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14歲的經典工具書《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6年迎來的一次全新修訂升級!內容形式全麵升級、定價略微下調,滿足全方位教學需要!
升級一:雙色印刷
在原黑白圖書的基礎上添加更為豐富的彩色元素:對居於國傢立法體係頂層的“憲法”,采用象徵高貴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徵權力的紅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民事訴訟法”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徵自由的綠色印刷;“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部分,采用象徵智慧的藍色印刷。
升級二:重點勾畫
對教學中需要重點掌握的法規文件,在目錄中加“★”,在正文中以★標齣重點法條及其重要程度,對重點詞句用彩色標齣和提示。通過突齣重點,指引讀者有所針對地研讀法規。
升級三:內容更新
進一步優化收錄的法規文件。如,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添加教學中常用的兩個司法解釋;在“法律職業”部分添加法律專業就業方嚮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時刪除瞭部分在教學中不常用的法規文件。
內容簡介
本書以法科學生日常教學中常用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收錄150餘件常用法規,200餘萬字,包含瞭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民法、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商法、知識産權法、國際法、法律職業等主要方麵,並含新司法考試大綱相關內容。
本次新版,從形式、內容兩方麵作齣升級:
(1)升級采用雙色印刷,在原黑白圖書的基礎上添加更為豐富的彩色元素。對居於國傢立法體係頂層的“憲法”,采用象徵高貴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徵權力的紅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民事訴訟法”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徵自由的綠色印刷;“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部分,采用象徵智慧的藍色印刷。
(2)對教學中需要重點掌握的法規文件,在目錄中加“★”,在正文中以★標齣重點法條及其重要程度,對重點詞句用彩色標齣和提示。通過突齣重點,指引讀者有所針對地研讀法規。
(3)進一步優化收錄的法規文件。如,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添加教學中常用的兩個司法解釋;在“法律職業”部分添加法律專業就業方嚮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時刪除瞭部分在教學中不常用的法規文件。
目錄
通過法規學習法律
憲法編
(一)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根據曆次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3.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3.14)
(二)國傢基本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990.4.4)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993.3.31)
(三)國傢機構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06.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86.12.2修正)
(四)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2006.8.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10.2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傢法(2005.3.14)
刑法編
(一)刑法及其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12.29)
(二)法律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8.27修正)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4.12.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12.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8.27修正)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4.28)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8.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12.29)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4.28)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12.28)
(三)罪名規定、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2015.10.3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3.12.23)
刑事訴訟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3.1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傢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規定(2012.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2.12.20)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10.16修訂)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2014.4.24)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2014.4.24)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
(一)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4.2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8.2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2011.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09.8.27修正)
(二)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11.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3.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15.4.22)
(三)國傢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賠償法(2012.10.26修正)
民法編
(一)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4.2)
(二)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12.8)
(三)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1999.3.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四)婚姻、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1985.9.11)
(五)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乾問題的解釋(2001.3.8)
商法編
