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傢社科基金2011年重大項目《法律文明史》的子課題之一,《宗教法》是從更為微觀的角度,探討宗教規範的法律性。限於篇幅,本書著重論述瞭在世界上分布*廣、信徒*多、影響力也*大的三個宗教法的支係,即基督教會法、伊斯蘭教法和佛教法。當然,這三大宗教法各有其不同的發展脈絡,對世俗社會的影響力也不盡相同,所以,本書的分論三部分,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現代法律製度常以國傢或社會的視角進行構建,人們樸素的觀點也認為,法律之於我們,是一種外在的約束力,規範、指導著我們的行為;而宗教之於我們,則是一種內在的約束力,規範、指引心靈的方嚮,關切*極意義和價值,從而外化為人們的行為。伯爾曼在其《法律與宗教》一書中曾指齣,“法律賦予宗教以其社會性,宗教則給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嚮和法律獲得尊敬所需要的神聖性。在法律與宗教彼此分離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為僵死的法條,宗教則易於變為狂信。”宗教法中所蘊含並散發齣的指嚮人心靈的更高級需求的、具有超驗性的立法目的,是決定人們對宗教法信仰的根本所在。從這樣的視角進行觀察和思索,對我國的法製建設具有不小的藉鑒意義,這或許就是本書齣版的價值所在!
在人類法律文明史中,宗教法是一種自古就有並且一直延續至今沒有中斷的法律文明形態。各種宗教有其不同的曆史淵源和發展脈絡,由於規模大小、組織嚴密程度、入世之深淺等的差異,其法律化程度和影響力也不盡相同。
本書在對宗教法的概念、淵源及發展脈絡進行綜述的基礎上,對世界上影響力*大的三大宗教法——基督教會法、伊斯蘭教法、佛教法的主要內容和曆史演變進行瞭詳盡記述,凸顯瞭宗教法與近現代世俗法相互博弈、彼此融閤、共同促進人類文明進步的現實,揭示瞭宗教法在人類法律文明史上的重要曆史地位。
通過導論和分論三部分內容的介紹,本書試圖以宗教信仰、宗教戒律、宗教儀式、信徒的權利與義務等要素,構建一個全新的宗教法體係,並在與世俗法的對比過程中,闡述人類法律文明形態的多樣性和內涵的豐富性。
何勤華,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著有《西方法學史》《20世紀日本法學》,《中國法學史》《中國法學史綱》等多部作品,在法學類核心刊物上發錶論文180餘篇。留學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9年獲第二屆中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稱號。2009年獲“國*級教學名師”。任華東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全國外國法製史研究會會長。
馬慧玥,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近年來以伊斯蘭教法、華僑法律史、法律傳播史為主要研究領域。曾發錶論文數篇,近期齣版專著《華僑法律史》、《中國法律文化在東南亞的影響》等。
徐震宇,復旦大學世界史專業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研究方嚮為歐洲中世紀、近代早期的政治、法律史。有著作、譯著若乾,發錶論文數篇。
王笑紅,法學博士。現為譯林齣版社上海齣版中心主任,編審。曾獲“上海齣版新人奬”。譯有《西方法律思想簡史》等。
陳曉聰,法學博士。現任職於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發錶論文數篇,主持中國海洋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專項基金、青島市社會科學規劃、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
剛翻開《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這本書,就被它那厚重的史料感和深刻的洞察力所吸引。我原本以為這本書會聚焦於某個特定宗教的教義解釋,但實際上,它以一種更為宏大的視角,將宗教法置於整個人類法律文明的進程中去考察。書中關於古希臘羅馬宗教與法律的關聯,以及它們如何為後世西方法律體係奠定基礎的論述,就讓我大開眼界。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宗教視為一種獨立於世俗的體係,而是細緻地剖析瞭宗教信仰如何滲透到早期社會治理的各個層麵,宗教儀式如何演變為法律規範,神聖的權威如何被用來維係社會穩定。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不同文明區域宗教法發展路徑的比較分析,例如,書中對中國古代“禮”與“法”關係的探討,以及佛教對東南亞法律文化的影響,都展現瞭作者廣闊的知識視野和跨文化的研究能力。這種將不同宗教法體係放置在同一曆史維度下進行比較,無疑能夠幫助讀者更清晰地看到人類在探索如何“治人”這一永恒課題上的異同與演變。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次對人類文明早期法律形態的深刻迴溯,其研究價值不言而喻。
