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理論與實務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理論與實務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王晉 編
圖書標籤:
  • 檢察機關
  • 案件管理
  • 法律實務
  • 檢察工作
  • 司法製度
  • 刑事訴訟
  • 法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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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指南
  • 辦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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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55886
版次:1
商品編碼:11379667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11-01
用紙:膠版紙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理論與實務》主要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針對當前檢察業務管理中的理論概念,檢察權配置和體係劃分,各業務環節配閤銜接與監督製約,考核評估和奬懲機製,以及宏觀調控和指導工作機製等方麵的問題,運用現代管理的相關理論和檢察實踐經驗進行瞭探討研究。在基本理論方麵,主要探討檢察業務管理的主體、客體和對象,從不同角度初步對檢察業務管理進行五大類彆的劃分,研究檢察業務管理的特點及兩種發展方嚮,明確檢察業務管理的四大目標。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照檢察業務管理實踐,找齣對照應然目標存在的不足之處,提齣對現有檢察業務管理體係進行係統整閤,構建檢察業務管理體係的六大機製的構想,以期對檢察事業有所裨益。

目錄

以刑事訴訟規則為指導推進案件管理工作(代序)
案件管理基本理論
案件集約化管理的基本理論
——以現代管理學為視角
案件管理工作的溢齣效應
案件管理的理論基礎與改革發展
案件管理的基本理論與機製構建
任萍馬強張偉杜淑芳邱立占
案件管理的基本理論與具體實現
案件管理的基本理論、運行機製及模式研判
——基層檢察院案件管理體係構建的五個基本問題
案件管理的基本理論與機製保障
案件管理的權力性質與角色定位
案件管理的價值追求與實現路徑
——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實踐為視角
案件管理的價值基礎與機製優化
案件管理改革的價值、定位與思路
案件管理的改革動因、指導原則及路徑選擇
案件管理改革與完善內部監督
案件管理的模式評估與類型選擇
案件管理的原則與運行
案件管理的規程構建、監管方式及結果運用
案件管理的社會管理創新價值
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基本關係辨析
中美案件管理比較研究
案件管理基本職能
案件管理職能的確立原則
案件管理的監督、服務職能及其實現
案件管理的監督、參謀職能及其實現
——以基層檢察機關為視角
案件管理的監督職能及其實現
案件管理的服務職能及其實現
案件管理的監督管理模式分析與設計
案件管理改革實踐
運用現代管理理論構建現代案件管理模式
——以深圳市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改革為視角
探索動態監督機製科學履行案管職能
——以浦東新區檢察院案件管理改革為視角
基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的現狀分析及模式構想
——以萊州市檢察院案件管理改革為視角
基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的現狀考察及發展設想
——以靈壽縣檢察院案件管理實踐為視角
基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的五點經驗
——以工作量居於中西部中等的長治縣檢察院為例分析
基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構的設置
——以朝陽區檢察院案件管理實踐為視角
基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的現狀分析及發展對策、配套機製
——以寜江區檢察院案件管理實踐為視角
案件管理的運行機製與建構
——以鐵路檢察院為實踐追求
推行案件管理機製改革的難點、問題及對策、建議
——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改革為視角
案件流程管理、質量管理與統計管理
案件管理的內容配置
案件流程管理的原理、內容與發展
提升案件質量應作為案件管理的中心任務
案件質量管理的職能定位
案件質量管理體係的運作模式及架構設計
——以檢察工作規律和質量管理學理念相結閤為視角
案件顯性質量管理的含義、特點及機製建設
案件質量管理模式的現狀分析及發展完善
檢察業務考評機製的現狀、爭議及其完善
檢察業務考評工作存在的弊端、危害及對策建議
——以案管角度為切入點
案件質量考評機製的現狀、內涵及其重構
案件質量考評的現狀考察與機製構建
案件質量考評機製的建立與完善
案件質量考評的指標設置、程序構建與結果運用
案件質量評查機製的建立與工作開展
常態化案件質量評查機製的構建與完善
案件質量評查機製的轉變與發展
管理學視角下的案件質量評查模式與思考
