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性发展:从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实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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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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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78326
版次:1
商品编码:12320516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7-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88
字数:1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中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围绕这一目标,地方政府近年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探索和实践。
  《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性发展:从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实践展开》以中央有关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准据,从浙江的实践个案出发,揭示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地方实践的一个重要逻辑:政府自身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与依法行政的融合式并行发展。基于这一逻辑,就法治政府地方实践的展开路径进行学理思考和论证,对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红头文件管理、行政程序立法、法治政府评估等议题逐一探讨。在对地方实践进行理论观察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学理建议。

作者简介

  唐明良,1980年生,浙江桐乡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兼任浙江省法学会法治评估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省政府行政复议咨询专家等,又系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和浙江省首批“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近年来,主要关注和研究地方法治和法洽政府建设,完成的研究成果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浙江省青年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学术奖励;出版《环评行政程序的法理与技术》、《行政法基础理论改革的基本图谱》等多部学术专著和合著,发表论文数十篇,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

目录

前言:“耦合结构”及新行政法的一种“耦合剂”

第一章 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
一、以“放管服”为核心的中国政府自身改革
二、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观念-目的
三、耦合共生结构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特征及其理论意义
四、“治理改革”驱动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重寻法治政府建设的二维结构:本章小结

第二章 权力清单制度:政府瘦身与职权法定
一、权力清单的发生简史及双重制度逻辑
二、“职权法定”理念的具象化表达:对权力清单改革双重逻辑的统合
三、清权:行政权的全面扫描和行政行为类型化
四、减权:政府职能转变和“瘦身”的法治化
五、制权: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程序法制

第三章 行政审批程序改革:效能提升与程序理性
一、问题的提出
二、改革背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法制中的主要问题
三、改革实践:地方样本及其程序法理维度的类型化
四、实践样本的缺陷:正当性和程序理性之问
五、以“法治化”促改革的可能出路

第四章 行政审批标准化:顾客导向与裁量控制
一、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
二、问题:行政审批标准化深度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对策: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理性思考
四、标准化与“最多跑一次”改革

第五章 综合执法改革:整体政府与严格执法(上)
一、问题意识:两种叙事体系下的“一综各表”
二、制度文本的解读
三、实践的多重展开
四、变迁背后的政经背景
五、余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长的基础性条件

第六章 综合执法改革:整体政府与严格执法(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
二、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综合执法改革纵深发展的学理建议

第七章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耦合之下的绩效评价
一、理论之维: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构建中的五对关系及其呈现
二、实践之维:以浙江省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为例
三、操作之维:以制度质量的测评技术为例

致谢

精彩书摘

  《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性发展:从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实践展开》: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职权法定规则,是公法上具有基础性意义的一条顶级规范,也是我们国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被置于“统领”依法行政地位的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各种行政法学教科书和著作几乎都将“职权法定”或者“合法行政”(行政合法性)作为行政法首要原则;在实践中,各种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都将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依法行政的“当头炮”。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分开宗明义:“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则更加鲜明地发出“动员令”:“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反复强调,在凸显职权法定规则的重要性之同时,还有一层“话外音”:现实中“职权法定”原则之实施仍不理想,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牢记职权法定”更是具有“针砭时弊”的意蕴,表明“职权法定”在很多时候还没有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思维习惯和工作理念。“职权法定”理念的养成,无法一蹴而就或者从天而降,需要通过执法实践、宣传教育、责任倒逼等一系列载体和过程去成就,而权力清单,恰恰是这多种载体中的一种,是通过系统、全方位制定权力清单,实施清权、减权、制权的全过程,让经历这个过程的人们被植入一种“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之外不设权”的观念。从这个角度而言,笔者认为,权力清单的制定就是职权法定理念的具象化、仪式化实施过程,这种具象化、仪式化的具体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一是对法定权力的复制和梳理让权与法对应起来。由于权力清单首先是“晒权”,是对法定权力的一种集中式、具象化“再现”,因此,通过权力清单,我们更加明确了行政权力是否由法律赋予以及赋予了多少。同时权力清单一旦编制出来必然要向社会广泛公布,这样也使社会和公众知晓权力清单的法律源头,也促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规范性。换言之,无论是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还是作为制定的结果,其都将法律依据和行政权力一一对应,增强了“权从法出”“权由法定”的具象化观念。
  二是对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增强法治观念。编制权力清单,一方面是对法定依据按图索骥予以固化和再现,另一方面也是对权力“法源”的审查、过滤和清理。特别是对于由“红头文件”设定或者规定的行政权力,需要逐项审查其是否超越或者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有无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这一“合法性审查”过程,有助于训练职权“法”定的意识。
  三是通过对“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追求,实际上树立“法律之外无权力”的观念。有观点对“清单之外无权力”的提法多有指摘,认为权力清单制度奉行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驱逐”了法律,以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清单获得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属性。这无疑是一种误解。权力清单本身并不创制“法”,也不是一项立法活动,而是对法定权力的具象化、清单式再现和系统性公开。正是由于权力清单的这种属性,“清单之外无权力”实际上表达的并不是这样一层意思:权力清单的制定者自行创设权力,在其创设的权力范围之外再无其他行政权。其真正的本质是,清单是对法定权力全方位、一网打尽式的再现、公开和集成。因此,从应然的角度而言,一份完整的权力清单对于行政权而言应当是排他的。当然,从实证的角度,大部分权力清单往往做不到真正的“一网打尽”,这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亦或有策略上的考量,比如,有些地方,为了把权力清单上的行政权力数量减下来,特意将本行政区域内几年内未发生的权力事项作为“非常用权力”封存起来,不作为权力清单的内容,被戏称为“僵尸权力”。这样的处理,背离了权力清单的本质属性,自然也做不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但,这是应然和实然的关系问题,不能由此从法理上否认权力清单作为职权法定理念具象化表达载体的功能。
  ……