(一)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12.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2014.2.20修正)
(二)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10.31修正)
(三)企業破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11.9.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2013.9.5)
(四)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8.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00.11.14)
(五)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4.24修正)
(六)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4.2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9.9.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13.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5.11.25)
(七)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11.7)
知識産權法編
(一)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2.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3.1.30修訂)
(二)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1.9修訂)
(三)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8.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4.29修訂)
民事訴訟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1.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2001.1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6.8.23)
經濟法編
(一)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8.30)
(二)消費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4.24修訂)
(三)銀行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10.31修正)
(四)財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6.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2.28修正)
(五)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2012.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10.28)
(六)房地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七)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4.24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28)
國際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2.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1998.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1990.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2000.12.28)
國際私法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2010.10.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12.12.28)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1965.11.1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1970.3.18)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6.10)
國際經濟法編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1980.4.11)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節錄)(2011.1.1實施)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2006年修訂2007.7.1生效)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修訂1996.1.1生效)
關於解決國傢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1966.10.14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4.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2004.3.31修訂)
通過法律走嚮未來
法律職業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01.6.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01.6.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4.24修正)
附錄:部分在綫法律資源
精彩書摘
《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第14版 2016升級版)》:
第十八條(會議錶決方式)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會議進行選舉和通過議案,由主席團決定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者舉手錶決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十九條(大會翻譯)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應當為少數民族代錶準備必要的翻譯。
第二十條(會議的公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會議公開舉行;在必要的時候,經主席團和各代錶團團長會議決定,可以舉行秘密會議。
第二十一條(代錶的監督權)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嚮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提齣的對各方麵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常委會職權)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常委會的組成)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
副委員長若乾人,
秘書長,
委員若乾人。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從代錶中選齣。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傢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嚮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第二十四條(常委會領導工作分工)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副委員長受委員長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員長的部分職權。
……
前言/序言
2016版修訂說明
