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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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华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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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1573
版次:1
商品编码:11666195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008
字数:878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全面体例包括:条文主旨、修改要点及理由、适用指南、典型案例、相关规定等。

  ★清晰目录条旨归纳,修改内容一目了然。

  ★纯干货繁冗的不要,没用的不要,轻装上阵,让阅读更简单。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根据2015年2月4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编写,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552条的全部内容进行逐条释义,对其修改的要点、修改理由进行重点解读。并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的问题进行了尽可能全面和客观的适用指引,并对相应条文尤其是新增条文附录了典型案例,采用旧法新说的方式进行分析。同时将该司法解释条文涉及到的有关的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文加以链接。

作者简介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目录

条文序号前加*指修改条文,★指新增条文,▲表示该条文有典型案例,没有符号表示保留条文。
一、管辖
*第一条【重大涉外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及海事、海商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专门管辖】
*第三条【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经常居住地】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诉讼
的地域管辖】
*第六条【被注销户籍的地域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时的地域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地域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地域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地域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地域管辖】
*第十二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离开住所地的地域管辖】
*第十三条【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离婚的地域管辖】
*第十四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离婚的地域管辖】
*第十五条【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离婚的地域
管辖】
第十六条【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离婚的地域管辖】
★第十七条【双方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仅就国内财产分割
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解释】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纠纷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涉及公司的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申请支付令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侵权行为地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
*第二十六条【产品、服务质量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申请诉前保全造成损失引发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纠纷管辖】
*第二十九条【书面协议】
*第三十条【管辖协议的适用】
★第三十一条【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无效】
★第三十二条【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时管辖协议对受让人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因同居或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
争议时的约定管辖效力】
★第三十五条【一审开庭前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管辖恒定原则涉及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变更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管辖恒定原则涉及行政区域变更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管辖恒定原则涉及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的规定】
*第四十条【指定管辖的报请】
*第四十一条【指定管辖的裁定】
★第四十二条【上级法院交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及程序】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与审判人员有特定关系的回避情形】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特定行为的回避情形】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同一案件的不同程序及其
例外】
★第四十六条【依职权决定回避】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回避权利的告知义务】
★第四十八条【审判人员的范围】
★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
确定】
*第五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第五十二条【其他组织的界定】
第五十三条【不作为其他组织,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法人
分支机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第五十五条【诉讼中有继承人有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第五十六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的确定】
*第五十七条【劳务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
▲★第五十八条【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第五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六十条【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主体
资格】
*第六十一条【调解协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以行为人作为当事人的几种情形】
第六十三条【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离后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注销的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五条【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行为发生
诉讼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六条【保证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
损害时,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纠纷时
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九条【死者近亲属的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七十条【继承遗产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共有人属于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追加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原告的程序】
*第七十五条【“人数众多”的下限】
*第七十六条【代表人的推选及推选不能的处理】
*第七十七条【人数不确定时代表人的推选及推选不能的
处理】
*第七十八条【代表人的人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人数】
*第七十九条【代表人诉讼中的公告】
*第八十条【既判力的扩张】
*第八十一条【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第八十二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十三条【法定代理人的确定】
*第八十四条【诉讼代理人资格】
★第八十五条【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授权委托书】

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
  其三,删除了“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这一回避方式的规定。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直接适用其规定即可,司法解释不必重复。
  在此要注意,除了条文中第3项、第4项内容之外,本条并未对“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作出规定。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但对于“其他利害关系”的内涵和外延,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法发(2004)9号)(以下简称《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但这一规定并非司法解释,且决定回避的具体程序及未回避的责任问题未予明确,导致实践中适用较少。一般而言,有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涉及本案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法律上的利益。《回避规定》起草过程中,曾经根据审判实践和理论观点,对“其他利害关系”作了界定,是指“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师生、同学、同事、战友、邻居等亲密关系,或者有仇恨、敌对关系的”。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意见反映“师生、同学、同事、战友、邻居等亲密关系”以及“有仇恨、敌对关系”等诸多概念仍然比较模糊,其内涵和外延本身无法明确界定,难免挂一漏万,或者导致利害关系认定扩大化的问题。考虑到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对“其他利害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最终《回避规定》未对“其他利害关系”作出细化规定。
  ……

