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意识是什么?大脑物理过程如何能够产生自我意识的心智,产生爱与恨的深刻情感,产生审美的愉悦和精神的渴望?这些问题直到今天依然是科学家和哲学家激烈争论的焦点。查默斯在论证科学的还原理论不能解释意识的本质的基础上,提出了意识研究的二元论观点。按照这种观点,意识必须被理解为不可还原的实体(类似于事件、空间和质量这样的物理性质),这种实体在一个基本的层面上存在。《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有意识的心灵·一种基础理论研究》还详细阐述了任何附载信息的系统都是有意识的观点。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有意识的心灵·一种基础理论研究》行文严谨,立意深远。作者通过遍历当代意识科学的各个分支,从而带领读者进行了一次遥远而深邃的心灵哲学之旅。而遍布全书的新颖的思想实验极大增强了查默斯思想的说服力。
作者简介
大卫·J·查默斯(David John Chalmers),原籍澳大利亚,现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哲学教授,意识研究中心主任,纽约大学客座教授,当代知名的心灵哲学家。主要论著有:《有意识的心灵》(1996)、《面对意识问题》(1995)、《延展心灵》(合著,1998)、《意识和它在自然中的位置》(2002)、《意识的特征》(2010)等。作者提出的二维语义学理论在分析哲学领域也有重要影响。
目录
引论
严肃地对待意识
第一部分 基础
第一章 心灵的两个概念
1.什么是意识?
2.心灵的现象和心理概念
3.精神术语的两面性
4.两个心身问题
5.两个意识概念
第二章 附随性和解释
1.附随性
2.还原解释
3.逻辑附随性和还原解释
4.概念真理和必然真理
5.大多数事物是逻辑附随于物理的
第二部分 意识的不可还原性
第三章 意识能被还原解释吗?
1.意识是逻辑附随于物理的吗?
2.还原解释的失效
3.认知模型
4.神经生理学的解释
5.诉诸新物理学
6.进化的解释
7.还原的解释走向何方?
有意识的心灵目录第四章 自然主义二元论
1.反对唯物主义的论证
2.来自后验必然性的反对
3.对二元论的其他论证
4.这是副现象论吗?
5.问题的逻辑地理
6.对自然主义二元论的反思
第五章 现象判断的悖论
1.意识和认识
2.现象判断的悖论
3.关于解释现象判断
4.反对解释的不相关性
5.来自自我知识的论证
6.来自记忆的论证
7.来自指称的论证
8.现象信念的内容
第三部分 趋向一种意识的理论
第六章 意识和认知之间的一致性
1.趋向一种非还原性的理论
2.一致性原理
3.更多的觉知概念
4.一致性原理的解释作用
5.作为心理物理学定律的一致性
第七章 缺席感受性、淡出感受性、舞动感受性
1.组织不变原理
2.缺席感受性
3.淡出感受性
4.逆反感受性
5.舞动感受性
6.非还原的功能主义
第八章 意识和信息:一些推测
1.趋向一种基本的理论
2.信息的方面
3.一些支持的论证
4.经验是普遍存在的吗?