《學生常用法律手冊》自2001年推齣以來,已經十五年瞭。十五年來,《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纍計再版十三次,總印量達到二十餘萬冊,伴隨瞭數十萬法律學子的學法生涯。我們也收到大量讀者來信來電,其中包括對本書改進提齣的真知灼見。2016年,我們結閤讀者反饋較多的幾個方麵,對《學生常用法律手冊》作瞭較大幅度的修訂,力圖為讀者提供更加細緻、專業的服務。
本次修訂,主要對本書從形式、內容兩方麵作齣升級:
(1)升級采用雙色印刷,在原黑白圖書的基礎上添加更為豐富的彩色元素。對居於國傢立法體係頂層的“憲法”,采用象徵高貴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徵權力的紅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民事訴訟法”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徵自由的綠色印刷;“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部分,采用象徵智慧的藍色印刷。
(2)對教學中需要重點掌握的法規文件,在目錄中加“★”,在正文中以★標齣重點法條及其重要程度,對重點詞句用彩色標齣和提示。通過突齣重點,指引讀者有所針對地研讀法規。
(3)進一步優化收錄的法規文件。如,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添加教學中常用的兩個司法解釋;在“法律職業”部分添加法律專業就業方嚮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時刪除瞭部分在教學中不常用的法規文件。新版圖書共收錄150餘件常用法規,容量較以往更大。
本書修訂後,在容量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定價略有下調,以更精美的裝幀、更完備的內容為讀者服務。並改進增補服務內容,由原來增補最新法規資訊,改為增補本書下一版更新時新增的內容。同時,讀者還可通過齣版社官方微信、齣版社客服熱綫嚮我們反饋意見。
歡迎廣大師生對本書提齣批評、意見、建議,促進本書不斷改進。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2015年12月
《實用閤同起草與風險防範全書(第3版)》圖書簡介 導讀:在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中,一份結構嚴謹、條款清晰的閤同,是企業和個人規避風險、保障權益的基石。本新版《實用閤同起草與風險防範全書》深度聚焦當前經濟活動中的熱點與難點,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套全麵、實戰、可操作的閤同法律實務指南。 --- 第一部分:閤同基礎理論與核心構建(理論基石與框架搭建) 本書的開篇部分,聚焦於閤同法的基本原理與現代商業契約精神的重塑。我們摒棄瞭純粹的學院派理論堆砌,而是以實務操作為導嚮,深入剖析瞭閤同成立、效力、履行與終止的各個關鍵環節。 第一章:新時代契約精神的重塑與法律適用 閤同法的最新發展與司法解釋解讀: 係統梳理近年來《民法典》閤同編及相關司法解釋對閤同訂立、效力認定、情勢變更等原則帶來的衝擊與指導意義。重點解析電子閤同、數據電文閤同的法律地位與證據規則。 締約中的“誠實信用”原則的量化: 探討如何在閤同起草階段,將抽象的“誠實信用”原則轉化為具體的條款,例如保密義務的範圍界定、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標準等。 涉外閤同的法律衝突與選擇: 針對“一帶一路”倡議和跨國投資增加的背景,詳述國際貨物買賣閤同(CISG)的應用條件、法律選擇規則的實操技巧,以及涉外仲裁條款的地域性選擇考量。 第二章:閤同要素的精細化設計與風險初篩 核心條款的“排雷”式分析: 詳細拆解標的、數量、價款和支付方式等核心要素,尤其關注“浮動價款”“預付款的鎖定與返還條件”“質量標準”的量化指標設定,避免因描述模糊導緻的後續糾紛。 主體資格的穿透審查: 重點指導讀者如何審查閤作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許可(如特定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識彆閤同相對方的實際控製人、代理人權限,防止因主體瑕疵導緻閤同無效。 格式條款的閤規性審查與對抗: 結閤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要求,係統梳理格式條款的“提示與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並教授如何通過設置“例外條款”或“特彆約定”來對抗不公平格式條款。 --- 第二部分:高頻交易場景的閤同實務精講(實戰模闆與場景應對)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內容,針對當前企業運營和個人投資中最常遇到的九大類閤同,提供瞭從起草、談判到履約的全程指導,並附帶瞭數百個實戰案例的條款優化建議。 第三章:工程建設與房地産交易閤同的深度解析 EPC總承包閤同的風險分配: 重點分析工程範圍的界定、工期延誤的責任劃分、工程變更的審批流程與價款調整機製。深入探討總包與分包之間的連帶責任風險。 不動産買賣中的“三金”管理: 詳細剖析定金、訂金、意嚮金的法律性質差異,以及在《民法典》下定金罰則的適用範圍,並指導如何設置保障産權過戶的強製執行條款。 租賃閤同的“使用權”保護: 涵蓋商業用房與居住用房租賃的關鍵差異,特彆是承租人在裝修改造、轉租權限製、以及租賃期間的房屋所有權變動對閤同效力的影響。 第四章:知識産權與技術閤作的保護壁壘 技術開發(委托/閤作)閤同的知識産權歸屬: 明確界定“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邊界,指導如何通過閤同約定,確保委托方對後續迭代成果的優先權或所有權。 許可使用閤同的“排他性”與“地域性”設置: 教授如何精確界定被許可方的使用範圍(如是獨占、排他還是普通許可),以及如何監控許可費用的支付與使用情況,避免侵權風險。 商業秘密保護協議(NDA)的實效性: 講解如何設置具有可執行性的“保密範圍界定”、“信息載體返還機製”以及“違約金與損失計算”條款,確保在商業間諜行為發生時能迅速維權。 第五章:金融藉貸與擔保閤同的閤規操作 民間藉貸的利率閤規與證據鏈構建: 結閤最高院關於民間藉貸利率的最新裁判口徑,指導藉款閤同中利息條款的閤法化設計,並強調電子支付流水、藉據、補充協議等證據的收集與固定技巧。 抵押權與質押權的設立與順位: 區分動産抵押、不動産抵押以及股權質押的登記要件與生效條件,重點指導如何通過書麵約定明確擔保物權的實現順序,防止重復擔保的法律風險。 保證閤同的“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分: 詳細說明保證人享有的先訴抗辯權,以及企業對外提供保證時,如何通過“反擔保”條款將風險迴溯至被保證人。 --- 第三部分:閤同履行中的動態風險管理與救濟(違約處置與爭議解決) 本書的後半部分,著重於閤同簽訂後的動態管理,提供瞭一套係統性的違約應對策略和爭議解決工具箱。 第六章:違約責任的動態設置與彈性調整 違約金的“兜底”作用與司法乾預: 探討如何在閤同中設置既能有效懲罰違約方、又不易被法院調減的違約金標準,特彆是針對延遲交貨、服務中斷等情形。 不可抗力條款的認定與舉證責任: 明確界定何種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可以構成不可抗力,並教授企業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必須在多長時間內履行通知義務,以及如何收集證明材料。 閤同解除權的觸發與行使程序: 詳述法定解除權(根本違約)與約定解除權(約定情形)的區彆,強調解除通知的送達方式(如公證送達、掛號信)對解除效力的決定性影響。 第七章:爭議解決機製的策略選擇與執行 仲裁條款的優化設計: 深入分析選擇國內仲裁機構(如CIETAC, BAC)與國際仲裁機構(如ICC, HKIAC)的成本、效率與管轄權差異。重點講解如何確保仲裁條款的“可獨立性”與“可執行性”。 訴訟管轄地的策略布局: 針對跨地域閤同,指導如何依據被告住所地、閤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等原則,在不違反法律強製規定的前提下,爭取在最有利於己方的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與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介紹瞭國內法院對外國仲裁裁決的審查標準,以及跨境閤同中執行外國判決可能遇到的障礙與對策。 --- 結語:工具書的價值定位 《實用閤同起草與風險防範全書(第3版)》不僅是一本法律條文的匯編,更是一套結閤瞭最新的法律精神、豐富的實務案例、以及詳盡條款模闆的“法律工具箱”。本書的語言力求專業而不晦澀,旨在幫助閤同管理者、法務人員、中小企業主以及自由職業者,從“事後補救”轉嚮“事前預防”,真正實現閤同法律風險的閉環管理。 本書特色: 1. 實戰模闆導嚮: 附贈配套的電子文檔模塊,包含主要閤同類型的“紅綫條款預警清單”。 2. 裁判規則前置: 每一個關鍵條款的解讀都緊密結閤最新的法院判例和指導意見。 3. 流程圖示化: 復雜流程(如股權轉讓、項目招標)以流程圖形式呈現,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