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拿到《刑事訴訟法(第3版)》這本書的時候,並沒有抱有多大的期望。我是一名在基層工作的法律援助律師,每天麵對的都是一些瑣碎而緊急的案件,理論書籍對我來說,更多的是一種查閱工具,而非係統學習的材料。然而,當我翻開這本書,我被其中的案例分析深深吸引瞭。作者在講解每一個法律條文時,都會引用大量的經典案例,並且對這些案例進行細緻入微的剖析,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到法律適用、程序公正,無一不講到點子上。這種“理論聯係實際”的寫作方式,對於我這種實踐型工作者來說,簡直是如獲至寶。我尤其喜歡書中對那些具有爭議性或復雜性的案件的分析,作者能夠站在不同的角度,呈現齣多種可能的解釋和處理方式,並最終給齣自己的專業判斷。這不僅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靈活運用,也為我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提供瞭重要的參考和啓發。我相信,這本書將會成為我在未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書,它不僅僅是一本教材,更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指引我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斷前行。
評分我是一名剛剛步入法律行業的年輕律師,對於《刑事訴訟法(第3版)》這本書,我的感受更多的是一種挑戰和鞭策。在大學期間,我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總覺得有些理論化,缺乏對實際操作的深入理解。拿到這本書後,我首先被其嚴謹的邏輯結構所吸引。作者將刑事訴訟的整個流程,從立案偵查到審判執行,都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和劃分,使得初學者也能對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我尤其關注書中關於證據收集和審查的部分,這對我日後的執業至關重要。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介紹各類證據的收集方法、審查標準以及在法庭上的運用技巧,並且能夠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為我提供具有實操性的指導。此外,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對當事人權利保障的專題進行深入論述,比如在偵查階段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在審判階段如何確保控辯雙方的平等對抗等等。我相信,通過對這本書的學習,我能夠更好地掌握刑事訴訟法的精髓,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更好地為我的客戶提供法律服務。
評分這本書的標題《刑事訴訟法(第3版)》讓我一開始就産生瞭濃厚的興趣,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一直有著深入的渴望。然而,當我拿到這本書後,我並沒有立刻投入到理論知識的海洋中,而是首先被其精美的裝幀所吸引。書的封麵設計簡潔大方,字體清晰,紙張的質感也相當不錯,拿在手裏感覺沉甸甸的,充滿瞭學術的厚重感。翻開扉頁,序言部分寥寥數語,卻透露齣作者嚴謹的治學態度和對學科發展的深切關懷。我尤其欣賞的是,在正式內容展開之前,作者似乎花瞭不少篇幅來梳理刑事訴訟法的發展脈絡,從曆史的視角來審視其演變的邏輯和內在驅動力。這對於我理解當下的法律條文及其背後的時代背景有著極大的幫助。我期待書中能夠對近年來刑事訴訟領域的一些重大改革,比如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實施、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等,有更加深入的解讀和分析。畢竟,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理論的革新也往往源於實踐的反饋。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重新審視和理解刑事訴訟法體係的絕佳機會,我迫不及待地想深入探索其精髓。
評分作為一名常年關注司法改革的法學研究者,《刑事訴訟法(第3版)》這本書在我眼中,是一次對我國刑事訴訟製度的深度梳理和理論升華。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下,構建一個更加公正、高效、人權的刑事訴訟製度。這本書的齣現,為我提供瞭寶貴的學術資源。我期待書中能夠超越簡單的條文解釋,而是從更宏觀的視角,對我國刑事訴訟製度的演進趨勢、麵臨的挑戰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嚮進行前瞻性的分析。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於刑事訴訟與國傢治理、社會穩定、人權保障之間關係的探討,這正是我一直以來研究的重點。我希望書中能夠對近年來刑事訴訟理論界的一些前沿性問題,例如毒樹之果原則的本土化構建、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保障、以及刑事和解製度的適用範圍和法律後果等,進行深入的理論辨析和實證研究。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會為我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也為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發展做齣積極貢獻。
評分作為一名對刑事司法理論充滿好奇心的退休法官,《刑事訴訟法(第3版)》這本書無疑為我打開瞭一扇新的窗口。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接觸瞭大量的刑事案件,對現行的刑事訴訟製度有著深刻的認識。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法學理論的進步,我深感自己需要不斷地更新知識體係。這本書的齣現,恰逢其時。我驚喜地發現,書中對於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核心製度,如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都進行瞭係統而清晰的闡述。更令我贊賞的是,作者在對這些製度進行講解時,並沒有拘泥於條文本身,而是深入探討瞭其背後的法理依據、價值目標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人權保障和程序正義的內容,這正是我在法官任上始終最為看重的方麵。我期待書中能夠對近年來刑事訴訟理論界的一些前沿課題,例如證據規則的科學化、辯護權保障的強化、以及非法證據排除的實踐難題等,進行深入的探討和反思。這本書的學術深度和理論高度,無疑會為我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來審視和理解刑事訴訟法。
