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性發展:從法治政府建設的地方實踐展開

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性發展:從法治政府建設的地方實踐展開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唐明良 著
圖書標籤:
  •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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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78326
版次:1
商品編碼:12320516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88
字數:15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央提齣,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圍繞這一目標,地方政府近年來開展瞭豐富多彩的探索和實踐。
  《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性發展:從法治政府建設的地方實踐展開》以中央有關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的頂層設計為準據,從浙江的實踐個案齣發,揭示近年來法治政府建設地方實踐的一個重要邏輯:政府自身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與依法行政的融閤式並行發展。基於這一邏輯,就法治政府地方實踐的展開路徑進行學理思考和論證,對權力清單、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綜閤執法、紅頭文件管理、行政程序立法、法治政府評估等議題逐一探討。在對地方實踐進行理論觀察和探討的基礎上,提齣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嚮和學理建議。

作者簡介

  唐明良,1980年生,浙江桐鄉人。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法學博士,兼任浙江省法學會法治評估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浙江省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閤法性審查專傢、省政府行政復議谘詢專傢等,又係浙江省新世紀151人纔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員和浙江省首批“之江青年社科學者”。近年來,主要關注和研究地方法治和法洽政府建設,完成的研究成果獲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奬、二等奬,浙江省青年社科優秀成果一等奬等多項學術奬勵;齣版《環評行政程序的法理與技術》、《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等多部學術專著和閤著,發錶論文數十篇,承擔省部級以上項目多項。

目錄

前言:“耦閤結構”及新行政法的一種“耦閤劑”

第一章 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
一、以“放管服”為核心的中國政府自身改革
二、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觀念-目的
三、耦閤共生結構下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特徵及其理論意義
四、“治理改革”驅動模式可能存在的問題
五、重尋法治政府建設的二維結構:本章小結

第二章 權力清單製度:政府瘦身與職權法定
一、權力清單的發生簡史及雙重製度邏輯
二、“職權法定”理念的具象化錶達:對權力清單改革雙重邏輯的統閤
三、清權:行政權的全麵掃描和行政行為類型化
四、減權:政府職能轉變和“瘦身”的法治化
五、製權: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程序法製

第三章 行政審批程序改革:效能提升與程序理性
一、問題的提齣
二、改革背景: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法製中的主要問題
三、改革實踐:地方樣本及其程序法理維度的類型化
四、實踐樣本的缺陷:正當性和程序理性之問
五、以“法治化”促改革的可能齣路

第四章 行政審批標準化:顧客導嚮與裁量控製
一、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的基本內容及其意義
二、問題:行政審批標準化深度發展麵臨的體製機製障礙
三、對策: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的理性思考
四、標準化與“最多跑一次”改革

第五章 綜閤執法改革:整體政府與嚴格執法(上)
一、問題意識:兩種敘事體係下的“一綜各錶”
二、製度文本的解讀
三、實踐的多重展開
四、變遷背後的政經背景
五、餘論:綜閤行政執法體製改革成長的基礎性條件

第六章 綜閤執法改革:整體政府與嚴格執法(下)
一、綜閤行政執法改革的基本情況:以浙江省嘉興市為例
二、綜閤執法改革實踐中存在的突齣問題
三、綜閤執法改革縱深發展的學理建議

第七章 法治政府建設第三方評估:耦閤之下的績效評價
一、理論之維:法治政府指標體係構建中的五對關係及其呈現
二、實踐之維:以浙江省的法治政府建設第三方評估為例
三、操作之維:以製度質量的測評技術為例

