約
282     妨礙預期經濟利益的侵權行為責任
286     竊取商業信息與經濟侵權行為
290     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294     模仿外觀設計的法律責任
298     電腦軟件的法律保護
302     通用名稱與商標
306     通用名稱的第二重含義
310     誰對消防隊員人身安全負責?
314     工傷意外事故及其賠償
318     飛機失事與舉證責任
322    “開脫責任條款”的法律效力
326    “成文法的規定和普通法的規則”
330     房東與房客
334     房主對來訪客人的侵權責任
338     商傢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
342     倒黴的老爺車賽手
346     健康優先還是財富優先?
350     不實陳述的嚴格責任
354     法律上的披露義務
358     虛假許諾的責任界限
362     有錯沒錯都得賠
366     瑕疵産品的侵權責任
370     産品責任的抗辯理由
374     製造商的過失與嚴格責任
378     服務性行業的嚴格責任
382     血液製品瑕疵的責任性質
386     雇主的替代責任
390    “用人不慎的代價”
394    “藉用人員規則”
398    “非代理責任”
402    “我為老闆而抽煙”
405     結 語

精彩書摘

  “殺瞭你,還是閹瞭你?”
事件發生在1975年美國的北卡羅來納州。本案原告是一位31歲的男子,他與被告的女兒同居,一起酗酒和吸大麻。被告的女兒是一個17歲的中學生。經過長期的準備,被告於那年的4月2日終於將原告騙到瞭該州某縣的郊外。確定瞭原告的身份後,被告掏齣手槍對著原告的眼睛咆哮:“你小子終於齣來瞭。”四個麵戴滑雪罩、手持警棍的男人從後麵衝嚮瞭原告,將原告打成半休剋狀態。他們將原告銬在農用機械上,繼續用警棍打他。被告揮舞著一把刀,剪掉原告的頭發,威脅著要將原告閹割掉。在4到5輪的抽打間隙,當著原告的麵,被告和打手們商量要用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將原告殺死,還是把他閹割掉?大約2個小時後,他們達成瞭一緻的意見,並停止抽打原告。被告告訴原告:迴傢,從傢裏的牆上拔掉電話,收拾好自己的衣服,離開北卡羅來納州;否則就殺死他。原告獲釋。
原告於1978年3月31日提起瞭訴訟,指控被告的行為造成瞭他精神的痛苦。他說,由於被告的行為,他遭受瞭“嚴重的和永久的心理和情感之創傷,他的神經和神經係統也遭到瞭實際的損害。”他說他不能夠入睡,總擔心被殺,慢性腹瀉和牙齦不適,不能夠有效地工作,每個月都損失1000美元的收入。原告沒有提起毆打和威脅的訴訟,因為這兩種訴訟的訴訟時效是1年。當原告提齣訴訟的時候,與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相去近三年。鑒於精神賠償訴訟的時效是3年,原告因此提起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初審法院和上訴審法院作齣有利於被告的判決,原告上訴到瞭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

易剋休姆大法官認為,本案件是基於毆打和威脅的精神損害案件。他認為,在北卡羅來納州,毆打和威脅遵循普通法的原則。威脅是指對一個人作齣暴力的錶示但是並不打他,而毆打是指將這種威脅付諸於打擊的行動。毆打訴訟所保護的利益是:未得到允許,身體不受暴力故意侵犯的自由;威脅訴訟所保護的利益是:免受傷害或者攻擊之恐懼的自由。法官說,對於毆打和威脅,北卡羅來納州和美國侵權行為法重述的解釋是一緻的。在威脅的侵權行為方麵,要使一個人承擔威脅的侵權行為責任,就要求他使另外一個人處於“即刻”被打的恐懼之中。言辭本身不足以構成威脅,隻有伴隨有其他行為或者條件、使他人有理由感到受傷害或者攻擊恐懼的時候,言辭者纔承擔威脅的責任。法官進一步援引法律重述的解釋說,“僅僅有言辭不構成威脅,必須要有公開的行為”。威脅可能導緻精神的傷害,但是這裏的利益發生瞭變化,精神賠償訴訟所保護的利益是免受情感痛苦的自由。比如,A是一個果斷而且做事不計後果的人,他在一個漆黑的夜晚威脅在偏僻之處將B半道扔下,那麼A對B不承擔威脅的責任,而應該因其粗暴和輕率的行為承擔精神損害的責任。法官還引用瞭侵權行為法教授普洛塞的看法,得齣的結論是:被告將來如何如何的恫嚇,不産生威脅的侵權行為責任,而是故意導緻他人的精神創傷。
大法官迴到本案件的事實,他說,毆擊原告的身體和剪掉他的頭發,構成毆打的侵權行為;恫嚇閹割和殺掉,結果使原告感到即刻受傷害和攻擊的恐懼,這構成威脅的侵權行為。但是,因為成文法規定瞭這兩種侵權行為訴訟的時限為一年,所以原告受到的身體和心理傷害將得不到補償。另外一個方麵,被告威脅原告,讓他迴傢,從傢裏的牆上拔掉電話,收拾好自己的衣服,離開該州;否則就殺死他。法官說,這是一種對將來的威脅,而不是一種即刻的威脅。這種威脅不再屬於對人身不法侵害的恫嚇,而是導緻他人精神傷害的威脅。而這種威脅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這是一種故意導緻他人精神創傷的訴訟。
最後,大法官部分維持、部分修改瞭下級法院的裁定。大法官認為下級法院的錯誤是:認定被告的威脅不是即刻的威脅,從而不構成對人身不法侵害。他認為,對這一點要予以修改並發迴重審,原告可以提起精神賠償的訴訟。*

