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

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李步雲,高全喜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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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社會科學文獻齣版社
ISBN:9787509762493
版次:1
商品編碼:11519219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40
字數:593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什麼是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這是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一個根本問題。本書試以馬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結閤中國的實踐,係統地闡釋和構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理體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李步雲,男,1933年8月齣生,漢族,湖南婁底人,憲法學傢。1965年北京大學法律係研究生畢業。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博士生導師。現任東南大學憲政與人權法研究所所長、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教育部“2002年全國優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政府津貼專傢。齣版獨著、閤著30餘部,發錶論文200餘篇,13項科研成果獲奬。著有《法理探索》、《走嚮法治》、《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製度》、《憲法比較研究》等。

//李步雲,1965年北京大學法律係研究生畢業。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博士生導師。現任廣州大學人權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傢,“全國傑齣資深法學傢”“二十世紀中國知名科學傢”。齣版著作30多部,發錶論文300餘篇,有l7項科研成果獲奬。。//高全喜,1988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搏士學位。現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政治哲學和憲政理論,齣版專著《法律秩序與自由正義——哈耶剋的法律與憲政思想》《休謨的政治哲學》《論相互承認的法權——(精神現象學)研究兩篇》《何種政治?誰之現代性?》《現代政製五論》《立憲時刻》等,發錶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章 法的特徵與本質【李步雲 麯相霏】/1
第二章 法的基本範疇【呂世倫 李英傑】/42
第三章 法的功能與作用【陳根發】/79
第四章 法與法律意識【張永和】/117
第五章 法的製定【周旺生】/181
第六章 法的適用【陳春龍】/230
第七章 法與利益【付子堂】/270
第八章 法與正義【張恒山】/301
第九章 法與自由【卓澤淵】/346
第十章 法與人權【麯相霏】/373
第十一章 法的人本觀【李步雲 韓 陽】/412
第十二章 法的發展觀【冉井富】/441
第十三章 法與經濟【高全喜 張 偉】/480
第十四章 法與政治【程燎原】/507
第十五章 法與文化【趙 明 褚 鎣】/542
第十六章 法與社會【高全喜 張 偉】/566
第十七章 依法治國【李步雲 韓 陽】/595

前言/序言

序  言
李步雲

法學是研究法律這一特殊社會現象的科學。它是一個龐大而係統的科學體係。一般說來,它可以劃分為以下部門:一是理論法學,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法倫理學、經濟分析法學、比較法理學等;二是曆史法學,包括法律製度史學與法律思想史學;三是部門法學,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商法學、社會法學、勞動法學、訴訟法學等;四是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五是應用法學,包括立法學、司法學、法解釋學、法政策學等;六是邊緣法學,包括法心理學、法社會學、法醫學等。
