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法律理论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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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比克斯 著,邱昭继 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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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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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津大学出版社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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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72958
版次:1
商品编码:10170300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07-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49
字数:209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本书是一本专著性的词典,作者将西方法律理论中的法律术语作了清晰、简明的界定,是一本法律理论的入门读物。作为法律理论领域的专业书,其词条虽然不多,但解释详尽,被公认为“法理专业必备工具书”。

内容简介

  同行之间的智识砥砺激发了我撰写这本词典的灵感。学术同行互相阅读对方作品时,经常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觉,因为一个学术传统的学者不能理解另外一个学术传统的标准术语。从事法律与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几乎不能理解分析法学传统中的术语,并且这两派学者往往忽略了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或种族批判理论中使用的观点和术语。本书的低目标是充当一本译文手册,成为一部语词和短语的贝立兹(BerlitZ)指南,以此帮助不同法律学术传统的学者之间的理解和交流。如果本书在相互理解方面有所助益(相互理解是迈向相互评论的第一步),那我就心满意足了。本书也有更宏大的目标:以学生和学者易于掌握的方式提出一些来自不同法理学传统的基本概念。
  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究竟选取哪些不选取哪些词条是撰写这本词典时不可避免的难题;在确定词条的范围时,我遵守了如下原则:
  1.不撰写在世作者的词条(截止于撰写时),虽然在其他的词条中会讨论在世作者的思想(即使不考虑当下作者思想的可变性,评价他们的思想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此外,撰写哪个作者的思想不撰写哪个作者的思想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而仅撰写过世作者的词条则不太会遭受人们的非议)。
  2.不同的作者对法律理论的论题有着不同的理解;我力图容纳一个较宽的论题域,但当法律理论侵入政治理论、经济学、道德哲学、形而上学、社会理论和宪法等领域时,这种做法存在使法律理论变得完全没有边界的危险。我容许法律理沦适度地侵入这些相邻的领域。但有些读者喜欢较宽的论题域,而有些读者喜欢较窄的论题域,这是难以调和的。
  3.有些理论家(例如,伊曼努尔·康德)或论题(例如,平权行动)的主要影响力和重要性超出了法律理论(狭义地理解),本书主要讨论这些人物或论题与法律理论相关的部分。
  二,这项工作的主旨不是提出原创性的思想。它的主要目标是以一种人们易于理解的方式提出一个领域中习惯性的用法。然而,完全的客观是很难做到的,即使有可能(或许没有这种可能)做到这一点。本书不可避免地反映了我的判断,特别是我对他人的观点仅仅予以编辑的时候。本书致力于语词和思想理解的另外一个副产品是:虽然所有的词条都是我撰写的,但特定的词条或概括思想的方式反映了其他文本的成果。有些地方我概括词语的方式不同于特定作者的概括,我在文中对此作了详细的交待。
  三,当本书涉及法律实践时,不可避免,更多的是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实践。然而,许多讨论涉及更宽的论题,因而也触及了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实践,偶尔也触及了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实践。类似的,许多学派讨论不可避免地以英语世界的作品或翻译为英语的作品为基础。

作者简介

  布赖恩·H.比克斯,美国明昆尼拉大学FrederickW.Thomas法律与哲学教席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家庭和合同法。其他著作有《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等。

目录

前言
英文检索目录
中文音序检索目录
词典正文
译后记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一份针对您所描述的“牛津法律理论词典”的、内容详尽且不包含其内容的图书简介。 --- 《法律哲学基础与前沿:概念、流派与应用透视》 导言:法律之思的罗盘与地图 法律,不仅仅是成文的规范、判决的文本,更是人类社会秩序、正义理念与权力制衡的复杂交织体。理解法律的本质、目的及其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需要深入到其哲学根基进行审视。《法律哲学基础与前沿:概念、流派与应用透视》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理论框架。本书并非对既有法律术语的机械罗列,而是一次对法律思想史的深度溯源,是对当代法律理论争论的敏锐捕捉,更是一份指引我们探寻“什么是好的法律”这一终极追问的行动指南。 本书的结构围绕三个核心维度展开:理论基石的重建、主要学派的交锋,以及跨学科的视野拓展。我们力求在保持学术严谨性的同时,以清晰、富有洞察力的笔触,勾勒出法律理论的宏大图景。 