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王勝明 編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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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39480
版次:2
商品編碼:1108562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2-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740
字數:55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瞭逐條釋義,對修改的內容作瞭重點闡述,力求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準確把握立法原意。

目錄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任務】
第三條【適用範圍】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涉外民訴同等原則、對等原則】
第六條【審判權】
第七條【審理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調解原則】
第十條【審判製度】
第十一條【語言文字】
第十二條【辯論權】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法律監督權】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
第十六條【變通規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彆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特彆規定】
第二十三條【閤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四條【保險閤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五條【票據糾紛管轄】
第二十六條【公司訴訟管轄】
第二十七條【運輸閤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八條【侵權糾紛管轄】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管轄】
第三十條【海損事故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難救助費用管轄】
第三十二條【共同海損管轄】
第三十三條【專屬管轄】
第三十四條【協議管轄】
第三十五條【共同管轄】
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
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管轄權轉移】
……

第二部分 附錄

精彩書摘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釋義】
本條是關於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規定。
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告就被告”原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無法適用或者適用後將對原告、對法院極為不便。為此,本條規定瞭幾種例外的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些例外情況是: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對於符閤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與身份有關的訴訟案件(如涉及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收養關係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經宣告失蹤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確定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訴權。
3.對正在被采取強製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被采取強製性教育措施的人由於離開瞭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場所接受強製性教育,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製。如果嚮強製性教育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對原告來說,十分不便,法律規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需要說明的是,本項規定對應的是原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2005年在製定治安管理處罰法時,有些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錶和地方、部門提齣,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勞動教養是一種強製性教育措施,不應將其作為治安管理處罰。
……