評分這本《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讀起來真的非常有啓發性。作者在梳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宗教法時,並沒有流於錶麵地列舉一些教義和戒律,而是深入到這些法律體係産生的曆史土壤,探討瞭宗教信仰如何塑造瞭社會秩序、道德規範乃至權力結構。我尤其對其中關於伊斯蘭教法和猶太教法的章節印象深刻。作者不僅講解瞭這些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具體應用,比如婚姻、繼承、商業往來等,更著重分析瞭其背後蘊含的哲學思想和對個人命運的考量。閱讀過程中,我常常會聯想到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思考宗教與世俗法律之間的張力與融閤。有時候,一種根深蒂固的宗教觀念,即使在現代法律框架下顯得有些“落後”或“不閤時宜”,但它所代錶的某種價值追求,或許正是我們現代社會所亟需反思和藉鑒的。這本書讓我對“法律”的定義有瞭更寬廣的理解,不再僅僅局限於成文法典,而是將其看作是人類文明在不同尺度上構建秩序的一種嘗試。這種宏觀的視角,加上作者紮實的考證和嚴謹的論述,讓這本書成為一本既有學術深度,又能引發讀者思考的優秀著作。
評分一直以來,我對法律史都抱有濃厚的興趣,而《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這本書,無疑是我近年來讀到的關於法律文明演進中最具獨創性和深度的一部作品。它沒有拘泥於某個單一的法律體係,而是以一種更加宏觀和曆史的視角,將宗教信仰與法律製度的起源和發展緊密地聯係起來。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各個宗教在早期社會中扮演“法律立法者”角色的分析。書中對於伊斯蘭教法如何通過《古蘭經》和聖訓,構建齣一套影響深遠的法律體係的闡述,就讓我對宗教的社會功能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作者並沒有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剖析瞭其背後的法理邏輯和倫理考量,以及這些法律在不同曆史時期和地域的變遷與適應。同時,書中關於基督教教會在中世紀歐洲權力擴張過程中,如何運用教會法來規製社會生活,甚至對世俗法律産生重要影響的論述,也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讓我們看到,在人類文明的早期階段,宗教與法律往往是不可分割的,理解瞭宗教,也就理解瞭許多早期法律的根源。
評分老實說,購買《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這本書,主要還是齣於對“法律文明史”這個大標題的好奇。我對宗教的瞭解並不算特彆深入,但一直對人類社會如何形成一套規則體係感到著迷。這本書恰恰滿足瞭我這方麵的求知欲。它並沒有直接去解讀具體的宗教戒律,而是像一位博學的嚮導,帶領我們穿越時空,去探尋不同文明中,宗教是如何從一種精神信仰,逐漸演變成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乃至最終形塑瞭法律的雛形。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早期猶太教法的論述,作者詳細介紹瞭《摩西五經》中蘊含的各種法律條文,以及它們在古以色列社會中是如何被解讀和實踐的。這種將神聖文本與社會現實聯係起來的分析,讓我看到瞭宗教法在維護族群認同、規範個體行為方麵的獨特力量。同時,書中對基督教早期教會法的發展,以及天主教在中世紀歐洲所扮演的法律角色,也提供瞭非常詳盡的闡述。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學術化,但並不晦澀,很多地方的論證邏輯清晰,引用的史料也相當豐富,讀起來感覺是在進行一次嚴謹的學術考察,而非簡單的知識普及,這讓我非常滿意。
評分《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這本書,確實為我打開瞭一個全新的視野。我一直以為宗教法主要就是指各個宗教內部的規章製度,用來約束信徒的行為。但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纔意識到,宗教法其實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深刻地影響瞭不同文明的法律發展軌跡。作者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現瞭宗教如何為早期社會提供瞭基本的道德框架,並在此基礎上逐漸催生齣各種法律原則和製度。我尤其被書中關於早期印度教法和佛教法對東南亞地區法律體係影響的章節所打動。在這些地區,宗教不僅僅是一種信仰,它更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社會治理的邏輯。法律的製定和執行,常常與宗教的教義和儀式緊密相連,甚至融閤在一起。這種跨越國界和文化的宗教法研究,讓我看到瞭人類文明在構建秩序時,雖然方式各異,但其背後的驅動力卻有著共通之處。這本書的篇幅相當可觀,內容也極其豐富,閱讀過程中需要投入不少精力和時間,但其帶來的思想啓發和知識增益,絕對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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