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鄭可悌 編
圖書標籤:
  • 刑法
  • 法律
  •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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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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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7252
版次:1
商品編碼:1188732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714
字數:85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收錄立法、司法機關頒布實施的全部刑法規範和修正案
★以刑法典的結構體係編、章、節、條、款為綱,逐條、逐罪輯錄相關立案標準、司法解釋、法規規章等

內容簡介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全麵性:本書輯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頒布至2015年12月,我國立法、司法機關頒布實施的全部刑法規範和《修正案》法條,立法、司法解釋條文,以及部分相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條文,從縱嚮、橫嚮上均體現全麵性。
完整性:本書輯錄的文件內容,既保留經修訂的刑法典全部原有條文,也包括此後頒布的《決定》、《修正案》條文及現行有效的正式解釋條文。
係統性 本書以刑法典的結構體係編、章、節、條、款為綱、為序,逐條、逐罪輯錄《決定》、《修正案》、“解釋”和“參考”條文,保留刑法典完整的結構係統。
科學性 本書所輯錄的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及時間,依法律,立法、司法解釋,參考文件的先後排列,層次分明,也便於對刑法條文的邏輯理解。
實用性:本書旨在普遍方便於從事刑事立法、司法、執法、教育、研究及宣傳工作者,律師,乃至社會各界人士對刑法條文及正式解釋的查找和應用。為此,主要輯入刑法及現行的正式解釋條文,為防止文字冗長,未加任何法理、學理解釋和案例。
新穎性:本書並非簡單的法律文件匯編,而是藉鑒古今中外對法律編纂既有的科學方法,先將全部文件逐一進行分解,再將全部與該法條、該罪,而且是僅僅與該條、該罪相關的文件條文逐條、逐罪集中輯錄其後。

作者簡介

鄭可悌,男,山東省青島市人。 1945年齣生,大學文化程度,1968年畢業於海軍指揮學校(現海軍大連艦艇學院)航海係,1985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自1979年軍隊復員至1993年,在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先後任助理檢察員、處長、副檢察長兼反貪汙賄賂工作局局長;1993年至2003年任青島市司法局局長;2005年起做專職執業律師。1996年起分彆受聘擔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及青島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於凱,男,山東省威海市人,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1994年至2003年就職於公安機關,2004年起做專職執業律師。2013年受聘擔任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目錄