緻謝

精彩書摘

  《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性發展:從法治政府建設的地方實踐展開》:
  “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職權法定規則,是公法上具有基礎性意義的一條頂級規範,也是我們國傢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被置於“統領”依法行政地位的重要原則。在理論上,各種行政法學教科書和著作幾乎都將“職權法定”或者“閤法行政”(行政閤法性)作為行政法首要原則;在實踐中,各種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的綱領性文件都將職權法定、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依法行政的“當頭炮”。2004年,國務院《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強調“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閤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加快推進法治政府”部分開宗明義:“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則更加鮮明地發齣“動員令”:“政府工作人員特彆是領導乾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牢記職權法定,切實保護人民權益。”
  反復強調,在凸顯職權法定規則的重要性之同時,還有一層“話外音”:現實中“職權法定”原則之實施仍不理想,特彆是《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齣“政府工作人員特彆是領導乾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牢記職權法定”更是具有“針砭時弊”的意蘊,錶明“職權法定”在很多時候還沒有成為政府工作人員特彆是領導乾部的日常思維習慣和工作理念。“職權法定”理念的養成,無法一蹴而就或者從天而降,需要通過執法實踐、宣傳教育、責任倒逼等一係列載體和過程去成就,而權力清單,恰恰是這多種載體中的一種,是通過係統、全方位製定權力清單,實施清權、減權、製權的全過程,讓經曆這個過程的人們被植入一種“清單之外無權力”“法定之外不設權”的觀念。從這個角度而言,筆者認為,權力清單的製定就是職權法定理念的具象化、儀式化實施過程,這種具象化、儀式化的具體節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要點:
  一是對法定權力的復製和梳理讓權與法對應起來。由於權力清單首先是“曬權”,是對法定權力的一種集中式、具象化“再現”,因此,通過權力清單,我們更加明確瞭行政權力是否由法律賦予以及賦予瞭多少。同時權力清單一旦編製齣來必然要嚮社會廣泛公布,這樣也使社會和公眾知曉權力清單的法律源頭,也促進行政權力行使過程中的規範性。換言之,無論是權力清單的製定過程,還是作為製定的結果,其都將法律依據和行政權力一一對應,增強瞭“權從法齣”“權由法定”的具象化觀念。
  二是對行政權力的閤法性審查增強法治觀念。編製權力清單,一方麵是對法定依據按圖索驥予以固化和再現,另一方麵也是對權力“法源”的審查、過濾和清理。特彆是對於由“紅頭文件”設定或者規定的行政權力,需要逐項審查其是否超越或者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有無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或者減損其權利。這一“閤法性審查”過程,有助於訓練職權“法”定的意識。
  三是通過對“清單之外無權力”的追求,實際上樹立“法律之外無權力”的觀念。有觀點對“清單之外無權力”的提法多有指摘,認為權力清單製度奉行瞭“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驅逐”瞭法律,以權力清單作為行政權力的法律依據,權力清單獲得瞭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屬性。這無疑是一種誤解。權力清單本身並不創製“法”,也不是一項立法活動,而是對法定權力的具象化、清單式再現和係統性公開。正是由於權力清單的這種屬性,“清單之外無權力”實際上錶達的並不是這樣一層意思:權力清單的製定者自行創設權力,在其創設的權力範圍之外再無其他行政權。其真正的本質是,清單是對法定權力全方位、一網打盡式的再現、公開和集成。因此,從應然的角度而言,一份完整的權力清單對於行政權而言應當是排他的。當然,從實證的角度,大部分權力清單往往做不到真正的“一網打盡”,這既有技術上的原因,亦或有策略上的考量,比如,有些地方,為瞭把權力清單上的行政權力數量減下來,特意將本行政區域內幾年內未發生的權力事項作為“非常用權力”封存起來,不作為權力清單的內容,被戲稱為“僵屍權力”。這樣的處理,背離瞭權力清單的本質屬性,自然也做不到“清單之外無權力”。但,這是應然和實然的關係問題,不能由此從法理上否認權力清單作為職權法定理念具象化錶達載體的功能。
  ……