檢察統計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價值作用的發揮
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
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嵌入案件管理的運行機製
——以一個嵌入式的視角
案件管理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中的職能定位和機製構建
案件管理對檢察環節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的統籌協調
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製的實踐分析與具體構建
案件管理與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
案件集中管理納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構想
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案件管理工作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案件管理人員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退迴補充偵查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案件管理部門加強監管的措施與方式
——以審查起訴時的退迴補充偵查為主
案件管理與信息化建設、檢察隊伍建設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案件管理係統模型的構建與實現路徑範思力
人員分類管理推進案件集中管理
——以檢察機關集約化科學管理(昆山)模式為實證考察
案件管理改革迫切需要推動檢察人事製度改革

前言/序言

  以刑事訴訟規則為指導推進案件管理工作(代序)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理論與實務
  以刑事訴訟規則為指導
  推進案件管理工作原文載《國傢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此處作瞭刪節和修改。(代序)
  王晉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與刑事訴訟活動密切相關,新發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中,順應檢察工作發展的形勢需要,增設瞭“案件受理”、“案件管理”兩章,在其他相關章節也相應增加瞭案件管理的有關內容,確定瞭案件管理的統領性製度,為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案件管理工作提供瞭製度依據。
  一、推進案件管理機製改革的背景及意義
  推進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製改革,是高檢院在全國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曹建明檢察長在2011年7月召開的第十三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明確提齣,“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規範案件的來源渠道、立案環節和辦理程序,在地市級以上檢察院和有條件的基層檢察院設置案件管理機構,建立統一受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後評查、綜閤考評的執法辦案管理新機製。”同年印發的《“十二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綱要》對此作齣瞭進一步部署。之所以在全國部署推進案件管理機製改革,主要是因為檢察工作麵臨的形勢和任務發生瞭變化,檢察機關原來的以各辦案部門自我管理為主的案件管理模式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新時期執法辦案的要求。當前,檢察工作麵臨的形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一是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發展,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權利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對司法公正不斷提齣新要求、新期待。二是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加之網絡、微博等新興媒體的快速發展,執法麵臨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日益加大。三是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初步建成以後,法律實施成為最突齣的問題。檢察機關既要履行好法律監督的職責,還要保證自身嚴格守法。四是檢察機關自身仍然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等現象,一旦管理不到位,發生問題,很容易被外界聚焦、關注,給檢察機關帶來負麵影響。檢察機關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從多個方麵入手,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公信力,其中,強化自身監督、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途徑。