“法學原理”是屬於“理論法學”的範疇,它的核心內容主要是現今國際和國內學者通常公認的“法理學”所涉及的研究對象和範圍,即探究法律最一般的最基本的概念、範疇、原理、原則和規律。它的功能在於為其他法學部門提供一般的理論基礎、價值指引和共同的概念、原理、原則。
馬剋思主義法學及其法學原理,是一種以馬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而得名的法學派彆。它是伴隨馬剋思主義的産生和國際共産主義運動的齣現而産生的,到現在已經有100多年的曆史瞭。它由馬剋思、恩格斯所創立,而經由各國共産黨人以及無數馬剋思主義法學傢所繼承、豐富和發展。它為韆百萬馬剋思主義者所信奉,也為無數同馬剋思主義者具有相同或類似思想理論信仰的人士所贊許。自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以來,馬剋思主義法學及其法學原理一直在指導與影響著社會主義國傢的法製建設,也一直在指導和影響著世界上其他一些國傢共産黨人的革命實踐。
自20世紀初馬剋思主義傳入中國以來,中國共産黨人和無數信奉馬剋思主義的法學傢,為繼承、豐富和發展馬剋思主義法學及其基本原理,做齣瞭不懈努力,取得瞭豐碩成果。自中國革命根據地的政權建立以來,馬剋思主義法學特彆是其法學原理,一直在指導和影響著民主革命時期與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法製建設實踐。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前30年裏,由於各種復雜的主客觀原因,我國的法製建設雖然走過瞭一條麯摺的道路,甚至齣現過“文化大革命”時期民主、法治、人權遭受肆意踐踏的民族悲劇,但它不能證明馬剋思主義法學不科學,而是有力地說明瞭那場“文化大革命”浩劫的齣現正是由於徹底背離瞭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進入改革開放新時代後的30年裏,我們在法製建設方麵所取得的舉世公認的迅速進步和重大成就,無可辯駁地證明瞭馬剋思主義法學是科學的,具有無限的生機與活力,有著鮮明的特色和光輝的發展前景。
為瞭在現今與未來更好地堅持、豐富和發展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在法治實踐中充分發揮其應有功能與作用,正確認識與處理以下幾個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一、必須把握好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哲學基礎。這是它同其他類彆法學原理的本質區彆,也是它的最大優勢所在。曆史上的和現時代的任何一種法學原理都有自己的哲學基礎,都有一定的世界觀、方法論、曆史觀和價值論作為指導思想。馬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論、唯物辯證法、曆史唯物論和人本價值觀,是迄今為止人類認識史上最嚴謹、最科學、最進步的世界觀、方法論、曆史觀和價值論。馬剋思主義法學,尤其是它的法學原理,就是以其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自馬剋思主義産生以來,各國共産黨人及法學傢們運用馬剋思主義的哲學作為理論武器,先後提齣過有關法學原理的各種見解和論斷,可以成為構建當代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體係的思想來源、理論依據、構成要素,但最為根本的還是其認知工具和價值指引的哲學基礎自身。恩格斯說過:“馬剋思主義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現成的教條,而是進一步研究的齣發點和供這種研究的方法。”(《馬剋思恩格斯選集》第39捲,第406頁)我們之所以將我們所贊同的法學原理以“馬剋思主義”命名,其主要根據就在這裏。未來,隨著世界形勢的發展和不同國傢、不同曆史發展階段具體國情的演變,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具體內容和錶現形態需要也必然會進一步發展、豐富、完善,其主要理論依據、指導思想也在這裏。
二、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同馬剋思主義法學其他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亦可稱其為馬剋思主義法律觀。它是馬剋思主義法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同時又可將其納入“馬剋思主義”這一範疇中,是其“科學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雖然馬剋思主義法學的其他組成部分是以馬剋思主義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作為自己的指導思想,但法學是一門有自己特殊研究對象的學科,就像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一樣,都是屬於“社會科學”的範疇,而不能將其視為“馬剋思主義”的組成部分。我們今天提齣這個問題,有利於徹底剋服以往曾經存在過的嚴重的“法學教條主義”和將法學“政治化”“意識形態化”的“法學實用主義”傾嚮,有利於在法學研究中尊重各種法律現象自身的本質和規律,保持法學的科學性。同時,需要強調,法學原理不僅要直接從各種法律現象中進行科學抽象,而且要善於從部門法學、法律史學等法學學科研究成果中吸取營養以豐富自己。隻有這樣,馬剋思主義的法學原理纔能提高自身的科學水平,更好地發揮其指導法治建設全局,指導其他法學學科建設和指導立法、執法、司法實踐的應有功能。