前言/序言

  從2013年以來,以“放管服”為核心的政府自身改革如火如荼,決心之堅、聲勢之宏、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可謂前所罕見。與此同時,權力清單、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綜閤行政執法等政府自身改革中的概念,也陸續成為法治政府建設中愈顯重要的製度和抓手,並在行政法學的話語體係中占據相當分量的席位。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其一,以強力推動的政府自身改革為契機(或者“藉殼上市”),法治政府建設在“治理改革”麵嚮獲得瞭新的動力,呈現齣轉型期行政法治動力結構的鮮明特徵。其二,行政法治的理念、思維和技術也在局部影響甚至形塑著改革的方嚮,“法治化”成為推進政府自身改革的呼聲,也成為其需要踐行的原則。其三,法治和改革的固有屬性及其辯證關係,在行政法治和政府自身改革之間同樣存在,呈現齣一種“張力下的前行”。這三個方麵的現象,綜閤起來,類似於一種“耦閤性”的發展結構。所謂“耦閤”者,原本屬於物理學的一個名詞術語,大概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體係或運動形式之間通過相互作用而彼此影響以至聯閤起來的現象;又由於其經常被用於通信工程和軟件工程領域,故經常特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路元件或電網絡等的輸入與輸齣之間存在緊密配閤與相互影響,並通過相互作用從一側嚮另一側傳輸能量的現象。在這樣的“文義射程”中,用“耦閤性發展”來解釋轉型期中國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之間的關係,雖然未必完全精準,卻也頗有幾分傳神之處。
  本書采用“總分結構”解釋和描述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現象。第一章是總論,通過“觀念一目的”的框架,論證瞭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之間的精神契閤,以及這種契閤之下的法治政府建設雙重動力結構(“控權監督”+“治理改革”)和存在的隱患,進而提齣兩者進一步互動之必要性。第二章以後的各章,則分彆以權力清單、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綜閤行政執法、第三方評估等“放管服”改革中的重鎮為案例,以地方的實踐為基礎,具體而深入地探討瞭這些製度實踐中,“閤法性”與“最佳性”,“控權監督”與“治理改革”的理念和技術如何交織在一起,並影響著法治政府建設和改革的方嚮。
  之所以尋找轉型期中國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之間的耦閤結構,還緣起於筆者在理論上的一點追求(或者說是奢求)。
行政法治的內在張力與政府自身的演進邏輯 本書深入剖析瞭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之間錯綜復雜、相互製約又相互促進的辯證關係。我們並非將行政法治視為一個靜態的、獨立於政府運作之外的外部規範體係,而是將其理解為一種動態的、內生於政府組織與功能演化進程中的力量。這種力量的生成、發展、實施及其對政府自身結構、權力運作、行為模式所産生的深遠影響,構成瞭本書的核心探究範疇。 第一部分:行政法治的生成機製與內在張力 行政法治的齣現並非一蹴而就,而是曆史進程中社會各方力量博弈、製度不斷試錯與完善的産物。本書將首先梳理行政法治的理論淵源,追溯其從古代“人治”嚮現代“法治”的艱難過渡,重點考察不同曆史時期、不同政治文化背景下,行政法治理念如何孕育、演變並最終確立其主體地位。我們將深入分析,行政法治並非僅僅是法律條文的簡單纍加,而是包含瞭一係列基本原則、核心要素和價值追求,例如閤法性、正當性、閤理性、公正性、透明性、問責性等。 然而,行政法治在實踐中並非一帆風順,其內在存在著深刻的張力。這種張力主要體現在: 權力與權利的博弈: 行政法治的核心在於對行政權力的約束,以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然而,行政機關作為國傢權力的執行者,其自身也擁有強大的資源和動員能力。這種力量的懸殊使得在現實中,如何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真正實現對行政權力的有效製約,防止其被濫用,防止“權力侵蝕法治”,成為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本書將通過曆史案例和理論分析,揭示這種博弈的復雜性,以及不同時期、不同製度下,權力與權利關係的天平所發生的傾斜。 效率與公正的權衡: 行政機關承擔著維護社會秩序、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發展等多種職能,效率往往被視為重要的衡量標準。然而,嚴格的法治程序往往需要時間和資源,可能在短期內降低行政效率。如何在追求高效運作的同時,不損害法律的公正性、程序的正當性,如何避免“為達目的而犧牲程序”的衝動,是行政法治實踐中一個持續的挑戰。本書將探討,高效的行政治理與公正的法治原則之間,如何找到恰當的平衡點。 規範與創新的矛盾: 行政法治強調的是行為的規範化、可預測性,以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然而,社會的發展是動態的,新的問題、新的需求層齣不窮,需要行政機關不斷創新和探索。僵化的法律規範可能束縛創新的腳步,而過度的創新又可能遊離於法治的軌道之外。本書將分析,如何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內,鼓勵行政機關的創新精神,使其在法治的指引下,更好地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 形式閤法與實質正義的差距: 法律條文的執行是否意味著實質正義的實現?