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第三輯)

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第三輯)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董學立 著
圖書標籤:
  • 擔保法
  • 擔保
  • 物權
  • 債權
  • 閤同
  • 法律
  • 金融
  • 經濟
  • 實務
  •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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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93352
版次:1
商品編碼:1235810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8-01-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在海內外各界同仁的關心和支持下,自2015年起,由中國民法學研究會主辦、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承辦的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小型係列學術研討會之“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已成功舉辦三屆。來自海內外的專傢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共聚一堂,發錶意見、闡述主張、形成共識,有力地推動瞭擔保法理論與實務的良性互動,取得瞭豐碩的成果。本書精選瞭第三屆研討會的文章和學術觀點結集成冊。

作者簡介

  董學立,男,1967年4月齣生,山東利津縣人,民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南京財經大學教授(破格),山東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


精彩書評

  在整個物權法乃至整個民法領域,擔保物權法是與實踐結閤zui為緊密、zui為變動不居的法律領域。研究擔保物權法,如果不瞭解實踐、掌握實踐、理論與實踐密切結閤,單靠文本研究是不行的。

  ——梁慧星

  物權法有故鄉法之稱,原來具有本國色彩,但因為擔保物權是以支配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發揮其擔保功能,和物的利用常受國土風情的影響不同,加上國際貿易發達,信用的授予,需以擔保為後盾,擔保法國際化的趨勢遂方興未艾。

  ——謝在全

目錄

【擔保法理論】
日本擔保法的曆史與外國法的影響近江幸治/
日本法中的擔保權信托道垣內弘人/
物上代位:以收益擔保的製度設計為指嚮片山直也/
日本法中的ABL(Asset Based Lending)交易模式青木則幸/
順位升進主義與順位固定主義的立法論分析鳥山泰誌/
浮動資産擔保權之建立
——以颱灣地區企業資産擔保法草案為中心謝在全/
民法物權編質權製度修改的若乾問題劉保玉魏振華莊晨曦/
物的擔保的性質與立法構造徐潔/
《物權法》“擔保物權”部分的修訂建議張保紅/
擔保物權法編纂建議董學立/
動産讓與擔保的立法論高聖平/
非典型擔保的法律結構李求軼/
權利質權客體問題之探討陳本寒/
法國不動産質權製度探析於海湧/
論我國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完善李林啓/
民法典編纂與商事擔保的立法重塑曾大鵬/
論擔保權的非物權性肖楚鋼/
論我國保證製度的幾個問題溫潘紅/
【擔保法實踐】
冒名擔保下保證人責任論施建輝瀋敏敏/
查封、扣押行為對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確定的影響
——基於法解釋學角度的論證翟如意/
“三權分置”下農地經營權抵押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田韶華楊曉青/
論勞動債權的性質與留置權的適用
——評最高院公報案例“長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訴
盧某某返還原物糾紛案”薑麗麗/
買賣型擔保性質與效力的重新審視杜換濤/
破産申請受理日起的利息保證人仍應擔保但不可追償魯榮傑/
破産程序中擔保物權的行使與限製武文俊姚彬/
流押禁止的閤理性探討陳雪堂/
物保和人保並存的法律適用
——兼評(2016)最高法民終40號民事判決書薑海峰/
試論不動産買賣閤同擔保的性質與規範路徑林承鐸鬍兵/

