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哈,很满意。
评分一般
评分但在中国,“阻碍”没有成为现实,相反是集体工资谈判还太少 楼部长显然是把他提到的这种阻碍是当作现实存在的,“2007年是一个拐点。从这一年开始,工资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2007年在讨论《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实施。” 然而正如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所指出的,“谁都知道,在中国一部法律颁布和它被认真的执行,中间至少隔着一个孙悟空筋斗的距离。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并不比《环境保护法》执行的更好,而如果按照同样的思路,按照法律的制定而不是执行来考量的话,我们能得出的结论是——《环境保护法》才是导致中国有可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真正原因。那里面对环保的规定是多么严苛啊,会让企业提高多少成本啊!在这样严苛的法律约束下,怎么会有雾霾在穹顶之下产生呢?” 刘戈随之提出疑问,“《劳动合同法》被严格执行了吗?时至今日,除了在深圳等少数地方如沃尔玛等企业尝试过集体薪酬谈判,我没有听说过任何一个中国著名企业有过哪怕是走过场式的集体薪酬谈判,行业薪酬谈判更是闻所未闻。我也很少听到有哪一家格执行劳动合同而导致经营破产的新闻。” 事实上,当初劳动合同法这些条款制定的时候,之所以显得超前,正是考虑到中国工人自主空间较小,少有能团结起来争取自身权益的情况。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在经济学家华生看来,这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中会有潜在的、倾向劳动者的一面。这种法律偏向,有一定的合理成分在内。
评分很不错的一本书,只是印刷的纸张质量不怎么好。
评分曹建明最后表示,虽然检察官和律师职责任务、角色定位等不太相同,但对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要求是相同的。检察官和律师同为法治工作者,同受法律教育,同循法律思维,同行法治方式,同以捍卫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为己任,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检察官与律师都不是简单的控辩、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平等相待、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希望我们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为实现“法治梦”而携手前行、共同奋斗。
评分曹建明强调,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和不足,最高检将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出四项重点举措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一是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执行办案不规范不严格、限制律师权利等突出司法“顽疾”,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各项制度机制,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二是健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针对律师普遍关心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保证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同时,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四大平台;进一步深化针对律师的检务公开,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健全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四是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对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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