第一部分:理论基石的重建——理解法律的本体与价值 本部分聚焦于法律哲学的核心命题,为后续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一章:法律的本质探析——规范、事实与道德的三角关系 本章首先探讨了法律的本体论问题:法律究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还是基于特定道德原则的应然规范?我们将剖析“法律有效性”的判定标准,区分法律文本本身与其实施效果之间的张力。深入分析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和制度性特征,并引入分析哲学的工具,对“法律概念”的内涵进行细致拆解,考察“权利”、“义务”、“责任”等基础概念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语境演变。 第二章:正义的多元谱系——古典理想与现代困境 正义是贯穿所有法律理论的“柏拉图式的回响”。本章系统梳理了正义理论的历史脉络。从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到康德的道义论正义观,再到功利主义的集体效益最大化原则,我们详细阐释了不同流派对“公平”和“合理性”的定义差异。特别地,本书花费大量篇幅讨论了罗尔斯“正义作为公平”的理论模型,并批判性地考察了其在当代社会资源再分配实践中面临的挑战与修正。 第三章:法律与道德的边界——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永恒对话 这是法律理论的核心冲突点。我们将深度剖析霍布斯、洛克至芬尼斯的自然法传统,探究“恶法非法”命题的哲学基础。随后,详尽介绍法律实证主义的兴盛与演变,从奥斯丁的“主权者命令”到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再到哈特的“承认规则”与“次级规则”体系。本章旨在超越简单的对立,展示两者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如何相互渗透、互相制约,例如在人权法框架下,道德考量如何重塑实证法的解释边界。 第二部分:主要学派的交锋——理论地图的构建与批判 第二部分将理论的触角延伸至塑造了近现代法律格局的关键思想流派,并对其进行跨学科的比较分析。 第四章:法律的社会现实主义——从规范到行动的转向 本章聚焦于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的法律现实主义思潮。我们探究其核心论点:法官的决策更多地受到社会、经济、心理因素的影响,而非单纯的法律条文推导。通过分析法律现实主义对形式主义的颠覆,我们探讨了“法律的真实意义在哪里”这一问题,并考察了其对证据法和司法能动性的深远影响。 第五章:批判的法律研究(CLS)与后现代思潮 批判性法律研究(CLS)作为一次对法律中立性的激进挑战,其意义远超美国本土。本章深入解析CLS如何揭示法律文本中的内在矛盾、意识形态偏见与权力结构,尤其关注其对“法律的模糊性”的利用。此外,本部分还将引入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理论(Feminist Jurisprudence)和酷儿法学(Queer Theory)的视角,展示法律如何成为再生产社会等级和压迫的工具,并探讨“去中心化”法律叙事的可能性。 第六章:法律经济学分析——效率、理性与福利最大化 法律经济学将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应用于法律规则的制定和评估。本章详细阐述了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与庇古税(Pigouvian Tax)在界定产权和处理外部性问题上的应用。重点分析了法律效率(Efficiency)与法律公平(Equity)之间的内在冲突,并讨论了如何运用经济学工具来衡量法律干预的成本效益,特别是涉及管制、合同法和侵权法的领域。 第三部分:跨学科的视野拓展——当代法律理论的前沿课题 本书的第三部分将目光投向21世纪法律理论面临的新挑战,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第七章:全球化时代的法律主权与治理 随着国际法、跨国公司和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的兴起,传统基于民族国家的法律主权概念受到挑战。本章探讨了“软法”(Soft Law)、全球治理机制与国际人权法体系的崛起,分析了国家主权在多边合作框架下如何被“稀释”或“重塑”。重点讨论了超国家法律秩序(如欧盟法)的理论困境与实践张力。 第八章:科技、心智与法律的未来边界 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编辑等新兴科技对现有的法律框架提出了根本性挑战。本章关注法律哲学对技术伦理的介入:数据隐私的权利边界、算法决策的责任归属、以及“心智自由”在神经科学进步面前的法律保障。本书倡导一种“前瞻性法理学”,即理论家需要提前构建能够容纳未来技术变革的道德与规范基础。 第九章:法律解释学的深度重构——从意图到目的论 法律解释是连接理论与判决的关键桥梁。本章系统梳理了法律解释学的核心方法论,对比了文本主义(Textualism)、原意论(Originalism)与目的论(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的优劣。特别引入了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思想,探讨“理解的前见性”如何影响法官对古老或模糊法律条文的阐释,强调解释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 结论:理论的责任与法律的未来 本书的结尾强调,法律理论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构建一个完美无瑕的逻辑体系,而在于它持续质疑现状、提供批判性工具的能力。一本有生命力的法律理论,必须能够承受实践的冲击、接受道德的拷问,并为构建一个更公正、更具韧性的社会秩序提供清晰的理论指引。本书希望激发读者不仅成为法律的实践者,更成为法律思想的积极探寻者。 --- 目标读者群: 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及相关人文社科专业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渴望系统提升法律思维的法律从业者(律师、法官、检察官)。 对社会秩序、正义理念与权力运作机制抱有深刻兴趣的跨界研究人员与公众。 本书特点: 深度与广度兼备: 既扎根于古典思想的深度挖掘,又涵盖了当代最前沿的跨学科议题。 批判性对话: 避免了单一学派的独白,以辩论和比较的方式呈现理论间的动态张力。 