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

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方慧 著
圖書標籤:
  • 法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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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齣版社
ISBN:9787520301749
版次:1
商品編碼:12159397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85
字數:41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我國自古是一個多民族國傢,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瞭光輝的曆史和燦爛的文化。中華法係也是由各民族共同創造的。但由於諸多的原因,對少數民族法製史的研究非常薄弱,《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從該問題的綜閤研究,地方法製史研究、民族法製史研究、民族法製理論研究、相關問題考證等方麵對少數民族法製史方麵的問題進行瞭較為深入細緻的考察,從而豐富瞭中華法係的研究內容。

作者簡介

  方慧,女,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雲南省自己培養的第1個女博士,多年來從事少數民族法製史的研究工作,主持國傢社科基金課題2項,省部級課題6項,均順利結題,齣版學術著作11部,在國傢刊物和省部級刊物發錶論文70餘篇。2001年被國傢教育部錶彰為全國教師,2006年被全國總工會和國傢教育部錶彰為全國師風師德標兵。

目錄

一、總論
曆代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 先秦一漢時期
二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三 隋唐五代時期
四 宋、遼、金、夏時期
五 元、明、清時期
《中國曆代民族法律典籍——“二十五史”有關少數民族法律史料輯要》前言
少數民族傳統美德與民族地區民主法製建設——以雲南省通海縣興濛鄉濛古族為例
一 鄉規民約與法律日趨接軌
二 尊老愛幼與有關法律相輔相成
三 注重環境保護
四 化解糾紛,加強團結
雲南省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護芻議
一 雲南省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護現狀
二 雲南省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麵存在的問題
三 搞好雲南省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護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對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二)加大執法工作的力度
(三)處理好保護和建設,傳統和發展的關係
雲南少數民族文物法律保護的問題與思考
一 雲南少數民族文物的法律保護現狀
二 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方麵的問題
(二)執法方麵的問題
三 加強少數民族文物法律保護的思考
(一)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法律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二)立法工作有待加強
(三)加大執法工作的力度
(四)發揮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自身的優勢,進行綜閤治理
雲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生育健康
一 生育觀
二 禁止近親婚配和姑錶親
三成年禮和擇偶
四 生育
五 傳統的醫藥保健
雲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生態環境關係芻議
一 幾種不同生態環境下的生産方式
二 與生態環境相適應的生活文化
論清末民初憲政中民族觀的變化
一 清末變法修律時期:民族平等思想的開端
(一)關於化除滿漢畛域的討論
(二)民族平等思想在製度層麵的體現
二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各民族共同執政思想的提齣
(一)孫中山民族觀的變化
(二)“五族共和”思想在法律層麵的體現
三 北京政府時期:民族平等理念在立法層麵上的繼續
(一)各黨派草擬憲法文件中體現的民族觀
(二)北京政府處理西藏問題的態度
(三)民族平等理念在立法層麵的繼續
四 結論
……

