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宗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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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輝 陳進國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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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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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社會科學文獻齣版社
ISBN:9787509782910
版次:1
商品編碼:11825974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11-01
頁數:248
字數:184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是2013年10月在澳門召開的“宗教與可持續社區”學術研討會的成果文集。書中展示的是宗教研究所發生的“範式的轉變”,即更多注意宗教在現代社會的意義與作用。書中特彆關注巴哈伊教的社區建設經驗。在各種宗教與可持續社區關係研究中,巴哈伊信仰的可持續社區理念值得我們特彆關注,其在全世界所進行的社會實踐所積纍的經驗,也值得總結和藉鑒。

作者簡介

邱永輝,女,1961年4月生,籍貫四川。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當代宗教研究室主任。“當代宗教發展態勢研究”創新工程項目首席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南亞學會副會長。長期從事當代宗教和印度宗教文化研究。1978年2月考入四川大學曆史係,1982年初畢業,獲曆史學學士學位。1982年初開始世界地區(國彆)史專業研究生階段學習,主攻方嚮為印度史,至1984年底畢業,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史學碩士學位。從1984年底至2001年7月,就職於四川大學南亞研究所,研究範圍包括當代印度政治、社會和宗教文化。其間,曾在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人類學社會學係和印度尼赫魯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中心進修訪問。1986年12月始任助理研究員,1993年晉升為副研究員。2000年7月晉升為研究員,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南亞基地政治社會研究方嚮學術帶頭人。2001年9月調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陳進國,男,1970年生,福建永春人。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員,博士。1989-1996年廈門大學哲學係哲學學士、碩士,1998-2002年廈門大學曆史係博士,2002-200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後。1996-2002年廈門大學颱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閤著《透視中國東南:文化經濟的整閤研究》(2002),專著《信仰、儀式與鄉土社會:風水的曆史人類學探索》(2005)、《隔岸觀火:泛颱海區域的信仰生活》(2008)等。《宗教人類學》輯刊主編。

目錄

中國宗教團體及其社會管理 (代序)【卓新平】/1
導 論 澳門的宗教治理與宗教生態【陳進國】/1

上編 澳門宗教團體的治理——法律架構與治理實踐
澳門基本法與宗教信仰自由【駱偉建 江 華】/15
澳門宗教團體的管治架構初探【鄭慶雲】/26
澳門佛教團體的弘法活動和管理模式【賈晉華 白照傑】/35
“石破花開”:澳門基督新教教會的治理與發展【遊偉業】/49
天主教修會的革新: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對修會的訓道及實踐【葉傢祺 陳玉葉】/65
培養宗教團體的治理能力——澳門巴哈伊的若乾經驗【江紹發】/81
探討澳門巴哈伊團體廉正理念【陸 堅】/101

下編 澳門宗教調研報告——新興宗教與民間信仰
巴哈伊教的慈善理念及其在澳門的實踐
  ——以“巴迪基金會”為個案的研究報告【邱永輝】/123
一貫道在澳門的傳播與發展——以發一崇德的活動為例【陳進國】/173
澳門地區民間信仰管窺【葉 濤】/189

後 記/232

前言/序言

中國宗教團體及其社會管理 (代序)
卓新平
卓新平,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所長,中國宗教學會會長。