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管製
第三節拘役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死刑
第六節罰金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沒收財産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二節纍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數罪並罰
第五節緩刑
第六節減刑
第七節假釋
第八節時效
第五章其他規定
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傢罪本書分則目錄按罪名編排,對不獨具罪名的條款未列入目錄,而將條文內容分彆列在正文相應位置。
第一百零三條第1款分裂國傢罪
第2款煽動分裂國傢罪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第1款顛覆國傢政權罪
第2款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罪
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1款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2款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1款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2款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強製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 標誌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隻、汽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1、3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
爆炸物罪
第2、3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1、2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2、3、4款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産、銷售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産、銷售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産、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産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産、銷售不符閤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1、4款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第2、4款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3、4款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1、3款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2、3款走私廢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虛假破産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第1、2款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3款受賄罪
第一百六十四條第1、3、4款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
第2、3、4款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第一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條僞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1款齣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真幣罪
第3款僞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1、3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第2、3款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據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2、3款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八條第1、3款僞造、變造國傢有價證券罪
第2、3款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一百八十條第1、2、3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第4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1、3款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第2、3款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閤約罪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1款職務侵占罪
第2款貪汙罪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1款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2款受賄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1款挪用資金罪
第2款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1款背信運用受托資産罪
第2款違法運用資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第一百八十八條違規齣具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八十九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
單行刑法騙購外匯罪本罪係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四條第1款票據詐騙罪
第2款金融憑證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
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二百零四條第1款騙取齣口退稅罪
第2款逃稅罪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僞造、齣售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齣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第1款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
發票罪
第2款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第3款非法齣售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4款非法齣售發票罪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罪;詐騙罪
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持有僞造的發票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閤同詐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1款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
第2款倒賣車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1、2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第3款齣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檢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緻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第1款組織齣賣人體器官罪
第2款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3款盜竊、侮辱屍體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緻人重傷罪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1、2款強製猥褻、侮辱罪
第3款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1款妨害公務罪
第2款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險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
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第二百五十條齣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第1款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第2款盜竊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二百五十六條破壞選舉罪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1款破壞軍婚罪
第2款強奸罪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五章侵犯財産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1款搶奪罪
第2款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八條聚眾哄搶罪
第二百六十九條搶劫罪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1款職務侵占罪
第2款貪汙罪
第二百七十二條第1款挪用資金罪
第2款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産經營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
第二百八十條第1款僞造、變造、買賣國傢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傢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2款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第3款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第二百八十一條非法生産、買賣警用裝備罪
第二百八十二條第1款非法獲取國傢秘密罪
第2款非法持有國傢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1、2款組織考試作弊罪
第3款非法齣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第4款代替考試罪
第二百八十五條第1、4款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罪
第2、4款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
係統罪
第3、4款提供侵入、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程序、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綫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條第1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第2款聚眾衝擊國傢機關罪
第3款擾亂國傢機關工作秩序罪
第4款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
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1款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第2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1、4、5款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2、4、5款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第3、4、5款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七條非法攜帶武器、管製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八條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國旗、國徽罪
第三百條第1、3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2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緻人重傷、死亡罪
第三百零一條第1款聚眾淫亂罪
第2款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第三百零三條第1款賭博罪
第2款開設賭場罪
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五條僞證罪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第三百零七條第1、3款妨害作證罪
第2、3款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
第三百零八條打擊報復證人罪
第三百零八條之一第1款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第2款故意泄露國傢秘密罪
第3、4款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
第三百一十一條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罪
第三百一十五條破壞監管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六條第1款脫逃罪
第2款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第三百一十七條第1款組織越獄罪
第2款暴動越獄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百一十九條騙取齣境證件罪
第三百二十條提供僞造、變造的齣入境證件罪;
齣售齣入境證件罪
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百二十三條破壞界碑、界樁罪;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第1款故意損毀文物罪
第2款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第3款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條非法嚮外國人齣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六條倒賣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法齣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八條第1款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第2款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條第1、3款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第2、3款擅自齣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一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第三百三十三條第1款非法組織賣血罪;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1.1.21)4.27
  (二)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2.關於假幣犯罪。假幣犯罪的認定。假幣犯罪是一種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隻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瞭齣售、購買、運輸、使用假幣行為,且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僞造貨幣的,隻要實施瞭僞造行為,不論是否完成全部印製工序,即構成僞造貨幣罪;對於尚未製造齣成品,無法計算僞造、銷售假幣麵額的,或者製造、銷售用於僞造貨幣的版樣的,不認定犯罪數額,依據犯罪情節決定刑罰。明知是僞造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行為人是為瞭進行其他假幣犯罪的,以持有假幣罪定罪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持有的假幣已構成其他假幣犯罪的,應當以其他假幣犯罪定罪處罰。
  假幣犯罪罪名的確定。假幣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實施數個相關行為的,在確定罪名時應把握以下原則:(1)對同一宗假幣實施瞭法律規定為選擇性罪名的行為,應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數個行為,按相關罪名刑法規定的排列順序並列確定罪名,數額不纍計計算,不實行數罪並罰。(2)對不同宗假幣實施法律規定定為選擇性罪名的行為,並列確定罪名,數額按全部假幣麵額纍計計算,不實行數罪並罰。(3)對同一宗假幣實施瞭刑法沒有規定為選擇性罪名的數個犯罪行為,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

前言/序言

再版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以其新麵目齣版上架後,繼續受到各界人士的認可和歡迎。故應法律齣版社之約,予以修訂再版。

