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案例研習係列教材:民法總則案例研習》案例研習教材的建設理念是:在宏觀思路上,強調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閤,在重視基礎理論的同時,根據法律職業人纔培養需要,突齣實踐性的要求,一方麵案例內容來自於實踐,另一方麵理論與實踐相結閤,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架構設計上,強調體係性與專題性相結閤,既要基本涵蓋對應課程的全部教學內容,符閤體係要求,又要突齣個彆重點專題。在教材體例上,強調規範性與靈活性相結閤,在符閤基本體例規範要求的同時,可以根據不同課程實際情況有所變通。
作者簡介
李顯鼕,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導師。1983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1989年獲民商法碩士學位,200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94~1995年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訪問學者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研修兩年。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土資源部專傢評論員。著有《溯本求源集》、《從大清律例到民國民法典的轉型》、《民法案例精析》、《民法案例重述》、《物權法典型案例疏議》、《侵權責任法典型案例重述》、《中國礦業法律製度研究》等數十部學術專著。發錶有《試論科研生産聯閤體》、《特許經營中的雙重法律調整》、《中國固有民法辨》、《民有私約如律令考》、《論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其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礦權的法律定位及立法選擇》等一百四十餘篇論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知識概要
經典案例
案例一:陳甲林等訴陳丁滿等物權確認糾紛案
案例二:不服市水上公安局處理屍體案
案例三:張某某與某市金信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閤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四:陳甲、李乙訴陳丙、陳丁以影射方式侵犯名譽權案
案例五:趙某等訴某醫院侵犯身份權賠償案
案例六:張某佳與溫某芳離婚後財産糾紛上訴案
案例七:楊某等訴劉某利用領導關係進行同性間的性猥褻侵犯人身權精神損害賠償案
案例八:疏於照顧義務而緻幼兒落井身亡案
案例九:查戊民訴唐己芳等買賣閤同糾紛案
案例十:就浴時衣櫃被人打開緻其衣物丟失賠償案
案例十一:惡意利用客房電話頻繁撥打信息谘詢颱損害賠償案
案例十二:張某依與其同居人所立遺囑訴遺囑人之妻蔣某給付受遺贈的財産案
案例十三:辰巳房地産有限公司訴鄭午未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案
案例十四:崗戊農場訴北京己惠公司等債務糾紛案
案例十五:周某等訴縣建設局人身損害賠償案
拓展案例
案例一:陳氏姐妹訴村委會徵地分配糾紛案
案例二:孟甲等訴孟乙等因未被刻名將原告在墓碑上的名字鑿除賠償案
案例三:利用業餘時間為村辦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所獲取的報酬是否違法案
案例四:韓甲等與某監獄一般人格權糾紛上訴案
案例五:嚮壬猛等與高葵房屋買賣閤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六:歐陽甲等與歐陽乙相鄰關係糾紛案
案例七:李某等與張某集資房買賣閤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八:張某訴袁某排除妨害糾紛案
案例九:張仔青訴張因方民間藉貸糾紛案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權利
知識概要
經典案例
案例一:楊某訴李某應按不可撤銷的贈與閤同給付打賭所得車輛案
案例二:縣民政局訴王午某、呂未某、辰巳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三:亓某因其父在與被告結婚前病逝訴吳某返還其父交付用於結婚購房的購房款案
案例四:劉子醜訴劉寅卯房屋買賣閤同糾紛案
案例五:辰巳公司訴劉戊己、鍾庚辛租賃閤同糾紛案
案例六:李癸辛與壬庚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撤銷權糾紛上訴案
案例七:串辰寅、串巳未訴賈午巳返還齣藉的名畫案
案例八:辰未公司訴午庚公司、鍾酉申侵犯商業秘密案
案例九:界牆倒塌砸死其在依該牆外側所建牛棚內的耕牛賠償案
案例十:張某訴甲申電大誤填信封信息、乙酉郵局
……
第三章 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
第五章 法律行為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訴訟時效
精彩書摘
[參考結論與法理分析]
(一)法院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張某作為倒塌牆體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對牆體未做維護保養,也未對原告搭建牛棚錶示過異議,在下雨過程中亦未采取應急措施,本身有過錯。同時,被告不能提供牆倒塌是由原告畜養的牛所造成的相應證據,被告應對原告耕牛損失負主要賠償責任。被告提齣的反訴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原告在明知被告的牆體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利用被告牆體東側搭建牛棚,且在長時間下大雨的情況下,未對耕牛采取轉移措施,對耕牛實際受損,亦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二)審理判析
本案從錶麵看,引起原、被告之間法律關係的直接原因是那場大雨。這場大雨的來臨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甚至與當事人的意誌相反,其導緻瞭牆體倒塌,牛被砸死,侵權的法律關係隨之發生。所以說,那場大雨是引起原、被告之間産生具體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因其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故具體而言該場大雨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但是,進行更深一層次的研究就會發現,僅有這場大雨是不足以導緻法律關係産生的。一方麵被告作為該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對牆體未做維護保養,也未對原告搭建牛棚錶示過異議,在下雨過程中亦未采取應急措施;這一係列的不作為也是導緻牆體倒塌的原因之一,最終導緻瞭法律關係的産生。故該不作為屬法律事實,具體而言是法律事實中的行為。
另一方麵,原告李某在明知被告牆體狀況不好,且在長時間下大雨的情況下,未采取轉移措施以避免損失擴大;此種不作為也是最終造成耕牛死亡的原因之一,同理也屬於法律事實中的行為。
(三)法理研究
所謂民事法律事實,是指民事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産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如前所述,民事法律關係是因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而在民事主體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民事法律規範本身並不能在民事主體之間直接産生民事法律關係,也不能變更或消滅某一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事實是民事法律關係變動的前提和基礎。民事法律關係的産生、變更和消滅需要具備兩個基本的條件,民事法律規範和民事法律事實。其中,民事法律規範是民事法律關係變動的抽象條件,而民事法律事實則是民事法律關係變動的具體條件。隻有在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發生後,民事法律關係纔能産生,並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的發生而變更或消滅。
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産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情況在法律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事件;另一類是行為。
1.事件。
(1)事件的定義。所謂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能導緻一定法律後果發生的客觀事實。
(2)事件的特點。事件的齣現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導緻一定權利和義務關係的産生、變更和消滅。而導緻事件發生的原因,既可能來自於社會,也可能來自於自然,另外也可能來自於時間的流逝,如時效製度和除斥期間等。
2.行為。所謂行為,是指人的一種“有目的”和“有意識”的活動。
人在睡夢中的行為是無意識的,因此並非是我們所指的“法律事實”中的行為。行為與事件最主要的區彆就在於其是否以行為人的意誌為轉移。如自然人的生老病死,由於其並不以個人的意誌為轉移,所以屬於我們所說的事件。
按照行為是否符閤法律的要求,我們可以將其分為閤法行為和不法行為。
(1)閤法行為。所謂閤法行為,是指符閤或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依據其效果是否依據行為人的意思錶示而産生,閤法行為又可以分為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兩類。
民事法律行為就是指民事主體所為的以意思錶示為要素,旨在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閤法行為。而事實行為則是指不以當事人意思錶示為要素,法律效果由法律規定産生的行為。
(2)不法行為。所謂不法行為,是指不符閤法律要求或違反民事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違約行為、侵權行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等。這些行為一旦發生,就會引起否定的法律效果,行為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在行為人和受害人或其他人之間形成民事責任關係。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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