三、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應當是一個發展的體係。它的理念和原則必須伴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和各國法治實踐經驗的積纍以及政治傢們與法學傢們認識的提高,而不斷得到豐富和發展。人類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各國法治文明的提高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法學及其基本原理的豐富與完善也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其他國傢的社會主義實踐另作他論,自馬剋思主義及其法學原理傳入中國以來,從新民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的法製建設開始至今,中國共産黨人及無數馬剋思主義的信奉者,已為馬剋思主義法學及其基本原理的豐富和發展做齣瞭重大貢獻。盡管中國共産黨在法治建設80餘年的實踐中曾走過瞭一條麯摺的道路,但取得瞭後30年舉世公認的迅速進步和成就。這一事實和過程昭示人們,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必須隨著社會現實和法治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思想理論僵化和法學教條主義則是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發展的主要障礙,必須堅決摒棄。
四、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應當是一個開放的體係。這是因為,任何一門科學,包括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都不能離開前人(包括已故的和當下仍然健在的)的思想成果而憑空産生;任何一位思想傢、科學傢也總是要以前人留下來的思想資料為前提,來建立自己的新學說、新理論。馬剋思主義的産生也不例外。德國費爾巴哈與黑格爾的古典哲學、英國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的古典政治經濟學以及法國的空想社會主義,就是它的三個主要思想來源。列寜說得好:“在馬剋思主義裏絕沒有與‘宗派主義’相似的東西,它絕不是離開世界文明發展大道而産生的固步自封、僵化不變的學說。”(《列寜選集》第2捲,第441頁)我們認為,馬剋思主義法學是人類曆史上最進步、最科學、最嚴謹的法學理論,但並不否認也不可能否認世界曆史上幾韆年文明發展中無數思想傢、法學傢、政治傢所創造的各種法學理論的科學價值和社會貢獻。批判地吸收人類以往的與現代的一切優秀的法治建設經驗與法學研究成果,是建設當代馬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重要使命。如果我們把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看成是一個自我封閉的、一概否認或拒絕接受和吸收各類法學流派中閤理的因素與科學的成分來充實和豐富自己的體係,當代中國的馬剋思主義法學尤其是它的法學原理,就不可能取得長足的進步和飛躍的發展。當然,我們在反對“土教條”的同時也要反對“洋教條”。對一切非馬剋思主義的法學思想,特彆是對現代西方一些著名法學傢的理論要進行科學的分析,既要汲取其精華,也要剔除其糟粕;既要繼承其有益的成分,又要揚棄其不閤理的因素。對於那些違反科學的、唯心主義的和形而上學的觀點和方法,對於那些有害於人民大眾的封建主義的毒素和已經過時的廢物,不加拒絕和否定卻頂禮膜拜,這不是馬剋思主義的態度。
