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牛津通识读本》系列的书我之前也读过几本,印象都非常好,语言风格比较严谨,但又不失可读性,总能在短小的篇幅里给读者一个全面的概览。这次的《法哲学 价值与事实》这个主题,我觉得特别具有现实意义。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里,而法律就是最核心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是如何产生的?它们又是以什么样的哲学思想为基础的?“价值”和“事实”这两个词,让我感觉这本书会从一个非常根本的角度去剖析法律的起源和运行机制。我特别期待书中会如何解释,当社会价值观发生变化时,法律体系会如何随之调整。以及,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如何去平衡不同社会群体所持有的不同价值观念,并结合客观事实来做出公正的判决。我希望这本书能帮助我建立起一个关于法律的宏观认识,理解它背后深刻的哲学根基。
评分说实话,我之前对法哲学这个领域并不太熟悉,总觉得是比较高深莫测的东西,离日常生活有点远。但是,这本书的“通识读本”定位,让我觉得门槛不高,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入门途径。我一直对“法律是如何形成的”、“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这些基本问题感到好奇。比如,为什么有些行为会被认为是违法,而另一些则不会?这些界定背后的逻辑又是什么?是普适的道德原则,还是社会契约的体现,亦或是历史演变的产物?而且,“价值与事实”的提法,也让我联想到现实中的一些法律案件,总会牵涉到不同人对事实的解读,以及对某些价值的追求。这本书会不会探讨,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调和这些主观的价值判断和客观的事实证据?我希望它能以一种清晰易懂的方式,为我揭示法哲学的奥秘,让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在社会运行中的重要性。
评分我一直对法律背后的逻辑和理念感到着迷,而《法哲学 价值与事实》这个书名,直接戳中了我的好奇点。法律条文固然重要,但真正让我感兴趣的是,支撑这些条文的那些更深层次的思考。这本书似乎是在尝试解答“为什么要有法律?”以及“法律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些根本性问题。我特别好奇“价值”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那些人类普适的道德观念,还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而“事实”,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被确立和衡量?这本书会不会探讨,当面临道德困境或者价值冲突时,法律是如何介入并试图解决的?我希望它能提供一种更具思辨性的视角,让我能够理解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人类对秩序、公正和理想社会的不懈追求的体现。我期待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提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深度,并学会用更哲学的眼光去审视我们身边的法律现象。
评分这本《牛津通识读本:法哲学 价值与事实》的封面设计倒是挺吸引人的,那种简洁而经典的风格,一看就知道是名家出品。我一直觉得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条文和程序,它背后一定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考。这本书的名字直接点出了“法哲学”,还有“价值与事实”这两个核心概念,让人很有探索的欲望。我常常会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上的争议,比如关于社会公平、个体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这些问题其实都触及了法哲学的根本。我尤其好奇,书里会如何阐释“价值”与“事实”在法律判断中的作用。是价值决定事实,还是事实支撑价值?又或者是一个相互交织、动态平衡的过程?这种思考让我觉得,这本书或许能提供一些理解这些复杂社会现象的全新视角。我期待它能够带领我走进一个充满智慧的殿堂,去剖析法律的本质,去理解那些支撑起我们社会秩序的无形力量。
评分最近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法律是不是就等于正义?很多时候,我们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工具,但有时候,法律条文本身可能并不那么“公平”,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这本书的书名《法哲学 价值与事实》,让我觉得它很可能是在探讨这个问题。我猜想,这本书会深入分析“什么是价值”在法律中的体现,比如自由、平等、安全等等,以及“什么是事实”在法律判决中的作用,如何去辨别和确认。我想知道,法哲学是如何去审视和批判那些看似“合法”但可能并不“正义”的现象的。它会不会讨论,在法律体系中,价值和事实之间存在怎样的张力,以及律师、法官在面对这些张力时,会如何运用法哲学原理来做出判断?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些思考框架,让我能够更理性地看待法律,区分法律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评分一本详细讲述法理的书,中英双语
评分看上去不错,努力学习吧!
