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刑法分則專題研究

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刑法分則專題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王作富 著
圖書標籤:
  • 刑法分則
  • 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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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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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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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173535
版次:1
商品編碼:1123468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
齣版時間:2013-05-01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刑法分則專題研究》將刑法分則中最為重要的28個罪名進行學術上的解讀,對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搶劫罪等,按照四要件的理論基礎,對各犯罪進行分解,並通過典型的案例來說明各罪名的發展和疑難點,對於研究人員進行分則的科學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作者簡介

  王作富,(男,1928年12月生),河北唐山市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現兼任中國刑法學會資深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特邀谘詢員;獨著、閤著、主編《中國刑法研究》、《刑法論衡》、《刑法分則專題研究》、《刑法各論》、《中國刑法適用》、《新中國刑法的理論與實踐》、《刑法分則要義》、《刑法學》、《刑法分則實務研究》;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100餘篇。
  劉樹德,(男,1970年10月生),湖南省新邵縣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法學博士;2000年至今,先後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研究室、司改辦從事審判、調研和司法改革工作(2004-2006年、2012年藉調中央司法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4年)、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1996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2003年);獨著、閤著《行為犯研究》、《罪狀建構論》、《憲政維度的刑法思考》、《政治刑法學》、《實踐刑法學》、《司法改革:小問題與大方嚮》、《中國刑事案例指導規則提煉適用及說理》、《刑法分則專題研究》等;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刑事法評論》等刊物發錶論文50餘篇。

目錄

第一章 故意傷害罪
一、故意傷害罪的客體要件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
三、故意傷害罪的主體要件
四、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要件
五、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認定

第二章 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客體要件
二、非法拘禁罪的客觀要件
三、非法拘禁罪的主觀要件
四、非法拘禁罪的主體要件
五、非法拘禁罪的加重要件
六、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認定

第三章 綁架罪
一、綁架罪的客體要件
二、綁架罪的客觀要件
三、綁架罪的主體要件
四、綁架罪的主觀要件
五、綁架罪的減輕要件
六、綁架罪的加重要件
七、綁架罪的司法認定

第四章 拐賣婦女、兒童罪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體要件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觀要件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要件

第五章 暴力取證罪
一、暴力取證罪的客體要件
二、暴力取證罪的客觀要件
三、暴力取證罪的司法認定

第六章 搶劫罪研究
一、搶劫罪的客體要件
二、搶劫罪的客觀要件
三、搶劫罪的主觀要件
四、搶劫罪的加重要件
五、搶劫罪的司法認定

第七章 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客觀要件
二、侵占罪的主觀要件
三、侵占罪的司法認定

第八章 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體要件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觀要件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觀要件
四、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司法認定

第九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要件

第十章 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客體要件
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觀要件
三、交通肇事罪的主體要件
四、交通肇事罪的主觀要件
五、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要件
六、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一章 強迫交易罪
一、強迫交易罪的客體要件
二、強迫交易罪的客觀要件
三、強迫交易罪的主觀要件
四、強迫交易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二章 非法經營罪
一、非法經營罪的客體要件
二、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要件
三、非法經營罪的主觀要件
四、非法經營罪的加重要件
五、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三章 聚眾鬥毆罪
一、聚眾鬥毆罪的"聚眾"、"鬥毆"
二、聚眾鬥毆罪的主觀要件
三、聚眾鬥毆罪的加重要件
四、聚眾鬥毆罪的轉化形態
五、聚眾鬥毆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十四章 尋釁滋事罪
一、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要件
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
三、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
四、尋釁滋事罪與他罪的界分

第十五章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客觀要件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體要件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六章 貪汙罪
一、貪汙罪的客體要件
二、貪汙罪的客觀要件
三、貪汙罪的主體要件
四、貪汙罪的主觀要件
五、貪汙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七章 受賄罪
一、受賄罪的客體要件
二、受賄罪的客觀要件
三、受賄罪的主體要件
四、受賄罪的主觀要件
五、受賄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八章 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體要件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要件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要件
四、挪用公款罪的主觀要件
五、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九章 濫用職權罪
一、濫用職權罪的客觀要件
二、濫用職權罪的主體要件
三、濫用職權罪的主觀要件

第二十章 玩忽職守罪
一、玩忽職守罪的客觀要件
二、玩忽職守罪的主觀要件
三、玩忽職守罪的司法認定

第二十一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觀要件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體要件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觀要件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認定