前言/序言

  从2013年以来,以“放管服”为核心的政府自身改革如火如荼,决心之坚、声势之宏、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可谓前所罕见。与此同时,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等政府自身改革中的概念,也陆续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愈显重要的制度和抓手,并在行政法学的话语体系中占据相当分量的席位。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其一,以强力推动的政府自身改革为契机(或者“借壳上市”),法治政府建设在“治理改革”面向获得了新的动力,呈现出转型期行政法治动力结构的鲜明特征。其二,行政法治的理念、思维和技术也在局部影响甚至形塑着改革的方向,“法治化”成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呼声,也成为其需要践行的原则。其三,法治和改革的固有属性及其辩证关系,在行政法治和政府自身改革之间同样存在,呈现出一种“张力下的前行”。这三个方面的现象,综合起来,类似于一种“耦合性”的发展结构。所谓“耦合”者,原本属于物理学的一个名词术语,大概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运动形式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又由于其经常被用于通信工程和软件工程领域,故经常特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电网络等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在这样的“文义射程”中,用“耦合性发展”来解释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之间的关系,虽然未必完全精准,却也颇有几分传神之处。
  本书采用“总分结构”解释和描述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现象。第一章是总论,通过“观念一目的”的框架,论证了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之间的精神契合,以及这种契合之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双重动力结构(“控权监督”+“治理改革”)和存在的隐患,进而提出两者进一步互动之必要性。第二章以后的各章,则分别以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等“放管服”改革中的重镇为案例,以地方的实践为基础,具体而深入地探讨了这些制度实践中,“合法性”与“最佳性”,“控权监督”与“治理改革”的理念和技术如何交织在一起,并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和改革的方向。
  之所以寻找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之间的耦合结构,还缘起于笔者在理论上的一点追求(或者说是奢求)。
行政法治的内在张力与政府自身的演进逻辑 本书深入剖析了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之间错综复杂、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我们并非将行政法治视为一个静态的、独立于政府运作之外的外部规范体系,而是将其理解为一种动态的、内生于政府组织与功能演化进程中的力量。这种力量的生成、发展、实施及其对政府自身结构、权力运作、行为模式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构成了本书的核心探究范畴。 第一部分:行政法治的生成机制与内在张力 行政法治的出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史进程中社会各方力量博弈、制度不断试错与完善的产物。本书将首先梳理行政法治的理论渊源,追溯其从古代“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艰难过渡,重点考察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治文化背景下,行政法治理念如何孕育、演变并最终确立其主体地位。我们将深入分析,行政法治并非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累加,而是包含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核心要素和价值追求,例如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公正性、透明性、问责性等。 然而,行政法治在实践中并非一帆风顺,其内在存在着深刻的张力。这种张力主要体现在: 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行政法治的核心在于对行政权力的约束,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自身也拥有强大的资源和动员能力。这种力量的悬殊使得在现实中,如何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真正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防止其被滥用,防止“权力侵蚀法治”,成为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本书将通过历史案例和理论分析,揭示这种博弈的复杂性,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制度下,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天平所发生的倾斜。 效率与公正的权衡: 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等多种职能,效率往往被视为重要的衡量标准。然而,严格的法治程序往往需要时间和资源,可能在短期内降低行政效率。如何在追求高效运作的同时,不损害法律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如何避免“为达目的而牺牲程序”的冲动,是行政法治实践中一个持续的挑战。本书将探讨,高效的行政治理与公正的法治原则之间,如何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规范与创新的矛盾: 行政法治强调的是行为的规范化、可预测性,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然而,社会的发展是动态的,新的问题、新的需求层出不穷,需要行政机关不断创新和探索。僵化的法律规范可能束缚创新的脚步,而过度的创新又可能游离于法治的轨道之外。