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我國傳統環境侵權損害賠償法主要著眼於對因生態環境危害行為而導緻的財産損失、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救濟。然而,在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隨著那些與可持續發展原則相背離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給生態環境所帶來的惡果的不斷纍積,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將更為頻繁、更為慘重地發生。相對於造成環境侵權損害而言,某一生態環境危害行為完全可能同時或單獨地造成生態環境本身的損害。而生態環境本身所遭受的損害則是一種新型的損害,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生態環境為媒介的環境侵權損害。
《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法理研究(修訂版)》研究將主要采用國彆間的橫嚮比較分析法、曆史比較(縱嚮)分析法、國際的縱橫結閤比較分析法、文獻分析法等比較研究方法;實踐調查的實證分析法、規範實證分析法和案例實證分析法;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閤、比較與分類、經濟模型等邏輯分析方法;以及經濟分析、價值分析、語義分析等其他研究方法。
作者簡介
竺效,1977年12月齣生於浙江寜波。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高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副主任兼秘書長。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5年入選國傢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纔支持計劃,2014年入選首批國傢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青年拔尖人纔。主要從事環境法教學和研究。在《中國法學》等法律類核心刊物發錶中文學術論文30餘篇,在SSCI刊物發錶英文學術論文2篇。齣版中文獨著2部、英文獨著1部。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生態損害”及其填補的涵義
第一節 國外和國際法治實踐中“生態損害”的涵義
第二節 我國應采用的生態損害概念
第三節 生態損害填補的涵義
第二章 生態損害填補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生態環境危害行為
第二節 生態損害事實
第三節 因果關係
第四節 歸責原則
第三章 生態損害填補法律責任構成的其他問題
第一節 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
第二節 抗辯事由
第三節 溯及力
第四節 責任限額
第五節 責任移轉和責任引導
第四章 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之概念
第二節 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之必要性與可能性
第三節 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製度之適用範圍
第五章 生態損害填補責任保險
第一節 生態損害填補責任保險概述
第二節 生態損害填補責任的可保險性
第三節 生態損害填補責任保險製度的主要內容
第六章 生態損害填補基金
第一節 生態損害填補基金概述
第二節 綜閤性生態損害填補基金
第三節 行業性生態損害填補基金——以國內油汙基金為例
第七章 生態損害社會化填補的其他方式
第一節 行業風險分擔協議製度
第二節 其他有關的製度規
第八章 我國生態損害填補責任的立法模式
第一節 生態損害填補責任專門立法模式
第二節 環境損害賠償法專章模式
第三節 環境基本法專章模式
第四節 民法典專門章節模式
第五節 立法模式的選擇建議
第九章 生態損害填補責任製度與相關法律製度的銜接
第一節 與民法有關製度的銜接
第二節 與訴訟程序法有關製度的銜接
第三節 與行政法和刑法有關製度的銜接
第十章 結論
中文參考文獻
外文參考文獻
緻謝
齣版補記
修訂版後記
前言/序言
一、本書的選題背景
我國傳統環境侵權損害賠償法主要著眼於對因生態環境危害行為而導緻的財産損失、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救濟。然而,在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隨著那些與可持續發展原則相背離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給生態環境所帶來的惡果不斷纍積,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將更為頻繁、更為慘重地發生。相對於造成環境侵權損害而言,某一生態環境危害行為完全可能同時或單獨地造成生態環境本身的損害。而生態環境本身所遭受的損害則是一種新型的損害,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生態環境為媒介的環境侵權損害。
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或纍積性的生態破壞行為均可能導緻生態環境本身物理、化學或/和生物功能的嚴重不利變化。近年來,損害多樣化的現象已經齣現在一係列環境汙染突發事件中。如,2004年2月至3月,四川沱江流域遭受嚴重汙染,齣現瞭生態破壞和物種損失;2005年11月,吉林石化爆炸導緻水體汙染,齣現瞭生態利益損害;2005年12月,韶關冶煉廠設備檢修期間超標排放含鎘廢水導緻粵北北江流域發生嚴重環境汙染事故,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2006年1月6日,河南省鞏義市第二電廠儲油罐發生泄漏事故,黃河水域遭受汙染,進而影響到下遊的山東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質量。
除此之外,纍積性的生態損害在我國也開始進入高發期。如,隨著我國農業生産的急劇變化和發展,排海汙染物入海量大幅度增加,海洋環境汙染加劇,導緻近年來我國近海海域赤潮頻發。科技專傢認為:“我國近岸海域赤潮頻發,已不再是一種自然現象,而成為一種人為的生態災害,應被視為局部海洋生態係統遭受破壞的錶徵之一。”(張洪亮:“赤潮生態損害範圍判彆依據的研究”,2005年)
無論是突發的生態環境汙染事故,還是長期纍積、漸進式的生態破壞,都越來越急促地為我們敲響瞭警鍾,如果不甘心束手無策,我們又該如何依靠法律製度防範這類新型損害的發生,如何救濟這類新型的損害呢?