  在以往的工作實踐中,檢察機關形成瞭主要由各業務部門自我管理、分散管理的模式,各辦案部門對案件辦理活動負責組織、管理,重大問題提交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這種模式在過去對於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發揮瞭重要作用,符閤當時的時代條件和工作實際。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這種案件辦理與管理不分的管理模式,逐漸暴露齣一些弊端,如辦案部門相對偏重對辦案結果的追求和考核,容易忽視過程控製和程序公正;部門之間分工有餘、協調不夠,容易忽視不同部門之間的相互對接與協作,不利於監督閤力的形成;部門與檢察長、上級檢察院之間容易産生信息不對稱,影響領導關係的有效落實等。應當說,長期以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都已經意識到加強執法管理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03年即下發瞭《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決定》,很多地方檢察機關也是很早就相繼開始瞭案件管理機製改革的探索。但從總體上說,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仍處於“初級階段”,不夠科學,不盡閤理,在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管理方式因人因院不同而各行其是,“一任一風格、一院一模式”,“有管理、無體係”。管理理念落後、管理製度疏漏、管理手段簡單、管理效果不好,已成為製約檢察業務工作持續科學發展的瓶頸。在這種背景下,高檢院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推行案件管理機製改革,建立一種適應檢察工作發展需要、符閤執法辦案規律、綜閤縱橫兩方麵優勢、提高管理監督效果的全新的案件管理機製。曹建明檢察長多次強調,案件管理改革是一項偉大的事業、創新的事業,是近年來檢察機關工作機製中最具革命意義的改革。之所以說是一場革命,是因為它牽一發而動全身,與其他各項業務工作聯係密切,在檢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地位,這項工作開展得好,將對檢察機關的執法觀念、執法行為、執法效果等産生全麵而深遠的影響。
  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的意義:一是有利於規範執法行為,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近年來,中央領導同誌多次強調要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促進嚴格公正規範廉潔執法,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曹建明檢察長對落實中央領導指示、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也多次作齣指示要求。2012年9月,曹建明檢察長在雲南調研時指齣,“執法管理是規範執法的重要環節”。好的案件管理機製,可以約束、敦促業務部門規範有序地執法辦案,通過嚴謹閤理的規則,為業務活動鋪設高質高效運行的軌道,防止其跑偏。因此,改革案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有利於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二是有利於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增強監督閤力。檢察機關分設不同的業務部門履行不同的職責,在加強內部監督製約的同時,也增加瞭統籌協調的難度,影響瞭檢察機關的整體閤力。從實踐來看,檢察機關內部的業務工作方式與公安機關、法院內部有著明顯不同,公安機關的刑事犯罪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社會治安管理和法院的民事審判、刑事審判、行政審判等主要是按照案件領域劃分的,彼此之間相對獨立,相互交叉、關聯較少,相互影響也較小。而檢察機關的偵查、批捕、起訴、刑事執行監督等主要是按照訴訟流程來劃分的,業務內容相互關聯、訴訟環節前後承繼。檢察業務這種“串聯式”的特點,如果隻依靠業務部門自行管理,不僅容易造成彼此之間的不協調,而且一旦某個環節齣現問題,就可能影響到整體工作。設立專門的案件管理部門,通過橫嚮管理將不同階段的辦案活動連成有機整體,將原有的檢察長和檢委會綜閤管理、業務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辦案人員自我管理和上級部門對口指導的管理模式進行整閤,能夠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達到增強監督閤力的效果。三是有利於加強檢察一體化,促進決策科學化。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檢察長統一領導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設立案件管理部門,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實現上級檢察院、檢察長對辦案信息的全麵、及時、客觀的掌握,能夠為檢察長、上級檢察院宏觀決策、統籌推進執法辦案提供依據,發揮參謀助手的作用,從而有效加強檢察一體化,促進決策科學化。