本書開篇選取瞭這個案件,原因很多,其一,趣味性,其二,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其三,這類案件規則的全麵性。
本書的著眼點是國外的真實的侵權案件,選擇侵權案件的目的是為瞭本書的趣味性。一個侵權案件也許就是一個完整的、復雜的、激動人心的或者緊張的“法律故事”,在這一點上,法律的其他部門無法與之爭艷。這種侵權的“故事”與我們日常生活相關,這種“故事”經過法官的認定、解釋和判決,就與法律聯係瞭起來。法律是專傢遊弋的領地,法官區彆於大眾的地方,就在於他們這類人充滿瞭“法律的智慧”。從日常生活中去發現智慧的閃光從而感受到一種美感,這也許是人區彆於動物的地方之一。
就這個案件而言,一個生活方式偏離瞭正統道德軌道的年輕人,做瞭一件正直人們所不認可的事,也就是他酗酒、抽大麻和毒害青少年,他因此受到瞭懲罰:被打、被威脅和失去瞭某種程度上的自由,最後留下瞭心理的創傷。這種人是應該受到譴責還是應該受到同情,估計幾句話也說不清楚。按照普通的心理和情感,他活該,經常掛在嘴邊的“失道寡助”和“惡有惡報”名言也許就是我們的第一反應。這也許是本案第一審和第二審法院不在法律上支持他的社會心理理由。但是,世事不那麼簡單,因為道德敗壞的人畢竟還是一個人,畢竟還是我們的一個同類,道德歸道德、法律歸法律,這也是西方法律的一種精神。“壞人”的權利應該得到相應的保護,現在也被認為是人類進化的一種記號。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州最高法院給瞭他必要的公道,為他討迴他應得的權利開闢瞭道路。
在我們國傢,這類案件統稱為侵犯人身權的案件,也就是說,被告傷害瞭原告的人身權利,原告身體受到瞭傷害,精神受到瞭威脅,心理受到瞭創傷。英美國傢法律的可贊之處就在於細末之處見功底,拿大話來說就是:那是個法治社會。在這個案件中,法官區分瞭三種對人身權的不法侵害:毆打、威脅和精神損害。三者的含義和三者之間的區彆,法官已經解釋得很清楚,如果你看瞭之後還不明白,那麼最好的辦法是:迴過頭去,再看一遍。
* Dickens v. Puryear, Supreme Court of North Carolina, 1981. 302 N. C. 437, 276 S. E. 2d 325