前言/序言




法律实务前沿:新发展与深度解析 《新时代民商事审判精要与疑难问题实务指引》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了近年来我国民商事审判领域最前沿的理论发展、最新的司法解释精神以及司法实践中频发的疑难复杂问题,旨在为广大律师、法官、企业法务及法学研究人员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极具操作性的实务操作手册。全书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宏大框架,紧密结合当前司法改革的深化方向,对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民事商事纠纷的各个类型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与剖析。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程序进阶与证据规则的重构 本部分聚焦于民事诉讼程序的新变化与证据规则的现代化转型。 一、程序保障与高效化: 详细阐述了以当事人主义为核心的诉讼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地情况。重点解析了法院在庭前准备、证据交换、调解与和解程序中的主动性与限制性边界。特别针对示范判决制度、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最新要求及其对律师代理策略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程序转换的衔接点,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确立的最新冲突规范适用,均提供了详尽的指引。我们剖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三)》中关于送达制度改革(特别是电子送达的效力认定)的最新司法口径,强调了程序正义在司法效率提升中的关键作用。 二、证据的收集、保全与证明责任转移: 证据规则是民事诉讼的“生命线”。本书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证据资格认定标准进行了细致的梳理。针对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结合最新的裁判案例,明确了原告和被告在不同法律关系中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图谱。对于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时机与救济措施,提供了详尽的实操步骤,尤其关注了在跨境争议中证据跨境调取与采信的国际司法协助路径。 三、裁判文书的规范化与说理的艺术: 本部分突破了传统上对裁判文书仅停留在形式要求的层面,转而探讨了如何运用清晰的逻辑结构和充分的法理支撑来构建具有更高公信力的裁判文书。通过对大量优秀判例的分析,提炼出说理的“四段论”模型,强调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链条必须严密无瑕。 第二部分:民法典背景下商事纠纷的“新”挑战 本部分紧密围绕《民法典》对商事法律体系带来的根本性变革,精选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最受关注的冲突点。 一、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的实现: 深入剖析了《公司法》修改后,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边界、中小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路径、以及董监高责任的认定标准所带来的影响。重点关注了公司僵局的司法干预机制,以及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与善意取得的冲突解决。对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认定,提供了基于“实质控制”原则的审查标准。 二、合同编的制度革新与风险防范: 从合同的订立到效力、履行、违约责任,本书对合同编中的一系列新概念进行了深度解读。例如,情势变更原则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弹性适用边界;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中“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判断尺度;以及关于合同效力待定行为的后续催告程序。在违约责任部分,对可预见范围规则在损害赔偿计算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详尽的案例分析。 三、担保制度的完善与金融风险的控制: 针对物权编和担保制度的调整,本书详细解释了自然人保证责任的限制、最高额担保的效力认定,以及动产抵押登记与公示的实务操作难点。在处理金融借款纠纷时,特别关注了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司法认定、复合型担保关系的优先受偿顺序等复杂问题。 第三部分:人格权、侵权责任与交叉学科争议 本部分涵盖了与民生、社会热点紧密相关的侵权责任法及人格权法领域的前沿司法应对。 一、侵权责任的认定与归责原则的融合: 侵权责任编的系统性重构,使得归责原则的适用更加灵活。本书重点分析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共同侵权认定、网络侵权中平台责任的“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以及对“好意同乘”的法律责任界定。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探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前景与局限性。 二、人格权与隐私权的司法边界: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对自然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司法焦点。本书细致梳理了“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的界定,特别是对个人信息“脱敏”后的二次利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对于自媒体时代的诽谤与名誉侵权行为,提供了判断“足以影响他人社会评价”的具体操作路径。 本书特点: 1. 理论与实务的无缝对接: 每一章节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近三年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度剖析,确保理论观点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导意义。 2. 问题导向,聚焦痛点: 聚焦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易发错判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解决思路。 3. 结构严谨,检索便捷: 全书采用“法条梳理—司法解释解读—实务难点剖析—裁判思路构建”的递进式结构,便于读者快速定位所需内容。 本书不仅是诉讼实务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也是从事民商法学研究者把握最新司法动态的重要参考。它旨在通过对现行法律体系的深入理解和对最新司法精神的精准把握,助力法律从业者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裁判的质量与效率。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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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法律人的“圣经”!我拿到手的时候就觉得沉甸甸的,翻开来看,果然内容详实、条理清晰。特别是对于一些程序性的疑难杂症,书里的解释都非常到位,而且引用的案例也都很有代表性,能让人一下子就理解了那些晦涩的法条。我之前在处理一个复杂的合同纠纷时,就被其中一个关于证据采信的条文卡住了,查了好几本书都说不明白,最后还是这本书里一个关于“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论述,加上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让我豁然开朗。书中的观点也很有深度,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条文,更是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这些条文的内在逻辑和适用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有时候读着读着,会觉得作者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在你耳边娓娓道来,指点迷津。对于那些初入民事诉讼领域的年轻律师或者法官助理来说,这本书绝对是必备的“启蒙读物”,它能帮你打下坚实的基础,少走很多弯路。