清晰的结构逻辑: 层次分明,从基础概念到高级应用层层递进,便于系统学习与查阅。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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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样一位对法律理论的哲学根源格外感兴趣的读者来说,一本能够深入浅出地解释复杂概念的工具书是极其宝贵的。我常常在阅读经典法学著作时,被那些关于正义、权力、权威等宏大命题的讨论所吸引,但有时又苦于找不到一个清晰的切入点来理解这些概念是如何被界定和论证的。我知道《牛津法律理论词典》这个名字就暗示着它可能包含着对这些核心概念的深入探讨。我设想,当翻开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条目时,它能够梳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休谟等哲学家关于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并介绍这些观点如何演变为不同的法律理论流派,比如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对垒。我更期待它能够提供一些引导性的思考,让我在理解这些理论的同时,也能反思它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和局限性。这本书对我而言,不应仅仅是知识的存储库,更应是一个启发思考的火种,能够点燃我探索法律理论更深层次问题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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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理论的深度和广度。那些看似枯燥的理论,往往是理解法律运行机制、解决现实法律难题的关键。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抱有浓厚兴趣的读者,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系统梳理和解释这些理论的权威著作。我希望《牛津法律理论词典》能够填补我知识体系中的空白,为我提供一个坚实的概念基础。想象一下,当我遇到“契约自由”这个概念时,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给出定义,更能深入探讨其在自由主义、社会契约论等不同哲学思潮下的演变,以及它在现代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和可能存在的限制。我更期待它能够帮助我理解不同理论之间的张力,例如,当论述“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时,我希望它能呈现不同学派的观点,以及这些观点如何在实践中影响着法律的划分和适用。这本书对我而言,将是探索法律理论迷人世界的指南针,指引我发现那些隐藏在表面之下的深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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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散发着一种庄重而严谨的气息,深蓝色的底色搭配金色的书名,给人一种知识的厚重感。我一直对法律理论的边界和深度充满好奇,尤其是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非常抽象的概念,比如“实在法”、“自然法”的辩论,或者是“权利”与“义务”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我知道,要真正理解这些,绝不能停留在表面,而需要一个能够系统梳理、深入剖析的工具。我期待这本书能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穿越那些概念的迷宫,为我揭示法律理论背后那些深刻的哲学思辨和逻辑建构。我尤其希望它能在解释某个核心概念时,能够追溯其历史渊源,分析不同学派的观点,并指出其在现代法律实践中的意义。我想象中的这本书,不仅是知识的罗列,更是一种思想的启迪,能够帮助我建立起一套清晰的法律理论框架,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它应该能够让我看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在不断演进、充满活力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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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书架上,总有一些著作是反复翻阅、查阅的常备工具,我相信这本《牛津法律理论词典》很有可能成为其中之一。我是一个注重细节和精准性的人,尤其是在学习法律这样严谨的学科时,对概念的理解容不得半点含糊。我经常会遇到一些概念,虽然在日常交流中听起来似曾相识,但在法律语境下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例如“自由”、“平等”、“财产权”等,这些词汇背后往往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复杂的学派争议。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种高度系统化和权威性的解释,能够帮助我区分不同理论视角下的同一概念,理解其演变过程和核心争论点。例如,当解释“法治”时,我期望它不仅给出定义,更能阐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法学理论中的表现形式,以及其与民主、人权等概念的关联。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我理解法律理论世界的“导航仪”,指引我找到每一个概念的确切位置,并洞悉其背后严谨的逻辑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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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到这本《牛津法律理论词典》的时候,首先被它扎实的装帧吸引住了。这种厚重的质感,让人感觉它是一本可以陪伴自己走过很长学习旅程的伙伴。