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倒是挺有意思的,那種深邃的藍色背景,配閤著金色流動的綫條,給人一種既穩重又充滿智慧的感覺。拿到手裏,紙張的質感也很不錯,不是那種廉價的滑膩,而是帶點微微的磨砂感,翻閱起來很舒服。封底的介紹文字,雖然用瞭不少諸如“策略”、“博弈”、“智慧”之類的詞匯,但我感覺它更像是在描繪一種思維方式,一種在復雜環境中尋找突破口的能力。我一直覺得,很多事情的難點並不在於事情本身有多麼復雜,而在於我們如何去看待和處理它。很多時候,僵局的齣現,並不是因為沒有齣路,而是我們被固有的思維模式所束縛,看不到那些隱藏的可能性。如果這本書真的能幫助讀者打開這樣的思路,那它就不單單是一本關於某個特定領域的書瞭,而更像是一把開啓思維大門的鑰匙。我特彆好奇它在“疑難案件”這個層麵,到底會提供哪些具體的分析框架和案例拆解,是側重於證據的收集與呈現,還是邏輯的推演與反駁,抑或是對人性弱點的洞察和利用?這些細節的呈現,往往是區分一本“好書”和一本“更有價值的書”的關鍵所在。
評分這本書的內容,給我帶來的最大啓發,是關於“風險管理”的深度思考。我之前對訴訟的理解,更多停留在“贏”和“輸”的二元對立上,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在疑難案件中,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在高風險環境中,實現風險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作者在書中對於“概率思維”的運用,以及如何評估和應對各種潛在風險,讓我受益匪淺。它不僅僅是告訴你如何去打贏官司,更是告訴你如何在這種高度不確定性的環境中,做齣最理性、最審慎的決策,確保在追求勝利的同時,不會因為魯莽而付齣過高的代價。我感覺,這本書中的一些關於“底綫思維”和“備用方案”的探討,對於任何需要進行復雜決策的人來說,都具有極強的藉鑒意義。它讓我們學會,在製定計劃時,不僅要考慮最理想的情況,更要為最壞的情況做好準備,並且在這個過程中,保持冷靜和清醒的頭腦。
評分這本書帶給我的震撼,遠超齣瞭我最初的預期。我一直認為,律師這個職業,需要的無非是紮實的法律知識和雄辯的口纔,但讀完這本書,我纔意識到,背後更深層次的東西,是一種高度發達的戰略思維和心理博弈能力。書中對“心理博弈”的闡述,讓我眼前一亮。它不是那種膚淺的“讀心術”,而是基於對人性、動機和行為模式的深刻洞察,去構建和瓦解對方的心理防綫。比如,作者提到在庭審中,如何通過一些看似不經意的小動作、眼神交流,甚至是沉默,來傳遞信息,影響對方的情緒和判斷,這簡直就是一場無聲的心理戰。而且,這種“博弈”並不是為瞭欺騙或操縱,而是在閤法閤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為委托人爭取權益。我感覺,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抽象的策略,具象化、可操作化,讓讀者能清晰地看到,一個優秀的律師,是如何在規則之內,玩轉這場高風險的遊戲。
評分讀完這本書,我感覺最深刻的體會就是,原來解決那些看似無解的難題,真的需要一套係統性的方法論。書中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一些案例,然後告訴我們“這樣做就行瞭”,而是深入剖析瞭每個案件背後,律師所經曆的思考過程、決策權衡,以及如何在這種充滿不確定性的環境中,一步步構建齣成功的路徑。我印象特彆深的是關於“信息不對稱”的處理,作者用瞭很生動的比喻,來講解如何利用對方的認知盲區,以及如何巧妙地引導信息流嚮對自己有利的方嚮。這種“知己知彼”的智慧,在訴訟領域自然是至關重要,但仔細想想,在工作和生活中,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我們常常因為信息量的不完整,或者對情況的誤判,而做齣一些事倍功半的選擇。這本書在這方麵提供的啓示,感覺非常具有普適性,它教會我們去觀察,去傾聽,去分析,去預測,而不是被動地接受和反應。它的價值,可能遠遠超齣瞭純粹的法律範疇,而觸及到瞭更廣泛的“生存智慧”。
評分坦白說,我一開始拿到這本書,主要抱著學習一些訴訟技巧的心態,但讀到後麵,我發現它探討的遠不止於此。它更像是在揭示一種“逆嚮思維”的力量,在看似固定的框架下,尋找那些被忽視的突破口。書中的案例分析,並不是簡單地將結果呈現齣來,而是層層剝繭,展現齣律師是如何一步步打破常規,甚至是在一些常人看來不可能的情況下,找到轉機。我特彆欣賞作者在描述“打破僵局”的部分,那種對睏境的精準識彆,以及由此産生的創新性解決方案,給人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它讓我明白,很多時候,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怎麼做”,而在於“怎麼想”。它鼓勵我們跳齣固有的思維模式,從不同的角度去審視問題,去探索那些隱藏的可能性。讀這本書,感覺就像是跟一位經驗極其豐富的智者對話,他不僅告訴你真相在哪裏,更重要的是,他教你如何去尋找真相的方法。
評分曹建明強調,針對這些突齣問題和不足,最高檢將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圍繞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齣四項重點舉措強化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一是集中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針對人民群眾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執行辦案不規範不嚴格、限製律師權利等突齣司法“頑疾”,開展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規範司法的各項製度機製,帶動和促進司法規範化水平全麵提升。二是健全律師會見、閱捲、調查取證等執業權利的保障機製。針對律師普遍關心的會見難、閱捲難、調查取證難“三難”問題,從製度機製上明確和細化相關規定保證律師閤法執業權利,同時,研究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製和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製度,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是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進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開為核心的檢務公開,構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辯護與代理預約、重要案件信息公開等四大平颱;進一步深化針對律師的檢務公開,加強律師接待窗口建設,暢通律師接待渠道,規範律師接待流程,健全及時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製度,方便律師參與訴訟。四是健全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機製。認真履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新職能,對司法機關阻礙律師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強化法律監督。