5.信息形而上学
6.开放式问题
第四部分 应用
第九章 强人工智能
1.机器意识
2.关于实施一种计算
3.为强人工智能辩护
4.中文屋和其他的反对
5.外部的反对
6.结论
第十章 量子力学的解释
1.两种神秘性
2.量子力学的框架
3.解释量子力学
4.艾弗雷特解释
5.对艾弗雷特解释的异议
6.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索引
精彩书摘
译者序
世纪之交的二三十年间,心灵哲学,这个依附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古老分支,在语言哲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脑科学、生物学、认知科学、心理学和人工智能等新兴学科的强势催孕下,经过一番脱胎换骨式的变革,再次焕发出活力。当代心灵哲学拂去了千年的神秘、虚构和讹误,以科学、逻辑、语义分析和思想实验为诊器,以转换问题、更新概念、精良工具和变革方法论模式图新求变。时下的心灵哲学一反过去的平静慵懒,更似一个战场:一方面是新与旧的摧枯拉朽式的变革与解构,一方面是理论内部之间的碰撞、较量、吸纳和重构,最终孕育出了心灵哲学“本体论革命”的风暴。查默斯的《有意识的心灵》便是这场心灵哲学深刻变革的重要标志。
查默斯《有意识的心灵》的基本构架
澳大利亚哲学家大卫•J•查默斯(David J�盋halmers,现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哲学教授,意识研究中心主任)是当代知名的心灵哲学家,以提倡自然主义二元论而著称。他所著的《有意识的心灵》(1996)是当代心灵哲学领域一部系统性、创新性著作,也是当代研究意识问题的力作。该书出版以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当年即被《星期日泰晤士报》评为年度最佳科技书刊,称该书“雄辩而睿智”。著名哲学家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评价该书“立意超凡,出人意料的成功,是心灵哲学多年以来最好的著作”。著名学者科林•麦克金(Colin McGinn)在《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撰文指出:“不论是作为高级教科书还是导论性问题的著作,《有意识的心灵》都是现存的意识讨论的最好著作之一。” 以上均见查默斯英文版(David J�盋halmers(1996), The Conscious Mind,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的封底评介。
有意识的心灵译者序《有意识的心灵》由四部分组成。引论部分作者以描述的方式说明了意识研究的复杂性。意识是最为神秘的,其神秘性也许是我们在对宇宙的科学理解的探索中所遇到的最大的明显障碍。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意识产生于像大脑这样的身体系统,但是,意识是如何产生的?意识产生于凹凸不平的大脑灰质吗?或者意识为什么存在?对此,我们不仅仅缺乏详细的理论,我们甚至对应当怎样把意识纳入到自然秩序之中都完全懵然无知。其后,作者搭建了一个谈论意识问题的框架,并在这个框架基础上发展出一个形而上学和解释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对诸如现象的还原解释或者物理解释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特别是对以附随性概念为中心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说明。查默斯的结论是,“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世界上几乎每一件事情都可以给出一种还原的解释;但唯独意识是个例外” David J�盋halmers(1996),The Conscious Mind,p�保D.。
第二部分作者讨论了意识的不可还原性问题。与当代流行的观点不同,查默斯认为“还原的解释不可能成为说明意识的标准方法”Ibid.,p�保C.。同时,查默斯也对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以及其他领域的各种各样的还原说明提出了批评。查默斯认为,一个令人满意的意识理论必须是一种新的非还原的形式,即一种自然或性质的二元论。查默斯指出,人们可能会把二元论看作是“反科学的”,但通过论证意识的还原解释,以及其他解释策略的不可能性,进而可以辩护意识的二元论立场。二元论不是颠覆而是拓宽了自然世界的图画,通过这样一种拓宽,意识的自然主义理论成为可能,其次二元论提供给我们思考意识和对意识问题加以理论化的一种方式。Cf�盌avid J�盋halmers(1996),The Conscious Mind,pp�保B�玻D.
第三、四部分作者发展出一种意识的正面理论,论证了意识和认知过程之间的“一致性”关系和系统性联系,并使用这种联系来分析并确立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在解释人类意识方面所起的中心作用。查默斯也讨论了意识和功能组织之间的关系,他采用思想实验法以论证意识是一种“组织不变性”,即每一个具有健全功能组织的系统将有相同类型的意识经验,而不管这种组织系统是由什么组成的。随后查默斯讨论了意识基本理论的可能形态,意识与信息之间的联系。作者最后论证了“强人工智能”的论题,以及解释量子力学这类令人困惑的问题。查默斯承认,他的著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意识问题。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意识问题的评论和分析从而使问题变得清楚。
《有意识的心灵》写作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本书有大量的否定性观点的讨论,但是,查默斯的真正目的是要建构一种行之有效的意识理论。这种理论不应当仅限于关于意识是否存在、意识是物理的还是非物理的争论,也不应当仅仅提出一些关于意识的“容易问题”,并以这些“容易问题”作为理论建构的目标。尽管意识问题是错综复杂的,但是建立一个详尽而有效的真正意义上的意识理论仍是查默斯的主要目标。Ibid.,p�保E.