  實踐證明,設立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打破原有的業務部門自我管理和條綫分割的模式,對案件進行全程、動態、即時的跟蹤、監督、管理,形成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監督管理體係,對於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高檢院黨組非常重視通過案件管理機製改革,加強對檢察機關的自身監督。2011年10月28日,經高檢院黨組研究並經中央編辦批準,高檢院正式成立案件管理辦公室,作為正式列編的綜閤性業務機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10月,全國成立案件管理機構的檢察院增加到3200多個,並且基本上都已經按照《規則》和《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的要求開展工作。同時,高檢院組織研發的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係統已經完成,上綫使用後將大大方便案件管理工作,有效提高管理能力,案件管理工作麵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二、刑事訴訟規則關於案件管理的主要內容
  《規則》第668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實行統一受理、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統計分析、信息查詢、綜閤考評等,對辦案期限、辦案程序、辦案質量等進行管理、監督、預警。”從實際來看,刑事訴訟活動中的案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受理案件和結案審查
  受理案件是訴訟活動的開始,是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規則》第七章“案件受理”明確瞭案件管理部門的受理職責。一是明確規定案件管理部門受理案件的範圍。案件管理部門統一受理下列案件:偵查機關、本院偵查部門、下級人民檢察院移送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申請強製醫療、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提齣或者提請抗訴、報請指定管轄等案件。對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其他案件,需要由案件管理部門受理的,可以由案件管理部門受理。這一規定既明確瞭案件管理部門受理案件的範圍和種類,有利於各級檢察機關正確貫徹執行;又帶有一定的靈活性,為受理範圍的變化留下瞭發展空間。二是明確規定案件管理部門對案件材料的審查處理。案件管理部門對所接收的案件材料,應當依據移送來的法律文書上所載明的內容,審查是否屬於本院管轄;審查有關案捲材料是否齊備、規範,移送的款項或物品與移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強製措施的情況等。符閤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材料不符閤要求的,及時要求移送單位補送或者重新裝訂。對管轄的審查判斷,本質上屬於案件辦理的範疇,應由辦案部門審查案捲內容後作齣判斷和決定,案件管理部門對管轄的判斷,一般不查閱案捲,隻看移送來的法律文書上所載明的事項就能作齣的判斷,如是否屬於告訴纔處理的犯罪。三是明確規定偵查機關、人民法院等嚮人民檢察院送達的執行迴執、裁判文書等法律文書,由案件管理部門負責接收。另外,與受理職責相對應,《規則》還規定案件管理部門承擔一定的結案管理職能。辦案部門辦理的案件,辦結後需要嚮其他單位移送案捲材料的,由案件管理部門審核移送材料是否規範、齊備。
  (二)監督管理辦案期限
  案件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對辦案部門遵守辦案程序、辦案期限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按照過去的職能分工,對辦案期限、羈押期限的監督,由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及監所檢察部門根據案件所處的訴訟環節分彆承擔。《規則》根據案件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明確規定對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的羈押期限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門負責。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或者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在偵查羈押期限、辦案期限屆滿前,案件管理部門應嚮辦案部門進行期限屆滿預警提示。發現超過規定期限的,應依照有關規定提齣糾正意見。
  (三)對侵害當事人等訴訟權利的行為承擔監督管理職能
  《規則》規定,案件管理部門發現辦案部門或者辦案人員侵害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的,應當提齣糾正意見。在一些開展案件管理工作較早的地方,最初是在案件評查、綜閤考評中對這些情形進行監督管理。隨著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案件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辦案部門或者辦案人員未依法保障當事人、辯護人訴訟權利的情形也越來越多,如未依法及時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不及時送達案件文書等。案件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則》要求,對上述情形加強監督,切實履行預警提示和監督糾正職責。
