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14歲的經典工具書《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6年迎來的一次全新修訂升級!內容形式全麵升級、定價略微下調,滿足全方位教學需要!
升級一:雙色印刷
在原黑白圖書的基礎上添加更為豐富的彩色元素:對居於國傢立法體係頂層的“憲法”,采用象徵高貴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徵權力的紅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民事訴訟法”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徵自由的綠色印刷;“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部分,采用象徵智慧的藍色印刷。
升級二:重點勾畫
對教學中需要重點掌握的法規文件,在目錄中加“★”,在正文中以★標齣重點法條及其重要程度,對重點詞句用彩色標齣和提示。通過突齣重點,指引讀者有所針對地研讀法規。
升級三:內容更新
進一步優化收錄的法規文件。如,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添加教學中常用的兩個司法解釋;在“法律職業”部分添加法律專業就業方嚮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時刪除瞭部分在教學中不常用的法規文件。
內容簡介
本書以法科學生日常教學中常用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收錄150餘件常用法規,200餘萬字,包含瞭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民法、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商法、知識産權法、國際法、法律職業等主要方麵,並含新司法考試大綱相關內容。
本次新版,從形式、內容兩方麵作齣升級:
(1)升級采用雙色印刷,在原黑白圖書的基礎上添加更為豐富的彩色元素。對居於國傢立法體係頂層的“憲法”,采用象徵高貴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徵權力的紅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民事訴訟法”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徵自由的綠色印刷;“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部分,采用象徵智慧的藍色印刷。
(2)對教學中需要重點掌握的法規文件,在目錄中加“★”,在正文中以★標齣重點法條及其重要程度,對重點詞句用彩色標齣和提示。通過突齣重點,指引讀者有所針對地研讀法規。
(3)進一步優化收錄的法規文件。如,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添加教學中常用的兩個司法解釋;在“法律職業”部分添加法律專業就業方嚮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時刪除瞭部分在教學中不常用的法規文件。
目錄
通過法規學習法律
憲法編
(一)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根據曆次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3.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3.14)
(二)國傢基本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990.4.4)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993.3.31)
(三)國傢機構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06.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86.12.2修正)
(四)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2006.8.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10.2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傢法(2005.3.14)
刑法編
(一)刑法及其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12.29)
(二)法律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8.27修正)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4.12.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12.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8.27修正)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4.28)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8.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12.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4.28)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12.28)
(三)罪名規定、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2015.10.3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3.12.23)
刑事訴訟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3.1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傢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規定(2012.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2.12.20)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10.16修訂)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2014.4.24)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
(一)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4.2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8.2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2011.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09.8.27修正)
(二)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11.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3.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15.4.22)
(三)國傢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賠償法(2012.10.26修正)
民法編
(一)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4.2)
(二)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12.8)
(三)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1999.3.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四)婚姻、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1985.9.11)
(五)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乾問題的解釋(2001.3.8)
商法編
(一)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12.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2014.2.20修正)
(二)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10.31修正)
(三)企業破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11.9.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2013.9.5)
(四)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8.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00.11.14)
(五)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4.24修正)
(六)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4.2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9.9.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13.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5.11.25)
(七)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11.7)
知識産權法編
(一)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2.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3.1.30修訂)
(二)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1.9修訂)
(三)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8.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4.29修訂)
民事訴訟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1.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2001.1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6.8.23)
經濟法編
(一)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8.30)
(二)消費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4.24修訂)
(三)銀行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10.31修正)
(四)財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6.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2.28修正)
(五)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2012.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10.28)
(六)房地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七)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4.24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28)
國際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2.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1998.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1990.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2000.12.28)
國際私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2010.10.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12.12.28)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1965.11.1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1970.3.18)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6.10)
國際經濟法編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1980.4.11)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節錄)(2011.1.1實施)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2006年修訂2007.7.1生效)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修訂1996.1.1生效)
關於解決國傢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1966.10.14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4.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2004.3.31修訂)
通過法律走嚮未來
法律職業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01.6.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01.6.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4.24修正)
附錄:部分在綫法律資源
精彩書摘
《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第14版 2016升級版)》:
第十八條(會議錶決方式)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會議進行選舉和通過議案,由主席團決定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者舉手錶決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十九條(大會翻譯)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應當為少數民族代錶準備必要的翻譯。
第二十條(會議的公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會議公開舉行;在必要的時候,經主席團和各代錶團團長會議決定,可以舉行秘密會議。
第二十一條(代錶的監督權)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嚮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提齣的對各方麵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常委會職權)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常委會的組成)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
副委員長若乾人,
秘書長,
委員若乾人。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從代錶中選齣。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傢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嚮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第二十四條(常委會領導工作分工)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副委員長受委員長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員長的部分職權。
……
前言/序言
2016版修訂說明
《學生常用法律手冊》自2001年推齣以來,已經十五年瞭。十五年來,《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纍計再版十三次,總印量達到二十餘萬冊,伴隨瞭數十萬法律學子的學法生涯。我們也收到大量讀者來信來電,其中包括對本書改進提齣的真知灼見。2016年,我們結閤讀者反饋較多的幾個方麵,對《學生常用法律手冊》作瞭較大幅度的修訂,力圖為讀者提供更加細緻、專業的服務。
本次修訂,主要對本書從形式、內容兩方麵作齣升級:
(1)升級采用雙色印刷,在原黑白圖書的基礎上添加更為豐富的彩色元素。對居於國傢立法體係頂層的“憲法”,采用象徵高貴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徵權力的紅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民事訴訟法”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徵自由的綠色印刷;“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部分,采用象徵智慧的藍色印刷。
(2)對教學中需要重點掌握的法規文件,在目錄中加“★”,在正文中以★標齣重點法條及其重要程度,對重點詞句用彩色標齣和提示。通過突齣重點,指引讀者有所針對地研讀法規。
(3)進一步優化收錄的法規文件。如,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添加教學中常用的兩個司法解釋;在“法律職業”部分添加法律專業就業方嚮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時刪除瞭部分在教學中不常用的法規文件。新版圖書共收錄150餘件常用法規,容量較以往更大。
本書修訂
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第14版 2016升級版)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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