五、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必須實現普世價值和具體國情的有機統一。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是一般與個彆、共性與個性、抽象與具體、普遍性與特殊性的有機統一,這是一條重要的馬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剋思主義自身是這樣,以馬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的法學原理也不例外。法的一般特徵、形式、本質、結構、功能,不同國傢、不同曆史時期和不同國傢的不同發展階段必然會有各種區彆,但也必然會有其共同點,否則“法”將不成其為“法”;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人們也就不會共同使用“法”或“法律”這一共同稱謂。蘊含在實體法與程序法、法的內容與法的形式之中的法的“價值”,如秩序、自由、平等、正義、利益等,雖然受不同國傢、不同曆史時期和社會發展階段,以及不同民族、宗教、文化傳統的影響,其差異會很大,但從應然與實然的兩個層麵講,它們都具有一定的共性。作為法或法律這一特殊社會現象的理論錶現形態的法學尤其是其法學原理,也必然是或應當是普世價值及具體國情的有機統一。一切具有科學價值的“法學原理”都必然體現和反映這一哲學原理。在這一問題上,我們必須反對兩種錯誤思想傾嚮。一是隻承認西方發達國傢的民主、法治、人權是普世價值的體現甚或是最佳模式或唯一途徑;不承認當代中國的政治製度是民主、法治、人權等普世價值充分而閤理的體現,是符閤中國具體國情的,是符閤廣大人民利益與願望的,是符閤人類文明發展方嚮的。這種觀點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民主、法治、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追求,也是全人類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它們在不同國傢和民族,在不同曆史時期和發展階段,必然有不同的具體內容和錶現形式、不同的實現方式和具體途徑。人們不能說,它們隻是西方的“專利”;當然同樣不可說,它們隻是東方的“專利”。對馬剋思主義法學及其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學原理,也應當作如是觀。二是認為根本不存在“普世價值”。這在理論上也是根本站不住的。不把認識論價值同價值論價值、事物的應然性與實然性做齣統一的理解,而是將其割裂開來,這是其哲學上的錯誤根源。長期以來,人們普遍認為毛澤東思想是馬列主義的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閤的産物。同理,“鄧小平理論”則是中國改革開放新時期馬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與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具體實踐相結閤的産物和錶現。否認存在“普世價值”,就勢必將自己置於全人類文明發展大道之外,而成“另類”。
六、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不是哪一個人的思想,而是集體智慧的結晶。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雖以馬剋思命名,但不是他一個人的研究成果。馬剋思與恩格斯為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創立奠定瞭理論基礎,提供瞭指導思想,但全部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是各國無數信仰馬剋思主義的人的共同創造。其中,許多共産主義運動的領袖人物如列寜、毛澤東、鄧小平以及其他一些國傢共産黨的領導人,對馬剋思主義法學的豐富和發展做齣瞭重大貢獻;世界各國的馬剋思主義法學傢以及各社會主義國傢中韆百萬從事法製建設實踐的工作者,也對這一法學的豐富和發展做齣瞭巨大貢獻。共産主義運動在中國這樣一個占全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國80多年的實踐所産生“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中有關法學的原理,是馬剋思主義法學及其基本原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它們也不是毛澤東和鄧小平個人的研究成果,而是無數信仰馬剋思主義的中國共産黨人和非黨人士的共同創造。它們不僅反映在政治傢和著名學者的有關言論和著述中,也體現在中國共産黨和國傢的各種重要文獻中。這些“主義”“思想”“理論”之所以用個人的名字命名,是特定曆史條件的産物,是由於他們個人為此做齣瞭最傑齣的貢獻;同時也是用以錶達某一重大思想理論體係基本特徵的需要。與此相關,我們還必須將“馬剋思主義”同“馬剋思的思想”、“毛澤東思想”同“毛澤東的思想”、“鄧小平理論”與“鄧小平的思想”加以區分。任何偉人的言論絕不可能都是正確的。有的言論在當時可能就是錯誤的;有的言論在當時並不完全正確;有的言論當時正確,後來由於條件發生變化而不再適用;有的言論的科學性則具有超時空的性質。因此,“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不應包括這些領袖人物的錯誤思想或已過時的思想。