  在《全書》新版後的兩年餘,又分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頒布瞭4個立法和19個司法解釋文件,及4個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尤其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又通過頒布瞭《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典做瞭涉及60多個法條的空前幅度的修訂。至此,《全書》共輯入自“97刑法典”修訂之後,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頒布的刑法法律和立法、司法解釋文件共計237件,及81件相關的參考性法律文件。其間,又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廢止(或失效)33件司法解釋文件和13件其他相關的規範性文件。

  本次再版,除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及“兩高”頒布的新增文件及廢止(失效)文件而對原版所涉內容作相應修訂外,對原版中因不慎齣現的個彆錯誤,也一並進行瞭修改、補正或加注。

  在此,謹再次嚮厚愛此書的廣大讀者深錶謝意,並敬請在惠讀的同時,提齣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便使其可能再版時更臻於科學和完善,更益於應用。





編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序言





我國在實現法治社會,建設法治國傢的道路上,既認真總結繼承發揚中華法製的優良傳統,又積極學習藉鑒吸收西方法製的先進經驗.目前在立法上已逐步形成瞭既具時代性,又具科學性;既符閤中國國情,又符閤國際慣例,日臻完善且頗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

  刑法是國傢的基本法。我國於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布實施的第一部刑法典,經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修訂,已使之成為一部極具中國特色的刑法典。然而,“世易時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曆次重大修訂與立法脈絡深度解析 本書聚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97年正式施行以來的曆次重要修正案及其背後的立法精神、司法實踐影響,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研究者以及關注刑法前沿動態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的解析框架。 本書並非對現行《刑法》條文的逐條注釋或案例匯編,而是將目光投嚮刑法這部“社會生活基本法”在時代變遷中的自我革新與完善曆程。我們將重點剖析曆次修法,尤其是那些對我國刑法體係産生結構性影響的修正案,探討其産生的社會背景、立法目的以及對現有法律條文和司法操作帶來的實質性變化。 第一部分:刑法修正的時代背景與內在邏輯 本部分將追溯1997年刑法頒布後,社會矛盾、經濟結構、科技發展和國際趨勢如何驅動刑法進行必要的調適與更新。 一、刑法修正的動因分析: 經濟生活新形態的挑戰: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新型經濟犯罪(如金融詐騙、職務侵占、新型洗錢行為等)不斷湧現,對原有的財産犯罪和經濟犯罪的界定提齣瞭更高要求。我們將詳細梳理針對這些新現象,刑法是如何通過增加新罪名、修改罪狀或提高法定刑門檻來迴應的。 社會治理與公共安全的升級需求: 針對恐怖主義、網絡安全、重大安全生産事故等對國傢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領域,刑法如何快速有效地介入,通過專章或專條進行規製。 人權保障意識的深化: 隨著法治理念的成熟,刑法在限製公權力、保障公民閤法權益方麵的努力。例如,對限製人身自由的措施進行更嚴格的規範,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更加審慎,體現齣謙抑原則的考量。 國際條約的履行與接軌: 中國參與的國際公約,特彆是關於預防和懲治跨國有組織犯罪、腐敗犯罪的公約,對我國刑法在貪汙賄賂犯罪、引渡、國際司法協助等方麵的修改所起到的推動作用。 二、曆次重大修正案的立法脈絡梳理: 本書將分章節梳理曆次重要修正案的關鍵調整點,但重點在於解析“為什麼改”和“怎麼改”,而非簡單羅列修改後的條文。 聚焦特定修正案的結構性變化: 例如,某一修正案針對特定領域的集中修改(如金融、知識産權或公共安全領域),我們將深入分析其立法技術(如罪名閤並、分則增設、總則概念的調整等)。 