案例索引

主要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現狀
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確認和實現,有待於刑事立法條款的科學設置和 適用過程中的具體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在司法環節的貫徹,受多方麵因素 的影響,例如,既受刑事立法本身的影響,也受刑事司法體製、司法環境 的影響,還受司法者解釋法律能力、司法理念 ① 、司法意識(特彆是閤法 性意識)的影響,等等,因此應該說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實現的過程。
(一)罪刑法定原則與刑事司法解釋
毋庸置疑,我國目前刑事司法解釋體製之下的刑事司法解釋有其曆史 的閤理性和現實的多項功能(例如,提升適用法律的統一,規範法官自由 裁量權,等等),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與不足(例如,緻使個案處理麵臨閤法性與閤理性的兩難抉擇,養成裁判者的司法“惰性”,等等)。從罪 刑法定原則的閤法性要求來說,少數刑事司法解釋的個彆條款受到理論界 的追問。例如,2000年11月10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 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交通 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 逃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有學者認為,依據《刑法》第25條的規定,共同犯罪以共同故意的存在 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而交通肇事後逃逸,隻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處 罰情節,而不是獨立的罪名,作為公認為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不可能 存在共同犯罪。顯然,此解釋的違法性是明顯的。 ① 有學者認為,交通肇 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 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的,僅 限於交通肇事緻1人以上重傷,行為人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為逃避 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這一種情況;在其 他完全以所造成的後果作為定罪情節的場閤,由於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 罪,在現行刑法的規定之下,是不能理解為具有共同犯罪情形的。當然, 即便在上述因為具有逃逸情節而構成交通肇事的場閤,也還存在司法機關 的司法解釋能否超齣刑法條文的規定進行解釋的問題。 ②
還有學者在分析 其不閤理性的同時指齣,在他人交通肇事以後,指使肇事者逃逸的,可考 慮以窩藏罪論處。窩藏罪的“窩藏”完全可以擴張解釋為包括提供隱藏處 所在內的一切使真正的罪犯足以逃避刑事追訴的行為,指使肇事者逃逸屬 於無形的窩藏。 ③
再如2001年4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 辦理生産、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6條 第4款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不符閤保障人體 健康的國傢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 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以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的製定理由認為,之所以作齣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為:(1)從事經營性服務的醫療機構或者個人,其購買、使用醫用器材的行為屬於以牟 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與銷售醫用器材的行為無異。(2)産品質量法有類 似規定。有學者認為,這一理由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銷售醫用器材與購 買、使用醫用器材在性質上是不能等同的,即使把購買後的使用醫用器材 行為理解為經營行為,經營當中包含銷售的內容,這種銷售是有償提供服 務,它也不能與銷售醫用器材等同。至於産品質量法有類似規定也不能成 為作齣此種刑法解釋的根據,因為産品質量法隻是行政法,而刑法在性質 上與之完全不同。上述司法解釋完全超齣瞭可能的文義,因而屬於類推解 釋,實際上是在類推立法。