评分div class=iloading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class=iloading正在a加载中,请稍候... class=iloading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class=iloading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法律a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它a体现着我们的文化并反映出我们的价值标准。如果对法律没有一种清晰连贯的观念,任何社会都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或者解释。但是,什么是法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何作用?法律与我们的权利如何相关?《牛津通d识读本·法哲学:价值与事b实》对b诸如此类的核心问题进行了b探讨,这些问题b一直以来所吸引的不仅仅是法学b家和哲学家,还包括所有思索法律与正义、与道德以及与民主之间关系的人们。前言 br引言 bdr1 自然法&nbspc;br2 法律实证主义 br3 法律即解释&ncbsp;br4 c权利和正义 br5&nbcsp;c法律和社会&nbscp;br6 批判法学理c论 br索引 bcr英文原c文 珠玉短稿很难写c。何况d是要介绍高深玄妙的西方法哲学在上下两千年里枝蔓演变的全景,仅限于八万余字的篇幅,d更不免让人产生“一d部二十四史不知从何说起”之类的慨叹。但雷蒙德?瓦克斯教授的牛津法哲学袖d珍本,在删繁就简上d却处理d得非常精彩。因为作者长期在非西方社会执教,对异文化间的语言沟通和相互理解颇有心得,所以无论行d文还是释义d都做到了深入浅出、融会贯通。其中很多比较、分析、点评于平白处见e奇崛,散发着让e读者欲释卷而不能的魅力。br 这本小册子以自然e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争以及超越两者立场的综合e法学派的勃兴为经,以法的实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为法律理念的正义、权利的认定和保障、法律思考和解释、司法判断等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为纬,编织出一片锦绣鸟瞰图,把西方法哲学的来龙去脉、精髓以及当前趋势展示得非常清晰准确。关于1970年代以来的精神变局,作者追根溯源于德沃金式的第三道路,认为正是他的那个综合性理论导致了法哲学基础的f丕变——这是很有洞察力的独到见解。也就是说,在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之间的张力因整体f化而减弱乃至消失之后,法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势必逐渐凸显出来,其结果,各种社会理论以及来自外部的观察和批判势必长驱直入,使得西方法哲学中的各种思想潜流和异端空前活跃。br 从写法上看,瓦克斯教授善用类似水墨画“飞白”i那样的表现技巧,在避g免老生常谈、冗赘叙述的同时,也给读者留下了想象和领悟的g余地。例如在第一章开头g部分,不谈众所周知的纳粹法律事象对g战后自然法复兴的影响,而是以g国际规范的伦理化倾向和理性思维带出人权外交诉诸自然h法的现实。接着笔锋一转,指h出“h自然法理论的复兴或许暗示着,几个世纪h以来我们在解决这些伦理问题方面并没有多大进展”。一句话,留下无穷的意蕴。于是也就顺理成章地开始概述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来自然法学说的历程,并在春秋笔墨的勾勒之中,h对迄今为止围绕自然法哲学的问题h状况给h出了极其简洁而完整的界定。br 该书还有一个特色,就是以速写方式描绘i出不i仅形似而且还神似的思想i肖像,并使不i同的法哲学家相映成趣。我很欣赏作者把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则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i生存权保障的制度设计的视角,还有他在霍布斯与洛克之间设置的几个对比:实现天赋人权是需要全能还是有限i、自然法来源于天赋人权还是天赋人权来源于自然法,等等。关于法律实证主义的本质,瓦克斯教授是以两j个核心思想来把握的,即(1)法律就是命令的古典观念(代表性论者是边沁、奥斯丁)j,(2)任何法律的有效性都要上溯到一个客观而可以证实的渊源的现代科学观念(代表性论者是凯尔森、哈特)。为了与自然j法学派进行对照,他还给出了一个概括性的判断:“大多数实证主义者都批评法律并且提出一些方法来对法k律进行改革,这些通常都涉及道德判断。但实证主义者的确都认为,分析和理kk解法k律的最有效方法是暂不进行道德判断,直到我们确定我们试图去弄清楚的是什么”。寥寥数语,却很全面而k公允,把实证法学派的基本特征刻画得入木三分。br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扬弃了k自然法哲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综合法学派主张k的分析。在这一部分,作者k把德沃金营造出来的抽象建筑物理解为ll“一种解释程序”——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l题,在这里都被纳入按照程序和论证规则进行议论和解释的范畴。也就是说,根据这个理论框架,任何法律在l适用之际都必须进行解释性论l证,而任何解释l都难免伴随着价值判断,l因此试图严格区分道德与法律的实l证主义做法是徒劳无功的。显而易见,这样的理l论更有利l于在司法实践中保m障个人的权利m和自由m。尽管如此,作者却强调了一个m通常