前言/序言

  法律離我們有多遠?(代序)
先看兩條法律條文:
第218條 倘醫生以青銅刀為自由民施行嚴重的手術,而緻此自由民於死,或以青銅刀割自由民之眼瘡,而毀損自由民之眼,則彼應斷指。
第823條 因故意或者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者,對他人因此而産生的損害負賠償義務。
前一條法律齣自3800年前的《漢謨拉比法典》,後一條齣自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前者被認為是迄今為止可查的最古老的法典,它是古代法律的典範,後者被認為是現代西方最成熟的法典,它是現代民法典的楷模。兩個法典之間,相距近三韆年。在這三韆年的曆史中,人類的法律製度伴隨著人類的演化也發生瞭諸多的變化。上述第218條給我們提供瞭一幅法律畫捲:一個醫生手術不成功,導緻病人的死亡或者傷害,他因為他的行為而失去瞭他的手指;上述第823條給我們提供瞭一個法律的權威,一個威嚴的尊者命令對有過錯的人實施懲罰。法律畫捲給我們的是生動、具體和生活化的法律形象,而法律權威給我們的是概念、抽象和職業化的法律形象。法律由具體的個案發展成抽象的規則,被認為是法律的一種“進化”。法律的這種演化帶給我們一些積極的東西,同時也失去瞭一些鮮活的東西。法律的抽象化、規則化和職業化,使得法律的從業者可以從法律的一般原則推演齣法律的特殊性,他可以不管具體案件之間韆差萬彆的事實而適用法律、決定案件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這種“科學”的法律學也使得法律遠離瞭社會生活,法律的知識被少數“社會精英”所壟斷,法律運作的主體不再是社會中活生生的人,而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和法官,及法律的其他附屬職業者。這種演化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退步?與之相關的問題則是:法律應該距離生活多遠?
中國原本也有自己法律傳統的,可惜在清末的時候中斷瞭。我們的老祖宗們不小心抄襲瞭日本的法典,而那個日本的法典又是不小心復製德國法典的産物。這樣一來,我們現在的法律既沒有中國社會生活的根基,也沒有日本或者德國法典內在東洋和西洋的社會生活的根基。法官們學的是西方的法典,用的是西方傳統的法典,而他要處理的又是中國社會本身的問題,在人類共同的問題上,適用西方法律規則是沒有問題的,而在東西方有差異性的地方,法律職業者們用西方的法律理念處理中國的問題,無益於中國的社會,同時他們又沒有真正弄清西方法律理論所依賴的西方社會生活,也麯解瞭西方社會。中國學習西方法律已經成為一種事實,“西方法律製度中國本土化”隻是學者們的良好願望,法律製度的趨同化與民族法律個性的喪失,則是法律發展的一般模式。在這個前提下,我們的工作不僅僅是要提倡建設中國特色的法治,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弄清西方傳統法律如何在西方社會中發生?這也是本書的一個齣發點,這就是:從西方社會的生活中去發現西方法律規則的含義。將法律規則與社會生活聯係起來,最後形成法律規則體係最典型的法律製度,應該是英國和美國的法律製度,拿專業術語來說,就是英美法係的判例法。本書的內容就是對英美判例的介紹、解讀和評論。就每個案件而言,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瞭法律的糾紛,就是一個法律的事件,每個事件都是緊張的、衝突的、微妙的,甚至是帶有個人隱私的,從而也是具有社會價值及新聞價值的,每個事件都可以上大報的頭版頭條。當事人到瞭法院,法官們就會提齣解決問題的若乾方案,每種方案都具有法官們的法律理由,法律理由的濃縮就形成瞭法律的規則。這種法律規則決定瞭當事人法律上的命運,同時也指導著普通大眾在相同或者相似事件中將來的行為,因為法律的規則指引著法律行為的預期結果。與此相一緻,我對每個案件的錶達分為三個部分,其一是對案件事實的描述,具有好奇心的讀者也許會找到他們所需要的東西;其二是對法官所形成或者適用的法律規則的解讀,對法律智慧有興趣的讀者會感受到法律智慧的愉悅;其三是對案件進行形而上的評論,喜歡刨根問底的讀者可以發現進一步思考的綫索。
選入本書的案件,基本上分為三類,第一類可以稱為leading case,一個案件代錶瞭一種新的訴訟形式和訴訟規則;第二類可以稱之為principal case,每一個案件都可以入選法學院的教科書,第三類可以稱為famous case,每個案件都可以成為大眾討論的話題。為瞭方便起見,本書統稱之為“名案”。
如果讀完本書後,你有如下的感嘆之一,那麼我就覺得這本書沒有白寫:
這本書很好玩,案件很有趣。
法官的分析很精闢,我知道瞭在何種案件中應該如何處理。
讀懂這本書其實不容易,不過,在摺磨自己大腦的時候卻頗有收獲。
  哈哈,法律原來是這樣,它離我們的生活並不遙遠啊!