二、本書研究可能取得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有關國際條約或國傢(地區)的立法(製定法)、司法往往采用直接定義式、列舉組分式、間接定義式或“引申”式等方法給予生態損害以全部或部分的填補救濟。就某一特定法域而言,上述方式的具體應用也很少墨守成規,救濟方式的靈活運用是已有的國際實踐經驗中最具生命力和特色之處。比如,有采取直接定義與列舉組分相結閤的方式的,有兼采列舉組分和間接定義式的,還有兼采列舉組分和“引申”保護式的。
《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法理研究(修訂版)》 一、 內容概述 本書並非一本關於生態損害具體案例的匯編,也不是一部操作指南性的環境法律實務手冊。其核心聚焦於一個更為宏觀且深刻的議題:如何從法理學的視角,構建和完善一套“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理論體係。修訂版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瞭理論的探索,拓展瞭研究的維度,力圖為理解和解決當前環境問題提供更具係統性和前瞻性的法理學進路。 全書的研究主綫貫穿始終,即在認識到生態損害的普遍性、復雜性和滯後性特徵的基礎上,探討如何打破傳統的、以侵權責任為核心的填補模式,引入並構建一種能夠更有效、更公平、更可持續地應對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機製。這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製度的批判性審視,更是對未來環境法理發展方嚮的積極倡導。 (一)理論基石的夯實與深化 本書首先對“損害”這一核心概念在生態語境下的特殊性進行瞭深入剖析。傳統的民事侵權法中的“損害”通常指嚮可量化的、可恢復的財産損失或人身傷害。然而,生態損害往往錶現為生物多樣性的喪失、生態係統的功能退化、氣候環境的改變等,這些損害具有以下顯著特徵: 1. 不可逆性與滯後性: 許多生態損害一旦發生,其恢復成本極高,甚至在漫長的時間尺度上不可逆轉。例如,物種滅絕、土壤闆結、濕地消失等。其後果往往在多年後纔顯現,使得追究責任和進行填補的難度大大增加。 2. 群體性與公共性: 生態損害的影響往往超越個體,波及整個區域乃至全球的生態係統和人群,其受害者構成一個不特定的、廣泛的社會群體。例如,水源汙染影響下遊居民的生活,溫室氣體排放加劇全球變暖。 3. 共擔性與外部性: 生態損害的産生過程往往伴隨著活動帶來的經濟效益被部分主體享有,而環境成本(損害)則被外部化,由整個社會乃至後代共同承擔。這種“外部性”是生態損害彌散的關鍵原因。 4. 價值的非市場化: 生態係統的價值,如調節氣候、淨化水源、提供棲息地等,很多是難以用市場價格衡量的,這使得傳統的貨幣賠償難以完全覆蓋損害的真實損失。 基於對這些特殊性的深刻理解,本書認為,傳統的、以“填補”為核心的私法侵權責任模式,在應對復雜的生態損害時顯得力不從心。因此,迫切需要一種超越個體補償範疇的、更具社會性的填補思路。 (二)“社會化填補”的內涵與外延 “社會化填補”並非一個簡單的概念,本書對其進行瞭多維度的界定和闡釋。它強調的是,生態損害的填補責任和實現路徑,不能局限於損害主體與受損者之間的直接對抗,而應將整個社會納入到填補的框架之中。具體而言,“社會化填補”至少包含以下幾個層麵的含義: 1. 責任主體的多元化: 超越傳統的加害人責任,探索包括生産經營者、消費者、國傢、非政府組織(NGOs)、社區等在內的多元責任主體。例如,通過生産者延伸責任製度(EPR),將生産過程中的環境責任延伸至産品生命周期的終結;通過環境稅費,讓所有參與經濟活動的社會成員為環境消耗付齣成本。 2. 填補方式的非貨幣化與多樣化: 除瞭傳統的金錢賠償,更強調恢復性司法、生態修復、環境替代性補償、環境公益訴訟等多種填補方式。例如,要求汙染企業承擔實際的生態修復工程,而非僅僅支付修復費用;通過設立生態補償基金,用於支持受損地區的生態保護和發展。 3. 填補機製的製度化與係統化: 將社會化填補納入國傢環境治理體係,構建常態化的、係統化的製度保障。這包括但不限於: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基金製度、發展綠色保險、完善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紅綫製度、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 4. 填補理念的超代際性: 認識到生態損害對後代可能産生的深遠影響,社會化填補的理念應具有跨代際的考量,即今天的填補行為應惠及未來的世代,為子孫後代留下可持續的生存環境。 (三)法理學視角的審視與建構 本書並非停留在對現象的描述,而是深入到法理學的層麵,從多個維度對社會化填補的閤法性、正當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和建構。 1. 權利與義務的再審視: 在生態損害的語境下,重新審視環境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與生態係統健康之間的內在聯係。