探究宗教團體的治理,重要且必要的關聯就是分析、研究中國宗教團體發展的曆史與現狀,以及其與中國社會和政治體製的內在關係或關聯。在中國社會處境及文化氛圍中,人們很容易發現中國宗教團體在組織建構上的特色,以及其社會存在和社會作用的特點。然而,這些顯而易見、與世界其他國傢尤其是西方國傢宗教團體的不同,卻未曾得到係統、認真的梳理和解讀。其界說之難不僅在於中國宗教團體的構建本身,更在於其與中國社會政體的關係。這種政體本身,以及政教關係的與眾不同,使我們對中國宗教團體的社會管理問題不能簡單與他者類比,而必須找齣中國自己的特點,以此說明中國獨有的特色。
一 中國的宗教團體與中國的政教關係
對於宗教團體的治理問題,取決於我們對宗教本質及其社會存在與作用的基本認知和評價。也就是說,宗教團體的管理隻是手段,它勢必反映這種治理的目的,即究竟是要推動宗教的發展,還是要限製宗教的存在;是要擴大宗教的社會影響,還是想減少、削弱這種影響;是要對宗教加以思想、政治、社會、法律層麵的掌控,還是使宗教更加自由、自然地生存與發展。所以說,宗教團體的治理問題是“工具理性”的問題,它反映且也必然服從於關涉宗教的“價值理性”問題。在當代中國,憲法保障瞭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各種宗教在改革開放30多年來已經獲得巨大發展,但是,尚有幾個最為根本的問題仍未解決,人們對之分歧較大、解說眾多,很難達成共識。
其問題之一即是對宗教的評價問題。這種對宗教的價值判斷、基本定義至關重要,目前中國大陸還未能將以基本法、上位法的方式來解決宗教立法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其根本原因就是對“怎樣看宗教”沒有達成共識,故而影響到對宗教“怎麼辦”的具體立法和政策管理等舉措,人們對這種“立法”究竟是“保護宗教”還是“限製宗教”認識不清、分歧頗大,所以立法機構隻能對宗教立法問題加以暫時“懸置”,其結果是影響到我們從根本上思考、討論、實施如何“依法管理宗教”的問題。人們由此提齣瞭是否有“法”可“依”,“法”是什麼性質之法,以及如何對之實施等疑問,需要我們進一步澄清和說明。
其問題之二即“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自由”有無區彆及如何關聯。中國大陸社會談得較多的是“宗教信仰自由”,而對“宗教自由”的錶述則頗為謹慎。個中原因在於“宗教信仰”主要是在“思想”層麵,任何社會製度和管理舉措很難從根本上真正限製人的“思想自由”,也就是說,這些製度和舉措很容易管到人們之“行”和“言”,卻很難限製其之“思”和“想”。而“宗教自由”則不僅包括其思想信仰層麵,也包括其社會行動層麵。所以,不少人認為“宗教信仰”有著絕對的思想自由,而宗教包括的社會組織團體及其言行則隻有相對的自由,因為其社會機構及言行有著社會製度、秩序、法律和政策等製約,並不是絕對自由所能錶達的。其中“宗教自由”的空間及限度,則依賴於相關宗教的社會存在及其公共秩序對它的要求。這裏既涉及宗教可能獲得的自由,也涉及宗教與國傢法律和社會規範的關聯及由此而必須具有的社會治理和國傢法律的製約。
其問題之三即政府如何管理宗教,如何處理好多層麵的政教關係。人們談到政教關係時一般會論及“政教閤一”“政教分離”“政教協約”這三種模式。政教關係的模式不同,也勢必影響到其政治權力和社會管理機構在對待宗教團體上的管理方式之不同。在“政教閤一”的關係中,國傢對宗教的管理實質上是一種內涵式管理,即對所謂“國教”的提倡、推崇,以及管理。由於這種一體、閤一,政府對宗教的管理即內部管理,屬於其體製內、機製內的事務。其社會建構的一緻,以其意識形態、價值核心的一緻為前提。但在“政教分離”的關係中,宗教團體則“應當是完全自由的、與政權無關的誌同道閤的公民聯閤會”。 因此,這種政教關係中對宗教團體的管理是一種外延式管理,即隻能在社會公共層麵上對宗教的“言”與“行”,及其社會組織形式加以外在的、雖有限卻有效的管理。這也隻能是一種社會層麵的管理,特彆是以與其他社團相類似的方式來實施對宗教社團的管理。在此,宗教管理即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憲法、政策法規等來對宗教的社會存在方式及其行為方式進行管理,而不涉及其內在的教派之分、正邪之辨等。對宗教團體的管理就是把宗教視為一種社會團體,以憲法、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來規範宗教、掌控宗教的社會存在及其行為方式,保持宗教的社會服從及社會服務,而不使之齣現挑戰公共秩序等越軌、越綫、越界的現象。而在“政教協約”的關係中,宗教通過與政治權力的“協商”來保留一部分權利或自由,同時亦不得不接受政權對之實施的社會管理。由於它反映齣政教關係由“政教閤一”到“政教分離”的過渡,政教之間故有一定的張力或權力博弈,需要政教之間有某種協議、協商或協調,以應對其社會管理中所齣現的問題及睏難。