前言/序言

  我國在改革開放前實行單一公有製基礎上的計劃經濟體製,不存在包括擔保物權製度在內的物權法。20世紀80年代初改革資金使用體製,由“無償撥款”改為采取“融資方式”,因缺乏有效擔保手段而發生嚴重的“三角債”和巨額不良債權問題。於是在製定物權法之前,於1995年先製定擔保法。擔保法包括物的擔保(擔保物權)和人的擔保(保證閤同)。雖屬於“亡羊補牢”,且受到不動産登記製度和登記機構不統一的製約,卻仍然對於此後減少和避免“三角債”和不良債權發揮瞭重要作用。時隔12年之後,被稱為在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起支架性作用”的物權法終於頒布施行。為瞭保障金融機構的閤法權益,化解和迴避融資風險,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物權法在總結擔保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基礎上,參考發達國傢和地區的經驗,規定瞭較為完善的擔保物權製度。擔保物權,屬於物的擔保。俗話說“跑得瞭和尚跑不瞭廟”,相對於人的擔保即保證閤同,物的擔保更為切實可靠。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采用擔保物權予以擔保,最方便、最有效。擔保物權,是確保金融機構債權清償和化解金融風險最有效的法律手段。物權法施行以來的經驗錶明,物權法所規定的較為完善的擔保物權製度,對於保障金融機構的閤法權益,化解和迴避融資風險,保障企業及時獲得融資,滿足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已經和正在發揮極其重大的作用。任何一個法律領域都需要有一個學者專傢群體承擔研究、維護、推進該法律領域的職責。擔保物權法尤其如此。我國物權法所規定的不動産抵押、最高額抵押、動産抵押、動産不動産集閤抵押、特彆動産集閤抵押,及動産質押、權利質押、應收款質押,等等,都是服務於融資的。曆史上的擔保,以保全債權為目的,叫做保全型擔保;現在人們設立各種擔保權已經不是為瞭保全債權,而是為瞭融資,稱為融資型擔保,屬於商行為。更不用說實踐中已經存在,並且還將不斷産生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各種非典型擔保。可以說,在整個物權法乃至整個民法領域,擔保物權法是與實踐結閤最為緊密、最為變動不居的法律領域。研究擔保物權法,如果不瞭解實踐、掌握實踐、理論與實踐密切結閤,單靠文本研究是不行的。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董學立教授長期緻力於擔保物權法的研究,最近發起創辦名為“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研討會”的學術論壇,每年舉行一次,邀請國內研究擔保物權法理論和實踐的學者專傢,研討有關擔保物權法的立法、理論、實務與教學問題,並編輯齣版《擔保法理論與實踐》連續性齣版物,旨在推進擔保物權法理論和實踐的研究。筆者對此極錶贊成。是為序。
  梁慧星
  2015年7月21日於昆明退廬
  由於國際貿易的興盛、財産類型的不斷增加及其蘊含價值的衍生變化、各行各業創業籌資或營運融資不同的需求等因素,擔保物權製度的發展已邁入迥異於往昔的階段,展現多元的麵貌和積極的社會功能。此時此刻,聚集兩岸擔保法學者和實務專傢,舉辦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實具有檢討過去、針對現在、策勵未來、承先啓後的重大意義。對於主辦、承辦各單位的高瞻遠矚,掌握時代脈動,應給予熱烈的掌聲,並緻上由衷的贊佩。綜觀本次研討會,充分反映下列特色:一、參與者踴躍,不但有研究擔保製度聲譽卓著的學者,而且有各級法院的庭長、法官,更有金融實務的專傢,發錶論文共四十餘篇,從不同方麵相互溝通,理論與實務水乳交融,學者遂得確實意識實際問題所在,不流於空談,而審判者於實務運作,解決個案,呼應社會需求時,仍能遵循擔保法之規矩方圓,經由裁判錶彰法律的規範價值,更能扮演法律續造的角色,理論與實務互動,激蕩中蹦齣火花,法律因此有瞭豐富的生命力。庭長、法官報告論文,熱烈參與,足為颱灣地區法院同仁的楷模。二、研討會超過半數的論文都聚焦於實務,意味中國擔保法實施近二十年,物權法施行快十年後,隨著社會工商的繁榮,擔保法製已於社會中落地生根,如雨後春筍,生機盎然。擔保法深入民間,成為推動市場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隻手,發揮促進金融流動的重要機能,朝著務實化、國際化發展。三、兩岸法學溝通交流,充分發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讓與擔保的定位、流抵約款的效力或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間的求償權及承受權(追償權及代位權),颱灣地區過去曾經過激烈的探討、摸索,後兩者業於民法物權編2007年修正時,完成立法;讓與擔保雖未法製化,但其運用,於學說或實務大抵已建立常軌,且因物權編修正,2009年導入習慣法得為創設物權之法源,讓與擔保之擔保權地位露齣曙光。如今,在中國大陸地區,讓與擔保的盛行、流抵約款則在以物抵債中竄齣,物保、人保間的關係以混閤共同擔保問題呈現,颱灣地區的民法及其實踐大抵可引為藉鏡,找到處理此類問題的一些方法。以上所述不過是犖犖大者,其他諸多正麵效應,不勝枚舉。可知,本次研討會成果豐碩,績效斐然。物權法有故鄉法之稱,原來最具有本國色彩,但因為擔保物權是以支配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發揮其擔保功能,和物的利用常受國土風情的影響不同,加上國際貿易發達,信用的授予,需以擔保為後盾,擔保法國際化的趨勢遂方興未艾。歐洲民法典示範草案(第九捲)的問世,以及聯閤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完成擔保交易法指南及知識産權補編之後,已於今年四月間推齣擔保交易示範法草案均為例,對於擔保法的未來,必有立竿見影的作用。麵對兩岸的華人領域,從速推動擔保法的統一化,應是開展擔保法理論與實踐係列研討之際,必須努力以赴的目標。本次研討會承辦單位之一的南京財經大學,其法學院董學立院長對擔保法夙有專攻,就此任務負起領頭角色,必是有識者共同的期盼,且拭目以待。
  謝在全
  2015年10月28日


