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套装上下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翻译,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目前施行的税款和其它应缴财政款法进行了介绍。《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套装上下卷)》的出版弥补了我国对外国法典全文翻译的欠缺,有利于为国内学界和财税部门研究和借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提供参考,同时也为“走出去”企业查阅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提供了便利。
目录
上卷:
《2001年所得税法令》
第一章 概述
1.简称、范围及生效日期
2.定义
3.本法令替代其他法律
第二章 征税
4.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4A.已被删除
4B.为暂时流亡者的安置征收附加税
5.对股息征税
5A.对未分配储备金征税
6.对非居民获得的特定付款征税
7.对非居民的海运与航运收入征税
7A.对居民的海运收入征税
7B.对债务利息征税
8.针对第5条、第6条和第7条规定之税款的通用条款
第三章 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9.应纳税所得额
10.总收入
11.收入科目
第二节 收入科目:工资
12.工资
13.津贴的价值
14.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节 收入科目:财产收入
15.财产收入
15A.在计算“财产收入”科目下的应课税收入时进行扣除
16.就建筑物获得的不可调整的金额
17.已被删除
第四节 收入科目:业务收入
第一分节业务收入
18.业务收入
19.投机业务
第二分节扣除:一般原则
20.在计算“业务收入”科目下的应课税收入时进行扣除
21.不允许扣除的款项
第三分节扣除:特殊规定
22.折旧
23.初期免税额
23A.首年免税额
23B.替代能源项目的加速折旧
24.无形资产
25.开业前开支
26.科研开支
27.雇员培训及设施
28.债务利息、财务成本及租赁付款
29.坏账
29A.有关消费者贷款的规定
30.银行公司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不良债务的利息
31.转至参与式准备金
第四分节税务会计
32.会计方法
33.收付实现制会计
34.权责发生制会计
35.存货
36.长期合同
第五节 收入科目:资本收益
37.资本收益
37A.通过出售证券实现的资本收益
38.在计算“资本收益”科目下的应课税金额时扣除损失
第六节 收入科目:其他来源的收入
39.其他来源的收入
40.在计算“其他来源的收人”科目下的应课税收入时进行扣除
第七节 税收减免
41.农业收入
42.外交豁免与联合国豁免
43.外国政府官员
44.国际协议规定的豁免
45.总统授予的荣誉
46.债务利息
47.奖学金
48.分居协议规定的赡养款项
49.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
50.短期居民个人的国外来源的收入
51.归国侨民的外国来源的收入
52.已被删除
53.《附表二》规定的税收减免
54.其他法律下的豁免及税收规定
55.豁免限制
第八节 损失
56.抵销损失
56A.抵销酒店运营公司的损失
57.结转业务损失
57A.抵销合并后的业务损失
58.结转投机业务的损失
59.结转资本损失
59A.损失抵销与结转限制
59AA.集团纳税
59B.集团税额减免
第九节 可扣除的免税额
60.Zakat(天课)
60A.职工福利基金
60B.职工参与基金
第十节 税额抵免
61.慈善捐赠
62.股份投资与保险的税额抵免
63.获批准的养老基金之缴款
64.已被删除
64A.针对债务利息的可扣除的免税额
64B.针对制造商提供的就业机会的税额抵免
65.关于税额抵免的其他规定
65A.针对《1990年销售税法》下注册之人士的税额抵免
65B.针对投资的税额抵免
65C.针对上市的税额抵免
65D.针对新建立的工业企业的税额抵免
65E.针对2011年7月1日之前建立的
附表七 银行公司利润与收益及其应缴税款的计算规则
附表八 上市证券资本收益的计算规则
《2002年所得税规则》
第一章
1.简称和生效日期
2.定义
第二章 收入的确定——收入科目
第一节 工资
3.额外津贴、补贴及福利的估值
4.宿舍的估值
5.交通福利的估值
6.就本节而言,“雇员”包括公司董事
7.本规则适用于2006年6月30日之后获得的工资收人
8.~9.已被删除
第二节 业务收入
10.招待支出
11.作为原料的农产品
12.为主张折旧扣除额、初期免税额或摊销扣除额而须提交的细节信息
12A.拆撤证书
13.支出的分摊
第三节 根据《2001年所得税法令》
第37A条计算在处置证券时获得的资本收益
13A.获得证券
13B.处置证券
13C.持有期
1 3D.资本收益或损失的计算
13E.衍生品资本收益或损失的计算
13F.特定情况下不允许做出资本损失调整
13G.资本收益税的免除
13H.资本收益税的缴纳
13I.留存记录
13J.券商的责任
13K.违法和罚款
13 L.定义
13M.季度报表
l 3N.资本收益及征税额的特别计算规程
130.报表及表单
13P.澄清与说明
第三章 人士
14.居民个人
第四章 对居民的国外来源的收入征税
15.境外所得税
16.境外税额抵免
第五章 对非居民征税
17.章节适用范围
1 8.专利权使用费收入
19.技术服务费
19A.居住证明
19B.关于在巴基斯坦完税的证明
19C.关于税额饶让抵免的证明
1 9D.关于发起相互协商程序(MAP)的申请
19E.巴基斯坦主管机关对通过条约伙伴
国主管机关收到的申请书采取的行动
19F.关于发起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书的格式
19G.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的格式
……
《2010年税务上诉审裁处规则》
销售税法及规则
《1990年销售税法》
《2001年出口关税和税费减免规则》
《2005年认可农用拖拉机制造商退税申请规则》
《2006年针对地震灾后重建国际招标的免税供货规则》
《2006年销售税规则》
《2007年销售税特别规则》
《2007年销售税特别程序(预扣)规则》
《2008年出口型单位和中小企业规则》
《2008年向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登记人退还销售税规则》
《2013年关于(汽水)产能的联邦消费税和销售税规则》
下卷:
省级销售税法和规则
《2011年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法》
第一章 概述
1.简称、范围及生效日期
2.定义
3.应税服务
4.经济活动
5.应税服务的价值
6.公开市场价格
7.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服务
第二章 征税范围
8.税款的范围
9.有责任纳税的人
10.豁免
11.修改附表的权力
12.税率变动的影响
13.特别程序和代扣税款规定
14.转授对特定服务征收、管理和执行销售税的权力
15.调整
第三章 应税服务的缴税和收税
16.收取超额销售税
17.付款时间、方式和办法
1 8.未缴税情形下登记人承担连带责任
19.销售应税活动或转让所有权
20.死者的遗产
21.破产产业
22.私营公司或商业企业的纳税责任
23.税额评定
第四章 登记
24.登记
24A.自愿登记
24B.强制登记
25.吊销登记
25A.注销登记
第五章 簿记和审计程序
26.记录
27.记录和文件留存及制定
28.审计程序
29.专项审计小组的审计
第六章 纳税申报表
30.纳税申报表
31.特别纳税申报表
32.最终纳税申报表
33.视为已做出申报
第七章 委任官员及其权力
34.委任官员
35.权力
36.权力的分配
37.特别法官
38.特别法官审理有关罪行
39.《1898年刑事诉讼法》的适用(1898年第5号)
40.特别法官的专属管辖
41.开庭地点
42.可提出起诉的人
第八章 罪行及处罚
43.罪行及处罚
44.欠税附加费
45.豁免罚款和欠税附加费