其次,当代有关意识的哲学文献相当缺乏系统性,几乎是各说各的,彼此之间缺乏联系。但是查默斯用一个统一的框架,对这种混乱无序施加了某种结构,在这个框架中,各种形而上学问题和解释的问题都变得清晰起来。文献中讨论的大多数问题也可以毫发无损地转入到该框架之中,查默斯希望这一结构能够清楚地显示许多不同问题之间的深刻的联系。
另外,这部著作极大程度地回避了哲学上的同一性(比如说,身心同一论)概念而赞成附随性概念。查默斯认为:“按照同一性所构设的讨论,一般地说不仅没有把关键问题阐明清楚,反而使问题越发混乱起来,而且它经常回避那些关键的困难问题。与之相反,附随性似乎提供了一个能够谈论关键问题的理想框架。”David J�盋halmers(1996),The Conscious Mind,p�眡vii.然而,为了避免使哲学看上去漫无章法,查默斯认为需要关注附随性关系的强度,它是一种逻辑必然性,还是自然必然性,或者其他方面的必然性?人们广泛同意在某种意义上意识附随于身体;然而真正的问题是如何绷紧这种联系?忽略这些模态问题的讨论通常会避开关于意识的最困难的问题。对这些模态概念的怀疑是对查默斯的整个讨论的怀疑,但是,查默斯认为没有其他的架构这些问题的令人满意的方式。
最后,查默斯试图将意识问题与科学和哲学的许多其他领域中的深层问题建立起一种紧密的联系,只是他认为这种联系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作者还有许多观点没有得到充分的阐发。从这种意义上讲,查默斯认为这是一部导论性的著作。
意识研究中的“容易”问题与“困难”问题
查默斯认为,当代心理学、认知科学、心灵哲学、人工智能等学科从不同方法推进了意识的研究,但总体上说,这种研究并未触及意识的那些最困难的问题,所涉及的只是意识的相对“容易”的问题,即可直接接受认知科学的标准方法处理的那类问题。它们包括,大脑如何处理环境刺激,大脑如何整合信息,大脑如何编制内部状态的报告,集中注意力,行为的深思熟虑的控制,清醒与睡眠之间的区别等等。参见查默斯:《勇敢地面对意识难题》,见高新民、储昭华主编:《心灵哲学》,3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查默斯认为,所有这些现象都与意识概念有关,而且这些问题也是重要的。但是,它们都可以根据计算的或神经的机制加以解释。例如,为了解释其可理解性和可报告性,我们只需详述这样的机制就可以,如通过它,关于心理状态的报告被提取,并被用于语言报告。但是,回答这些问题不等于就是解决了意识的难题。在查默斯看来,意识的真正难题是关于经验的问题,为什么所有的这些处理都伴随着经验(experience)的内在生活?例如,当我们看时,我们就经历到一种视感觉:红色的被感觉到的质,关于黑暗和光亮的经验,视域的深度的质。困难问题可以具体表述为:什么是意识?为什么意识经验存在?如果它起因于身体系统,它是怎样产生的?这又导致一些更具体的问题,如意识自身是物理的抑或它仅仅是物理系统的一个附随物?意识是如何演进的?其次还包括说明意识经验的特征:假定意识经验存在,为什么个体经验有它们独特的性质?这是意识理论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
更进一步地说,意识理论应当能够回答下列问题:它应当给出产生意识的实际过程的那些条件,它应当说明意识产生过程所关联到的是何种类型的经验,它应当能够解释意识是如何产生的,从而使意识的出现问题成为可理解的而不是神秘的。最终,意识理论能够使得我们把意识视为自然世界的一个完整部分。如果没有这样一种理论,我们就不可能说完全理解了意识。查默斯把这样一种他所认可的理论称之为自然主义的二元论(又称性质二元论)。之所以是自然主义,是因为意识经验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之所以是二元论,是因为他认为意识是世界的基本的不可还原的事实。坚持这样一种立场就是他所谓的认真地对待意识的态度。关于查默斯的意识的“困难”问题,参见David J�盋halmers(1996),The Conscious Mind,Introduction。
查默斯认为,容易的问题之所以容易,是因为它涉及的是认知能力和功能的解释,而要解释后者只需要具体说明功能的机制就足矣。而困难的问题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即便所有有关功能的执行都得到了解释,意识问题仍然在那里执拗地拒绝解释。例如,即使我们解释了与经验毗邻的所有认知和行为功能的执行——知觉分辨、范畴化、内在通道、语言报告——仍可能存在一个进一步的未回答的问题:这些功能的执行为什么被经验所伴随?例如,为什么信息加工摆脱不了内在感觉而在“黑箱”中进行?为什么在电磁波冲击视网膜,进而为视觉系统分辨和系统化时,分辨和系统化总是作为一种逼真的如红色的感觉而被经验到?这些深层次问题是意识研究的关键。简言之,意识的困难问题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最令人激动的智力挑战之一。因为这些问题是如此地基本又是如此地难以理解,对该问题的解决可能会深刻地影响世界的概念和我们自己的概念。