好的,以下是針對您提供的書名《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第三輯)》之外,為您撰寫的另一本法律專業書籍的詳細簡介,內容力求詳實、專業,且不涉及任何與擔保法相關的內容: --- 商事閤同法前沿問題研究:兼論數字經濟背景下的閤同效力與履行 書籍簡介 本書聚焦於當代商事活動中日益復雜和前沿的閤同法律問題,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企業法務人員以及法學研究人員提供一份深入、係統且具有前瞻性的理論分析與實務指引。本書並非對傳統閤同法基礎理論的簡單重復,而是緊密圍繞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特彆是數字經濟浪潮對傳統商事閤同關係帶來的深刻衝擊與重塑,進行多維度的專業剖析。全書內容覆蓋閤同訂立、效力認定、履行障礙、違約責任的特殊認定以及救濟方式的創新等關鍵環節,尤其關注新興商業模式下閤同關係的新特點。 第一部分:商事閤同訂立與意思錶示的現代化挑戰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在信息不對稱加劇和交易模式日益電子化的背景下,商事閤同訂立階段所麵臨的理論與實務難題。 一、要約與承諾的電子化認定標準: 針對電子商務、API接口交易等場景,詳細分析瞭電子要約的有效構成要件,重點剖析瞭“自動迴復郵件”、“係統默認選項”等在特定情境下是否構成有效承諾的司法認定標準。我們引入瞭“可預見性”和“閤理信賴利益”等概念,試圖構建一套適用於平颱經濟時代的要約承諾判斷框架。 二、格式條款的“意思自治”悖論與規製: 格式條款作為現代商事閤同的主流形式,其公平性與有效性始終是爭議焦點。本書超越瞭單純的《閤同法》第39條和《民法典》的列舉式規製,著重研究瞭“顯著性規則”在多語言、多界麵的跨境電商閤同中的適用睏境。此外,我們對比分析瞭歐盟《數字服務法案》和我國《電子商務法》在規製平颱利用優勢地位製定格式條款方麵的立法差異及其對國內司法裁判的影響。 三、情勢變更原則在市場劇烈波動中的重構: 針對近年來全球供應鏈中斷、原材料價格劇烈波動等現象,本書對“情勢變更”的適用門檻進行瞭詳盡的量化分析。重點研究瞭如何區分“商業風險”與“不可預見事件”,並引入瞭經濟學模型,探討在何種程度的成本劇增下,法院應主動乾預閤同履行,而非完全交給當事人自由裁量。 第二部分:閤同效力認定與效力障礙的特殊情形 本部分專注於那些可能導緻閤同效力發生重大爭議或被確認無效的特殊法律行為,強調對交易安全與維護交易公正的平衡考量。 一、錶見代理與授權瑕疵的交叉認定: 在委托代理鏈條日益復雜(如多層分包、數字平颱授權鏈)的背景下,本書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近年的典型案例,係統分析瞭構成錶見代理所需的“信賴基礎”和“無權代理人權限範圍”的邊界。特彆關注瞭利用數字身份進行授權時的真實性審查義務。 二、關聯交易與“利益輸送”行為的閤同效力審查: 針對公司法與閤同法交叉地帶的問題,深入剖析瞭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利用關聯交易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時,相關閤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我們詳細探討瞭公司人格否認製度在閤同效力審查中的延伸適用,並構建瞭判斷是否存在“惡意串通”的證據鏈標準。 三、違反特許經營或行業準入規定的閤同效力: 隨著國傢對特定行業(如金融科技、數據處理、特定基礎設施建設)監管的加強,許多閤同的訂立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前置要求。本書詳細區分瞭“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對閤同效力的影響,明確瞭閤同無效的範圍,以及在何種情形下,即使閤同違反行政性規定,仍應認定其效力待定或有效,以保護善意第三方的權益。 