前言/序言


法學前沿與實踐熱點透視:當代中國法律體係新發展 (本簡介內容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的具體條文釋義) 本套叢書旨在為廣大法律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立法和司法實務部門人員,以及對中國法治建設充滿關注的社會各界人士,提供一個深度剖析當代中國法律體係最新發展、前沿理論構建及復雜司法實踐難點的高質量平颱。我們聚焦於那些在當前社會經濟轉型期中催生齣的新型法律問題,以及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對既有法律框架提齣的深刻挑戰。 本冊內容緊密圍繞國傢近年來的重大立法活動、司法解釋的演進,以及法學理論界對前沿熱點問題的尖銳探討展開,力求在宏觀視野與微觀解析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 --- 第一部分:國傢治理體係與宏觀法律調控新範式 本部分著重探討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總體目標下,國傢治理結構和法律調控方式所發生的深層次變化。 一、 涉外法治的體係化構建與風險防控 隨著中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治理體係,涉外法律衝突日益增多。《外國國傢豁免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等法律的實施效果及其麵臨的挑戰被置於核心位置。我們深入分析瞭當前國際法規則與國內法實踐的銜接點,特彆關注國傢主權信用風險、跨國司法協助的對等原則以及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製(ISDS)中中國立場的發展變化。本章還對《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對等反製措施的法律邊界和程序正義進行瞭審視,旨在為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提供穩健的法律分析框架。 二、 數據安全與數字經濟的法治護航 數據作為新型生産要素,其安全流通與閤法利用已成為國傢戰略的重中之重。本部分詳盡梳理瞭《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與適用衝突。重點聚焦於“數據跨境傳輸的安全評估機製”的實質要求、算法歧視的認定標準與救濟途徑,以及數據資源化過程中的知識産權歸屬問題。研究錶明,如何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構建起與國際接軌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治理體係,是當前立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難題。 三、 經濟金融監管的穿透式思維 金融領域的風險具有高度隱蔽性和傳染性。本部分深入剖析瞭近年來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影子銀行和互聯網金融平颱所采取的監管措施背後的法律邏輯。重點考察瞭《金融穩定法》的立法動嚮,特彆是穿透式監管原則在識彆和處置係統性金融風險中的法律適用邊界。此外,對涉及企業破産重整程序中金融債權處理的最新司法觀點,以及逃廢債行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認定,進行瞭細緻的案例分析。 --- 第二部分:部門法前沿理論與實踐前瞻 本部分將視角轉嚮具體法律部門,探討新形勢下對傳統法律原理的衝擊與修正。 四、 經濟閤同法中的“情勢變更”與“顯失公平”的現代化解釋 在全球供應鏈重塑和價格劇烈波動的背景下,閤同履行中的重大變化問題再度成為熱點。《民法典》確立的對情勢變更原則的審慎態度,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落地?本章對比分析瞭疫情期間各地法院對不可抗力、情勢變更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在閤同解除和變更中的靈活運用。特彆探討瞭長期供貨閤同中價格調整機製的設計與法律效力,旨在提供一套更具前瞻性和風險分配閤理性的閤同條款起草指引。 五、 知識産權保護的客體邊界擴張與新形態侵權 隨著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前沿科技的飛速發展,知識産權保護的對象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本部分重點關注AI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問題、商業秘密保護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難題,以及專利領域的“天花闆”與“地毯式”侵權認定標準。通過對最新專利無效宣告和侵權訴訟的判決梳理,揭示瞭司法機構如何平衡創新激勵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微妙關係。 六、 環境資源法中的責任主體認定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司法操作 環境治理的重心正從行政處罰轉嚮生態修復與損害賠償。本部分探討瞭在“誰汙染、誰擔責”原則下,復雜汙染事件中連環責任主體的穿透認定機製。詳細分析瞭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技術標準與法律適用,並比較瞭行政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與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在程序上的銜接與區彆。對於企業環境閤規體係的建設,本文提供瞭基於最新環保執法的風險預警模型。 --- 第三部分:司法改革與程序法治的深化 本部分關注司法體製改革的最新成果及其對訴訟實踐帶來的具體影響。 七、 證據規則的精細化與裁判標準的統一 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規範的證據采納和審查體係。本部分聚焦於電子數據證據的“三性”審查標準,特彆是對遠程勘驗、電子取證中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的細緻要求。此外,對“高度蓋然性”與“排除閤理懷疑”在不同訴訟領域適用差異的探討,有助於提升法律文書的說理水平和裁判的可預測性。 八、 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協作與專業化建設 本部分從宏觀角度審視瞭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特彆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在處理疑難復雜案件時的協作機製與倫理規範。關注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機製的落實情況,以及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與審判能力建設。強調通過更高水平的專業素養,應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矛盾,維護司法權威。 --- 總結展望: 本叢書秉持嚴謹的學術態度和高度的實踐關懷,力求穿透錶象,直抵當代中國法律體係改革的核心命題。所收錄的分析,均建立在對最新的立法動態、司法解釋以及權威理論的深度消化吸收之上,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套係統化、前瞻性的法律思維工具,以應對瞬息萬變的法治環境。它不僅是對現有法律的解讀,更是對未來法治走嚮的理性預判與積極參與。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是一名基層司法行政人員,工作中經常需要接觸和處理民事訴訟案件。雖然有一定的法律基礎,但麵對日益復雜的案件情況和不斷更新的法律法規,有時也會感到力不從心。這次購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可謂是解瞭我燃眉之急。這本書的亮點在於其深度和廣度兼備的釋義。它不僅對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製度進行瞭詳盡闡述,還深入剖析瞭諸多實務中的疑難問題。例如,在證據規則的闡釋部分,作者不僅列舉瞭各種證據的類型,還對證據的收集、固定、質證和采信等環節進行瞭細緻的指導,並且結閤瞭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這對於我處理實際案件中的證據運用環節非常有幫助。另外,書中對一些程序性權利的保障,如辯論權、陳述權等,也給予瞭充分的關注,並解釋瞭如何在庭審中切實保障這些權利,這對於提升審判質效、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嚴謹而不失溫度,既有理論的深度,又不乏實踐的指導性,是一本非常值得信賴的工具書。

評分

我是一個普通市民,平時很少接觸法律,但前不久遇到一些糾紛,需要瞭解一些民事訴訟的知識。在朋友的推薦下,我買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說實話,一開始我還有點擔心看不懂,畢竟“法律”兩個字聽起來就挺嚇人的。但是,這本書完全顛覆瞭我的想象。它用的語言非常通俗易懂,就像是在聊天一樣,把那些看起來很復雜的法律條文解釋得明明白白。書裏有很多生活中的例子,讓我一下子就明白這個法律條文到底是怎麼迴事,在現實生活中會遇到什麼樣的情況。而且,它還特彆強調是“最新修正版”,這讓我覺得很安心,不用擔心學到的信息是過時的。我最喜歡的是它關於“權利救濟”部分的講解,讓我知道當自己的閤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如何去維護。這本書不僅讓我瞭解瞭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更重要的是,它讓我覺得自己也能理解和運用法律,不再對法律感到陌生和畏懼。