二、綜述
三、地方法製史研究
四、民族法製史研究
五、相關考證
後記

精彩書摘

  《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
  元、明、清時期,隨著西南地區與內地聯係的不斷加強,經濟方麵有瞭長足進步,同時,文化也得到瞭迅速發展。本文擬就此問題進行一些探討,以求教於大方之傢。
  西南各族人民有著與內地不大相同的本民族特有的文化和禮俗。據《元史·賽典赤贍思丁傳》和《元史·烏古孫澤傳》所載,元代雲南的情況是:“俗無禮儀,男女往往自相配偶,親死則火之,不為喪祭……子弟不知讀書。”至元二十九年,烏古孫澤任廣西兩江道宣慰副使時,當地的情況也是“荒遠瘴癘,與百夷接,不知禮法”。行省成立以後,十分重視傳播內地的封建文化,這也是元朝開發西南邊疆的重要任務之一。
  至元十七年(1280),元帥史格平定海隅後來到桂林,目睹桂林府學舊址一片廢墟,乃令“按故址而圖立新之”,修復後的府學,建有大成殿、戟門、講堂和藏書閣等,為當地的壯族子弟學習內地文化創造瞭條件。在桂林府內,南宋嘉定年間曾刻有“丁杞捨奠”二圖,是“郡庠之舊典禮”,曆來被學者崇為“教化之大端”,元初兵火之後,二圖皆已毀壞。大德元年,魯師道為靜江路儒學教授,重新復製二圖,嶺南廣西道肅政廉訪副使藏夢解為之撰文,名為“釋奠性曆器服圖”。此外還有延祜五年嶺南廣西道鄺茶等人刻寫的“釋奠位序儀式圖”,皇慶元年兵部郎中杜與可撰寫的“靜江路修學造樂記”,碑石均保存在桂林中學內,為研究元代今廣西地區的教育提供瞭可貴的資料。
  貴州方麵,皇慶二年(1313),曾於貴陽地區建文明書院,在順元路儒學教授何成祿以後,“郡中人纔勃興”。延祐四年,普定路軍民總管府判官趙將仕在普定“立學校,明禮義,通商賈”,也使當地的教育事業得到發展。
  長期以來,雲南因地處邊陲,文化水平與內地相比有一定差距。大理國時期,由佛寺培養的白族知識分子“師僧”雖“往往讀儒書”,但仍“少知六經者”。元代以前,“雲南尊王羲之,不知尊孔、孟”。賽典赤來滇,即“創建孔子廟,明倫堂,購經史,授學田,由是文風稍興”。他就任伊始,首先提齣興辦廟學,並於今昆明、大理兩地首設儒學提舉。其辦廟學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對封建文化的傳播,使人民“舉知風化”,便於統治。至元十三年,賽典赤於今昆明首建文廟,廟址在五華山右。賽典赤首先捐齣俸金購買地基,其他行省官員也“例割己俸以資之,其木石之價、式役之費不取於民而用以足”。十六年賽典赤死後,其孔廟由繼任平章政事脫脫木兒續建。孔廟落成之日,“八月上丁行釋奠禮於新官”,盛況空前。官府令蜀士王榮午為教官,擇官民子弟就學。當時任中慶路總管的張立道也為雲南的廟學齣瞭不少力。本傳雲:“(至元)十五年,除中慶路總管……立道首建孔子廟.置學捨,勸士人子弟以學,擇蜀士之賢者,迎以為弟子師,歲時率諸生行釋祭禮,人習禮讓,風俗稍變矣。”而大理的廟學則於至元乙酉(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建。修建廟學的工作得到瞭行省官員和當地土官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閤作:“中奉大夫雲南諸路行中書省參知政事郝公天挺實倡其議,大理路軍民總管段信苴忠聞而喜日:‘文物勝事也,力有不給於我取。’”廟學建成之後,“每遇鞦春二丁告朔既望,僚屬學官請胥弟子環例於殿堂之下,禮畢明經,觀者如堵”。
  ……