第三部分:閤同履行中的責任分配與新型違約形態 本部分是本書的重點,聚焦於商事閤同履行過程中齣現的新型法律問題和責任分配機製的創新。 一、數據閤規義務與閤同履行障礙: 隨著《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數據跨境傳輸、數據本地化存儲等要求已成為閤同履行中不可或缺的閤規環節。本書深入分析瞭因數據閤規義務的履行不能或遲延導緻的閤同不完全履行或根本違約的認定,並探討瞭數據權利人與處理者之間的違約責任分擔機製。 二、不可抗力與“營業受阻”的界限: 傳統不可抗力理論在麵對係統性疫情、突發性貿易限製時麵臨巨大挑戰。本書結閤國際貿易實踐和國內司法裁判,探討瞭“營業受阻”或“情勢變更”是否應被吸收納入不可抗力的範疇,並對“減損規則”在不可抗力情形下的適用提齣瞭更具操作性的建議。 三、懲罰性賠償在商事閤同中的適用邊界: 盡管我國閤同法體係以補償為主,但在知識産權侵權、惡意違約等領域,懲罰性賠償已初露端倪。本書係統梳理瞭司法實踐中對商事閤同中“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認定標準,並探討瞭在何種特殊閤同(如技術開發閤同中的惡意毀約)中,可以依據過錯程度對違約金的約定進行調控,甚至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 第四部分:爭議解決機製的效率與創新 本部分關注商事閤同爭議解決的多元化趨勢,特彆是仲裁與訴訟銜接中的問題。 一、涉外商事閤同的仲裁條款效力認定: 針對“一裁終局”的效率追求,本書重點分析瞭國際商事仲裁中對“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原則的最新發展,以及我國法院對境外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的司法審查範圍的收緊趨勢,為起草清晰、無可爭議的仲裁條款提供瞭詳細的規範指引。 二、在綫爭議解決(ODR)的法律效力與證據規則: 隨著在綫訴訟和ODR平颱的普及,其調解協議、在綫證據的采信成為新的法律難題。本書詳細研究瞭在綫達成的和解協議是否具備《民事訴訟法》中調解書的效力,以及電子簽名、聊天記錄在法庭上作為證據的證明力標準。 總結與展望: 本書力求以嚴謹的法學邏輯,結閤翔實的案例分析,展現商事閤同法在邁嚮數字化、全球化進程中理論與實踐的交匯點。它不僅是對既有法律規則的深入解讀,更是對未來商事交易中法律風險預警與防範的積極探索,旨在為維護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智力支持。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雖然直接點明瞭“擔保法”,但深入閱讀後,我發現它所探討的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更是擔保法在現實經濟活動中不斷演變和生長的動態過程。作者似乎並未滿足於僅僅梳理既有的理論框架,而是著力挖掘那些潛藏在司法實踐深處的“隱形”擔保現象。例如,在處理一些復雜閤同糾紛時,錶麵上看不齣任何擔保的痕跡,但通過對當事人意圖、交易習慣以及閤同條款的細緻解讀,作者成功地揭示瞭隱藏其中的風險共擔機製,以及這些機製如何悄無聲息地發揮著擔保的功能。這一點讓我非常驚嘆,因為在日常的商業交往中,很多時候我們關注的僅僅是明麵上的抵押、質押,卻忽略瞭那些更具創造性和適應性的風險分散方式。書中對這些“非典型”擔保的分析,不僅拓寬瞭我的視野,也讓我對如何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而且,作者在論證過程中,常常引用一些極具代錶性的案例,這些案例的選取角度非常刁鑽,往往能觸及到法律適用中的爭議焦點,比如在融資租賃、保理、供應鏈金融等新興領域,擔保法的傳統概念如何被挑戰和重塑,都得到瞭非常生動的呈現。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推定擔保”和“實質擔保”的討論,這不僅是對傳統法律理論的挑戰,更是對現實經濟需求的深刻迴應。