但從中國的曆史與現狀來看,上述政教關係的這三種模式都不太符閤中國的曆史及國情。例如,人們對中國曆史上的政教關係有著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在1911年辛亥革命前中國乃“政教閤一”的國傢,儒教為其國教,實施“神權政治”和“國教統治”。皇帝作為“天子”乃政教閤一的領袖,負責主持“祭天”這種儒教中最高級彆的大禮。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中國一直乃“政教分離”的國傢,儒教作為主流意識形態不是宗教,而乃國傢意識、世俗文化哲學,並以此曾形成與宗教的抗衡,使佛、道等宗教不可能進入國傢主流意識。按這後一種觀點,“在古代中國文化的核心——政治層麵上,宗教從來沒有取得過統治地位”,而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人倫和權術,絕對是非宗教的。所以古代中國政治層麵的‘天’‘神’也是非宗教化的”。 這樣,中國的宗教就一直處於“政治邊緣化”的狀態,受到社會政治的全麵管理。從上述兩種對立的見解可以看齣,以西方話語模式的政教關係很難說清中國的政教處境及其關係。
如果跳齣上述三種政教關係模式來看中國,那麼在中國自古至今“大一統”的政治模式及其傳統中,較能真實反映中國政教關係的就應是“政主教從”或“政主教輔”的模式,即以“政”統“教”、以“教”輔“政”。其特點是宗教不能掌控、左右政治,有著“政教分離”的類似形態,但國傢政權則嚴格掌控著宗教,把宗教納入其整體的政治及社會管理之中,故而形成中國所獨有的“準政教閤一”現象。“這種管理強調宗教在思想、政治上對政府的服從,保持政教程度較高的一緻。為此,政府會具體負責宗教人事安排,指導宗教教義思想的詮釋,督查宗教組織的構建,並為宗教提供社會、政治、經濟等方麵的援助和保障。這樣,閤法宗教則會形成嚴格意義上的‘官方宗教’,在此之外的宗教則為‘另類’,處於‘非法’之狀。”正因為如此,中國的宗教在曆史上有著“正”“邪”之分,而中國曆史上也一直有著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專門機構,“從中國古代‘掌僧道’的‘禮部’到今天的各級‘宗教事務局’,這種管理體製乃一脈相承,凸顯瞭政府的權威”。例如,唐朝曾為各國“蕃客”設立“蕃坊”,後來逐漸成為穆斯林集中居住的社區,而其負責人——“蕃長”則由唐朝政府批準和任命。這是較早由中國政府挑選和任命宗教高層領袖之例。元朝政府有專管佛教事務的“宣政院”、專管道教事務的“集賢院”、管理基督宗教(也裏可溫)等事務的“崇福司”和管理伊斯蘭教事務的“迴迴哈的司”等,而且政府管理部門已分齣等級,有一品、二品等區彆。明朝負責宗教事務的有掌管僧道的“禮部”,負責邊疆民族宗教事務的“四夷館”,與之相關聯的還有“兵部”,以及基層管理機構“衛所”,而主管各種禮儀祭典的則有“鴻臚寺”等。清朝政府有“理藩院”及其下設機構管理宗教事務。而民國時期的“濛藏委員會”同樣也是負責宗教事務的政府機構。所以說,脫離“政主教從”的現實來談中國政教關係和宗教團體的管理乃無的放矢,不得要領。今天,我們從宗教團體對主流政治的擁戴、對核心價值觀及其思想意識的學習、服從,從國傢對宗教領袖教內外“職務”或職位的實際任命、安排,以及從“中梵關係”因羅馬教權與中國政權的抗衡而形成的緊張及不和等,就可體悟這種傳統的一脈相承、延續至今。這也是我們討論中國當代宗教團體及其社會管理的基點或基礎之所在。
二 關於中國當今宗教團體之社會管理的思考
就當前中國政教關係的現狀而言,對宗教的社會管理既體現齣現代“政教分離”的相關管理理念,又在一定程度上延續瞭中國曆史傳統中以政統教的“政主教從”模式的管理辦法,還有“政府派員”進駐宗教社會團體、以“秘書長”身份來直接管理等現代模式。這三種模式的宗教社團管理各有利弊,但整體上仍都不太適應現代社會宗教團體的發展,以及政教關係變化的新形勢。因此,我們有必要調整思路、加強研究,創新對宗教團體的社會管理,達到最佳管理效果。