評分但在中國,“阻礙”沒有成為現實,相反是集體工資談判還太少 樓部長顯然是把他提到的這種阻礙是當作現實存在的,“2007年是一個拐點。從這一年開始,工資的增長高於勞動生産率的增長。2007年在討論《勞動閤同法》,2008年1月實施。” 然而正如央視財經評論員劉戈所指齣的,“誰都知道,在中國一部法律頒布和它被認真的執行,中間至少隔著一個孫悟空筋鬥的距離。事實上《勞動閤同法》的執行並不比《環境保護法》執行的更好,而如果按照同樣的思路,按照法律的製定而不是執行來考量的話,我們能得齣的結論是——《環境保護法》纔是導緻中國有可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真正原因。那裏麵對環保的規定是多麼嚴苛啊,會讓企業提高多少成本啊!在這樣嚴苛的法律約束下,怎麼會有霧霾在穹頂之下産生呢?” 劉戈隨之提齣疑問,“《勞動閤同法》被嚴格執行瞭嗎?時至今日,除瞭在深圳等少數地方如沃爾瑪等企業嘗試過集體薪酬談判,我沒有聽說過任何一個中國著名企業有過哪怕是走過場式的集體薪酬談判,行業薪酬談判更是聞所未聞。我也很少聽到有哪一傢格執行勞動閤同而導緻經營破産的新聞。” 事實上,當初勞動閤同法這些條款製定的時候,之所以顯得超前,正是考慮到中國工人自主空間較小,少有能團結起來爭取自身權益的情況。在勞資關係中,勞動者的利益比較容易受到侵害。在經濟學傢華生看來,這就是為什麼《勞動閤同法》中會有潛在的、傾嚮勞動者的一麵。這種法律偏嚮,有一定的閤理成分在內。
評分很不錯的一本書,隻是印刷的紙張質量不怎麼好。
評分曹建明強調,針對這些突齣問題和不足,最高檢將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圍繞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齣四項重點舉措強化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一是集中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針對人民群眾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執行辦案不規範不嚴格、限製律師權利等突齣司法“頑疾”,開展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規範司法的各項製度機製,帶動和促進司法規範化水平全麵提升。二是健全律師會見、閱捲、調查取證等執業權利的保障機製。針對律師普遍關心的會見難、閱捲難、調查取證難“三難”問題,從製度機製上明確和細化相關規定保證律師閤法執業權利,同時,研究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製和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製度,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是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進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開為核心的檢務公開,構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辯護與代理預約、重要案件信息公開等四大平颱;進一步深化針對律師的檢務公開,加強律師接待窗口建設,暢通律師接待渠道,規範律師接待流程,健全及時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製度,方便律師參與訴訟。四是健全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機製。認真履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新職能,對司法機關阻礙律師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強化法律監督。
評分曹建明指齣,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包括檢察官、律師在內所有法律人的共同責任和使命。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理念,與廣大律師一起,在訴訟中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相互尊重對方權利,相互尊重對方的訴訟行為,共同維護法治尊嚴、維護人民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注重發揮律師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獨特作用,與律師密切溝通,共同答疑解惑,共同引導當事人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和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共同促進矛盾化解,促進全社會形成相信法律、運用法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氛圍。要主動加強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和廣大律師的聯係,創新聯係方式,拓寬聯係範圍,建立健全業務研討、學術交流、定期座談等長效機製。要探索建立檢察官與律師交叉培訓製度,完善從律師群體中公開選拔檢察官的製度,進一步拓寬律師與檢察官職業之間的交流渠道。
評分等看過瞭再來評價
評分一般
評分還可以,如果有興趣,可以買來看一看。
評分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李如林齣席座談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北京市律協會長張學兵、北京市律協副會長張小煒、北京市律協副會長張薇、北京市律協監事長張衛華、北京市律協秘書長高鵬、北京市律協原會長李大進、天津市律協會長韓剛、河北省律協副會長齊明亮、山西省律協會長高劍生、內濛古自治區律協會長巴布、遼寜省律協會長潘公明、吉林省律協會長遲日大、上海市律協會長盛雷鳴、江蘇省律協會長薛濟民、浙江省律協會長章靖忠、福建省律協會長鄭新芝、江西省律協會長方世揚、山東省律協會長蘇波、河南省律協會長王京寶、湖北省律協會長嶽琴舫、湖南省律協會長李德文、廣東省律協會長歐永良、海南省律協會長廖暉、重慶市律協會長韓德雲、四川省律協會長劉守民、貴州省律協會長包洪臣、雲南省律協會長萬立、陝西省律協會長趙黎明、甘肅省律協會長趙榮春、青海省律協會長劉伯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協會長桑雲,以及最高檢機關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座談會。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