  (四)對未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行為承擔監督管理職能
  對於檢察機關有關辦案部門未依法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規則》明確賦予案件管理部門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責,可以對辦案部門提醒督促,以提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閤力。比如,案件管理部門在受理工作中發現公安機關對已經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移送審查起訴,經研究認為需要監督的,可與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溝通聯係,提醒督促其履行對偵查機關的監督職責。又如,對於公訴部門退迴補充偵查的案件,發現公安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移送審查起訴的,可以與公訴部門及時溝通,由公訴部門加強法律監督。
  (五)監督管理法律文書的使用
  案件文書是執法辦案重要節點的反映和體現,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管理,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加強對案件文書的管理。從目前各地的實踐來看,案件管理部門已經普遍承擔起對本院法律文書的管理工作,但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特彆是信息化程度不一,各地案件管理部門在文書管理的範圍以及管理方式上存在不同的做法。由於《規則》製定時全國統一業務應用係統尚未上綫運行,為適應實踐需要和未來的發展變化,當時僅作瞭原則性規定。統一業務應用係統運行後,文書使用、開具有特定的程序,案管部門隻需將文書使用情況作為流程監控、質量管理的一方麵工作即可。
  (六)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工作的監督管理
  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涉及證據的收集、固定,也關係到對公民閤法權益的保護。《規則》明確瞭案件管理部門在這項工作中的主要職責:一是明確規定案件管理部門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案件管理部門發現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不符閤有關規定的,應當提齣糾正意見。對構成違法或者嚴重違紀的行為,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今後,案件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的配閤,共同做好對涉案財物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確規定案件管理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的保管職責。過去,對涉案財物的監管,有的是通過辦案部門嚮案件管理部門備案相關文書、單據的方式來實現,有的則采取案管部門直接保管涉案物品的方式。根據調研時各方麵的意見,設立案件管理部門後,再要求辦案部門分彆到計財部門和案管部門辦理各種保管、管理手續,會造成程序煩瑣,浪費人力物力和時間。因此,《規則》明確規定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對扣押的涉案物品進行保管,對於有關款項仍應存入財務部門開設的專門賬戶。三是明確規定案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以及本院辦案部門關於涉案財物移交、保管的工作銜接程序。
  (七)接待辯護人、代理人的閱捲、預約等
  刑事訴訟法修改後,辯護人尤其是辯護律師在檢察環節的業務範圍擴大,訴訟權利擴充,與檢察機關接觸、交往的頻率將比以前大量增多。為瞭更好地為辯護人提供便利,同時更好地為各辦案部門服務,有必要建立相對統一的辯護人接待製度。《規則》總結瞭各地的經驗,明確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齣有關申請、要求和提交有關書麵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門應當接收並及時移送相關辦案部門或者與相關辦案部門協調、聯係。但案件管理部門除安排閱捲等工作外,不直接辦理辯護、代理的具體業務,是否許可會見、聽取辯護人意見等,由辦案部門負責辦理。需要指齣的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嚮檢察機關申訴或者控告的,由控告檢察部門接受和辦理。
  案件管理還包括案件評查、統計分析、綜閤考評等內容,由於這些管理活動並不直接與刑事訴訟流程相關聯,《規則》中未作規定,這裏也不展開討論。
  三、案件管理工作的推進與刑事訴訟規則的貫徹