評分刑事訴訟法(第3版),最新版,不錯,很好用。
評分刑事訴訟法修改瞭,教材更新瞭。學界的喜訊,實務界的實施效果就不清楚瞭
評分貌似讀研時不用這本書瞭。。。
評分不錯。。。不錯。。。
評分很好很實用,推薦購買
評分陳衛東編寫的的書都寫得很好,[]還是朋友推薦我看的,後來就非非常喜歡,他的書瞭。除瞭他的書,我和我傢小孩還喜歡看鄭淵潔、楊紅櫻、黃曉陽、小橋老樹、王永傑、楊其鐸、曉玲叮當、方洲,他們的書我覺得都寫得很好。刑事訴訟法(第3版),很值得看,價格也非常便宜,比實體店買便宜好多還省車費。書的內容直得一讀,閱讀瞭一下,寫得很好,刑事訴訟法(第3版)在編寫上突齣以學生為中心,結閤實際案例,生動地闡釋法條和刑事訴訟法學原理。每章後都有練習題、案例分析題。在內容的選擇上,注重法學教育知識性、理論性和實踐性的統一,注意吸收法學教育科研的最新成果,為一綫教師提供實用素材。,內容也很豐富。,一本書多讀幾次,2.物證的作用幾乎每個刑事案件都有物證。物證除具有獨立的證明作用外,還有以下作用(1)物證是偵破案件的綫索和嚮導。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件的偵查都是從某一物證,比如一具屍體、一攤血跡、一行腳印開始的。同時,根據某些物證,可以判斷作案人的身份特徵,有助於縮小偵查範圍,發現犯罪嫌疑人。(2)物證是鑒彆其他證據尤其是言詞證據真僞的有力手段。物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其對案件的證明作用不易受到人們主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其他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是否符閤案件的實際情況,往往需要用物證加以鑒彆。(二)書證書證是以文字、圖畫、符號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書麵材料或其他物品。如貪汙案件中僞造的賬本、單據犯罪分子有關犯罪動機和犯罪過程的日記誣告、陷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給司法機關的誣告信等。司法實踐中,書證的載體多是紙張,但也有竹、木、金、石、布、革等物品。不論書證書寫或刻畫於何種物品上,凡是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都是書證。相反,有些書麵材料不以其記載的內容,而以其存在的位置來證明案件事實,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書寫的信件遺留在犯罪現場,信件的內容與案件無關,隻以其存在的位置說明他可能到過犯罪現場,則屬物證而非書證。(三)物證與書證的異同物證、書證的相同點有二(1)物證、書證都是以物質形式錶現齣來的證據,同屬於實物證據。(2)在某些情況下,物證、書證可以有同一個載體。例如,貪汙案件中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或賬冊。如以其塗改後的內容證明犯罪分子貪汙數額的,它是書證如以其筆跡(痕跡)特徵證明此項塗改係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它又是物證。物證與書證的區彆在於(1)物證是以其物質特徵來證明案件事實,書證則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二者的證明方法不同。(2)在某些情況下,書證可以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例如,犯罪分子作案後寫的記載犯罪活動的日記等),是直接證據,而物證無論在何時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
評分這兩種解決案例的思維方法比較有啓發。以前在解答案例題時多半用的是曆史方法,當中又穿插瞭請求權方法,雖然兩種方法並不相互排斥,但自覺有重復闡述的嫌疑,很是羅嗦。其實請求權方法更能有效地針對案件當事人的訴求,思路整體也更加清晰。當事人的訴求是什麼——訴求的基礎是什麼——案例事實是否存在這樣的基礎。大學時代唯一在課外自己看的法學書,當時是在圖書館藉的,後時逢畢業論文答辯、找工作等瑣瑣碎碎..
評分總體上還不錯,內容很好,紙張的質量需要提高
評分2.物證的作用 幾乎每個刑事案件都有物證。物證除具有獨立的證明作用外,還有以下作用:(1)物證是偵破案件的綫索和嚮導。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件的偵查都是從某一物證,比如一具屍體、一攤血跡、一行腳印開始的。同時,根據某些物證,可以判斷作案人的身份特徵,有助於縮小偵查範圍,發現犯罪嫌疑人。(2)物證是鑒彆其他證據尤其是言詞證據真僞的有力手段。物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其對案件的證明作用不易受到人們主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其他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是否符閤案件的實際情況,往往需要用物證加以鑒彆。(二)書證 書證是以文字、圖畫、符號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書麵材料或其他物品。如貪汙案件中僞造的賬本、單據;犯罪分子有關犯罪動機和犯罪過程的日記;誣告、陷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給司法機關的誣告信等。司法實踐中,書證的載體多是紙張,但也有竹、木、金、石、布、革等物品。不論書證書寫或刻畫於何種物品上,凡是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都是書證。相反,有些書麵材料不以其記載的內容,而以其存在的位置來證明案件事實,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書寫的信件遺留在犯罪現場,信件的內容與案件無關,隻以其存在的位置說明他可能到過犯罪現場,則屬物證而非書證。(三)物證與書證的異同 物證、書證的相同點有二:(1)物證、書證都是以物質形式錶現齣來的證據,同屬於實物證據。(2)在某些情況下,物證、書證可以有同一個載體。例如,貪汙案件中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或賬冊。如以其塗改後的內容證明犯罪分子貪汙數額的,它是書證;如以其筆跡(痕跡)特徵證明此項塗改係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它又是物證。物證與書證的區彆在於:(1)物證是以其物質特徵來證明案件事實,書證則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二者的證明方法不同。(2)在某些情況下,書證可以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例如,犯罪分子作案後寫的記載犯罪活動的日記等),是直接證據,而物證無論在何時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它隻能是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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