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政治儒學》是儒學大傢蔣慶先生二十餘年的思想精髓,通過《廣論政治儒學》一書,國人對作者“政治儒學”的思想曆程,將有更全麵更深入的瞭解。
該文叢之編輯齣版甚為重要,因半個世紀以來,中國文化現象,乃是近十年來當代大陸新儒傢之興起。當代大陸新儒傢既不同於第一代大陸新儒傢,亦區彆於第二代、第三代港颱新儒傢與海外新儒傢。之所以如此者,乃因所處之時代不同,當代大陸新儒傢與第一代大陸新儒傢之存在感受與問題意識不同,又因所處之年代與地域不同,當代大陸新儒傢與第二代、第三代港颱新儒傢及海外新儒傢之存在感受與問題意識亦不同。故當代大陸新儒傢有自己獨特之存在感受與問題意識,此“當代大陸新儒傢文叢”之編輯齣版,定會使國人對當代大陸新儒傢有一全麵深入之瞭解,亦可見近代中國儒傢之復興,其規模之博大與內容之多方也。
蔣慶,男,一九五三年生,字勿恤,號盤山叟,祖籍江蘇徐州,齣生、成長於貴州貴陽。西曆一九八二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係(本科),先後任教於西南政法大學、深圳行政學院。西曆二〇〇一年申請提前退休,在貴陽龍場建陽明精捨。主要著作有《公羊學引論》(瀋陽:遼寜教育齣版社一九九七年版)、《政治儒學——當代儒學的轉嚮、特質與發展》(北京:三聯書店二〇〇三年版)、《以善緻善:蔣慶與盛洪對話》(上海:三聯書店二〇〇四年版)、《生命信仰與王道政治——儒傢文化的現代價值》(颱北: 養正堂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九十三年版[西曆二〇〇四]),《儒學的時代價值》(成都:四川人民齣版社二〇〇九年版),《儒傢社會與道統復興——與蔣慶對話》(範瑞平主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二〇〇八年版)等,《再論政治儒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二〇一二年版);獨自翻譯與閤譯的著作有《基督的人生觀》、《當代政治神學文選》、《自由與傳統》、《政治的罪惡》、《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等;選編《中華文化經典基礎教育誦本》。
“賢能政治”的製度架構
——“儒教憲政”對民主憲政的超越與吸納
復興儒學的兩大傳統
——“政治儒學”與“心性儒學”的重建
中國文化的危機及其解決之道
——中國文化的自性、歧齣與迴歸
當代中國思潮中的儒傢價值
——兼論自由民主思潮與左派思潮的局限與缺失
當今儒學存在的問題
——論重建儒學自身的傳統
用中國文化重塑中華民族精神
——《晶報》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先導人物專訪
西方價值、普世價值與“三綱”價值
——深圳大學“文明對話與當代學術發展”研討會發言
“三綱”真的過時瞭嗎
——“孔子與當代中國”研討會發言
儒傢的生命之道與政教傳統
——論儒傢的心性學統、道統與政統
儒傢文化是先進文化
——“先進文化”與“落後文化”的根本區彆
儒傢文化是建立中國法律製度的道德基礎
——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民法典論壇”演講
王道政治的特質、曆史與展望
——論王道政治三重閤法性
王道政治是陽光下的政治
——再論王道政治三重閤法性
王道政治是儒傢的治國之道
——三論王道政治三重閤法性
以王道政治超越民族主義
——答北京中評網記者問
政治儒學書簡
民主憲政不能真正實現“賢能政治”,首先是因為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存在著嚴重的缺失,即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隻存在一重閤法性,即隻存在“民意閤法性”,並且“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其它的閤法性,即“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我們知道,真正的“賢能政治”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天道的價值、地道的價值與人道的價值,即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超越神聖的閤法性、曆史文化的閤法性與人心民意的閤法性,這種在政治中同時實現瞭三重閤法性的政治型態,纔稱得上“賢能政治”。這是因為“賢能政治”中的“賢”,不隻涉及到從政者對民意的代錶與滿足,更要渉及到對天意與曆史的代錶與滿足,即要涉及到深刻體認與完整把握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而在民主憲政下,其政治閤法性隻有民意一重,政治權力隻要代錶瞭民意就閤法,從政者隻要滿足瞭民意就能獲得權力,而不管民意是否符閤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即不管民意是否具有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在這種情況下,民主憲政中的“賢”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而民主憲政中的“能”也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的纔乾。因此,如果說民主憲政具有某種“賢”“能”成分的話,這種“賢”“能”成分也是有局限的、不確定的、甚至是危險的,因為一旦民意違背瞭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民主憲政礙於其閤法性而根本不可能對治,即根本不可能在政治閤法性上有超齣民意的義理基礎與製度架構對民意進行限製。這即意味著如果全體民意選擇惡,代錶全體惡的民意的政治權力仍然具有閤法性,因為民主憲政中的“賢”隻取決於民意的形式要件,即隻取決於民意是否符閤選舉程序,而不取決於民意的實質內容,即不取決於民意的道德內涵。由此可見,民主憲政中的“賢”太局限於民意一重,太偏重於形式程序,因而太狹隘、太單一、太不確定、乃至太危險,而民主憲政中的“能”則為此“賢”服務,其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亦可想而知。故我們可以說,在政治閤法性問題上民主憲政不是“賢能政治”,更不可能靠民主憲政去實現人類所追求的“賢能政治”。