为了能够认真地对待意识,“勇敢地面对意识难题”,查默斯为自己的研究设立了三个约束性条件。关于查默斯的三个约束性条件,见David J�盋halmers(1996),The Conscious Mind,pp�保A�玻C。第一个约束性条件就是上文提到的严肃对待意识。第二个约束性条件是严肃对待科学。查默斯认为,我们并不怀疑那些目前已有确凿依据的科学理论,但是,对于涉足那些在其中科学家的观点同常人一样并没有多大根据的领域,并招致由此带来的风险,那么我们不应有丝毫的惧怕。例如,我们不怀疑物理世界是因果封闭的,或者其行为可以使用物理术语给予解释;但是,如果一个物理学家或一个认知科学家提出意识能够按照物理术语来解释的话,那么,就目前的理论而言,这只是一种缺乏根据的希望而已,问题依然悬置在那里。所以,查默斯认为,我们必须设法使自己的思想与当代科学保持一致,但是,我们绝不会把自己的思想束缚于当代科学家们裁定的流行模式之中。这样一种约束,使得查默斯能够在当时意识还原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坚持二元论立场。
查默斯的第三个约束性条件是把意识看作一种自然现象,受自然法则的影响。他认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获得关于意识的正确的科学理论,而不管是否我们能够达到这样一种理论。查默斯认为,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无可置疑的:意识是自然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部分,意识出现于整个人类族类,也极有可能出现于许多其他的动物族类。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自然现象是服从自然法则的。这并不意味着关于意识的自然法则就应当与其他领域的法则一模一样,或者甚至它们就是物理法则,它们可能具有相当不同的法则类型。查默斯的第三个约束性条件表明他反对把意识神秘化。
自然主义的二元论
意识研究的二元论立场是查默斯的核心主张。二元论认为,存在着世界的物理特征又存在着世界的非物理特征。那么,查默斯的意识二元论是一种什么形式的二元论呢?首先,查默斯认为它不是笛卡尔形式的二元论。因为笛卡尔的二元论有一个对物理过程施加影响的单独的精神实体的领域。但当代科学的最佳证据告诉我们,物理世界或多或少是因果封闭的:对每一个物理事件,存在着一个物理上充分的原因。如果是这样的话,精神的“机器幽灵”就没有余地去做任何超出因果关系之外的事情。量子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打开了上述观点的一个小小的缺口,但是查默斯认为这一缺口不会被利用以产生出一种非物理的心智的因果角色。
查默斯所指的二元论是一种性质二元论,而不是实体二元论:意识经验涉及个体的性质,而那种性质并不被个体的物理属性所蕴涵,尽管它们可能合法地依赖那些属性。意识是世界的物理特征之外的一种特征。这并不是说它是一种独立的“实体”;所有我所知道的就是,在这个世界里存在着个体的性质——现象的性质——它在本体论上是独立于物理性质的。
查默斯还分析了弱式的性质二元论。他认为弱式的性质二元论应用于这样一种领域,这个领域中的性质其自身并不援用物理的性质,或者并不直接地归结为物理的性质。在这种意义上,甚至生物适应性也不是一种物理的属性。但是,这种“二元论”是非常弱的。诸如适应性之类的性质根本没有任何本体论的新意,因为它们依旧是逻辑地附随于微观物理性质的。相反,查默斯所主张的性质二元论包含着世界的根本方面的新特征。因为这些性质甚至不是逻辑地附随于微观物理性质的。它们在一种更强的意义上是非物理的。
然而,即便意识并不被物理基础所蕴涵,意识的产生仍然是建立在物理基础之上的,这一观点依然看似是合理的。对此,查默斯的立场是:“意识依据某些自然的偶然法则,从物理的基质中产生,但它们自身并不被物理法则所蕴涵。……宁可说……精神需要从大脑中产生出来这一事实表明,在物理事实之外有更进一步的事实发生。”David J�盋halmers(1996),The Conscious Mind,p��125.