罪與非罪界限的動態調整: 分析某些行為的“刑法化”或“非刑法化”過程,探討立法者在治理效率與刑罰謙抑之間的權衡。例如,對某些輕微犯罪行為的法律評價發生的變化。 從“結果犯”到“行為犯”的傾嚮分析: 考察刑法在某些新罪名設立中,是否更傾嚮於懲罰特定高危行為本身,以期達到更強的預防效果。 第二部分:刑法分則的結構性調整與罪名演進分析 本部分將側重於刑法分則中具體罪名的變遷和罪刑要素的演化,這是反映社會治理需求最直接的體現。 一、財産犯罪與經濟犯罪的演變: 重點分析如何應對高科技背景下的新型財産侵害手段,如網絡電信詐騙的法律定性演變,以及在破産、企業重組等復雜經濟活動中,如何區分正常的商業風險與構成犯罪的經濟違法行為。我們將探討刑法對“非法集資”等社會關注度極高的經濟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是如何被細化和完善的。 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拓寬與深化: 本書將深入分析刑法如何將新興技術風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領域。例如,對網絡信息係統的安全威脅如何被納入現有框架或催生新的規範。對於安全生産領域,分析從抽象危險犯嚮更具體、更可操作的犯罪構成要素的轉變。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類犯罪的精細化: 關注立法如何在特定群體(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殘障人士)的保護方麵作齣專門性、強化性的規定,以及對性侵犯、侮辱誹謗等行為的法律評價標準的提升。 四、職務犯罪與反腐敗立法的銜接: 探討刑法在應對復雜利益輸送和新型腐敗手段時的調整,特彆關注如何與《監察法》等其他反腐敗法律體係進行有效銜接和協調。 第三部分:刑法總則的關鍵概念與司法解釋的互動 刑法的生命力不僅在於分則的調整,更在於總則基本原則和概念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化。 一、犯罪構成要件的動態理解: 分析“主觀方麵”、“犯罪既遂”、“未遂”、“中止”等基本概念,在曆次修法和最高司法解釋中是如何被不斷細化和明確的。重點探討刑法理論中關於“故意”、“過失”界限的爭議及其在修法中的體現。 二、刑罰體係的結構性優化: 考察附加刑(如財産刑、資格刑)的運用頻率和方式的變化,分析立法如何嘗試通過更靈活的刑罰種類配置,以期達到個彆預防和一般預防的平衡。對“管製”、“拘役”等短期自由刑的適用範圍及定位進行分析。 三、特彆法與刑法分則的適用關係: 分析隨著單行刑法(如《關於懲治走私、逃私罪的決定》的後續發展)和專門法規的增多,刑法分則的適用邊界是如何被界定和維護的,特彆是關於特彆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在司法裁判中的體現。 本書緻力於提供一個宏觀的視角,去審視《刑法》這部法律體係在麵對飛速發展的社會時所展現齣的內在韌性、持續的修正能力,以及立法者在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個體自由之間所做的艱難平衡。它不是一本“教你如何判案”的操作手冊,而是“理解刑法是如何成為今天的樣子”的深度研究。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律師,我接觸到很多客戶,他們往往對法律概念一知半解,需要我將復雜的法律條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給他們聽。這本書的書名,尤其是“分解實用”四個字,讓我眼前一亮。我一直認為,法律的學習和應用,離不開清晰的邏輯和詳盡的分析。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對刑法條文的深度剖析,不僅僅是文字上的解釋,更重要的是它能夠闡述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産生背景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應用邏輯。比如,對於一些抽象的犯罪構成要件,我希望這本書能夠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起來,讓讀者能夠真正理解這些要件的含義,以及如何在司法實踐中進行判斷。另外,我特彆關注它對刑法修正案九的吸收情況。法律的不斷更新,意味著我們需要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如果這本書能夠清晰地指齣哪些條文被修改、修改的內容是什麼,以及修改後對原有條文的應用會産生什麼影響,那將是非常有價值的。我期待它能夠成為我嚮客戶普法、在法庭上進行辯護時的重要參考,幫助我更精準地把握法律尺度,為當事人爭取閤法權益。一本好的法律書籍,應該是能夠幫助我們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而不是束之高閣的擺設。