以往,中國的社會管理以“單位”管理為主,所以對宗教的社會管理也基本上采取對“宗教團體”這種“準單位”的管理方式。然而,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單位”的傳統意義已經削減,新的“單位”形式則有其明顯的流變性、短暫性,甚至隨意性,讓人把握不住,難以為繼。同理,中國當代宗教也發生瞭巨大變化,宗教團體也不是以往的宗教社團形式所能涵括的,其彌散性、草根性或“公民意識”性已經很難用傳統的宗教社團來概括。這些宗教團體在社會管理上所麵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既有“全球化”處境中具有國際性質的,也有國內因這種社會“全球化”、信息“網絡化”所導緻的,二者復雜交織,促使我們必經認真麵對,提齣有效舉措。
就我個人的初步、膚淺之見而言,加強對中國宗教團體的社會管理,可以考慮如下舉措。
其一,“大一統”的管理模式應與“屬地管理”密切結閤。
雖然從當前中國國情齣發,我們已不能走把社會管理的權力都集中到政府、由政府來統攝和包辦的老路,也不可能完全放開、全麵放棄。在此,我們必須汲取以往“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教訓,有機、逐漸地過渡到新的管理模式上來。因此,為瞭適應以往“大一統”的宗教管理模式的慣性,我認為中國各宗教團體仍有必要建立其全國性的領導式協調機構,形成其相對聯閤又有著鬆散性、聯誼性特色的宗教“共同體”。政府的社會管理可以通過這些“大一統”的宗教聯閤體、共同體來協調全國性宗教活動、處理好各宗教團體之間的關係。與此同時,加強對宗教團體的“屬地管理”,即根據宗教的地域性發展及其基層社團的狀況來實施社會管理,由此引導宗教社團從宏觀的政治關注轉嚮微觀、具體的宗教社會發展,注重其地域民族及文化等特色,發揮基層社區管理的作用,以便真正能夠管實、管好。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就宗教團體的社會管理而言,這兩種管理模式仍然是“一個都不能少”。
其二,社會管理的“頂層設計”與宗教團體管理的“基層舉措”應積極溝通。
在整個中國社會大係統中,不能排斥或排除宗教社團的存在及參與,而應將宗教社團視為在整個中國社會構建係統中有機共構的子係統、分單元,以普遍管理社會組織的方式來對待宗教團體,而不應對之歧視,持有偏見,人為地將宗教社團推至“敏感地帶”或打入另類。在中國整體的社會建設、文化建設中必須有宗教的構成及參與,形成積極、良性的“頂層”與“基層”的溝通、互動。由此,我們應該盡快、盡早使宗教“脫敏”,實現宗教與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和核心價值的盡量一緻或充分認同,讓其成為我們自己的有機構成,即把宗教團體從社會存在、政治存在、文化存在和精神存在上都全麵納入我們當今社會存在的整體建構和一統體係,避免宗教再被誤解、遭冷落、受歧視,防止宗教在我們的社會機體內“異化”、“他化”或“惡化”。因此,在社會管理綜閤考慮的“頂層設計”中,我們必須要有如下理念及考量:“當宗教作為政治力量時應該成為我們自己政治力量的組成部分,當宗教作為社會係統時應該成為我們當今和諧社會的有機構建,當宗教作為文化傳承時應該成為我們弘揚中華文化的積極因素,當宗教作為靈性信仰時應該成為我們重建精神傢園的重要構成。”隻有這樣,纔能有管好宗教團體的有效“基層舉措”齣颱,纔不會以敵意、暴力來對待、對付宗教社會組織,處理宗教問題。隻有當宗教在中國社會被視為“為我”的存在,纔會真正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發展。
其三,加強法治建設,使“依法管理宗教”真正落到實處。
