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用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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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天平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6523
商品编码:1731123146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5-09-01

具体描述


 
商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用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
ISBN:  978750936652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5年9月
 装帧:  平装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定价:  25.00

商品编号:159195  定价:¥25.00  一口价:¥17.50  折扣:70%折  立即节省:¥7.50

★刑法修正案九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修改:

1.慎用死刑: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提高死缓罪犯执行死刑门槛

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3.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适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4.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5.加大惩处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

6.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为犯罪

7.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危险驾驶应追究刑责,危险物品肇事需严惩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下午三点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体现了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要求,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社会关切,调整了刑法的结构,减少了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对一些弱势群体,老年人、儿童、妇女的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同时,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总体看来,可谓亮点纷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总则

*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

*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禁业限制】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拘役第

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理解与适用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刑法由于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法律。一个人,也许一生都不会与犯罪打交道,但从犯罪学角度看,我们每一个人既是潜在的被害人,又是潜在的犯罪人。所以,了解学习刑法,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增强法制观念,减少、避免违法犯罪的需要。

刑法组成的基本单位是条,有的条包括若干款,款中又可以包括若干项。具体到刑法分则,有的是一个或多个条文规定一个犯罪,有的是一条规定若干个犯罪,还有的是一条中的每一款分别规定一个犯罪。刑法中各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我国刑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编。刑法总则的重点内容有:(1)刑法的适用范围;(2)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特殊人的刑事责任;(3)犯罪预备、中止和未遂;(4)共同犯罪;(5)刑罚的种类;(6)假释、减刑、时效、缓刑、数罪并罚、累犯、自首与立功、量刑情节等刑罚的具体运用。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面再分节,即小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

另,总则部分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分则条文主旨是根据司法解释的确定罪名所加。(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总则

*章刑法的任务、基本

原则和适用范围*条立法宗旨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理解与适用

中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本条第2款是有关我国拟制领土的规定,注意船舶与航空器包括民用的,也包括军用的。国际列车不在本款规定范围之内,其具体管辖规定见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原则中的犯罪地采取了遍在说的观点,对犯罪地应作广义的理解:(1)犯罪行为地、结果发生地均被视为犯罪地。(2)行为地既包括犯罪的实行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的预备行为以及应有所作为之地(不作为犯);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3)关于结果地,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结果地;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取得我国国籍的具有外国血统的人),包括定居在外国而没有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和临时出国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本法第93条规定的人员,军人的范围可以适用本法第450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都适用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受*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限制,这一点与普通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有所不同。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

本条中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人。适用本条的保护管辖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外国人。(2)行为地必须是我国领域外,且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3)该犯罪行为的*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必须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低法定刑。(4)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地的法律与我国刑法均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理解与适用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国际犯罪主要是劫持航空器犯罪、危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犯罪等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适用普遍管辖的前提是我国缔结或参加了惩处国际罪行的国际公约,我国刑法也将相关行为规定为犯罪,且罪犯在我国领域内出现。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理解与适用

本条规定了刑法时间效力也即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我国刑法中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关于刑法第12条,应注意:(1)本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高刑较轻;如果法定*高刑相同,则指法定*低刑较轻。(2)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高刑或者*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高刑或者*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高刑或者*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高刑或者*低刑。

掌握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这意味着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原本如此。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溯及力,这与刑法有很大不同。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只在存在新旧两个解释的情形下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应注意:(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2)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4)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条文参见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章犯罪