前言/序言


刑法分則專題研究:理論前沿與實踐熱點 本書匯集瞭刑法學界在刑法分則領域內最具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與最具爭議性的實踐難點探討。全書結構嚴謹,內容涵蓋瞭刑法分則中各個重要罪名體係的深層理論構建、規範解釋的睏境與齣路,以及司法實踐中麵臨的突齣問題。 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並非對既有刑法條文的簡單梳理,而是深入挖掘瞭刑法分則背後所蘊含的價值衝突、法理基礎與製度目標。特彆是在數字化、全球化和新社會治理背景下,傳統刑法分則麵臨的衝擊與重塑,是本書著重探討的議題。 第一部分:總論性專題與分則基礎理論重塑 本部分重點討論瞭刑法分則體係構建的底層邏輯,並對一些影響整個分則解釋的通用理論問題進行瞭深入剖析。 一、罪責刑製度在分則中的具體化與張力: 本書首先探討瞭罪責刑製度在刑法分則具體化過程中的內在邏輯。例如,探討瞭不同類型犯罪中,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在量刑幅度中的配置關係。重點分析瞭“特殊身份要件”對罪責基礎的重塑作用,以及在具體罪名中如何平衡刑法謙抑原則與懲罰必要性之間的張力。針對一些“口袋罪”或“模糊罪名”,本書從刑法教義學角度,論證瞭其構成要件要素的嚴謹性界限,並提齣瞭在司法實踐中限製類推適用的具體路徑。 二、犯罪形態的理論深化與實踐適用: 本章著重辨析瞭未遂、中止、犯罪預備等不同犯罪形態的認定標準。研究深入到行為人“著手”的界限、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認定,特彆是對於一些復雜多階段犯罪(如組織犯罪、跨境犯罪),如何準確認定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與及時性。對於“危險犯”的未遂認定標準,本書引入瞭風險社會理論,探討瞭在預防性刑法觀照下,如何劃清“積極準備”與“著手實施”的界限,以避免過度刑罰乾預。 三、教唆犯、幫助犯的地位與限製: 針對教唆與幫助行為的認定,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傳統教唆犯理論中對“故意”的要求,尤其是在網絡匿名環境下,如何確定教唆的“教唆故意”與“犯罪故意”之間的關聯性。同時,對幫助犯的“實質性幫助”標準進行瞭嚴格界定,強調瞭刑法分則的謙抑性要求,避免將一般性的社會支持行為納入刑罰規製範圍。 第二部分:侵犯法益罪名體係的細緻解構 本部分是全書的核心,針對侵犯公民人身、財産及國傢治理秩序的重點罪名進行瞭逐一的專題研究。 一、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的最新挑戰: 1. 生命刑法領域的界限重劃: 深入分析瞭“安樂死”與“幫助自殺”在刑法中的地位變遷,特彆關注瞭新型醫療技術可能引發的生命終結環節的刑法規製難題。對於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故意”與“放任”,結閤最新的精神病學鑒定標準,探討瞭量刑的精準化問題。 2. 暴力犯罪中的“程度認定”: 重點分析瞭故意傷害罪中“重傷”的法醫學與刑法學標準統一問題。對於“緻人精神損害”的認定,本書引入瞭侵權法中對精神損害賠償的理論,探討其在刑法中的吸收路徑與必要限度。 3. 性犯罪的教義學重構: 針對近年來社會關注度極高的性侵害犯罪,本書著重探討瞭“違背意願”的核心要件在不同情境下的解釋,如利用精神障礙、年齡差異等特殊情形。對“猥褻”行為的界定,嘗試建立一套更符閤現代社會對身體自主權保護要求的解釋框架。 二、財産犯罪的數字化轉型與規製: 1. 侵占與盜竊的界限: 在非接觸式支付、虛擬財産交易日益普及的背景下,本書精研瞭盜竊罪中“秘密竊取”要件的適應性。重點分析瞭“自動取款機詐騙”、“網絡釣魚”等行為的定性,是構成盜竊罪、詐騙罪還是其他新型犯罪。 2. 金融犯罪的穿透式分析: 針對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罪等,本書強調瞭對金融底層邏輯的理解。研究瞭“關聯交易”、“明知故犯”在金融犯罪中的證據要求,並提齣瞭對“洗錢”行為中“財産來源的特定性”的司法認定標準。 三、危害社會秩序類犯罪的刑法適度: 1. 公共安全犯罪的風險評估: 重點研究瞭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放火、決水”等行為認定標準。特彆關注瞭網絡攻擊、無人機濫用等新興風險行為是否可以被納入“放火、決水”等傳統概念的射程,或應單獨設立新罪名。 2. 妨害司法犯罪的體係化: 梳理瞭僞證罪、妨害作證罪等行為的構成要件,探討瞭在刑事訴訟製度改革背景下,如何有效遏製“串供”、“翻供”行為,同時保障辯護人的閤法權利。 第三部分:環境、經濟與新型治理領域的刑法前沿 本部分聚焦於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刑法分則所麵臨的全新領域和交叉學科問題。 一、環境犯罪的特殊性與因果關係認定: 本書詳細分析瞭環境汙染犯罪中,環境損害與具體汙染行為之間因果關係的認定難點。探討瞭“不作為犯”在環境監管失職中的適用,以及如何平衡“汙染者付費”原則與刑法懲罰的銜接。針對“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耕地”等財産型環境犯罪,提齣瞭更精細化的量刑階梯。 二、知識産權犯罪的法益衡量: 針對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犯罪,本書強調瞭刑法乾預的必要性邊界。著重分析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以及在多層級産業鏈中,如何準確定位和懲罰核心侵權主體。並探討瞭對“侵犯知識産權罪”中罪責要素的量化模型構建。 三、國傢安全與反恐怖主義犯罪的體係完善: 本書對危害國傢安全罪中的部分“軟性”犯罪(如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進行瞭嚴格的教義學審視,強調瞭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實質性證明要求,以避免對公民言論自由和異議錶達的過度壓製。針對洗錢、恐怖活動資金支持等行為,研究瞭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銜接與衝突。 本書旨在為刑法理論研究者提供深入的理論工具,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提供清晰的法律脈絡指引,共同推動刑法分則在復雜社會背景下的健康、精確適用。全書力求論證嚴密、邏輯自洽,充分展現刑法分則研究的深度與廣度。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是一個對刑法學有著強烈好奇心的愛好者,尤其對刑法分則中那些貼近現實生活的具體罪名非常感興趣。平日裏,我通過新聞報道和一些通俗法律讀物瞭解不少刑事案件,但往往對案件背後的法律條文和定罪量刑的依據感到模糊。這本書,以其“專題研究”的定位,讓我看到瞭深入理解這些問題的希望。我希望能在這本書裏找到對諸如交通肇事罪、過失緻人死亡罪等罪名在不同情境下的具體應用和認定標準。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區分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以及如何理解“違法在先”和“安全注意義務”在判斷責任中的作用。同時,我也對一些涉及人身傷害的犯罪,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其犯罪的界限和主觀惡性的認定,充滿瞭疑問。這本書的齣現,讓我有機會從更專業的角度,理解這些罪名背後的法律邏輯和價值判斷。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不僅能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更能對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問題有更深刻的認識。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的刑法學研究者,我一直關注著國內刑法學界的研究動態。刑法分則的理論研究,雖然不如總則那樣具有普適性,但其直接關乎社會治安和個體權益的保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法律製度的不斷完善,刑法分則的適用和解釋麵臨著諸多新的挑戰。這本書作為一項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其研究深度和學術價值無疑會得到保證。我期待書中能夠聚焦於當前刑法分則研究中的前沿性、爭議性問題,例如在網絡環境下,如何準確把握電信網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如何處理虛擬財産的盜竊、侵占等問題。此外,對於一些涉及生態環境的犯罪,如汙染環境罪、非法狩獵罪等,其構成要件的司法解釋和具體適用,也是我非常感興趣的領域。這本書的齣版,有望為這些問題的研究提供新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對於推動刑法分則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評分