本书将分析,如何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鼓励行政机关的创新精神,使其在法治的指引下,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形式合法与实质正义的差距: 法律条文的执行是否意味着实质正义的实现?行政机关的某个行为可能符合既定的程序和规定,但在实际效果上却可能对某些群体造成不公。本书将探讨,如何弥合形式合法性与实质正义之间的鸿沟,如何建立更具回应性、更注重公平结果的行政法治体系。 第二部分:政府自身改革的内生动力与逻辑 政府自身的改革并非总是被动地接受外部的法治压力,而是存在着内在的动力和演进逻辑。这种动力可能源于: 回应社会需求的压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对政府的服务质量、透明度、廉洁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能有效回应这些需求的政府,其合法性将受到挑战,从而迫使其进行改革。本书将分析,社会需求的演变如何成为推动政府改革的重要驱动力。 应对执政挑战的必要性: 复杂的社会问题、新兴的风险挑战,如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危机、网络安全等,都要求政府具备更强的治理能力和更有效的运作机制。当现有的政府结构和运作方式难以应对这些挑战时,改革就成为必然。本书将探讨,外部的执政挑战如何迫使政府进行自我调整和革新。 追求治理效能的内在驱动: 即使在没有外部巨大压力的情形下,一些政府也可能出于提升自身治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执政能力等目的,主动进行改革。这种改革可能涉及到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流程优化、技术应用创新等多个层面。本书将分析,政府内部对于效率和效能的追求,如何成为改革的内在驱动力。 权力自我完善的逻辑: 在某些情况下,权力自身也可能意识到其运行的局限性或潜在风险,从而主动寻求自我约束和完善,以期获得更长期的稳定和合法性。这种“权力自我解放”的逻辑,虽然在现实中可能较为复杂,但仍是理解政府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视角。 第三部分: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性发展 本书的核心在于揭示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之间的“耦合性”发展。这种耦合性意味着,它们并非平行独立的发展,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塑造: 行政法治的约束倒逼政府改革: 行政法治的各项原则和制度,如透明公开、公正听证、责任追究等,对政府的运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政府的现有模式与这些法治要求存在差距时,法治的约束就会倒逼政府进行相应的改革,以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例如,法律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促使政府建立新的信息发布机制;对公民参与程序的规定,可能促使政府改革决策过程。 政府自身改革的推动促进行政法治深化: 政府自身的改革,其目标往往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服务、增强回应性。而这些目标往往需要以更完善的行政法治作为支撑。例如,为了提升服务效率,政府可能需要改革内部审批流程,这往往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避免权力寻租和腐败。为了增强回应性,政府可能需要建立更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并将其纳入到决策过程中,这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改革与法治的互动螺旋: 这种耦合性发展并非一次性的对接,而是一个动态的、持续互动的过程。每一次行政法治的进步,都可能为政府改革提出新的方向和要求;而每一次成功的政府改革,又可能为行政法治的深化和完善提供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这种“法治引领改革,改革巩固法治”的互动螺旋,是推动现代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关键。 潜在的冲突与调适: 耦合性发展并非总是和谐统一。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法治真空,或者改革的冲动与既有的法治原则发生冲突。例如,在推行某些创新性治理模式时,现有的法律可能尚不健全,这就需要审慎的探索和法律的适时完善。本书将深入探讨,在耦合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这些潜在的冲突,如何进行有效的调适,以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本书的研究方法与视角: 本书将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融合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工具。我们将借鉴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行政法治建设与政府自身改革方面的经验教训。同时,本书也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来验证和阐释理论观点。本书将侧重于“从实践中提炼理论”,强调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场景出发,深刻理解政府自身改革的逻辑,以及两者之间耦合发展的内在规律。 本书的价值与意义: 理解行政法治与政府自身改革的耦合性发展,对于以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 帮助读者超越将法治政府建设视为单一法律体系建设的狭隘视角,认识到其是一个涉及政府自身结构、功能、运作方式等全方位的系统性工程。 指导政府改革的实践: 为政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如何更好地把握法治原则,如何确保改革的合法性、正当性,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认识到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化: 为行政法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理论框架,促进对公共治理领域问题的深入探讨。 本书旨在揭示行政法治并非一种外在的“紧箍咒”,而是与政府自身演进逻辑紧密相连的内在动力。通过对二者耦合性发展的深刻剖析,我们希望能为理解现代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思考和启示。