*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理解与适用

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本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此外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周岁的计算,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即从行为人14岁或16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能视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条文参见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条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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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用版 (不含刑法修正案九及之后修订内容) 图书简介 前言 本《【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用版》旨在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学专业师生以及关注刑法动态的社会人士提供一部清晰、准确、易于理解的中国刑法典文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版本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在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和实施之前的版本进行编纂。因此,本书所收录的实体法条文内容,不包含刑法修正案(九)及其后所有后续修正案所引入的重大变化和修订。 本书的定位是提供一个特定历史时间点上刑法条文的精确快照,对于研究特定时期法律适用、历史沿革,或在不涉及最新司法解释和修正案内容的场景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读者在使用本版本时,务必清楚知悉其内容的时效性限制,尤其是在处理当前正在发生的法律事务时,应结合最新修订版本进行比对和参考。 一、 本书的结构与特点 本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典结构,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并辅以必要的目录、条文索引等辅助工具。 (一) 结构严谨,体系完整 全书内容严格按照原刑法典的章节体系编排: 1. 总则部分:涵盖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累犯与自首、未遂与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等基础理论框架。详细阐述了刑法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溯及力、管辖权、以及各种法定刑的裁量基准。 2. 分则部分:系统收录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国防安全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主要犯罪构成。 (二) 文本精准,忠于原始 本书所选取的法条文本,完全忠实于刑法修正案(八)及其之前的历次修正案所确定的最终版本。我们对每一个条款的用词、标点、条文编号都进行了细致的校对,确保其文本表述与该时间节点上生效的法律文本完全一致。对于特定年份以前的法律术语和表述习惯,本书予以原汁原味地保留,以供研究和比对。 (三) 实用性导向 尽管内容具有一定的历史参照性,但本书在编排上依然强调实用性。清晰的章节标题、详细的条文序号,配合合理的页眉设计,方便使用者快速定位所需查阅的法律条文。 二、 本书不包含的重点内容(特别提示) 为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本版本的局限性,我们在此明确指出,由于本版本未纳入“刑法修正案(九)及其后所有修订”,以下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条文变化在本册中不予体现: 1. 关于死刑的限制与适用:本版本不包含刑法修正案(九)对特定罪名(如武装聋、盲、哑犯罪)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后续关于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或适用范围的任何调整。 2. 关于特定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于某些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及后续修正案均对刑罚幅度、数额标准、情节严重性的界定进行了调整或细化。本版本所载内容将反映修正案九出台前的相关规定。 3. 关于特定主体和行为的刑事责任:例如,在某些金融犯罪或网络犯罪领域,后续修正案可能新增了特定的主体认定或新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些新增内容在本版本中全部缺失。 4.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后续的法律修订可能对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或量刑规则进行了调整或完善,本版本将沿用修正案九发布前的规定。 5. 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相关条款的修订:刑法修正案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方面进行了多轮修订,包括增加新的犯罪类型或调整处罚力度。本版本将不包含这些最新的、更严格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三、 适用对象 法学研究人员:用于对比研究刑法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轨迹,分析特定立法背景下的制度设计。 律师和司法人员:在处理涉及旧案、历史遗留问题,或需要明确特定时间点法律适用的情景中,作为重要的历史参考文本。 法学教育领域:作为教材或参考资料,帮助学生理解我国刑法制度的逐步完善过程。 结语 本《【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用版》是一部专注于特定历史阶段法律文本的忠实记录。我们期望它能成为读者手中一个可靠的、具有参照价值的工具书。但我们再次郑重提醒,对于任何当前的法律实践活动,使用者必须以现行有效的、经过最新修正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文本为准。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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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一直对法律条文感到一种敬畏,觉得它们冰冷又遥远。但自从我开始阅读这本【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发现刑法也可以变得很“有人情味”,或者说,更贴近生活。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它不像一本枯燥的法典,更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朋友在给你讲故事。它不会直接抛出晦涩的法条,而是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述一个生活场景,然后告诉你这个场景下可能触犯的法律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比如,在讲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时候,它会引用一些大家都能理解的例子,比如邻里纠纷、网络谣言等等,然后才引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且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还特别强调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而且讲解得非常清晰,你知道现在法律是怎么变的,比只知道老一套要重要太多了。我发现,通过这本书,我不仅了解了法律,更重要的是,我开始理解了法律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和意义,它是在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每次读完一章,都会有一种“原来是这样”的恍然大悟的感觉。这本书让我觉得,法律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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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将步入法律行业的年轻律师,在职业生涯的初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是至关重要的。这本书,【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用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可以说是我近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参考。它不像某些理论书籍那样,仅仅罗列条文和学理解释,而是非常有针对性地选取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我尤其欣赏它对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读,不仅清晰地指出了新增、修改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它对这些修改背后的立法意图、可能带来的司法影响以及与原有条文的衔接进行了详尽的阐释。这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演进逻辑,把握最新司法动向至关重要。书中的案例分析也十分到位,选取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定罪量刑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细致的论证,很多分析角度都给我带来了启发。它不是简单地复述案情,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法律适用难点,并提供了作者独到的见解和分析。对于我们律师而言,这样的实务性指导,能够帮助我们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更加精准地运用法律。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介于学术与通俗之间,既有专业性,又不失严谨性,能够让法律从业者和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读者都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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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长期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的新闻从业者,这次拿到这本【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首先被它“实用版”的定位所吸引。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够一本正经地提供如此详尽且与时俱进的法律内容,实属不易。它最大的亮点在于其深度与广度的结合。在深度上,它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每一个关键修改点都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从修法背景、主要内容到对实践的影响,都做了细致的分析,这对于我们记者理解和报道相关法律事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对于一些新增的犯罪类型,它不仅给出了定义,还探讨了其与现有法律的界限,避免了简单化的误读。在广度上,它覆盖了刑法体系中绝大部分重要的罪名和概念,并辅以大量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都具有很高的代表性,能够直观地展示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境中得到适用的。它没有刻意回避一些复杂或者有争议的问题,而是试图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展现了法律的复杂性和多面性。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值得称道,在保持专业性的同时,力求清晰明了,这对于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比如我,来说,极大地降低了阅读门槛。我尤其看重它对法律条文的引用和解释,都显得非常严谨,能够作为可靠的参考。