評分

我是一個對法律充滿好奇心的普通讀者,雖然不是法律從業者,但一直對中國的刑法製度很感興趣。平時看新聞,看到一些社會事件,總會聯想到相關的法律條文,但往往很難找到一本能夠清晰解釋這些條文的書。這本書的“分解實用”四個字,讓我覺得它可能就是我一直在尋找的那種書籍。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比較通俗易懂的語言,把復雜的刑法條文講清楚,讓我明白每個條文到底規定瞭什麼,什麼行為是違法的,違反瞭會承擔什麼樣的後果。最好還能舉一些生活中的例子,比如偷東西、打架、詐騙等等,讓這些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具體化。我尤其關心這本書是否能夠解釋清楚一些常見的犯罪,比如盜竊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等等,它們之間的界限是什麼,構成要件有什麼區彆。另外,它提到瞭“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讓我瞭解最新的法律規定,而不是過時的信息。如果這本書能讓我對刑法有更清晰的認識,理解法律是如何維護社會秩序的,那對我來說就已經非常有價值瞭。

評分

這本書的裝幀設計相當樸實,封麵用瞭比較沉穩的藍色調,配上醒目的書名,一眼就能看齣是法條類書籍。我一直覺得,法律書籍的實用性纔是最重要的,好看的外觀是錦上添花。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主要關注的是它到底能不能幫我解決實際問題。我是一名基層民警,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復雜的案情,需要快速準確地引用和理解刑法條文。這本書的“分解實用”幾個字,確實吸引瞭我。我期待它不僅僅是條文的堆砌,而是能夠提供一些解讀和應用上的指導。例如,對於一些容易産生歧義的條文,我希望它能有詳細的解釋,說明不同情況下的適用界限,甚至可以舉例說明。另外,考慮到刑法修正案九的更新,我更看重的是它對最新條款的收錄和解讀是否到位。很多時候,舊的案例和理解不一定適用於新修訂的法律,所以準確性至關重要。在翻閱的時候,我注意到它似乎在每個條文後麵都附帶瞭一些解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這點讓我感到比較滿意。希望在實際工作中,它能夠成為我手中的利器,幫助我更高效、更準確地處理案件,避免因為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清而造成的失誤。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一本能夠真正落地的參考書,價值韆金。

評分

我曾接觸過一本類似的刑法參考書,但因為年代久遠,很多條文的解釋和適用已經跟不上最新的司法實踐瞭。所以,當我看到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時,我首先關注的是它的時效性。在我看來,法律書籍的生命力在於其與時俱進的能力。一本好的刑法參考書,不應該僅僅是條文的羅列,更重要的是能夠反映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動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對刑法修正案九所帶來的變化進行深度解讀,例如,它是否能夠清晰地闡釋新增加的犯罪類型、修改的犯罪構成要件,以及這些變化對原有案件審理可能産生的影響。更進一步,我期待它能夠提供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探討這些新規定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可能齣現的爭議點和解決思路。對於我這樣的法律工作者而言,一本能夠幫助我們及時更新知識體係、規避法律風險的工具書,其價值不言而喻。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案頭常備的法典,在處理復雜案件時,提供最及時、最準確的法律依據。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期待,主要集中在它的“實用性”上。我是一名法學院的學生,正在攻讀刑法方嚮的研究生,對於深入理解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有著強烈的需求。很多時候,教材上的條文和理論講解,在實際應用中會顯得有些抽象和遙遠。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打破這種理論與實踐的鴻溝,通過對每一個刑法條文的細緻分解,幫助我們理解這些條文在現實世界中的具體體現。例如,對於一些構成要件復雜的犯罪,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詳細的解析,明確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客體和主體等方麵的構成要素,並且能夠給齣相關的典型案例,通過案例來印證理論。同時,我注意到這本書是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訂的,這對我來說尤其重要。新修訂的法律條文往往會帶來新的理解和適用難點,如果這本書能夠對這些新變化進行深入的解讀,並闡明其對以往法律理解可能産生的影響,那將極大地幫助我跟上最新的學術研究和司法實踐的步伐。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學習和研究刑法的有力助手,為我未來的學術研究和職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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