用户评价

评分

这部著作以其对地方实践的深刻洞察力,为理解当前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复杂性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视角。作者并非停留在抽象的理论构建,而是深入到基层的具体案例中,去剖析“法治政府”这一宏大叙事是如何在不同地域的土壤上生根发芽,又在与“政府自身改革”的互动中产生何种化学反应。我特别欣赏其细腻的叙事手法,它将制度设计与执行困境之间的张力展现得淋漓尽致。读完后,我感觉自己仿佛跟随作者走访了多个试点地区,亲眼目睹了政策推行中的阻力、创新与妥协。这种基于经验证据的论证,使得全书的结论更具说服力和可操作性,而非空泛的口号堆砌。它成功地将宏观的行政法学理论与微观的治理实践缝合起来,对于希望了解中国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来说,无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它揭示了在具体语境下,法治精神如何被诠释、被扭曲,又是如何推动着自我革新的复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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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此书的过程,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次智力上的探险。作者的分析框架极为精妙,它巧妙地引入了“耦合性发展”这一核心概念,用以描述行政法治目标与政府内部结构性改革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制约关系。这种跨学科的整合能力令人印象深刻,它超越了传统法学研究的局限,更多地展现出一种治理哲学的深度。我尤其关注其中对于权力边界重塑的论述,书中对不同地方政府在权力下放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动态平衡进行了细致的描摹。这种动态视角打破了静态的制度分析,强调了改革是一个持续演化、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它迫使读者思考,当我们谈论“法治”时,我们究竟在期待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是完全受制于法的被动执行者,还是一个具备能动性的自我修正主体?书中的案例研究提供了鲜活的例证,支撑了作者关于“渐进式耦合”的判断,为理解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图。

评分

对于长期关注中国法制建设的观察者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叙事视角——它将焦点从自上而下的“授予”转向了自下而上的“生成”。作者通过详尽的地方案例,揭示了法治精神是如何在基层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如效率低下、权责不清)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和规范化运行的动力。这种“内生性改革”的逻辑,是理解当前中国治理体系韧性的关键。我尤其欣赏书中对若干关键改革节点的时间序列分析,它清晰地展示了某项制度创新是如何在一个地方经历了萌芽、试错、推广,乃至最终被更高层级吸纳或淘汰的全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考察,使得读者能够更清晰地把握行政法治演进的“时间维度”,认识到任何重大的制度变迁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无数次地方性尝试和修正的累积成果。

评分

这本书的行文风格非常沉稳、严谨,透着一股老派学者的风范,但其观点又充满对现实问题的犀利洞察。它并非一本易读的通俗读物,需要读者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和法学基础才能完全领会其论证的深度。其中对于“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张力的探讨,是全书最引人入胜的部分之一。作者似乎在问:一个在地方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行政模式,是否必然导向法治的深化?反之,一个在纸面上“合法”的制度设计,在缺乏相应改革配套时,是否只会沦为形式主义的装饰?书中对一些地方“运动式”改革的批判尤为到位,指出如果改革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外部的压力很容易导致表面文章的盛行。这种对实践中“知行分离”现象的深刻剖析,让这部著作的价值远超学术论文的范畴,它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提醒所有参与改革的人士保持谦卑和审慎。

评分

我必须承认,这本书的学术密度相当高,每当我以为自己掌握了作者的逻辑链条时,总有新的维度被引入,使得理解更具层次感。它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分析场域,不仅关注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深入到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博弈,甚至触及了法律条文在不同层级解释上的细微差别。特别值得称赞的是其对“技术官僚”在法治转型中角色的分析。作者似乎认为,地方政府的自我改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批具备专业素养和改革意愿的官员群体,他们是连接抽象法治理念与具体行政行动的桥梁。这本书没有简单地将地方实践描绘成一条笔直的进步之路,而是充满了迂回、反复与停滞。这种对复杂性的忠实记录,反而增强了作品的真实感和学术的厚重性,它让我们看到法治的实现是一项艰巨的、需要持续投入精力的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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