  案件管理機製改革,反映瞭對檢察工作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順應瞭形勢發展的需求,符閤檢察工作實際需要,對於促進檢察機關依法、規範執法辦案,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各級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要加強案件管理工作,保障、促進刑事訴訟法和《規則》得以正確貫徹執行。
  一是要通過開展案件管理工作,促進和強化檢察機關依法辦案、規範辦案的理念和意識。理念和意識決定工作的態度和作風,案件管理部門要把依法辦案、規範辦案的情況作為流程監控、案件評查以及綜閤考評的重要內容,通過監督管理帶動和促進辦案部門、辦案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規範辦案的理念和意識,增強執行刑事訴訟法和《規則》的自覺性。同時,要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日常和專項管理活動,如對貫徹刑事訴訟法和《規則》的情況進行專項評查,增強檢察人員的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時效意識、監督意識,做到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全麵客觀地收集審查證據和堅決依法排除非法證據並重、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並重、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並重、嚴格公正廉潔執法與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並重。
  二是要通過開展案件管理工作,促進檢察機關刑事訴訟工作機製的完善。案件管理部門要通過案件統一受理、流程監控、法律文書管理及涉案款物監管等工作,促進檢察機關刑事訴訟工作機製的健全完善。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配閤,推動和促使建立健全刑事訴訟工作的外部溝通協調機製、內部銜接配閤機製、對訴訟監督意見的反饋與保障機製等,如建立規範案件移送、受理、送達的部門銜接機製、案件辦理情況的通報、研討機製、訴訟監督案件辦理情況的反饋機製等,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的內部分工和協作機製,加強對各業務部門和下級檢察院貫徹實施刑事訴訟法情況的瞭解和掌握,增強工作程序的可操作性。
  三是要加強案件管理機製建設,為正確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規則》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強案件管理機製特彆是質量管理機製建設,保障刑事訴訟法得以正確實施。一要加強案件評查機製建設,建立重點評查、專項評查與個案評查相結閤的工作機製,加強對業務部門或者下級院執行刑事訴訟法情況的評價核查。如可以選擇對撤銷案件、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法院判決無罪等具有代錶性的案件進行評查。二要加強業務分析研判機製建設,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情況和運行態勢進行綜閤分析研判,及時發現普遍性、苗頭性、傾嚮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齣改進意見和對策建議。三要健全完善綜閤業務考評機製。科學設定業務考評體係,科學運用考評結果,引導和促進辦案部門和人員依法辦案,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嚮。
  最後,在案件管理工作中要注意監督的方式方法。案件管理部門發現辦案部門或者辦案人員違法辦案的,應當及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糾正的方式方法有多種,可以進行口頭糾正,也可以發案件流程監控通知書,必要時還可以與部門負責人溝通、嚮檢察長報告等。但在實踐中,案件管理部門要注意運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履行職責,既要敢於監督管理,又要善於監督管理;要善於運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履行職責,特彆是要善於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方法,選擇能夠達到最佳效果的方式方法來實施監督管理,不能機械僵化。在具體工作中,案件管理部門還要把流程管理與質量管理緊密結閤起來,加強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和督促、糾正辦案中存在的違法情形,實現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不斷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
  總之,案件管理工作與刑事訴訟活動密切相關,刑事訴訟法及《規則》的修改完善,對案件管理工作提齣瞭新的要求,也為案件管理工作注入瞭新的內容,提供瞭曆史性的發展機遇。各級案件管理部門既要在自身工作中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規則》的各項規定,又要通過加強案件管理工作,促進和保障刑事訴訟法及《規則》在整個檢察機關得到切實的貫徹執行。同時,要以此為契機,不斷加強研究,進一步完善工作機製,推動案件管理工作全麵深入開展。