本書以“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命名,是因為本書所有作者都是馬剋思主義的信奉者,堅持以馬剋思主義作為自己學術研究的指導思想,力圖對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有關問題做齣自己的理解。前麵提齣的觀點,是作者關於“馬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主要特徵所持有的基本共識。
本書係一史論結閤的專著,每一章的前三部分以史為主,第四部分以論為主。每章的第一部分,講述馬剋思、恩格斯、列寜的言論,蘇聯共産黨的文件與國傢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第二部分,包括毛澤東、李達、李大釗、陳獨秀、劉少奇、周恩來、董必武、謝覺哉、彭真、張友漁等人的言論,中國民主革命時期根據地以及新中國成立後前30年黨的文獻和國傢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第三部分,包括改革開放新時期30年,鄧小平、江澤民、鬍錦濤等領導人的言論以及黨的主要文獻和國傢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第四部分,是本書作者依據前述馬剋思主義基本原理,並吸取全人類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對該專題做齣概括、歸納、論證、分析。之所以做齣這樣的結構安排,是想做到“正本清源”和“原汁原味”。這樣做,難度很大,難免“掛一漏萬”,評析也難以達到準確、恰當。這是要請讀者見諒的。
本書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一項重點研究課題。參與寫作的除本院的科研人員外,還有國內一些著名的中老年學者和年輕纔俊。我對他們的共同參與錶示敬意。對法學研究所李林所長等領導給予本課題研究的指導與幫助以及王偉光副院長等院領導的關心與鼓勵,錶示衷心感謝。

李步雲
2010年5月
《當代法治中國的前沿探索:全球化視野下的國傢治理與法律現代化》 第一部分:全球化浪潮下的國傢主權與法律重塑 本書深入剖析瞭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加速推進的背景下,國傢主權概念麵臨的深刻挑戰與重構。我們不再簡單地將主權視為絕對的、排他的權力,而是將其置於一個相互依存、權力流動的全球網絡之中進行考察。 第一章:超國傢實體對傳統主權的侵蝕與再定義 本章首先梳理瞭自冷戰結束以來,國際組織(如聯閤國、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跨國公司對國傢國內法製定和執行能力的乾預程度。重點討論瞭“軟法”(Soft Law)在全球治理中的崛起,分析瞭國際條約、示範法以及行業標準如何繞過傳統的國傢立法程序,直接影響本國法律實踐。同時,探討瞭基於人權、環境保護等普世價值的“責任保護原則”(R2P)對國傢“不乾涉內政”這一傳統主權基石的衝擊。 第二章:數字主權與數據治理的邊界衝突 隨著信息技術革命的深入,數據成為新的關鍵生産要素。本章聚焦於“數字主權”這一新興議題,分析各國在數據本地化要求、跨境數據流動限製與國際數據治理規則之間的張力。詳細考察瞭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等區域性法規如何試圖建立一套超越國界的數字空間規範,以及這對主權國傢在信息安全、經濟競爭力和公民隱私保護方麵的傳統管轄權構成瞭哪些實際挑戰。 第三部分:法治建設的本土化與現代化路徑 本部分將視角拉迴國內,探討在承接國際經驗與堅守自身發展道路之間,如何實現法治的內生性現代化。 第三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當代演進邏輯 本章摒棄瞭西方二元對立的法律現代化敘事,緻力於係統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曆史必然性、內在邏輯與核心特徵。強調瞭堅持黨的領導在法治體係中的統領地位,並分析瞭法治體係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國傢安全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具體功能。通過對《中共中央關於全麵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等綱領性文件的深度解讀,勾勒齣未來十年中國法治建設的優先領域。 第四章:行政權力的剋製與能動性平衡 現代法治國傢對行政權力的有效規製是核心議題。本章不再側重於傳統的“權力製約”模式,而是深入分析瞭中國特有的“發展型政府”背景下,如何實現行政權力的“有限製下的最大效能”。探討瞭行政程序法、行政復議製度的改革如何提升行政決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特彆關注瞭“柔性執法”與“剛性監管”在應對新興産業(如平颱經濟)時的適用策略與法律邊界。 第四章:司法審判的價值取嚮與裁判規範化研究 司法是實現法治的最後防綫。本章聚焦於司法實踐中的“價值中立”與“價值導嚮”的辯證統一。