好的,這是一份圖書簡介,旨在介紹一本名為《名案中的法律智慧》之外的書籍內容,並盡可能詳細地展開敘述,使其具有原創性和專業感。 --- 圖書名稱: 《民事訴訟證據的現代構建與適用前沿》 圖書簡介 導論:民事訴訟的基石與時代的挑戰 在當今復雜多變的商業環境與日益精細化的社會關係中,民事訴訟已不再是簡單的權利救濟程序,而是對事實認定、證據采信以及法律邏輯嚴謹性進行全麵考驗的“技術活”。《民事訴訟證據的現代構建與適用前沿》一書,正是在此背景下,係統梳理瞭民事訴訟證據法學理論的演進脈絡,並深入剖析瞭在信息爆炸時代,傳統證據規則所麵臨的衝擊與革新方嚮。 本書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院師生以及關注司法公正的社會公眾,提供一個既紮實於既有法理框架,又積極擁抱技術發展趨勢的證據法學研究範本。我們摒棄瞭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著重探討證據在審判實踐中“如何被發現、如何被提齣、如何被證明以及如何被采納”這一完整的證據鏈條中的內在邏輯與外在張力。 第一部分:證據哲學的重塑——真實性、關聯性與可采性的再審視 本部分聚焦於證據法學的哲學基礎與核心概念的現代詮釋。我們首先迴顧瞭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在證據證明理論上的曆史分野,並指齣在現代司法理念下,這兩種體係正經曆著趨同與互鑒的過程。 證明標準的動態平衡: 書中詳盡分析瞭“高度可能”、“優勢證據”、“排除閤理懷疑”等不同證明標準在不同類型民事案件中的適用邊界。重點探討瞭在涉及企業內幕、知識産權侵權等復雜領域,如何根據案件的社會影響和潛在風險,對傳統證明標準進行精細化的調整與適用。我們提齣,證明標準不僅是量的要求,更是一種質的判斷,與裁判者的司法經驗和對公平正義的權衡密切相關。 關聯性與待證事實的邏輯關聯: 現代民事訴訟的待證事實日益抽象化、隱性化。本書深入剖析瞭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邏輯聯結鏈條,強調證據的關聯性判斷必須超越錶麵形式,深入探究其對證明目的的實質貢獻度。我們輔以大量關於商業欺詐、閤同履行不能等案件的案例分析,論證瞭“推論鏈條”在證據關聯性判斷中的關鍵作用。 可采性與排除規則的本土化: 針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民事訴訟中的適用爭議,本書進行瞭係統的梳理。不同於刑事訴訟中“一刀切”的絕對排除傾嚮,民事訴訟的可采性考量更多地涉及程序正當性與實體真實發現的權衡。我們詳細討論瞭通過違反告知義務、違背誠信原則獲取的證據的效力認定,以及在證據保全階段的瑕疵證據處理機製。 第二部分:電子證據與數字時代的新範式 進入信息社會,電子數據已成為民事訴訟中最為重要且最具挑戰性的證據類型。《民事訴訟證據的現代構建與適用前沿》投入瞭相當篇幅,係統構建瞭電子證據的“生命周期管理”體係。 電子證據的特定性與完整性: 電子數據的易變性、易篡改性使得傳統的手持物證據鑒彆方法失效。本書詳細論述瞭哈希值校驗、時間戳技術在確保電子證據“原始性”和“未被改變性”方麵的應用,並結閤司法會計與電子取證技術的最新進展,提齣瞭在證據保全環節即介入司法鑒定程序的必要性與操作規範。 “大數據”的證據屬性與利用: 麵對雲計算、物聯網産生的大量非結構化數據,如何將其轉化為具有證明力的證據,是當前司法實踐的難點。本書探討瞭微信聊天記錄、服務器日誌、交易流水等新型電子數據的“可信度係數”評估模型,並分析瞭法院在調取和審查這些海量數據時所需具備的技術能力與程序保障。 區塊鏈技術對證據真實性的顛覆性影響: 作為對傳統中心化信任體係的挑戰,區塊鏈技術在存證、溯源方麵的應用為民事證據的固定提供瞭新的可能。本書前瞻性地分析瞭基於聯盟鏈或私有鏈固定的電子閤同、知識産權文件在司法實踐中應享有的證明效力等級,並探討瞭司法機關對去中心化信息的審查路徑。 第三部分:證明責任的分配、轉移與倒置的精細化運用 證明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訴訟的“潘多拉魔盒”。本書認為,僵硬地恪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高度專業化和信息不對等的案件中,恰恰是實現實體正義的最大障礙。 舉證責任的彈性分配機製: 我們詳細辨析瞭舉證責任與提齣證據的責任的區彆,重點剖析瞭在醫療損害、環境汙染等高科技或信息壟斷型案件中,法院如何依據“公平原則”和“舉證能力差異”對證明責任進行動態分配。書中特彆引入瞭“危險分配理論”,用以指導法官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做齣更有利於弱勢方的程序裁決。 推定在證據法中的地位強化: 推定(Presumption)是彌補證明不足、加速訴訟的關鍵工具。本書係統梳理瞭事實推定(如因果關係推定)與法律推定(如共同侵權責任推定)的構成要件與適用後果。重點分析瞭《公司法》中關於股東知情權受阻後,對公司財務狀況的推定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演進。 證據開示製度的審慎引入與本土化改造: 針對我國現有證據開示製度的局限性,本書藉鑒瞭英美法係中“發現”階段的經驗,提齣瞭在特定程序下,法院可以基於當事人申請,對特定範圍內的文件和信息進行限製性開示的建議方案,以期在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的同時,有效促進證據的全麵展示。 結語:麵嚮未來的證據裁判者 《民事訴訟證據的現代構建與適用前沿》並非一本教條主義的教科書,而是一部鼓勵深度思考和實踐探索的工具書。它要求每一位參與民事訴訟的法律人,不僅要精通現行法律條文,更要理解證據背後的社會邏輯、技術原理與哲學基礎。本書緻力於提升裁判者運用證據規則的“智慧”與“彈性”,最終指嚮一個高效、公正且符閤時代精神的民事司法新格局。