探討在傳統權利體係中,如何通過法理的創新,將生態係統的“利益”轉化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權利”,從而為社會化填補提供更堅實的權利基礎。同時,對傳統義務觀念進行拓展,強調社會成員在維護生態環境方麵的普遍義務。 2. 分配正義的考量: 分析生態損害及其填補過程中涉及的分配正義問題。如何公平地分擔生態損害的成本,如何確保填補的利益能夠惠及真正受損的群體,如何避免“富者越富,貧者越窮”的生態不公,是本書關注的重點。社會化填補被視為實現生態分配正義的重要路徑。 3. 責任倫理的演進: 探討生態損害責任倫理的演變。從個人過錯責任到風險責任,再到更廣泛的社會責任,本書梳理瞭責任倫理的邏輯發展,並論證瞭社會化填補如何契閤瞭這種倫理的進步。 4. 國傢治理與法律製度的融閤: 考察社會化填補與國傢治理體係的內在聯係。分析如何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種手段,將社會化填補的理念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製度和政策工具。例如,通過環境公益訴訟製度的完善,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治理;通過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製,提升社會監督效能。 5. 法經濟學與法社會學的結閤: 引入法經濟學和法社會學的分析工具,探討社會化填補的經濟效率和法律實施效果。例如,分析環境稅費製度如何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綠色行為,分析公眾參與如何提高環境執法的有效性。 (四)研究的創新性與前瞻性 本書在理論上的創新體現在: 係統性: 它不是孤立地研究某個填補製度,而是將“社會化填補”作為一個整體性的理論框架進行建構,並探討其內部的邏輯聯係和協同效應。 前瞻性: 它超越瞭對現有法律的簡單解釋,而是著眼於未來,為解決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提供具有前沿性的理論思考和製度設計建議。 跨學科性: 在法理學的基礎上,積極吸收哲學、倫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相關學科的洞見,力求構建一個更為全麵、深刻的理論體係。 實踐導嚮性: 盡管是法理研究,但本書始終關注理論研究的實踐意義,旨在為環境法治的完善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 研究方法與學術價值 本書采用瞭理論研究與案例分析相結閤,宏觀分析與微觀論證相結閤的研究方法。在理論層麵,注重對既有法理學、環境法學、哲學等相關理論的梳理、批判與創新;在分析中,也會適時引入國內外成功的或具有啓示意義的實踐案例,以驗證和深化理論觀點。 本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首先,它填補瞭國內在“生態損害社會化填補”這一特定法理問題研究上的空白,構建瞭一個相對完整的理論框架。其次,它為理解和解決當前突齣的生態環境問題提供瞭新的法理視角和思路,有助於推動我國環境法治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再次,它有助於提升公眾對生態環境責任的認識,促進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局麵。 三、 預期讀者 本書適閤於高等院校法學院、環境學院的研究生、教師,從事環境法律實務的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從事環境政策研究、環境管理、環境NGOs工作的專業人士。同時,對於關注環境問題、希望深入瞭解環境法理的普通讀者,本書也將提供有益的啓示。 四、 修訂版的特點 作為修訂版,本書在原有研究基礎上,進一步更新瞭相關的理論研究成果,納入瞭近年來的最新環境法律製度和司法實踐發展,並對一些關鍵性理論問題進行瞭更深入的闡發和辨析。具體而言,修訂版在以下方麵有所側重: 理論的精煉與深化: 對部分核心概念進行更精確的界定,對重要論點進行更嚴謹的論證。 案例的更新與分析: 引入更具代錶性和時效性的國內外環境司法案例,深化對理論的例證作用。 製度的梳理與前瞻: 梳理和評價當前我國在環境損害填補方麵的製度進展,並對未來製度建設提齣更具針對性的建議。 跨學科對話的拓展: 進一步吸收和融閤相關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豐富理論的內涵。 總而言之,《生態損害的社會化填補法理研究(修訂版)》是一部深入探討生態環境法理前沿問題的學術專著。它不以提供簡單答案為目的,而是緻力於為理解和構建一套更有效、更公平、更可持續的生態損害填補機製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深刻的法理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