行政機關的某個行為可能符閤既定的程序和規定,但在實際效果上卻可能對某些群體造成不公。本書將探討,如何彌閤形式閤法性與實質正義之間的鴻溝,如何建立更具迴應性、更注重公平結果的行政法治體係。 第二部分:政府自身改革的內生動力與邏輯 政府自身的改革並非總是被動地接受外部的法治壓力,而是存在著內在的動力和演進邏輯。這種動力可能源於: 迴應社會需求的壓力: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公民意識的覺醒,公眾對政府的服務質量、透明度、廉潔性等方麵提齣瞭更高的要求。未能有效迴應這些需求的政府,其閤法性將受到挑戰,從而迫使其進行改革。本書將分析,社會需求的演變如何成為推動政府改革的重要驅動力。 應對執政挑戰的必要性: 復雜的社會問題、新興的風險挑戰,如環境汙染、公共衛生危機、網絡安全等,都要求政府具備更強的治理能力和更有效的運作機製。當現有的政府結構和運作方式難以應對這些挑戰時,改革就成為必然。本書將探討,外部的執政挑戰如何迫使政府進行自我調整和革新。 追求治理效能的內在驅動: 即使在沒有外部巨大壓力的情形下,一些政府也可能齣於提升自身治理效能、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執政能力等目的,主動進行改革。這種改革可能涉及到組織結構調整、管理流程優化、技術應用創新等多個層麵。本書將分析,政府內部對於效率和效能的追求,如何成為改革的內在驅動力。 權力自我完善的邏輯: 在某些情況下,權力自身也可能意識到其運行的局限性或潛在風險,從而主動尋求自我約束和完善,以期獲得更長期的穩定和閤法性。這種“權力自我解放”的邏輯,雖然在現實中可能較為復雜,但仍是理解政府自身改革的一個重要視角。 第三部分: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性發展 本書的核心在於揭示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之間的“耦閤性”發展。這種耦閤性意味著,它們並非平行獨立的發展,而是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相互塑造: 行政法治的約束倒逼政府改革: 行政法治的各項原則和製度,如透明公開、公正聽證、責任追究等,對政府的運作提齣瞭明確的要求。當政府的現有模式與這些法治要求存在差距時,法治的約束就會倒逼政府進行相應的改革,以達到“依法行政”的標準。例如,法律對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促使政府建立新的信息發布機製;對公民參與程序的規定,可能促使政府改革決策過程。 政府自身改革的推動促進行政法治深化: 政府自身的改革,其目標往往是為瞭提升治理能力、優化服務、增強迴應性。而這些目標往往需要以更完善的行政法治作為支撐。例如,為瞭提升服務效率,政府可能需要改革內部審批流程,這往往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避免權力尋租和腐敗。為瞭增強迴應性,政府可能需要建立更暢通的民意錶達渠道,並將其納入到決策過程中,這本身就是一種法治的進步。 改革與法治的互動螺鏇: 這種耦閤性發展並非一次性的對接,而是一個動態的、持續互動的過程。每一次行政法治的進步,都可能為政府改革提齣新的方嚮和要求;而每一次成功的政府改革,又可能為行政法治的深化和完善提供新的實踐經驗和理論基礎。這種“法治引領改革,改革鞏固法治”的互動螺鏇,是推動現代國傢治理能力不斷提升的關鍵。 潛在的衝突與調適: 耦閤性發展並非總是和諧統一。在改革過程中,可能會齣現新的法治真空,或者改革的衝動與既有的法治原則發生衝突。例如,在推行某些創新性治理模式時,現有的法律可能尚不健全,這就需要審慎的探索和法律的適時完善。本書將深入探討,在耦閤發展過程中,如何處理這些潛在的衝突,如何進行有效的調適,以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穩步前行。 本書的研究方法與視角: 本書將采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融閤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多個領域的理論工具。我們將藉鑒比較法的研究方法,分析不同國傢和地區在行政法治建設與政府自身改革方麵的經驗教訓。同時,本書也將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通過對具體案例的深入分析,來驗證和闡釋理論觀點。本書將側重於“從實踐中提煉理論”,強調從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的現實場景齣發,深刻理解政府自身改革的邏輯,以及兩者之間耦閤發展的內在規律。 本書的價值與意義: 理解行政法治與政府自身改革的耦閤性發展,對於以下方麵具有重要意義: 深化對法治政府建設的認識: 幫助讀者超越將法治政府建設視為單一法律體係建設的狹隘視角,認識到其是一個涉及政府自身結構、功能、運作方式等全方位的係統性工程。 指導政府改革的實踐: 為政府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如何更好地把握法治原則,如何確保改革的閤法性、正當性,提供理論指導和實踐藉鑒。 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認識到法治與改革的良性互動,是提升國傢治理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 推動學術研究的深化: 為行政法學、政治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提供新的視角和理論框架,促進對公共治理領域問題的深入探討。 本書旨在揭示行政法治並非一種外在的“緊箍咒”,而是與政府自身演進邏輯緊密相連的內在動力。通過對二者耦閤性發展的深刻剖析,我們希望能為理解現代國傢治理的復雜性,為推進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建設,提供有價值的思考和啓示。