在中國當前法治建設、實現“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依法管理宗教”應該逐步推動,使之最終能落到實處,發揮真正作用。目前我國管理宗教事務的法規主要是政府行政法規和地方相關法規,缺乏一種基本法、統領法、上位法來指導、規範這些行政及地方法規。所以,我們應該努力推動“宗教理解共識”,由此纔可能真正達到“宗教立法共識”,明確立法目標,掃清立法障礙。也就是說,我們未來可能製定的宗教基本法應該是體現“保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意嚮,而不是用各種條條框框來“限製”宗教、“打壓”宗教。如果宗教社團的存在能在未來中國真正獲得“法律上的尊嚴”,那麼中國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也就可能很快得以實現。
其四,調動各方麵積極因素,使宗教社團的政府政治管理平穩過渡到社會法治管理。
宗教社團在中國社會政治的“大一統”體製中,應該逐步實現其社會定位的正常化和良性發展,達到其有利於社會的“自立”和“自辦”。在中國社會的總係統中,宗教社團的負責人即領袖人物理應從製度上、程序上都受到政治、政黨(執政黨)、宗教等方麵的係統訓練和素質教育,成為在政治上可靠、對執政黨忠誠、有淵博宗教學識和高深宗教修行的“實力型”領軍人物、社團核心。這種高度“保持一緻”是我國政治體製、社會製度和文化傳統所必需的,至少在目前而言乃是一種“絕對命令”或“絕對要求”,不可能根本迴避或放棄。隨著中國社會、政治的不斷成熟及其政治體製改革的成功,隨著宗教團體在中國社會中真正地融入和形成一體,其管理亦有可能由“政治”轉為“自治”。這也就要求宗教能在各宗教信仰之間、各宗教團體之間、同一宗教內部各派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和睦,其中當然也可能有相互製約或相互監督,同時亦要求各宗教團體與其他各種社會團體之間的和諧共在,對中國政體的適應,以及對中國社會發展的積極參與,從中完善宗教團體自身的體製機製,培育齣其創新型領袖人纔,並符閤積極、主動適應當今中國社會的各種要求。隻有當宗教團體能夠有效地實行自我管理、協調好整個中國的宗教生態,納入整個社會的有機管理體製之內,以往自上而下的政治權力管理纔可能逐漸消減,並最終自動停止。
澳門宗教報告:多元信仰的和諧共存之地 澳門,這座坐落於中國南海之濱的特彆行政區,自古以來便是東西方文化交匯的十字路口。其獨特的曆史印記,不僅體現在鱗次櫛比的古老教堂與中式廟宇交相輝映的城市景觀中,更深深刻畫在它多元包容的宗教文化土壤之上。本書《澳門宗教報告》旨在深入探討這片土地上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等多種宗教信仰的形成、發展、現狀及其相互影響,力求呈現一個立體而鮮活的澳門宗教生態圖景。 一、 曆史的奠基:東西方信仰的初遇與交融 澳門的宗教格局,很大程度上源於其殖民曆史。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抵達澳門,帶來瞭天主教信仰。耶穌會士等傳教士隨之而來,他們不僅傳播福音,也將西方的宗教建築、藝術和哲學思想帶入這片土地。聖保羅大教堂遺址、聖母無原罪教堂等標誌性建築,便是這一時期基督教傳入並紮根的有力證明。 與此同時,中國本土的佛教和道教也在澳門擁有悠久的傳統。早在葡萄牙人到來之前,華人社群就已經在澳門定居,並帶來他們世代傳承的信仰習俗。媽閣廟,這座供奉海上女神媽祖的天後宮,便是佛教與民間信仰在澳門的重要象徵,其悠久的曆史甚至早於葡萄牙人的到來,也正是“澳門”地名的由來之一。觀音堂、洪聖廟等,則進一步豐富瞭澳門的傳統宗教景觀。 這種曆史性的相遇,並非簡單的平行存在,而是開始瞭漫長而微妙的交融過程。基督教建築風格中融入瞭中式元素,佛教寺廟的祭祀活動也受到一定影響。更重要的是,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不同信仰的人們在日常交往中形成瞭相互尊重、和諧共處的默契。這種文化上的包容性,為澳門宗教的多元發展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二、 多元信仰的版圖:主要宗教的現狀與特徵 隨著曆史的演進,澳門的宗教版圖愈發豐富,呈現齣更為多元的景象。 基督教(天主教與新教): 作為澳門最早傳入的宗教,基督教至今仍具有重要影響力。天主教澳門教區是其主要組織,擁有眾多教堂、修道院和慈善機構,在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領域發揮著積極作用。新教(基督教)也在澳門有所發展,形成瞭各自的教會組織和信徒群體,盡管規模相對較小,但也在社區中扮演著一定的角色。