前言/序言

  鬥轉星移,自己都不敢相信,轉眼已快要到古稀之年。到瞭這個年紀,自然經常會想,我在這個世界這麼長時間,究竟做瞭些什麼。
  這一輩子.我在事業上主要做的事情隻有一件——從事民族研究工作。我齣生於教師之傢,父親教曆史,母親教生物。在這樣的傢庭環境中,無憂無慮的童年主要是與書為伴。傢裏四壁都是大書架,各種各樣的書籍使我能在書的海洋中任意遨遊。“文化大革命”之前,思想非常簡單,就是要好好學習,考上好的大學深造。誰知命運和我開瞭一個玩笑,1966年正好高三畢業,準備高考衝刺之時,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開始瞭,在一片“造反有理”的口號聲中,一切都在瞬間改變瞭模樣。父親成瞭反動學術權威,我夢寐以求的大學已被砸爛,高考已經停止,我們傢三個孩子在“知識青年到農村去”的號令下.1969年都加入浩浩蕩蕩的上山下鄉大軍,到瞭祖國的邊陲——雲南省瑞麗縣插隊落戶。我去的是一個傣族村寨,我們成瞭村裏的“少數民族”,因為寨子裏的傣族鄉親都不懂漢話,隻有我們這些“少數民族”學習傣語,否則無法溝通交流,真是寸步難行。三年的時間過得很快,隨著我們學習傣語的進步,我們和傣族鄉親的交流和瞭解日益加深。白天和傣族鄉親一同在田裏勞動.晚上則在他們的竹樓上,在火塘邊烤火聊天。雖然生活和勞動對我們這些沒有到過農村、乾過農活的學生來說真是睏難重重,但心情卻是異常平靜,已經斷瞭上大學和迴昆明的念頭,在這裏見到瞭隻在電影上、書本裏見過的民族風光,彆具特色的各民族風情深深吸引瞭我,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少數民族的淳樸和善良,比起內地“文革”期間爾虞我詐、鈎心鬥角被扭麯的人際關係,更是讓我感到溫暖和可貴。我和這些寨子裏的鄉親們建立瞭深厚的感情,迴城後還一直保持著密切的聯係至今。我多次迴到第二故鄉,有的時候是去做社會調查,也有的時候是專門去看望鄉親們。他們到昆明時也會來看我。算來下鄉已經快要50年瞭,這麼長的時間各人的生活都發生瞭巨大的變化,但插隊時和傣族鄉親們朝夕相處的日子仿佛就在昨天,感情仍是那麼誠摯和純真,這就是我決定終身從事民族史研究最主要的原因。
  1972年我招工迴城後,在昆鋼子弟學校教書,和廣大知青一樣結婚生子,過著平靜的生活。直到1977年的一天,母親突然到昆鋼找我,告知我恢復高考的消息,我當時覺得這件事與我無關,我早已死瞭上大學的心.我已經快30歲瞭,孩子兩歲,全傢過著幸福的小日子。母親說,你從前這麼愛學習,現在有機會怎麼不去試試?這句話打動瞭我,於是在上課之餘,又重新撿起書本,開始溫習早已忘記的課程。經過幾個月的準備,考上瞭昆明師範學院曆史係。成瞭恢復高考後的第一批大學生。記得我們班一共有61個同學,年紀相差十多歲,有十個是老三屆,其中帶著孩子讀書的女生隻有我一個。這些老學生自然倍加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抓緊時間學習。我每天早上先把孩子背到幼兒園,然後自己到學校上課。下午放學後又把孩子接迴來。晚上復習功課。當時非常羨慕班上那些年紀小的同學,他們中學學的是英語,基礎好,現在學習英語輕車熟路,可以有時間乾其他事情。而我們這些老學生中學學的是俄語,現在從字母開始學,自然倍感吃力,隻有笨鳥先飛,多下工夫瞭。買瞭稱斤賣的最便宜的白紙書寫英語單詞,第一遍用鉛筆,第二遍用水筆,便可節約紙張。經過四年的努力,英語的讀寫能力趕上瞭同班的小同學,但口語始終不行,改不瞭俄語腔。大學四年,轉眼就各奔東西,我的工作何去何從也擺在眼前,我工作過的昆鋼中學和昆明市的一所中學都歡迎我去工作,但我內心還是想進一步深造,學習民族史專業。1982年,雲南省文科隻有一個導師招兩名研究生,這個導師就是我的恩師雲南大學的江應棵教授,專業就是中國民族史,我最喜歡的專業,便決定試試,但難度很大,隻招兩人卻有十多人報名,考的一些課程師大曆史係沒有學過,隻有開始自學。經過幾個月的準備,我以專業第一名的成績考上瞭雲南大學曆史係民族史專業的研究生,成瞭昆明師範學院曆史係考上雲南大學曆史係研究生的第一人,也是雲大曆史係招收的第一名女研究生(何況還帶著孩子)。我自知機會來之不易,要更加努力學習。我最感謝的人是恩師江應樑教授,是他把我領進民族史研究的殿堂。先生雖然已經七十多歲瞭,仍堅持親自給我們上課,指導研究工作,在江先生的耳提麵授和嚴格的要求下,我受到瞭正規的科研訓練,研究水平有瞭很大提高。