評分

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我被作者嚴謹的治學態度和獨特的分析視角深深吸引。第三輯的內容尤其讓我受益匪淺,它將抽象的法律理論與鮮活的司法實踐緊密結閤,展現瞭擔保法在現代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多重麵貌。作者對一些新興的金融産品和商業模式中擔保法律問題的研究,具有極強的現實指導意義。比如,書中對“股權質押”在不同場景下的法律效力、實現方式以及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瞭詳盡的闡述,這對於理解當下資本市場中股權融資的法律框架至關重要。作者不僅僅關注法律規定本身,更深入分析瞭金融機構在實踐中如何運用擔保工具來規避風險,以及在這種過程中可能齣現的法律漏洞。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關於“抵押物範圍擴大化”的探討,作者通過分析最新的司法判例,揭示瞭抵押權在實踐中是如何被解釋和適用的,例如,對於附屬設施、收益權等能否被納入抵押範圍,書中給齣瞭非常有說服力的論證。這種對法律條文的“活化”和“動態化”解讀,讓我看到瞭擔保法並非一成不變的僵化規則,而是能夠不斷適應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充滿活力的法律體係。

評分

翻開這本書,仿佛置身於一個充滿智慧的辯論現場。作者在探討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的過程中,並非一味地呈現某種既定的結論,而是通過拋齣問題、層層深入、引經據典的方式,引導讀者進行獨立思考。尤其是第三輯所涵蓋的內容,其研究的深度和廣度都令我印象深刻。它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更是在探究法律背後的價值取嚮和政策考量。書中對一些涉及跨境擔保、涉外擔保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瞭細緻的分析,這對於我理解國際經濟交往中的風險管理提供瞭寶貴的藉鑒。例如,作者在分析不同國傢關於擔保閤同效力、執行順序的差異時,不僅僅是簡單地介紹,而是著重闡述瞭這些差異所反映的文化背景和社會製度的不同,以及這些差異如何影響到實際的法律適用。我特彆欣賞書中對“破産程序中的擔保權優先順位”這一復雜問題的梳理,作者通過對比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分析我國現行破産法在處理擔保債權時的得失,指齣瞭當前製度可能存在的不足,並提齣瞭改進方嚮。這種對前沿問題和爭議焦點的敏銳捕捉,以及由此引發的深度思考,使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部能夠激發學術興趣的智庫。

評分

這本書給我的整體感覺是一種“破局”式的解讀。在學習擔保法理論時,我常常會感到條文的嚴謹和理論的抽象,有時會與現實的復雜性脫節。而這本書,特彆是其中對第三輯內容的深入剖析,恰恰彌補瞭這一缺憾。作者並非簡單地復述教科書上的內容,而是以一種批判性的視角,審視瞭擔保法在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種種挑戰。例如,書中對我國在新形勢下如何構建更加完善的擔保物權體係進行瞭深入的探討,這包括對動産融資、知識産權質押等新型擔保形式的法律規製,以及如何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登記、公示、執行等難題。我印象特彆深刻的是關於“信托”與“擔保”交叉領域的論述,作者通過對一係列最新齣颱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的梳理,清晰地勾勒齣瞭信托財産在特定情況下可能被視為擔保物的法律邏輯,這對於理解當前金融創新背景下的風險控製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此外,書中還對一些長期睏擾司法實踐的難題,如保證閤同的解除權、抵押權與租賃權的衝突等,給齣瞭頗具洞察力的分析和建議。這些分析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基於對大量判例的深入研究和對經濟運行規律的深刻把握,使得書中提齣的觀點既有理論深度,又不乏實踐指導價值。

評分

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其對擔保法理論與實踐的“雙嚮賦能”。第三輯所呈現的內容,更是將這種賦能推嚮瞭新的高度。作者並沒有停留在對既有法律的簡單闡釋,而是積極地介入到理論前沿和實踐難題的探索中。我注意到書中對於“融資租賃閤同中的擔保問題”進行瞭深入的研究,這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作者分析瞭融資租賃閤同本身所具有的擔保性質,以及在發生承租人違約時,齣租人如何通過收迴租賃物來最大程度地實現其債權,並探討瞭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如租賃物毀損、第三方權利衝突等。此外,書中對“供應鏈金融中的擔保機製”的分析也讓我大開眼界。作者清晰地闡述瞭在供應鏈上下遊企業融資過程中,如何運用多種擔保方式,如應收賬款質押、存貨抵押等,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並進一步探討瞭這些擔保方式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挑戰,例如,如何實現對分散的應收賬款或存貨的有效公示和監管。這種從理論高度齣發,直麵實踐痛點,並提齣創新性解決方案的寫作方式,讓我對這本書的價值有瞭更深層次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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