……
從裝幀設計到排版細節,這本書都透露齣一種對知識的敬畏與尊重。紙張的質感上佳,字體清晰舒適,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眼睛疲勞,這對於一本需要高度專注的學術性著作來說,是極其重要的加分項。更不用說那些精心設計的圖錶和注釋係統,它們像是一雙雙有力的手臂,隨時準備攙扶著你在復雜的論證中找到方嚮。齣版方在製作這本書上花費的心思可見一斑,這不僅是一本書,更像是一件值得收藏的藝術品。它讓你在閱讀知識的同時,也能享受到物質層麵的愉悅,這種用心,值得所有熱愛閱讀的人稱贊。
評分這本書的結構安排堪稱一絕,邏輯層層遞進,脈絡清晰得讓人拍案叫絕。作者似乎對如何引導讀者的思維有著深刻的洞察力,總能在最恰當的時機拋齣關鍵概念,然後步步為營地展開論證。讀起來一點也不覺得枯燥晦澀,反而像是在跟隨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穿越一片知識的叢林。他總能將復雜的理論用最直觀的方式呈現齣來,即便是我這樣的非專業讀者,也能大緻把握其核心思想。這種敘事能力和知識組織的纔能,是很多學術著作所欠缺的,它讓原本高冷的理論變得觸手可及,極大地提升瞭閱讀的愉悅感和效率。
評分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在於它那份難能可貴的真誠和擔當。作者似乎並不急於給齣簡單、武斷的結論,而是坦誠地展示瞭思想交鋒的復雜性與模糊性。他沒有將復雜的現實問題臉譜化,而是用一種近乎悲憫的視角,去剖析人類政治生活的睏境與理想的張力。這種求真務實的態度,使得全書充滿瞭人文關懷的力量。閱讀結束後,我感覺自己不僅在知識上有所增長,更重要的是,在看待世界和理解他人的胸襟上也有瞭拓寬。它教會我,真正的深刻,源於對事物多麵嚮性的接納與理解,而不是非黑即白的簡單判斷。
評分我必須得說,這本書的作者絕對是一位思想的“煉金術士”。他似乎擁有點石成金的魔力,能將那些看似陳舊的、被反復論述過的議題,重新注入鮮活的生命力。我讀到某些段落時,簡直要拍案叫絕,心想“原來還可以這樣看問題!”這種顛覆傳統認知的視角,充滿瞭挑戰性,但也帶來瞭極大的思想解放。它不是簡單地重復前人的觀點,而是建立在深厚積纍之上的創新與超越。如果你渴望跳齣固有的思維定勢,這本書無疑是為你量身打造的“思想助推器”,能有效地激活你的批判性思維,讓你對既有認知産生健康的懷疑和反思。
評分這本書的文字功底實在令人驚嘆,每一句都像是精心打磨過的寶石,閃耀著智慧的光芒。作者的筆觸細膩入微,對政治哲學的理解更是達到瞭一個令人仰望的高度。閱讀過程中,我仿佛置身於一個宏大的思想劇場,親眼目睹瞭不同學派的碰撞與交融。那種思想的深度和廣度,遠遠超齣瞭我預想的範圍,每一次翻頁都帶來新的震撼和啓發。特彆是那些對經典文本的解讀,視角獨特而深刻,讓人對傳統思想有瞭全新的認識。這本書絕不是那種快餐式的讀物,它需要你靜下心來,慢慢品味,纔能真正體會到其中的韻味和價值。每一次重讀,都會有新的感悟,這種曆久彌新的閱讀體驗,實屬難得。
評分(三)公羊口說是孔子親說
評分(三)公羊學是儒學傳統中的批判儒學
評分不錯
評分儒學大傢之作!儒學大傢蔣慶先生集大成之作,值得一看!
評分(三)天子一爵是公羊傢所傳
評分(六)天子一爵與受命而王的深刻矛盾
評分民主憲政不能真正實現“賢能政治”,首先是因為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存在著嚴重的缺失,即民主憲政在政治閤法性上隻存在一重閤法性,即隻存在“民意閤法性”,並且“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其它的閤法性,即“民意閤法性”一重獨大排斥瞭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我們知道,真正的“賢能政治”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天道的價值、地道的價值與人道的價值,即必須在政治中同時實現超越神聖的閤法性、曆史文化的閤法性與人心民意的閤法性,這種在政治中同時實現瞭三重閤法性的政治型態,纔稱得上“賢能政治”。這是因為“賢能政治”中的“賢”,不隻涉及到從政者對民意的代錶與滿足,更要渉及到對天意與曆史的代錶與滿足,即要涉及到深刻體認與完整把握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而在民主憲政下,其政治閤法性隻有民意一重,政治權力隻要代錶瞭民意就閤法,從政者隻要滿足瞭民意就能獲得權力,而不管民意是否符閤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即不管民意是否具有超越神聖的閤法性與曆史文化的閤法性。在這種情況下,民主憲政中的“賢”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而民主憲政中的“能”也隻能體現為代錶民意與滿足民意的纔乾。因此,如果說民主憲政具有某種“賢”“能”成分的話,這種“賢”“能”成分也是有局限的、不確定的、甚至是危險的,因為一旦民意違背瞭天道天理與曆史文化,民主憲政礙於其閤法性而根本不可能對治,即根本不可能在政治閤法性上有超齣民意的義理基礎與製度架構對民意進行限製。這即意味著如果全體民意選擇惡,代錶全體惡的民意的政治權力仍然具有閤法性,因為民主憲政中的“賢”隻取決於民意的形式要件,即隻取決於民意是否符閤選舉程序,而不取決於民意的實質內容,即不取決於民意的道德內涵。由此可見,民主憲政中的“賢”太局限於民意一重,太偏重於形式程序,因而太狹隘、太單一、太不確定、乃至太危險,而民主憲政中的“能”則為此“賢”服務,其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亦可想而知。故我們可以說,在政治閤法性問題上民主憲政不是“賢能政治”,更不可能靠民主憲政去實現人類所追求的“賢能政治”。
評分(三)《春鞦》當新王舉例
評分(一)經權說本孔子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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