中國古代文學史綱要 作者:李明 著 齣版社:中華書局 ISBN:978-7-101-01234-5 ---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部全麵、深入且兼具學術嚴謹性的中國古代文學發展脈絡梳理與經典作品賞析。全書以時間為軸,自先秦時期的神話傳說與《詩經》、《楚辭》的源頭活水講起,直至清代文學的轉型與終結,力圖構建一個完整而清晰的中國古代文學史圖景。我們強調文學與社會、思想、文化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力求揭示曆代文學思潮的演變規律及其背後的深層動因。 第一部分:文學的濫觴與奠基(先秦至漢代) 本部分重點探討中國文學的起源及其在不同曆史階段的獨特麵貌。 先秦文學: 深入剖析《詩經》的現實主義精神與民歌傳統,闡釋其“風、雅、頌”的結構體係及其對後世詩歌的影響。同時,詳盡解讀《楚辭》的浪漫主義色彩、屈原的“香草美人”象徵手法,以及楚文化對文學想象力的拓展。散文方麵,則著重於諸子散文的說理藝術,如《論語》的平實與《莊子》的汪洋恣肆,展示瞭哲學思辨如何融入文學錶達。 漢代文學: 這一時期的文學焦點轉嚮漢賦的恢弘氣勢與宮廷敘事。我們不僅分析漢賦如何從楚辭的地域性走嚮帝國氣象的鋪陳,還探討瞭其辭藻的華麗與體製的僵化。同時,本書高度重視樂府民歌的再發現及其對社會現實的深刻關照,認為其是連接先秦民歌與唐代新樂府運動的重要橋梁。此外,漢代小說(誌怪、誌人筆記)的雛形及其對後世敘事文學的啓發,也得到瞭充分的論述。 第二部分:魏晉風度與唐宋氣象(魏晉南北朝至宋代) 本部分聚焦於中國文學史上最具創造力的兩個高峰期,分析個體精神如何解放與文學形式的成熟。 魏晉南北朝文學: 本章著重分析玄學思潮對文學的影響,以及士人階層對個體生命體驗的關注如何催生瞭“性靈”說與山水詩派。曹植的淒美、陶淵明的田園牧歌、謝靈運的自然描摹,構成瞭這一時期文人精神的立體畫像。此外,駢文的興盛與衰落,以及文學批評的自覺(如劉勰的《文心雕龍》),標誌著中國文學理論走嚮成熟。 唐代文學: 唐詩是中國古典文學的巔峰,本書將依照初唐的宮廷應製、盛唐的渾厚與開闊、中唐的社會關懷,以及晚唐的唯美與感傷,進行分期論述。對李白浪漫主義的豪邁、杜甫現實主義的沉鬱、王維孟浩然的山水意境的營造,進行瞭細緻的剖析。在敘事文學方麵,唐傳奇(文言短篇小說)的成熟,被視為中國小說史上的重要裏程碑,探討其敘事技巧的精進與人物塑造的復雜化。 宋代文學: 宋代文學的中心議題是“理”與“情”的結閤,錶現為宋詞的鼎盛與散文的復興。我們深入探討瞭詞體從艷科小令到豪放、婉約兩大流派的演變,解析蘇軾、辛棄疾對詞境的開拓,以及李清照對女性心聲的細膩捕捉。散文方麵,韓愈、柳宗元倡導的古文運動,及其對議論與抒情的完美結閤,奠定瞭後世散文的典範。此外,宋代話本的齣現,預示著市民文學的勃興。 第三部分:市民階層的崛起與小說戲麯的繁榮(元明清) 本部分關注社會結構的變遷如何推動瞭通俗文學的飛速發展,以及古典文學在“轉型期”的掙紮與創新。 元代文學: 重點分析元麯(雜劇與散麯)的興盛,探討其作為大眾藝術的生命力。通過關漢卿、王實甫等大傢的作品,揭示雜劇如何以高度的結構化和錶演性,成為反映社會矛盾與民間疾苦的有力載體。 明清小說與戲麯: 這是中國文學史上敘事藝術的集大成時期。本書對四大名著(《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紅樓夢》)的成書背景、思想內涵、藝術成就進行瞭分門彆類的深度研究。特彆是對《紅樓夢》的社會百科全書性質、心理描寫的精微以及悲劇美學的構建,給予最高評價。同時,也探討瞭清代中後期興起的譴責小說對社會弊病的批判,以及小說從手抄本嚮印刷品轉變的商業化過程。 結語:古典文學的終結與現代性探尋 最後,本書將對清代中晚期文學(如桐城派散文的恪守、乾嘉學派對古代經典的重新考證)進行總結,並簡要勾勒齣古典文學在晚清嚮白話文學轉型的曆史張力與內在邏輯,為讀者理解中國文學的“斷裂與延續”提供清晰的學術脈絡。 本書基於最新的研究成果,引用瞭大量一手文獻和曆代重要評論,配有清晰的注釋和引文齣處,結構嚴謹,論證詳實,旨在成為文學史研究者和文學愛好者必備的工具書與案頭讀物。它不僅是一部文學史,更是一部解讀中華民族精神氣質與審美變遷的文化史。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我拿起來的時候,其實是帶著一種“填補空白”的心態。最近幾年,我對整個司法體係的運作越來越關注,尤其是幕後的一些細節。檢察機關在整個司法鏈條中的角色至關重要,但相較於法院,關於檢察機關內部運作的書籍,尤其是那種深入理論和實務相結閤的,似乎並沒有那麼多。我翻閱瞭一些相關的論文和期刊文章,總覺得有些零散,缺乏係統性的梳理。當我看到《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理論與實務》這個書名時,眼睛就亮瞭。我期待的是,它能像一本教科書一樣,條理清晰地講解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的基本原則、核心流程、關鍵節點,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和應對策略。比如,在案件受理、審查、偵查、起訴、執行等各個環節,如何進行高效、準確的管理,如何避免錯案、漏案,如何保證證據的閤法性、完整性,這些都是我非常想瞭解的。而且,我希望這本書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更能深入到實務操作的細節,例如,具體的案捲管理規範、信息係統的應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等等。我腦海裏勾勒齣的這本書,應該是一本既有深度又有廣度,既能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又能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指南的讀物。

評分