《絲綢之路上的法脈流變:古代中亞地區的法律製度與社會變遷》 內容提要: 本書聚焦於古代中亞地區(包括但不限於粟特、巴爾喀什湖畔諸部族、河中地區等)的法律製度演變,旨在梳理該區域在不同曆史時期所展現齣的復雜法律圖景。通過對考古發現、碑銘文獻、史書記載以及相關法律文本的深入剖析,本書試圖構建一個宏觀而精細的研究框架,探討中亞獨特的地理環境、多元的民族構成(如印歐語係、突厥語係、伊朗語係諸族群)以及頻繁的文化交流與衝突,如何塑造瞭該地區的法律觀念、司法實踐與社會治理模式。 第一章:古代中亞的地理環境與法律基礎 本章首先勾勒瞭古代中亞地區的地理版圖,強調瞭綠洲文明與遊牧文明的地理邊界及其對法律形態的影響。綠洲城市(如撒馬爾罕、布哈拉)的定居生活催生瞭注重財産繼承、契約履行和城市自治的成文法或習慣法雛形;而廣袤草原上的遊牧部落則形成瞭以血緣紐帶、榮譽維護和軍事動員為核心的臨時性或臨時性法律規範。我們將探討水利灌溉技術在綠洲社會中如何催生瞭關於水資源分配和使用的早期法律規範,並分析遊牧社會中“部落公議”的司法功能與權力結構。 第二章:早期法律淵源與文化交融 隨著曆史的推進,中亞地區成為東西方文明碰撞的前沿地帶。本章重點考察早期法律的多元性。 粟特法製的影響: 作為絲綢之路上的重要商業中介,粟特商人在長途貿易中發展齣瞭一套適應商業活動的法律實踐,涉及閤同的約束力、債務的追償以及商隊內部的糾紛解決機製。我們將分析粟特語文獻中對“契約精神”的早期體現。 伊朗語係文化的影響: 考察瑣羅亞斯德教(祆教)及其相關的倫理道德觀念,如何滲透到法律的意識形態層麵,尤其是在貴族階層的行為規範和對“善惡”的法律判斷中。 印度河流域文化的滯後影響: 探討在河中地區(河中地區,即锡爾河與阿姆河之間)早期社會中,可能殘存的、源自印度河流域或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法律傳統,重點關注對人身傷害和奴役的早期規定。 第三章:突厥汗國的興起與草原法傳統的重塑 公元六世紀後,突厥汗國崛起,深刻改變瞭中亞的政治格局和法律生態。本章分析瞭遊牧政治實體對法律的影響: “雅薩”的適應性與局限性: 盡管成吉思汗的《大紮撒》(Yassa)更多應用於濛古帝國主體部分,但其核心精神——強調對君主的絕對忠誠、維護部落秩序和軍事紀律——在中亞突厥諸部族中産生瞭迴響。我們將考察這種草原法如何在地方實踐中被“地方化”和“本土化”,以適應不同突厥部落的內部結構。 宗教因素的介入: 隨著伊斯蘭教的逐漸東傳,蘇菲派的興起與教法(Sharia)的傳入,開始對既有的習慣法構成挑戰或補充。本章將探討在宗教法與世俗習慣法之間,地方司法者(如可汗的法官或部落長老)是如何進行權衡和裁決的。 第四章:城市自治與法律實務的精細化 在河中地區,布哈拉、撒馬爾罕等城市在不同時期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權。這些城市法實踐是研究古代中亞法律製度復雜性的重要窗口。 行會與工匠法: 分析城市中手工業行會和商業協會如何製定內部規章,規範生産標準、價格製定和成員間的商業道德,這些規章實質上構成瞭特定社會群體內部的“小法”。 司法程序的演變: 考察城市法庭的構成(如是否包含世俗官員與宗教法官的聯閤),以及證據規則(如目擊證人、誓言、酷刑的運用限度)在不同權力中心下的差異。 第五章:法律文本的殘存與後世的投射 由於中亞地區古代法律文本的保存難度極大,本章主要緻力於“反嚮工程”: 從官方法典中探尋: 通過研究後來(如帖木兒帝國時期或後來的地方汗國)所編纂的法典匯編中,那些明顯帶有非伊斯蘭或早期草原習慣殘餘的條款,逆嚮推導古代中亞的法律特徵。 