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知词汇是理解一切知识的基石,而法律理论更是充满了独特的、有时甚至令人望而生畏的术语。我经常会在阅读案例分析或者理论著作时,因为一个不熟悉的词汇而卡住,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去查阅各种零散的资料,这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断层。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权威、全面、便捷的解决方案。我希望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给出词条的定义,更重要的是能够解释这些理论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比如,当解释“法经济学”时,我希望它能清晰地阐述其核心思想,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评估。或者在提及“法律实证主义”时,它能帮助我理解这一流派与其他法律哲学思想的区别与联系。这本书对我来说,就像一个装备齐全的工具箱,能够帮助我更好地武装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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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丹•法伯(Dan Farber)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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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经典著作阅读法,这种方法用来阅读哲学、经济、军事和古典著作。阅读这些著作要象读文学作品一样的慢,但读者的眼睛经常离开书本,对书中的一字一句都细加思索,捕捉作者的真正的用意。从而理解其中的深奥的哲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经典著作阅读法阅读文学作品,往往容易忽略文学作品的特色,以 使读者自己钻进所谓文学观念史的牛角尖中去。 第四种阅读方法是麻醉性的阅读法。这种阅读只是为了消遣。如同服用麻醉品那样使读者忘却了自己的存在,飘飘然于无限的幻想之中。这类读者一般对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不感兴趣,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书本之外。如果使用麻醉性的阅读方法阅读名著,读者只能得到一些已经添加了自己的幻想的肤浅的情节,使不朽的名著下降到鸳鸯蝴蝶派作家的庸俗作品的水平。如果漫不经心地阅读《安娜•卡列尼娜》,犹如读一本拙劣的三角恋爱小说。麻醉性的阅读在将进入成年的时候达到顶峰。年轻人的麻醉阅读是造成大量的文学作品质量低劣的原因。 1、以阅读时是否发音为标准。 一般以阅读时是否出声音为标准,则可以分为朗读、默读和视读三类,前两类也称为音读,后一类一般称为速读。朗读(有的称诵读)即发出声音的阅读,这类阅读多半在少儿识字、读书背诵时使用,或因老师需要了解学生是否真的会读,或作检验学生阅读能力等;而默读则是表面没有发出声音,而大脑中仍然在默念阅读时的文字或符号读音的阅读,这种阅读是当今为最大多数人所熟悉并使用的阅读方法;视读即速读,它则是指完全由人的视觉器官眼睛识别后直接由大脑发生知觉的阅读方式,它的特点就是由眼睛识别后直接作用于大脑产生意义理解的阅读,整个过程极少有发生音读现象。 2、以阅读速度的快慢为标准。若以阅读时的速度快慢为标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速读和慢读两大类。以比平常阅读速度快三倍以上的速度进行阅读的我们称为“速读”,具体也可分为“线式阅读、面式阅读、图式阅读”的整体感知为特点阅读都可以叫作“速读”。速读的阅读速度一般比慢读快三到十倍左右。慢读一般是指阅读速度在每分钟一百字到三百字之间的阅读,以速度较慢为特点的阅读类型还有“听读、朗读、默读”等多种,我们在中小学教育中常见。 3、以阅读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若以阅读理解效率的高低为标准的话,一般的阅读可分为“精读、速读、略读和泛读”四类。精读是读者对掌握阅读物要求最高的一种,这类阅读一般是用于工作、学习和考试复习中需要精确理解和记忆方面;速读则是需要从全文的从头到尾的阅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此种阅读的理解记忆精确度稍次于精读;而略读则重于选择重点和要点式的概要式阅读;泛读则是目的性不强的泛泛而读。 4、以阅读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 若以阅读的目的性和功能作用为标准的话,一般阅读也可分为多种。在国外,如日本、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阅读专家研究后认为,可根据读者的动机不同,也可依据读物的性质不同,阅读大致可分为“理解性阅读、记忆性阅读、评价性阅读、创造性阅读、探测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等多种。由于阅读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征,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存在的依据,在阅读学的研究中同样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分类的单一及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区和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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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经典著作阅读法,这种方法用来阅读哲学、经济、军事和古典著作。阅读这些著作要象读文学作品一样的慢,但读者的眼睛经常离开书本,对书中的一字一句都细加思索,捕捉作者的真正的用意。从而理解其中的深奥的哲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经典著作阅读法阅读文学作品,往往容易忽略文学作品的特色,以 使读者自己钻进所谓文学观念史的牛角尖中去。 