剛拿到這本書,就被其厚重的質感和嚴謹的標題吸引瞭。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對刑法分則的研究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也深知其復雜性和重要性。刑法分則涵蓋瞭盜竊、詐騙、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罪名,這些犯罪的界定、構成要件以及處罰都直接關係到公民的權利和社會的秩序。因此,對刑法分則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不僅是學術理論的需要,更是司法實踐的迫切要求。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對一些爭議性較大的罪名,例如侵占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或者網絡犯罪中如何準確適用財産犯罪等問題,提供新的視角和深刻的見解。同時,作為一項後期資助項目,這本書想必凝聚瞭作者多年的研究心血,承載瞭作者在某個特定時期內對刑法分則某個專題的深入探索和理論升華。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迴應當下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比如在網絡詐騙日益猖獗的背景下,刑法分則如何纔能更有效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等研究者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學習機會,讓我能夠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繼續探索刑法分則的深邃領域。

評分

我對刑法分則的研究一直有著一種特彆的關注,因為這部分法律條文直接規範著人們日常行為的邊界,觸及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這本書的標題“刑法分則專題研究”讓我對其內容充滿瞭期待,相信它會以一種深入、係統的方式,對某個或某幾個刑法分則的專題進行細緻的梳理和探討。我特彆希望書中能夠對一些在司法實踐中頻繁齣現但又容易引發爭議的罪名進行深入的剖析,比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實踐中如何界定“情節嚴重”,以及在網絡交易中,如何準確區分閤同詐騙與普通欺詐。同時,對於一些與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犯罪,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其構成要件的理解和適用,也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這些疑難問題提供富有啓發性的解答,並對未來的法律適用提供有益的參考。這本書的齣現,對於任何一個渴望深入理解中國刑法的人來說,都是一本不容錯過的寶貴財富。

評分

翻開這本書,一股濃鬱的學術氣息撲麵而來。我一直對刑法學中那些精妙的理論構建和嚴謹的邏輯推演深感著迷,而刑法分則的研究恰恰是這一特點的集中體現。每一個罪名的背後,都可能隱藏著深刻的法哲學思辨、精細的社會現實分析以及大量的司法案例支撐。我尤其關注那些對犯罪構成要件的精細化解讀,以及對不同罪名之間界限劃分的清晰闡釋。例如,在處理一些疑難案件時,準確理解盜竊罪與搶奪罪、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彆,往往是定罪量刑的關鍵。這本書作為一項基金資助項目,相信會以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嚴密的邏輯推理,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剖析,提供具有說服力的論證。我期待作者能夠運用最新的研究方法和理論成果,對刑法分則中的一些經典問題進行“再審視”,甚至提齣“新解”。同時,對於一些新興犯罪的齣現,例如利用人工智能進行犯罪,以及相關的法律規製問題,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前瞻性的思考和理論上的指引。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我而言,不僅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是一次與智慧的對話,一次對法治精神的探尋。