人身依附關係與奴隸製度: 詳細梳理古代中亞社會中關於戰俘、債務奴隸和世襲奴隸的法律地位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在不同法係交匯點上的模糊地帶。 結論: 古代中亞地區的法律製度並非單一的、綫性的發展過程,而是多重法律傳統(草原習慣法、綠洲契約法、伊朗/印度文化影響、後來的伊斯蘭教法)相互滲透、競爭與融閤的復雜産物。本書的研究證明,理解中亞的法律史,就是理解絲綢之路作為一條“法脈傳播帶”的曆史意義,它承載的不僅僅是商品,更是治理社會的復雜智慧。本書的最終目標是為理解跨文化交流背景下法律製度的能動性提供一個具體的曆史案例。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對“法”這個概念的邊界保持著一種開放的態度,它不應該僅僅局限於國傢機器的産物,而應該包含更廣泛的社會規範和人們的行為準則。當我在書架上看到《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這本書時,我立刻感受到瞭一種強烈的學術吸引力。這本書的標題暗示著一種突破性的研究,它將目光投嚮瞭中華法係中那些不為人熟知的角落——少數民族的法製史。 我想象,作者在撰寫此書時,一定經曆瞭一段充滿挑戰但也極其豐富的學術旅程。他們可能深入到那些文獻稀少、資料分散的民族聚居地,去發掘那些承載著曆史記憶的古籍、碑刻,甚至可能是那些世代相傳的口頭傳統。 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展現不同民族在處理土地、水源、婚姻、繼承等基本社會關係時,所形成的獨特法律智慧。比如,某些遊牧民族如何用一套精巧的規則來管理他們的牲畜和草場,又比如,某些以母係氏族為基礎的民族,他們的財産繼承是否遵循著與父係社會完全不同的邏輯? 我還對書中可能涉及的民族間的法律衝突與融閤感興趣。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不同民族的法律體係是如何相互作用,發生碰撞,又在怎樣的程度上互相藉鑒、吸收,最終融入到中華法係的宏大敘事之中。 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僅是對曆史真相的還原,更是對中華文明多元一體格局的一種生動注腳。它有望讓我們看到,中華法係並非單一的、靜止的概念,而是由無數條河流匯聚而成,充滿瞭活力與創造力。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一經映入眼簾,就激起瞭我莫名的好奇與期待。我一直對中華法係的演變過程有著濃厚的興趣,但市麵上多數的論述往往側重於漢族為主體的法律體係,對於那些鑲嵌在中華文明版圖邊緣,卻又承載著獨特文化基因的少數民族法製,探究的聲音似乎總顯得有些微弱。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我心中長久以來的一個空白。我設想,作者定是投入瞭大量的精力,深入到那些鮮為人知的曆史角落,挖掘那些塵封已久的文獻資料,甚至可能親身走進少數民族聚居地,與當地的智者交流,去感受那些流傳在口頭上的法律規範與社會習俗。 我期待著書中能夠呈現齣不同民族在漫長的曆史長河中,如何獨立或相互影響地形成各自的法律體係,它們在何種程度上又與主流的中華法係發生瞭碰撞、融閤,抑或是平行發展。我尤其關注那些在經濟、社會結構、傢庭倫理、宗教信仰等方麵,少數民族法製所展現齣的獨特性,以及它們如何適應特定的地理環境和文化背景。 我相信,這不僅僅是對曆史事實的梳理,更是一種對多元文明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共生共榮的深刻解讀。它或許能讓我們重新審視“中華法係”這個概念的包容性與復雜性,打破以往可能存在的單一化、同質化認知,從而更全麵、更立體地理解中國法律文化的深邃內涵。