而且,书的编排也很人性化,章节划分合理,索引清晰,查找起来非常方便,这一点对于忙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来说,简直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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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拿到这本书,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毕竟现在市面上的法律书籍实在太多了,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当我翻开第一页,就被书中严谨的逻辑和精辟的论述所吸引。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行罗列和解释,而是深入剖析了每一个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理论渊源以及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应用。书中对于一些模糊地带的处理,提出的观点都非常具有前瞻性,而且不落俗套。我尤其欣赏书中对“证据规则”的梳理,以往总觉得证据规则零散且难以掌握,但这本书将它们系统化,并结合了大量的实务案例,使得理解和运用起来更加得心应手。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民事诉讼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如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清晰的思路和更有效的策略。这本书的价值,远不止于一本工具书,它更像是一场与法律智慧的深度对话,每一次阅读都能带来新的启发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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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法律人来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往往是既熟悉又陌生的存在。熟悉的是它们频繁出现在案件审理中,陌生的是对其深层含义和实际操作的把握却往往模糊不清。而这本书,就像一座灯塔,照亮了这条复杂晦涩的道路。它不仅仅是对条文的堆砌,而是对每一个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度解读,从理论到实践,层层递进,抽丝剥茧。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在实际运用中的区别和联系的分析,以及对于“上诉”和“抗诉”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界限的阐述。这些内容,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但又常常会因为理解不够深入而产生困惑。这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将这些抽象的规定变得生动形象,让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其精髓,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案件处理中,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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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一开始我拿到这本《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的时候,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毕竟市面上关于民诉的解读已经很多了。但是,这本书的出现,彻底颠覆了我的看法。它的内容之精炼,条理之清晰,以及对于司法解释的理解之深刻,都让我感到由衷的赞叹。书中对每一个司法解释的“来龙去脉”都梳理得非常清楚,不仅仅是告诉我们“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为什么”以及“如何用”。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时,这本书提供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思路和方法。例如,在关于“诉讼保全”的章节中,书中对于如何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利益,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申请保全的注意事项,都有非常细致的指导。它就像一本“活”的法律工具书,能够帮助我们在瞬息万变的庭审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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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简直是我工作中的“及时雨”!作为一个常年奔波在法院和律所之间的律师,我深知理解并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重要性。而这本书,恰恰解决了我们这些实务工作者最大的痛点。它不是那种干巴巴地解释条文的书,而是真正地从“实务”出发,把那些原本可能让人头疼的司法解释,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呈现出来。书中对每一个司法解释的背后逻辑、核心要义,以及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方法,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列举了大量来自最高法和各级法院的典型案例。我记得有一次,在处理一个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案件时,书中关于“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界定,以及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解释,让我迅速找到了突破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管辖法院。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亲切,读起来不会有隔阂感,让人感觉像是和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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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详细,就是价格有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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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书不错,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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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力度比较大的时候买的,现在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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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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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厚的书,做实务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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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权威、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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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还可以吧 就是书有点脏 不知道从哪里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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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很权威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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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买的,全新,正版,送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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