評分

實踐中有指導意義,新理論少

評分

[ZZ]寫的的書都寫得很好,[sm]還是朋友推薦我看的,後來就非非常喜歡,他的書瞭。除瞭他的書,我和我傢小孩還喜歡看鄭淵潔、楊紅櫻、黃曉陽、小橋老樹、王永傑、楊其鐸、曉玲叮當、方洲,他們的書我覺得都寫得很好。[SM],很值得看,價格也非常便宜,比實體店買便宜好多還省車費。 書的內容直得一讀[BJTJ],閱讀瞭一下,寫得很好,[NRJJ],內容也很豐富。[QY],一本書多讀幾次,[SZ]。 快遞送貨也很快。還送貨上樓。非常好。 [SM],超值。買書就來來京東商城。價格還比彆傢便宜,還免郵費不錯,速度還真是快而且都是正版書。[BJTJ],買迴來覺得還是非常值的。我喜歡看書,喜歡看各種各樣的書,看的很雜,文學名著,流行小說都看,隻要作者的文筆不是太差,總能讓我從頭到腳看完整本書。隻不過很多時候是當成故事來看,看完瞭感嘆一番也就丟下瞭。所在來這裏買書是非常明智的。然而,目前社會上還有許多人被一些價值不大的東西所束縛,卻自得其樂,還覺得很滿足。經過幾百年的探索和發展,人們對物質需求已不再迫切,但對於精神自由的需求卻無端被抹殺瞭。總之,我認為現代人最缺乏的就是一種開闊進取,尋找最大自由的精神。 中國人講“虛實相生,天人閤一”的思想,“於空寂處見流行,於流行處見空寂”,從而獲得對於“道”的體悟,“唯道集虛”。這在傳統的藝術中得到瞭充分的體現,因此中國古代的繪畫,提倡“留白”、“布白”,用空白來錶現豐富多彩的想象空間和廣博深廣的人生意味,體現瞭包納萬物、吞吐一切的胸襟和情懷。讓我得到瞭一種生活情趣和審美方式,伴著筆墨的清香,細細體味,那自由孤寂的靈魂,高尚清真的人格魅力,在尋求美的道路上指引著我,讓我拋棄浮躁的世俗,嚮美學叢林的深處邁進。閤上書,閉上眼,書的餘香猶存,而我腦海裏浮現的,是一個“皎皎明月,仙仙白雲,鴻雁高翔,綴葉如雨”的衝淡清幽境界。願我們身邊多一些主教般光明的使者,有更多人能加入到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隊伍中來。社會需要這樣的人,世界需要這樣的人,隻有這樣我們纔能創造我們的生活,[NRJJ]希望下次還呢繼續購買這裏的書籍,這裏的書籍很好,非常的不錯,。給我帶來瞭不錯的現實享受。希望下次還呢繼續購買這裏的書籍,這裏的書籍很好,非常的不錯,。給我帶來瞭不錯的現實享受。

評分

很好的書籍很好的學習必備佳品,,,,希望宣傳能給力的,能越做也好,下次還會在來的額,京東給瞭我不一樣的生活,這本書籍給瞭我不一樣的享受,體會到瞭購物的樂趣,讓我深受體會啊。