46.就罪行而准以罚款代替起诉
47.追收未征或短征的税款
48.根据本法传唤人员提供调查的证据和文件的权力
49.逮捕和起诉的权力
50.发生逮捕后须遵守的程序
5 1.获授权官员有权进人营业场所和获取库存、账目和记录
52.示文件和提供信息的义务
53.凭令搜查
54.委派信德省税务局官员进人营业场所
55.信德省税务局税务专员修正命令
56.税务局修正命令
第九章 上诉
57.上诉
58.上诉程序
59.上诉决定
60.上诉审裁处的委任
61.向上诉审裁处上诉
62.上诉审裁处处理上诉
63.移送高等法院
64.在上诉待决期间缴存核定销售税款
65.非诉讼纠纷解决
65A
第十章 追讨欠款
66.追讨欠税
第十一章 代理人、代表和
电子中介
67.代理人
68.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
69.登记人为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70.授权代表出庭
71.委任电子中介
第十二章 一般行政管理
72.制定规则的权力
73.电算化系统
74.解决困难
75.命令和决定的送达
76.纠正文书上的错误
77.签发税务文件的副本
78.发布命令、指示和指令的权力
79.信德省税务局官员遵从命令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80.时效期间的计算
81.时限的宽延
82.禁止诉讼、起诉和其他法律程序
83.废除和保留
……
精彩书摘
第七章 国际税务
第一节 收入的地理来源
101.收入的地理来源。
(1)工资若符合下列情形,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根据巴基斯坦境内的雇佣关系而获得(无论在何地支付);或者
(b)由巴基斯坦联邦政府、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或其代表支付(无论雇佣关系在何地确立)。
(2)居民人士的业务收入若是巴基斯坦境内经营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3)非居民人士的业务收人若直接或间接归因于下列活动,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境内的常设机构;
(b)在巴基斯坦销售与该人士通过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出售的货物或商品相同或类似种类的货物或商品;
(c)在巴基斯坦经营的与该非居民人士通过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
(d)巴基斯坦的任何业务关联。
(4)如果非居民人士的业务包括提供独立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和娱乐及体育服务),则该人士的巴基斯坦来源的业务收入应当包括根据第(3)分条被视为巴基斯坦来源之收入的金额,以及该人士获得的由某个居民人士支付或者由某个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承担的报酬。(5)通过处置用于获取第(2)分条、第(3)分条或第(4)分条所述业务收入的资产或财产而获得的收益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人。
(6)股息若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由居民公司支付;或者
(b)第2条第(19)分条第(f)款规定的股息。
(7)债务利息若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由某个居民人士支付,除非应付利息涉及该居民在巴基斯坦境外通过常设机构
经营的业务所用的债务;或者
(b)由某个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承担。
(8)专利权使用费若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由某个居民人士支付,除非应付专利权使用费涉及该居民在巴基斯坦境外通过
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所用的权利、财产、信息或服务;或者
(b)由某个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承担。
……
前言/序言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具有向西开放的地缘区位优势。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新疆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区,面临着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良好机遇。扎实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大力服务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新疆的地缘优势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作用,构建东联西出向西开放的大通道,提高新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空间,也有利于内地企业以新疆为跳板,开拓中亚市场,推动新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截至目前,新疆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有145家,协议投资额34.77亿美元,实际投资额10.65亿美元,主要分布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俄罗斯、美国、中国香港等18个国家和地区。当前“走出去”企业还存在诸如对投资地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缺乏必要了解等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投资国的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解决税务纠纷,维护企业合法税收权益。此次我们尝试对新疆“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进行了翻译,希望对“走出去”企业较为系统地了解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规避相关税收法律风险能够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广大税务从业人员能够以本书为工具,深入研究周边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税收征管合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外国税制宣传、辅导服务,协调解决好境外纳税争议,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
本书依据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收法律截止到2015年年底,至本书出版期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同时由于时间仓促,翻译和编辑水平有限,疏漏甚至翻译错误在所难免,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鉴于此,本书仅为了解、学习、研究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收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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