評分

最近有幸讀到一本讓我耳目一新的著作,它讓我對中華法係這個宏大概念有瞭更為細緻和多元的認識。過去,我總認為中華法係是一條清晰、連續的河流,流淌著儒傢思想的精髓,以禮入法,強調等級秩序。然而,這本書卻像是在這條河流的支流與湖泊中,發現瞭許多意想不到的風景。我特彆期待它能揭示那些在主流史書中被忽視的“另類”法治實踐。比如,某些少數民族在處理內部糾紛時,是否曾有不同於中原王朝的調解方式?他們的習慣法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瞭地方的治理,甚至對中央政府的法律製定也産生過微妙的互動? 我對書中可能涉及的“非官方”法律規範充滿瞭好奇。不同於國傢頒布的成文法,那些根植於族群內部的習慣、儀式、道德規範,在維係社會秩序、處理鄰裏關係、傳承文化價值方麵,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它們是否在某些時期,甚至比官方法律更能深入人心,更具生命力? 我也設想,作者可能會通過具體的案例,比如婚喪嫁娶的習俗、土地的繼承與分配、甚至是民族間的衝突與和解,來展現這些法製傳統的鮮活麵貌。這樣的研究,不僅是對法製史的補充,更是對中國曆史多元性、民族交往交融史的有力證明。這本書,無疑為我打開瞭一扇全新的窗戶,讓我得以窺見中華法係更廣闊、更多彩的圖景。

評分

我一直對曆史中的“例外”和“邊緣”地帶特彆感興趣,因為往往在那裏,更能看到事物最真實、最本真的狀態。當我在書店看到《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這本書時,便立刻被它所吸引。我的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些畫麵:那些在高山之巔、遼闊草原、或是茂密森林中,世代繁衍生息的民族,他們如何在自己的世界裏,構建一套屬於自己的“規矩”和“道理”。 我想象,這本書不會僅僅是簡單地羅列一些法律條文,而是會深入到這些民族的社會肌理之中,去探尋他們法律意識的源頭。是什麼樣的價值觀,什麼樣的社會結構,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孕育瞭他們獨特的法製傳統?比如,某些以遊牧為生的民族,他們的財産觀念和繼承製度,是否與農耕民族有著天壤之彆?而那些以宗教信仰為核心的民族,他們的宗教戒律和法律實踐之間,又有著怎樣的聯係? 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探討這些少數民族法製與漢族法製之間的互動。在曆史的不同時期,國傢力量的滲透、文化的交流,甚至是通過婚姻、戰爭等方式,這些不同的法製傳統是如何發生碰撞、摩擦、調和,最終形成一種復雜的共存狀態。 這種研究,在我看來,是對中華文明“大熔爐”特質的進一步證實,它不僅僅是學術上的嚴謹求證,更是對我們理解中國國傢認同、民族融閤過程的一種重要啓示。

評分

讀到《中華法係的新探索:少數民族法製史研究》這本書名,我的心頭湧起一股強烈的學術衝動。長久以來,我對中華法係的研究,總覺得似曾相識,很多論述都在既定的框架內打轉。而“少數民族法製史”這個切入點,無疑是一種“齣奇製勝”的思路。我期望這本書能夠真正做到“新探索”,而不是對既有研究的簡單重復。 我設想,作者會從一個全新的視角,去審視那些在主流史書中被邊緣化甚至忽視的法律現象。比如,那些存在於口頭傳說、民間契約、甚至神話故事中的“法”,它們是否也能被納入法製史的研究範疇?那些在特定民族社群中,以長老會議、圖騰崇拜、或是血親復仇等形式存在的“治理規則”,它們在多大程度上構成瞭“法”的概念? 我更期待書中能夠呈現齣一些顛覆性的觀點。也許,過去我們對中華法係的理解,本身就帶有某種程度的“漢化”偏見,而少數民族的法製,可能恰恰揭示瞭中華法係更古老、更原始、或者更具多樣性的麵貌。 比如,那些以“德治”、“人治”為核心的少數民族法律觀念,是否能為我們反思當今的法治建設提供一些另類的智慧?或者,那些強調集體責任、社群互助的法律原則,能否在構建和諧社會方麵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我相信,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對曆史事實的鈎沉,更在於它能激發我們對“法”的本質、對國傢治理模式、對文化多樣性在法律體係中的作用進行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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