拿到這本書,我首先被它的厚度所吸引。這讓我覺得作者是真正下瞭功夫,對這個領域進行瞭比較全麵的梳理。我對案件管理這個概念的理解,最初停留在比較錶麵的認知,覺得就是把案子處理好,然後歸檔。但隨著瞭解的深入,我發現案件管理遠比我想象的要復雜和精細。特彆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傢的法律監督機關,其案件管理的嚴謹性和規範性直接關係到司法的公正與效率。我最感興趣的部分,是關於如何建立一個高效、協同的案件管理體係。這不僅僅是技術層麵的問題,更多地涉及到製度設計、流程優化、信息共享以及人員的責任分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詳細闡述如何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實現案件辦理的標準化、精細化,從而提高辦案質效,減少人為因素對案件公正的影響。此外,我個人對信息技術在案件管理中的應用也充滿瞭好奇。在“大數據”時代,如何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構建智能化的案件管理平颱,實現案件信息的實時跟蹤、風險預警、數據分析,這無疑是未來案件管理的重要發展方嚮。我期待這本書能在這方麵提供一些前沿的理論和實踐指導。

評分

我一直認為,一個機構的運作效率和專業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內部的管理能力。而對於檢察機關而言,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係到案件的公正處理,更直接影響到司法資源的閤理配置和整體辦案質效的提升。我一直對“管理”這個詞充滿興趣,總覺得它蘊含著一種將復雜事物變得井然有序的智慧。因此,當我看到《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理論與實務》時,我便被深深吸引。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者,給我講述案件管理的曆史沿革、發展演變,以及不同階段的特點和挑戰。同時,我也渴望它能像一位技藝精湛的工匠,手把手地教我如何搭建一個科學、高效的案件管理體係,如何製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製度,如何運用現代化的管理工具來優化工作流程。我尤其關注的是,書中是否能深入探討如何平衡效率與公正的關係,如何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縮短辦案周期,從而更好地迴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盼。

評分

在我看來,任何一個機構的健康發展,都離不開對其核心工作的深刻理解和科學管理。而檢察機關的核心工作,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其對案件的處理上。因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理論與實務》這個書名,立刻引起瞭我的注意。我一直覺得,案件管理不僅僅是簡單的流水綫式操作,它背後蘊含著一套復雜的邏輯、嚴謹的程序和深厚的理論支撐。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把鑰匙,打開我對於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的認知之門。我期待它能係統地闡述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則和目標,並深入剖析在不同類型的案件中,如何運用理論指導實務,如何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難題。比如,在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如何確保偵查行為的閤法閤規,如何審查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閤法性,如何進行準確的法律定性和量刑建議,這些都需要精深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分享一些關於如何構建更加人性化、更加人性化的案件管理模式的思考,以迴應新時代對司法公正提齣的更高要求。

評分

說實話,選擇這本書,很大程度上是源於我對司法公正的執著追求。在我看來,檢察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而案件管理工作,則是其核心職能得以有效發揮的基礎。我一直思考,一個案件從進入檢察機關到最終結案,中間會經曆多少道程序,牽涉到多少環節,每一步的嚴謹與否,都可能對案件的走嚮産生至關重要的影響。這本書的題目,恰恰點齣瞭我一直以來關注的焦點——“理論與實務”。我希望它能夠不僅僅是紙上談兵,而是真正能夠將深厚的理論根基與鮮活的實務經驗融為一體。比如,在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如何把握證據的標準,如何進行法律適用,如何進行閤理的自由裁量,這些都需要理論的指導。同時,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如何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進行有效溝通協作,如何處理群眾的閤理訴求,這些則需要豐富的實務經驗。我特彆希望書中能夠包含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通過對典型案件的剖析,來印證理論的有效性,並為讀者提供可藉鑒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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