评分第三种是经典著作阅读法,这种方法用来阅读哲学、经济、军事和古典著作。阅读这些著作要象读文学作品一样的慢,但读者的眼睛经常离开书本,对书中的一字一句都细加思索,捕捉作者的真正的用意。从而理解其中的深奥的哲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经典著作阅读法阅读文学作品,往往容易忽略文学作品的特色,以 使读者自己钻进所谓文学观念史的牛角尖中去。 第四种阅读方法是麻醉性的阅读法。这种阅读只是为了消遣。如同服用麻醉品那样使读者忘却了自己的存在,飘飘然于无限的幻想之中。这类读者一般对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不感兴趣,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书本之外。如果使用麻醉性的阅读方法阅读名著,读者只能得到一些已经添加了自己的幻想的肤浅的情节,使不朽的名著下降到鸳鸯蝴蝶派作家的庸俗作品的水平。如果漫不经心地阅读《安娜•卡列尼娜》,犹如读一本拙劣的三角恋爱小说。麻醉性的阅读在将进入成年的时候达到顶峰。年轻人的麻醉阅读是造成大量的文学作品质量低劣的原因。 1、以阅读时是否发音为标准。 一般以阅读时是否出声音为标准,则可以分为朗读、默读和视读三类,前两类也称为音读,后一类一般称为速读。朗读(有的称诵读)即发出声音的阅读,这类阅读多半在少儿识字、读书背诵时使用,或因老师需要了解学生是否真的会读,或作检验学生阅读能力等;而默读则是表面没有发出声音,而大脑中仍然在默念阅读时的文字或符号读音的阅读,这种阅读是当今为最大多数人所熟悉并使用的阅读方法;视读即速读,它则是指完全由人的视觉器官眼睛识别后直接由大脑发生知觉的阅读方式,它的特点就是由眼睛识别后直接作用于大脑产生意义理解的阅读,整个过程极少有发生音读现象。 2、以阅读速度的快慢为标准。若以阅读时的速度快慢为标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速读和慢读两大类。以比平常阅读速度快三倍以上的速度进行阅读的我们称为“速读”,具体也可分为“线式阅读、面式阅读、图式阅读”的整体感知为特点阅读都可以叫作“速读”。速读的阅读速度一般比慢读快三到十倍左右。慢读一般是指阅读速度在每分钟一百字到三百字之间的阅读,以速度较慢为特点的阅读类型还有“听读、朗读、默读”等多种,我们在中小学教育中常见。 3、以阅读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若以阅读理解效率的高低为标准的话,一般的阅读可分为“精读、速读、略读和泛读”四类。精读是读者对掌握阅读物要求最高的一种,这类阅读一般是用于工作、学习和考试复习中需要精确理解和记忆方面;速读则是需要从全文的从头到尾的阅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此种阅读的理解记忆精确度稍次于精读;而略读则重于选择重点和要点式的概要式阅读;泛读则是目的性不强的泛泛而读。 4、以阅读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 若以阅读的目的性和功能作用为标准的话,一般阅读也可分为多种。在国外,如日本、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阅读专家研究后认为,可根据读者的动机不同,也可依据读物的性质不同,阅读大致可分为“理解性阅读、记忆性阅读、评价性阅读、创造性阅读、探测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等多种。由于阅读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征,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存在的依据,在阅读学的研究中同样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分类的单一及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区和盲点。
评分Great service. great stuff.很好的服务,很好的东西啊
评分通识读本,仅供了解而已
评分沟通中达成共识。
评分很好,质量好,包装也很精细。
评分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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