查默斯的二元论十分类似于一种唯物论的形式,因为他的理论假定了一个如此强的现象事实对物理事实的合法依赖,因为物理领域依然是自治的。但是查默斯认为,物理事实之外的更进一步的偶然事实的存在,对于被一般承认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一个足够重要的修正,以至于唯物主义必须重新加以表述。的确,如果唯物主义所要求的一切就是所有的事实都应合法地联系到物理事实,那么,唯物主义的确就成为一种弱的学说。
查默斯认为尽管他的立场是二元论的,但这种观点却不包含有任何反科学或者附随性的东西。查默斯的论证是:物理学规定了世界的若干基本特征,如时空、质能、旋转,等等。它也假定了这些基本特征赖以联系的若干基本定律。基本特征不能按照更为基本的特征来解释,基本定律不能按照更为基本的定律来解释;它们必须被视为是初始的。然而,一旦基本定律和基本特征的分布以适当方式被固定下来,那么,几乎关于这世界的一切事情也就随之而推出。这就是为什么物理学的基本理论有时被作为“万物之理”的原因之所在。但是,意识并不附随于物理的特征这一事实向我们表明,物理理论并不完全是万物之理。为了把意识纳入到基本理论的范围之内,我们需要引入新的基本性质和定律。Cf�盌avid J�盋halmers(1996),The Conscious Mind,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26.
查默斯还引述物理学家史蒂夫•温伯格(Steven Weinberg)的观点。史蒂夫认为,构成物理这一专门学科基本理论的是那种自始至终导致一种解释链条,并最终解释一切事物的东西。但是,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种理论不可能解释意识。他说,充其量我们能够解释意识的“客观相关物”。“那不可能是一种意识的解释,但是它将非常地接近于这样一种解释。”Steven Weinberg,Dreamof A Final Theory,New York: Pantheon Books,1992, p��45.查默斯随后指出,当然物理理论并非足够地接近。它不能够解释世界上正在发生的各种事情。因而一致的说法是,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真正的终极理论需要一个附加的成分。
基于以上分析,查默斯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也许我们可以把经验本身与时空、旋转、电荷等并列,把它作为世界的基本特征。那样的话,某些现象的性质必须被看作是基本性质。另一种选择是,也许存在着某些其他类型的新奇的基本性质,从这些性质中现象的性质能被推导出来。先前的论证已经表明这些性质不可能是物理的性质,但是它们也许是一种新的非物理的性质,现象的性质逻辑地附随于这种性质。这样的性质联系到经验,其联系方式与基本的物理性质联系到诸如温度这一非基本的性质是同样的。我们可以把这些性质称之为主现象性质,因为它们自身并不是现象,但是综合起来看它们能够产生现象。当然,我们难以想象主现象的性质可能是什么,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它们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在大多数时间里我们把基本性质仿佛是作为现象来谈论的。Ibid.,p��127.
查默斯进一步阐明了刻画现象性质的基本定律的特征:查默斯认为这些基本定律是心理物理学定律,它说明现象(或者主现象)的性质是如何依赖于物理的性质的。这些定律不会干扰物理定律,物理定律已经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系统。相反它们将会附随于物理定律,这些定律告诉人们经验是如何从物理过程中产生的。查默斯认为经验对物理的依赖并不意味着经验能从物理定律中推导出来,所以任何终极的理论必须包括这些心理物理学定律。Cf�盌avid J�盋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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