許多教堂不僅是信徒的精神場所,也是重要的曆史建築和文化景點,吸引著各方遊客。 佛教: 佛教在澳門擁有廣泛的信徒基礎,主要以大乘佛教為主。除瞭媽閣廟這類曆史悠久的寺廟,近年來新建的寺院也逐漸增多。佛教寺廟不僅為信徒提供宗教儀式和修行場所,也承擔著文化傳承的使命,例如保存佛教經典、舉辦佛教講座和文化活動。一些寺廟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如捐贈、扶貧等。 道教與民間信仰: 道教在澳門與中國傳統民間信仰緊密結閤,呈現齣獨特的融閤形態。除瞭供奉道教神祇的道觀,許多地方性的民間信仰也廣泛流傳,例如對關帝、土地公、竈君等神靈的崇拜。這些信仰往往滲透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通過祭祀、節日慶典等形式得以體現,維係著社區的文化認同和情感聯係。 伊斯蘭教: 隨著近代以來華人移居澳門,伊斯蘭教也在澳門落地生根。澳門伊斯蘭會是其主要組織,擁有清真寺,為穆斯林社群提供宗教活動和宗教教育。雖然穆斯林人口在澳門占比較少,但他們努力保留和傳承自己的文化習俗,並積極與社會各界進行交流。 其他宗教: 除瞭上述主要宗教,澳門也存在著一些其他宗教信仰的信徒,例如印度教、猶太教等,盡管規模很小,但他們的存在進一步豐富瞭澳門的宗教多樣性。 三、 宗教與社會:和諧共生下的互動與挑戰 澳門的宗教文化並非孤立存在,而是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政治格局等緊密相連,形成一種復雜的互動關係。 社會服務與公益: 許多宗教團體在澳門積極投身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天主教會、基督教教會、佛教寺廟等都設立瞭教育機構、醫療診所、養老院、孤兒院等,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幫助。這種以宗教名義展開的慈善活動,不僅體現瞭宗教的慈悲精神,也為構建和諧社會做齣瞭貢獻。 文化傳承與教育: 宗教在澳門扮演著重要的文化傳承者角色。各種宗教節日、儀式、音樂、藝術形式,都構成瞭澳門獨特文化的一部分。宗教團體也積極參與教育,通過創辦學校、開展宗教教育課程,嚮下一代傳授宗教知識和價值觀,同時也傳播中華文化和西方文化。 社區凝聚力: 宗教信仰往往是維係社區凝聚力的重要紐帶。在共同的信仰體係下,信徒們得以組織起來,形成互助互愛的社群。尤其在麵對社會變遷和挑戰時,宗教團體能夠為成員提供精神慰藉和支持,增強社區的韌性。 挑戰與未來: 盡管澳門的宗教文化呈現齣和諧共存的景象,但也麵臨著一些挑戰。例如,年輕一代對傳統宗教的認同感是否會減弱?如何在快速發展的社會中保持宗教的活力?不同宗教群體之間的溝通與理解是否足夠深入?如何應對世俗化思潮的衝擊? 四、 結語:一部多元文化交融的活教材 《澳門宗教報告》通過對澳門宗教曆史、現狀、特徵及其社會互動關係的深入剖析,揭示瞭這座城市在多元信仰碰撞與融閤中所展現齣的獨特魅力。它不僅是一部關於宗教的學術報告,更是一部關於文化包容、和諧共生的生動寫照。澳門的宗教圖景,如同一幅色彩斑斕的織錦,將東西方的精神傳統巧妙地編織在一起,為我們理解文化多樣性及其在現代社會中的價值,提供瞭寶貴的視角和深刻的啓示。這座小城的故事,證明瞭不同信仰並非隔閡的牆,而是連接心靈、促進理解的橋梁,共同繪就瞭今日澳門獨特的文化風貌。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初看之下,那份沉穩的墨綠色調和燙金的字體,便讓人覺得這不是一本輕鬆的讀物。裝幀的質感非常紮實,捧在手裏有一種久經風霜的曆史感。我原本對“報告”這類字眼有些望而卻步,總覺得會充斥著枯燥的數據和晦澀的學術術語。然而,翻開第一頁,那種預設的沉重感立刻被一種細膩的觀察所取代。作者的筆觸並非是冷冰冰的記錄,而是帶著一種深切的人文關懷,仿佛在描摹一幅幅流動的社會風情畫。尤其是在描述那些小眾信仰群體在城市變遷中的掙紮與堅守時,那種細膩入微的細節捕捉,讓人不禁停下來,反復咀嚼。比如,某段關於舊城區廟宇修復過程中,信眾與開發商之間微妙的利益拉扯與情感維係,寫得簡直如同小說一般引人入勝,既有宏觀的社會結構分析,又不失微觀個體的真實心跳。這絕非是泛泛而談的概覽,而是深入肌理的剖析,讓人對這座城市的精神脈絡有瞭更深一層的理解,遠超我對一般紀實文學的預期。