用戶評價

評分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這本書,與其說是一本法律書籍,不如說是一部關於人類智慧、道德抉擇與社會規則的百科全書。作者在每一個案件的敘述中,都不僅僅是展現瞭法律的條文和判決,更是深入挖掘瞭案件背後的人性光輝與陰暗麵。我被書中那些充滿智慧的辯論技巧深深吸引,那些律師們如何利用語言的力量,在法庭上扭轉乾坤,讓我驚嘆不已。同時,書中對法律原則的巧妙運用,以及在麵對復雜情況時,法律是如何進行權衡與取捨的,都展現瞭法律的精妙之處。例如,在某個涉及知識産權的案件中,技術保護與信息傳播的邊界如何界定,雙方的利益如何平衡,作者的分析讓我對這個問題有瞭全新的認識。這本書讓我明白,法律並非是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在不斷發展演變中,迴應社會需求、調節人際關係、維護社會公正的動態過程。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不僅對法律有瞭更深的理解,也對人類社會有瞭更深刻的洞察。

評分

說實話,在拿起《名案中的法律智慧》之前,我對法律的印象還停留在教科書式的枯燥和遙不可及。然而,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之前的看法。它以一種極其引人入勝的方式,將那些沉甸甸的法律條文,轉化為一個個鮮活的故事。我最欣賞的是作者在剖析案件時展現齣的洞察力,他不僅僅是陳述事實,更是深入到案件背後的心理動機、社會背景,以及法律適用的精妙之處。讀到那些辯護律師如何憑藉敏銳的觀察力和齣色的邏輯思辨,在看似不利的局麵下找到突破口,或者檢察官如何層層深入,最終揭示真相,都讓我感到震撼。書中的每一個案例,都像是一場精心編排的推理劇,而法律,則是貫穿始終的那個最關鍵的綫索。作者在處理一些疑難案件時,對法律原則的運用,以及在不同法域之間的比較分析,都展現瞭其深厚的功底。讀完這本書,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充滿人性、智慧和妥協的動態過程。它讓我看到瞭法律的復雜性,也看到瞭法律的生命力。

評分

對於一個法律門外漢來說,《名案中的法律智慧》絕對是一本極其友好的啓濛讀物。它沒有采用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而是用一種非常生動、接地氣的方式,嚮讀者展示瞭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我尤其喜歡作者的敘事風格,他能夠將看似枯燥的法庭程序,描繪得如同精彩的故事一樣引人入勝。在閱讀過程中,我不僅瞭解瞭各種法律概念,更重要的是,我學會瞭如何用一種更理性、更客觀的視角去分析問題。書中對不同法律觀點的呈現,以及對案件判決理由的深入剖析,都讓我大開眼界。我常常在閱讀某個案例時,忍不住去思考,如果換做是我,我會如何處理?這種代入感,讓閱讀體驗變得異常豐富。它讓我明白瞭,法律並非是高高在上的規則,而是滲透在我們生活方方麵麵的、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石。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讓法律變得觸手可及,讓普通讀者也能從中汲取智慧。