评分

这本书简直是我的救星!作为一个法律小白,一直对刑法这个东西感到头疼,感觉它像是天书一样难懂。市面上那么多教材,看得我眼花缭乱,要么太理论化,要么例子太晦涩,总之就是抓不住重点。直到我拿到这本【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才真正体会到什么叫做“拨开云雾见月明”。它的语言风格非常接地气,没有那些华而不实的学术术语,而是用最直白、最容易理解的方式来解释每一个条文。而且,它还特别注重实操性,会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来讲解,让我知道这些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到底是怎么应用的。比如,关于诈骗罪,它不仅仅是告诉你定义,还会区分不同数额、不同手段的诈骗,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甚至会分析一些常见的诈骗套路,这对我这种普通人来说,简直太有用了,不光是学习法律,还能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最让我惊喜的是,它还把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融入进去了,而且标注得很清楚,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法律条文是会不断更新的,一本过时的书只会误导人。这本书的编排也很用心,章节划分清晰,索引也很详细,查找起来非常方便。即使我偶尔遇到不太理解的地方,翻到后面的案例分析,基本上都能豁然开朗。总之,如果你跟我一样,对刑法感到困惑,或者想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强烈推荐这本书,它绝对是你学习法律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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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某个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人士,我深知知识更新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法律领域。这本【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用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让我对“与时俱进”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它不仅仅是一本单纯的法律条文汇编,更是一本集理论阐释、案例分析和最新动态解读于一体的工具书。我对它在刑法修正案九解读方面做得非常出色,这部分内容是最新、最核心的,能够帮助我迅速了解法律的最新走向,避免因信息滞后而产生判断失误。书中对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通过大量翔实的案例进行解读,让抽象的条文变得具体可感,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的人来说,是极其宝贵的。它不是那种“一刀切”的讲解,而是会深入剖析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差异,比如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细微差别,或者同一罪名在不同量刑幅度下的考量因素,这些都体现了作者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更难得的是,这本书的逻辑结构非常清晰,每部分内容衔接自然,阅读起来条理分明,不会让人感到混乱。它仿佛一面镜子,照出了法律的脉络,也折射出社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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