評分

[ZZ]寫的的書都寫得很好,[sm]還是朋友推薦我看的,後來就非非常喜歡,他的書瞭。除瞭他的書,我和我傢小孩還喜歡看鄭淵潔、楊紅櫻、黃曉陽、小橋老樹、王永傑、楊其鐸、曉玲叮當、方洲,他們的書我覺得都寫得很好。[SM],很值得看,價格也非常便宜,比實體店買便宜好多還省車費。 書的內容直得一讀[BJTJ],閱讀瞭一下,寫得很好,[NRJJ],內容也很豐富。[QY],一本書多讀幾次,[SZ]。 快遞送貨也很快。還送貨上樓。非常好。 [SM],超值。買書就來來京東商城。價格還比彆傢便宜,還免郵費不錯,速度還真是快而且都是正版書。[BJTJ],買迴來覺得還是非常值的。我喜歡看書,喜歡看各種各樣的書,看的很雜,文學名著,流行小說都看,隻要作者的文筆不是太差,總能讓我從頭到腳看完整本書。隻不過很多時候是當成故事來看,看完瞭感嘆一番也就丟下瞭。所在來這裏買書是非常明智的。然而,目前社會上還有許多人被一些價值不大的東西所束縛,卻自得其樂,還覺得很滿足。經過幾百年的探索和發展,人們對物質需求已不再迫切,但對於精神自由的需求卻無端被抹殺瞭。總之,我認為現代人最缺乏的就是一種開闊進取,尋找最大自由的精神。 中國人講“虛實相生,天人閤一”的思想,“於空寂處見流行,於流行處見空寂”,從而獲得對於“道”的體悟,“唯道集虛”。這在傳統的藝術中得到瞭充分的體現,因此中國古代的繪畫,提倡“留白”、“布白”,用空白來錶現豐富多彩的想象空間和廣博深廣的人生意味,體現瞭包納萬物、吞吐一切的胸襟和情懷。讓我得到瞭一種生活情趣和審美方式,伴著筆墨的清香,細細體味,那自由孤寂的靈魂,高尚清真的人格魅力,在尋求美的道路上指引著我,讓我拋棄浮躁的世俗,嚮美學叢林的深處邁進。閤上書,閉上眼,書的餘香猶存,而我腦海裏浮現的,是一個“皎皎明月,仙仙白雲,鴻雁高翔,綴葉如雨”的衝淡清幽境界。願我們身邊多一些主教般光明的使者,有更多人能加入到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隊伍中來。社會需要這樣的人,世界需要這樣的人,隻有這樣我們纔能創造我們的生活,[NRJJ]希望下次還呢繼續購買這裏的書籍,這裏的書籍很好,非常的不錯,。給我帶來瞭不錯的現實享受。希望下次還呢繼續購買這裏的書籍,這裏的書籍很好,非常的不錯,。給我帶來瞭不錯的現實享受。

評分

有學者認為,依據《刑法》第25條的規定,共同犯罪以共同故意的存在 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而交通肇事後逃逸,隻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處 罰情節,而不是獨立的罪名,作為公認為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不可能 存在共同犯罪。顯然,此解釋的違法性是明顯的。 ① 有學者認為,交通肇 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 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的,僅 限於交通肇事緻1人以上重傷,行為人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為逃避 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這一種情況;在其 他完全以所造成的後果作為定罪情節的場閤,由於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 罪,在現行刑法的規定之下,是不能理解為具有共同犯罪情形的。當然, 即便在上述因為具有逃逸情節而構成交通肇事的場閤,也還存在司法機關 的司法解釋能否超齣刑法條文的規定進行解釋的問題。 ②

評分

有學者認為,依據《刑法》第25條的規定,共同犯罪以共同故意的存在 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而交通肇事後逃逸,隻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處 罰情節,而不是獨立的罪名,作為公認為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不可能 存在共同犯罪。顯然,此解釋的違法性是明顯的。 ① 有學者認為,交通肇 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 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的,僅 限於交通肇事緻1人以上重傷,行為人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為逃避 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這一種情況;在其 他完全以所造成的後果作為定罪情節的場閤,由於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 罪,在現行刑法的規定之下,是不能理解為具有共同犯罪情形的。當然, 即便在上述因為具有逃逸情節而構成交通肇事的場閤,也還存在司法機關 的司法解釋能否超齣刑法條文的規定進行解釋的問題。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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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聖平,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具有律師、經濟師(金融)、國際商務師、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人員。齣版瞭《物權法》、《擔保法論》、《動産擔保交易製度比較研究》、《歐洲民法典草案》、《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三捲)》等多部專著、譯著,發錶上述領域的學術論文70餘篇。其中,《動産擔保交易製度比較研究》獲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奬

評分

希望你能越做越好,成長有你有我大傢一起來,很好的寶貝。

評分

毋庸置疑,我國目前刑事司法解釋體製之下的刑事司法解釋有其曆史 的閤理性和現實的多項功能(例如,提升適用法律的統一,規範法官自由 裁量權,等等),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與不足(例如,緻使個案處理麵臨閤法性與閤理性的兩難抉擇,養成裁判者的司法“惰性”,等等)。從罪 刑法定原則的閤法性要求來說,少數刑事司法解釋的個彆條款受到理論界 的追問。例如,2000年11月10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 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交通 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 逃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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