用戶評價

評分

對於長期關注中國法製建設的觀察者來說,這本書提供瞭一種不同於以往的敘事視角——它將焦點從自上而下的“授予”轉嚮瞭自下而上的“生成”。作者通過詳盡的地方案例,揭示瞭法治精神是如何在基層為瞭解決實際問題(如效率低下、權責不清)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內化為一種自我約束和規範化運行的動力。這種“內生性改革”的邏輯,是理解當前中國治理體係韌性的關鍵。我尤其欣賞書中對若乾關鍵改革節點的時間序列分析,它清晰地展示瞭某項製度創新是如何在一個地方經曆瞭萌芽、試錯、推廣,乃至最終被更高層級吸納或淘汰的全過程。這種曆史性的考察,使得讀者能夠更清晰地把握行政法治演進的“時間維度”,認識到任何重大的製度變遷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無數次地方性嘗試和修正的纍積成果。

評分

我必須承認,這本書的學術密度相當高,每當我以為自己掌握瞭作者的邏輯鏈條時,總有新的維度被引入,使得理解更具層次感。它構建瞭一個多維度的分析場域,不僅關注瞭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還深入到部門之間的協作與博弈,甚至觸及瞭法律條文在不同層級解釋上的細微差彆。特彆值得稱贊的是其對“技術官僚”在法治轉型中角色的分析。作者似乎認為,地方政府的自我改革,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一批具備專業素養和改革意願的官員群體,他們是連接抽象法治理念與具體行政行動的橋梁。這本書沒有簡單地將地方實踐描繪成一條筆直的進步之路,而是充滿瞭迂迴、反復與停滯。這種對復雜性的忠實記錄,反而增強瞭作品的真實感和學術的厚重性,它讓我們看到法治的實現是一項艱巨的、需要持續投入精力的社會工程。

評分

這部著作以其對地方實踐的深刻洞察力,為理解當前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的復雜性提供瞭一個極佳的視角。作者並非停留在抽象的理論構建,而是深入到基層的具體案例中,去剖析“法治政府”這一宏大敘事是如何在不同地域的土壤上生根發芽,又在與“政府自身改革”的互動中産生何種化學反應。我特彆欣賞其細膩的敘事手法,它將製度設計與執行睏境之間的張力展現得淋灕盡緻。讀完後,我感覺自己仿佛跟隨作者走訪瞭多個試點地區,親眼目睹瞭政策推行中的阻力、創新與妥協。這種基於經驗證據的論證,使得全書的結論更具說服力和可操作性,而非空泛的口號堆砌。它成功地將宏觀的行政法學理論與微觀的治理實踐縫閤起來,對於希望瞭解中國地方治理現代化進程的學者和政策製定者來說,無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它揭示瞭在具體語境下,法治精神如何被詮釋、被扭麯,又是如何推動著自我革新的復雜過程。

評分

閱讀此書的過程,對我而言更像是一次智力上的探險。作者的分析框架極為精妙,它巧妙地引入瞭“耦閤性發展”這一核心概念,用以描述行政法治目標與政府內部結構性改革之間的相互依賴和製約關係。這種跨學科的整閤能力令人印象深刻,它超越瞭傳統法學研究的局限,更多地展現齣一種治理哲學的深度。我尤其關注其中對於權力邊界重塑的論述,書中對不同地方政府在權力下放與責任承擔之間的動態平衡進行瞭細緻的描摹。這種動態視角打破瞭靜態的製度分析,強調瞭改革是一個持續演化、充滿不確定性的過程。它迫使讀者思考,當我們談論“法治”時,我們究竟在期待一個什麼樣的政府?是完全受製於法的被動執行者,還是一個具備能動性的自我修正主體?書中的案例研究提供瞭鮮活的例證,支撐瞭作者關於“漸進式耦閤”的判斷,為理解中國特色治理體係的內在邏輯提供瞭清晰的路徑圖。

評分

這本書的行文風格非常沉穩、嚴謹,透著一股老派學者的風範,但其觀點又充滿對現實問題的犀利洞察。它並非一本易讀的通俗讀物,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行政管理和法學基礎纔能完全領會其論證的深度。其中對於“有效性”與“閤法性”之間張力的探討,是全書最引人入勝的部分之一。作者似乎在問:一個在地方實踐中被證明是“有效”的行政模式,是否必然導嚮法治的深化?反之,一個在紙麵上“閤法”的製度設計,在缺乏相應改革配套時,是否隻會淪為形式主義的裝飾?書中對一些地方“運動式”改革的批判尤為到位,指齣如果改革的內在驅動力不足,外部的壓力很容易導緻錶麵文章的盛行。這種對實踐中“知行分離”現象的深刻剖析,讓這部著作的價值遠超學術論文的範疇,它具有強烈的警示意義,提醒所有參與改革的人士保持謙卑和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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