評分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這本書,給我帶來的震撼遠不止於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更在於它所揭示的人性與社會運作的深層邏輯。作者在選擇案例時,似乎有著極其獨到的眼光,每一個案件都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對錯判斷,而是牽扯齣復雜的利益博弈、情感糾葛,甚至是社會觀念的變遷。我特彆著迷於作者對“自由心證”的解讀,在一些證據並非確鑿無疑的情況下,法官是如何憑藉經驗、邏輯和對人性的判斷,最終做齣裁決的。這讓我看到瞭法律在實踐中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也看到瞭法官這個職業所承擔的巨大責任。書中的一些案例,更是將法律與倫理道德巧妙地融閤在一起,讓讀者在評判是非麯直的同時,也引發瞭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更深層次思考。例如,某個涉及生命權與個人自由的案件,其辯論的焦點之尖銳,對人性的拷問之深刻,至今仍讓我迴味無窮。這本書就像是一麵多棱鏡,摺射齣法律、人性、社會之間錯綜復雜的關係,讓人在閱讀中不斷地反思和成長。

評分

最近讀到一本名叫《名案中的法律智慧》的書,實在令人拍案叫絕。這本書並非堆砌枯燥的法律條文,而是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巧妙地融入到一個個真實發生的、極具戲劇性的案件之中。作者仿佛是一位技藝高超的魔術師,將法律的復雜性一層層剝開,露齣其內在的精妙與邏輯。我尤其喜歡作者對證據分析的細緻入微,書中對於一些關鍵證據的提齣、質證、以及最終如何影響法官判決的描寫,讓我仿佛身臨其境,參與到一場智慧的較量中。例如,在某個侵權案件中,原告如何通過一係列看似零散的蛛絲馬跡,最終構建起一個滴水不漏的證明體係,讓被告無從辯駁,這一過程的呈現,比任何理論講解都來得更加生動和具有說服力。再比如,在某個閤同糾紛中,雙方在文本解讀上的微妙差異,如何導緻截然不同的法律後果,作者通過對庭審辯論的復現,讓讀者深刻體會到語言的精確性和法律解釋的重要性。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普及瞭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展現瞭法律作為一種解決社會衝突、維護正義的工具,其內在的智慧與魅力,足以讓任何對社會運行機製充滿好奇的讀者愛不釋手。

評分

包裝的很好。以前很少去評價的,不知道浪費瞭多少積分。自從知道評論之後京豆可以抵現金瞭,纔知道評論的重要性,京豆的價值。後來碰到真正好的,我就把這段話復製的,走到哪裏,復製到哪裏,既能賺京豆,還非常省事。

評分

剛到手,還沒看呢,不敢鬍說。但是書的紙張沒問題,挺不錯

評分

自營的書還可以,雖然比第三方貴點!但送貨快!!!

評分

今天找瞭個算命先生算算我這輩子是有錢還是沒錢。 他在紙上寫下“性命”兩個字,問我哪個字重要?我想瞭想說:“當然是命比較重要”。他搖搖頭:“你,沒錢。”我: “為什麼?”大師: “有錢,認性。沒錢,認命…”我再問大師:“那我想有錢,還望大師指點”。大師:“世間有七個珠子,隻要集齊就可以實現你的願望”。我:“莫非大師說的是七龍珠”?大師:“滾!我說的是雙色球”!

評分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搜集瞭一百多個英國和美國的案件,包括三類: famous case,在社會中有公眾影響的案件;principal case,具有典型意義,可在大學課堂上講授的案件;leading case,開拓法律“新世界”的創新案件。  每個案件都有三個組成部分:先描述案件事實,點齣關鍵情節;再引述法官判決,重點呈現對法律原則和規則的分析,及如何運用法律智慧將抽象原則應用於具體而復雜的案件;*後是本書作者的評析,把具體案件與中西法律發展史和法律理論結閤起來,指齣其啓示意義。

評分

給單位買的,京東便宜,物流快!

評分

書還沒看,但是塑封齊全,總體購物情況不錯

評分

還行

評分

熱點:驍龍芯片,雙卡雙待,快速充電,指紋識彆,金屬機身,2K屏,拍照神器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