第四种阅读方法是麻醉性的阅读法。这种阅读只是为了消遣。如同服用麻醉品那样使读者忘却了自己的存在,飘飘然于无限的幻想之中。这类读者一般对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不感兴趣,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书本之外。如果使用麻醉性的阅读方法阅读名著,读者只能得到一些已经添加了自己的幻想的肤浅的情节,使不朽的名著下降到鸳鸯蝴蝶派作家的庸俗作品的水平。如果漫不经心地阅读《安娜•卡列尼娜》,犹如读一本拙劣的三角恋爱小说。麻醉性的阅读在将进入成年的时候达到顶峰。年轻人的麻醉阅读是造成大量的文学作品质量低劣的原因。 1、以阅读时是否发音为标准。 一般以阅读时是否出声音为标准,则可以分为朗读、默读和视读三类,前两类也称为音读,后一类一般称为速读。朗读(有的称诵读)即发出声音的阅读,这类阅读多半在少儿识字、读书背诵时使用,或因老师需要了解学生是否真的会读,或作检验学生阅读能力等;而默读则是表面没有发出声音,而大脑中仍然在默念阅读时的文字或符号读音的阅读,这种阅读是当今为最大多数人所熟悉并使用的阅读方法;视读即速读,它则是指完全由人的视觉器官眼睛识别后直接由大脑发生知觉的阅读方式,它的特点就是由眼睛识别后直接作用于大脑产生意义理解的阅读,整个过程极少有发生音读现象。 2、以阅读速度的快慢为标准。若以阅读时的速度快慢为标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速读和慢读两大类。以比平常阅读速度快三倍以上的速度进行阅读的我们称为“速读”,具体也可分为“线式阅读、面式阅读、图式阅读”的整体感知为特点阅读都可以叫作“速读”。速读的阅读速度一般比慢读快三到十倍左右。慢读一般是指阅读速度在每分钟一百字到三百字之间的阅读,以速度较慢为特点的阅读类型还有“听读、朗读、默读”等多种,我们在中小学教育中常见。 3、以阅读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若以阅读理解效率的高低为标准的话,一般的阅读可分为“精读、速读、略读和泛读”四类。精读是读者对掌握阅读物要求最高的一种,这类阅读一般是用于工作、学习和考试复习中需要精确理解和记忆方面;速读则是需要从全文的从头到尾的阅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此种阅读的理解记忆精确度稍次于精读;而略读则重于选择重点和要点式的概要式阅读;泛读则是目的性不强的泛泛而读。 4、以阅读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 若以阅读的目的性和功能作用为标准的话,一般阅读也可分为多种。在国外,如日本、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阅读专家研究后认为,可根据读者的动机不同,也可依据读物的性质不同,阅读大致可分为“理解性阅读、记忆性阅读、评价性阅读、创造性阅读、探测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等多种。由于阅读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征,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存在的依据,在阅读学的研究中同样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分类的单一及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区和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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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理学专业的人来说,无疑还是应该案头有一本的。该书虽然篇幅并不大,但是对当代法律理论而言,可谓备而不繁,且言简意赅,其中尤其是对法律经济学和作者擅长的领域即分析法学的介绍,显得更为游刃有余。作者的功力也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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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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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丹•法伯(Dan Farber)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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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清晰、简洁、精确。毕克斯提出了法律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并阐释了许多陌生术语的意义。这本词典的涉及面很广,包括古典的宗教的和世俗的自然法传统,十八到二十一世纪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证主义和当前的批判运动(从法律中的女权主义和种族批判理论到法律与经济学和法律实用主义)……对法学家而言,这是一本很有用的工具书;对相关学科的学者而言,这是一本很有用的指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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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给女儿,比书店便宜,女儿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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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词典应当是每一个法律理论研习者的必备书目。毕克斯以一种超乎寻常的能力对深奥的理论概念给出了明白易懂的定义。这不仅仅是一种解释技能:他澄清了复杂的理论问题,他从事的是真正的哲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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