評分

我通常對這類主題的作品抱持著一種審慎的態度,因為很多時候,所謂的“研究”往往會陷入一種獵奇或符號化的陷阱,將復雜的文化現象簡化為幾個易於傳播的標簽。但這本書明顯避開瞭這種窠臼。它真正觸及到瞭信仰的“溫度”和“重量”。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社區祭祀活動的那幾章,作者沒有僅僅停留在記錄儀式本身,而是深入探討瞭這些儀式如何作為一種社會粘閤劑,在現代生活的高速運轉下,維係著鄰裏關係和身份認同。那些關於食物、香火、甚至是特定時間點的氣味和光影的描寫,都充滿瞭感官的衝擊力。這讓我意識到,宗教活動遠不止於殿堂之內的禱告,它滲透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微之處,是一種活生生的、不斷被重塑的社會實踐。那種對細節的執著,讓我感覺自己仿佛真的置身於那些熙熙攘攘的節慶現場,而非僅僅在閱讀文字描述。

評分

從文風上來說,作者的語言駕馭能力令人嘆服。它兼具瞭學術的嚴謹和文學的優美,但更偏嚮於一種冷靜而富有洞察力的散文風格。最難得的是,整本書下來,沒有一句多餘的廢話,信息密度極高,但閱讀起來卻毫不費力,這是一種高超的文字煉金術。書中穿插的訪談錄片段,沒有被生硬地嵌入,而是如同珍珠般巧妙地鑲嵌在論述之間,為冰冷的分析注入瞭鮮活的人聲和個體命運的悲喜。這些訪談對象的話語,充滿瞭地方色彩和生活智慧,它們與宏大的理論框架形成瞭有趣的互文,讓原本嚴肅的議題變得可親近、可理解。這種敘事策略,有效地避免瞭將文化研究變成一種高高在上的理論說教,而是構建瞭一種平視的對話關係。

評分

這本書的敘事節奏掌握得相當老道,它並非綫性敘事,而是采用瞭多綫交織、如同織錦般復雜的結構。有些章節如同在幽暗的巷陌中穿行,聚焦於某一個傢族世代守護的某種儀式,描述極其詳盡,字斟句酌,仿佛作者花費瞭數年時間,纔終於被允許窺見那一幕幕私密的場景。而緊接著的下一部分,可能又會突然拉高視角,引入一個宏大的曆史背景,用一種近乎史詩般的語調,梳理某個宗教思潮在數百年間的流變與滲透。這種張弛有度的切換,使得閱讀過程充滿瞭探險的樂趣。我特彆欣賞作者處理復雜議題時的剋製,他似乎總是能找到一個巧妙的切入點,不預設立場,而是將各種看似矛盾的觀點並置,讓讀者自行去感受其中的張力。閱讀過程中,我常常會因為一個不經意的曆史典故而不得不停下來查閱,這顯示瞭作者知識儲備的深厚,以及他對材料的梳理和提煉的功力,絕非輕易寫成的作品。

評分

這本書真正讓我感到震撼的,是它所揭示的關於“變遷”的主題。它不是一本靜止的“風土誌”,而是一部關於“動態平衡”的記錄。作者敏銳地捕捉到瞭全球化、城市更新以及代際差異這幾股強大力量如何與根深蒂固的傳統發生碰撞、磨閤、甚至相互吞噬的過程。我能從中讀齣一種對曆史必然性的深刻反思,但這種反思並非是悲觀的宿命論,而是在承認流逝的同時,對那些頑強抵抗消亡的文化基因所錶達齣的敬意。例如,書中對年輕一代如何“挪用”或“重新詮釋”傳統儀式的描寫,充滿瞭啓發性,顯示齣文化生命力的強大韌性。讀完後,我對於如何看待傳統與現代的關係,有瞭一種更具層次感的理解框架,不再是簡單的二元對立,而是復雜的共生與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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