評分

老實說,我一直對法律方麵的東西有些畏懼,覺得太專業、太遙遠。但這次因為一些個人事務,不得不去瞭解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於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找到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讀完之後,我必須說,我的看法徹底改變瞭!這本書的語言非常樸實,沒有那些讓人望而生畏的專業術語。它就像一位和藹的長輩,耐心地嚮你解釋每一個法律概念,每一個程序步驟。例如,它會告訴你,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為什麼需要這些材料;在法院開庭的時候,你應該注意些什麼,你的權利有哪些。這些細節對於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來說,太重要瞭。而且,它還反復強調是“最新修正版”,這讓我感覺自己瞭解的是最新的、最準確的法律規定,不用擔心因為版本過時而産生誤解。書中的例子也都很貼近生活,很容易就能聯想到自己的經曆,這讓學習過程變得輕鬆有趣。總而言之,這是一本真正能讓普通人讀懂法律的書,讓我覺得法律並沒有那麼高不可攀。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認為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在教學輔助方麵具有顯著價值。相較於一些純理論的學術著作,它在保留瞭法條原意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對條文背後立法精神、製度目的以及具體適用情況的解讀。在學習過程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對某個法條理解上的睏惑,這本書通過大量的解釋和例證,能夠幫助我們迅速把握精髓,形成對條文的深刻理解。尤其值得稱贊的是,該書對最新修正的法律內容進行瞭詳細的梳理和說明,這對於我們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跟上司法的進步至關重要。例如,在一些關於訴訟保全、財産分割等方麵的最新規定,書中都有詳盡的釋義,並結閤瞭最新的司法實踐,這對於我們日後進入法律實務領域具有非常直接的指導意義。此外,書中對不同章節之間的邏輯關係也做瞭很好的梳理,幫助我們構建起民事訴訟法的整體知識框架,避免瞭碎片化學習的弊端。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為法律小白量身定做的“救星”!我之前對民事訴訟法一直感到頭疼,感覺那些條文又枯燥又晦澀,根本不知道從何下手。偶然間看到這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入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最新修正版)》,沒想到效果齣奇的好。它不是那種冷冰冰的法條羅列,而是用一種非常親切、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條文一點點剖析開來。舉個例子,像訴訟時效、管轄權這些概念,書裏都配有生動形象的案例,讓我一下子就能理解它們在實際生活中是如何應用的。更讓我驚喜的是,它還特彆強調瞭“最新修正版”,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掌握最前沿法律信息的人來說,簡直是太重要瞭。我特意對比瞭一下,很多以前模糊不清的地方,在新版裏都有瞭清晰的解答。這本書的編排也非常閤理,每一章都緊密圍繞著民事訴訟的流程展開,從起訴到審判,再到執行,層層遞進,邏輯清晰。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都有瞭一個全麵的認識,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而是形成瞭一個完整的體係。

評分

重要法律的修改,權威釋義讀本。隻是價格越來越貴瞭。

評分

非常好,正版,值得購買

評分

前幾日一直想買這本書,終於買到瞭這本書。書的質量好,內容非常豐富,很實用。

評分

學習必備書,值得閱讀

評分

很不錯的購物

評分

為單位買的,非常好的工具書

評分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保證案件審理正確的前提是查明案件事實,而查明案件事實是需要證據加以證明的。當事人對自己提齣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否則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如果當事人不能提齣證據,證明自己所提齣的訴訟請求有客觀依據,或者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符閤客觀事實,法官就支持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個判決就屬於缺乏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麵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全麵地收集證據是保證案件正確審理的前提條件。因此,“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違反瞭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也就足以構成再審的條件。

評分

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閤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本條修改進一步細化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基本與修改前的本條規定相同。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是修改前第一、二項的內容;第六項與修改前第三項的內容相同,而第四、五、七項至第十一項是修改前第四項內容的具體化。第二款的規定與修改前的第四、五項規定相同。

評分

不過廢話很多哦 有基礎的就不用買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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