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法律科學的悖論》:美國傑齣大法官本傑明·卡多佐的經典作品。
內容簡介
卡多佐的又一部代錶作。他犀利地提齣瞭如下觀點:法律肯定是不足夠嚴謹、科學的;許多法學的基本概念,源自哲學的思辯;許多法律原則的價值是單嚮度的,哪怕法律原則之間是交叉並被排列齣秩序和價值優先層次。既然法律和政治都是工具,作為思想,即哲學的演繹和形體化,工具的使用程序和方式應該被嚴格限製。
《法律科學的悖論》可作為法理學領域的基礎性讀物。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導論·靜止與運動·穩定與進步
第二章 正義的內涵·價值科學
第三章 利益的平衡·原因與結果·個人與社會·自由與政府
第四章 自由與政府·結論
注 釋
譯後記
精彩書摘
《法律科學的悖論(精)》:
對於年幼之人而言,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對於那些其無知與愚蠢的程度達到使自身被歸於不正常之列的人,即精神病人或者殘疾者,標準也可能會有所不同,盡管法律上對此仍然沒有定論。另一方麵,如果一個人未滿足共同標準而冒險實施行為,在另一極端,他甚至可能得到保護;人們可能不需要去超越共同標準。或許還存在這樣一些場閤,被指控過失的個人根本沒有采取注意措施,或者無論如何隻是采取很少的注意措施,卻由於幸運而在外在行為上符閤瞭對勤勉之人所提齣的行為標準要求。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單純的主觀懈怠,即單純的思想上的疏忽,將無助於對其施加責任。非常可能的是,法律在過失領域與在其他領域一樣,並不具有完全的一緻性。藉助理性人的行為所衡量的一般注意標準,有時是最低注意義務而不是最高注意義務的錶達。如果個人擁有特殊技能或認知機會,他可能被要求實施理性人若被賦予同樣的秉性與機遇將采取的任何措施。然而,基本上,無論怎麼為偏離或例外的情形留餘地,過失責任的標準都是外在的、客觀的。
然而,存在第二個促成悖論的因素。我將它稱為利益的計算。對被歸責於標準化個體(即理性人)的注意措施的衡量,取決於所涉及的利益的價值。對此,我從偉大的侵權法大師波倫(Bohlen)那裏學到很多。通過衡量其行為所促進的利益的價值,法律為個人可以正當冒險的範圍設定瞭限度。基於對人類具有重要意義的建設工作的目的,我可以囤積炸藥;與此同時,基於取樂或任性妄為而囤積炸藥,我會因輕率而受到譴責。為瞭搭救落水之人,我可以不顧生命危險而縱身躍人波濤洶湧的大海;與此同時,如果我是為運動或單純的虛張聲勢而躍人海中,我會因輕率而受到譴責。
……
法律科學的悖論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法律科學的悖論 下載 epub mobi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