研究瞭司法裁判文書的公開、說理和統一適用的趨勢,探討瞭“司法解釋”在填補法律空白、統一裁判尺度中的獨特作用。同時,對司法人員的職業倫理、獨立性保障與外部監督機製進行瞭深入的實證分析,旨在探索構建一個既能有效抵禦外部乾預,又能確保裁判公正、符閤人民期待的司法共同體。 第三部分:社會治理的法治化轉型與風險應對 當代社會的復雜性要求法律不僅是約束工具,更是社會整閤與風險預防的有效機製。 第五章:社會治理體係中的“韌性法律”構建 本章提齣瞭“韌性法律”(Resilient Law)的概念,探討法律製度如何在麵對突發性危機(如公共衛生事件、大規模自然災害)時,展現齣快速的適應性、強大的恢復力和可持續性。分析瞭應急狀態下法律授權的限度、特彆立法的程序正義,以及事後法律審查機製的重要性。研究瞭社區治理、行業自治與國傢法律規範之間的協同機製,強調法律應賦能社會自我調節能力。 第六章:環境法治的跨界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目標對接 環境問題是典型的全球性挑戰,需要跨越傳統法律部門的綜閤治理。本章分析瞭中國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如何將國際環境治理目標(如碳中和目標)轉化為國內可操作的法律規範。重點考察瞭環境損害責任的舉證責任倒置、生態補償機製的法律構建,以及環境公益訴訟在賦權社會監督方麵的實際效能。探討瞭環境科學證據在法庭上的采信標準與專業性挑戰。 第七章:法律職業群體的專業化重塑與倫理重構 法治的實現最終依賴於法律人的素質。本章對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群體的專業能力與職業倫理進行瞭係統梳理。著重探討瞭在復雜的市場經濟與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如何維護其專業獨立性,抵抗商業利益的誘惑,並構建一套適應新時代要求的、以促進社會整體福祉為依歸的倫理標準。分析瞭法律教育改革在培養具備全球視野和本土關懷的復閤型法律人纔方麵所麵臨的挑戰與機遇。 結語:麵嚮未來的法治藍圖 本書的結論部分總結瞭全球化、技術進步與本土化需求這三大力量如何共同塑造當代中國法治的未來圖景。強調法治建設是一個永無止境的動態過程,需要持續的理論創新、製度完善與實踐探索,以期構建一個更加公平、有效、可持續的現代法治國傢。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給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其對“權力與法律”關係的獨到見解。作者沒有簡單地將法律視為一種中立的工具,而是深刻地揭示瞭法律背後隱藏的權力運作機製。在論述“法律的社會階級性”時,作者並沒有迴避敏感的議題,而是直麵現實,分析瞭在不同社會結構下,法律是如何服務於特定階級的利益,如何成為維護現有統治秩序的重要手段。這種批判性的視角,讓我對習以為常的法律概念産生瞭新的思考。書中對“法律的意識形態屬性”的分析尤其深刻,作者通過剖析不同法律條文的背後所蘊含的價值取嚮和道德觀念,揭示瞭法律並非純粹的技術性産物,而是深深植根於特定社會文化和價值體係之中。讀到此處,我仿佛看到瞭法律錶麵下的暗流湧動,看到瞭法律在塑造社會意識、引導公眾行為方麵的強大力量。作者並非為瞭批判而批判,他更關注的是如何通過理解法律的權力屬性,來推動法律的進步和社會的公正。這種既有批判深度又不失建設性的分析,讓這本書具有瞭超越一般學術論著的現實意義。它鼓勵讀者不隻滿足於理解法律的條文,更要探究法律背後的邏輯和影響。

評分

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收獲,是它所提供的審視法律的“批判性視角”。作者並沒有將法律捧上神壇,而是以一種冷靜而深刻的態度,剖析法律的局限性和潛在的弊端。在關於“法律的社會控製”的章節中,作者並沒有簡單地歌頌法律維護秩序的作用,而是深入探討瞭法律如何可能被濫用,如何可能成為壓迫和剝削的工具。他對“法律的工具理性”的批判,讓我重新審視瞭那些看似“完美”的法律條文,思考它們在實際運行中可能帶來的 unintended consequences。作者的論述充滿瞭思辨色彩,他鼓勵讀者質疑既定的法律框架,思考法律的進步空間。在探討“法律的理想與現實”時,他並沒有迴避法律在實現公平正義過程中所麵臨的重重睏難,但他也沒有因此而陷入悲觀,而是強調瞭通過持續的法律改革和公民的積極參與,來不斷逼近理想的法律狀態。這本書的價值,就在於它能夠喚醒讀者的批判性思維,讓人們不被錶麵的法律條文所迷惑,而是去探究其深層的社會意義和可能帶來的影響。

評分

這本書的裝幀設計相當樸實,封麵采用瞭一種沉穩的暗紅色,搭配燙金的“法理學導論”字樣,透露著一股嚴謹而經典的學術氣息。翻開書頁,紙張的質感溫潤,觸感舒適,沒有廉價印刷的粗糙感。排版設計也十分考究,字號適中,行距閤理,即便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視覺疲勞。我尤其欣賞的是其章節劃分和目錄結構,邏輯清晰,循序漸進,讓人能夠一目瞭然地掌握整本書的知識脈絡。開篇就從“法律的本質”這一核心問題切入,隨後逐一展開對法律淵源、法律原則、法律規範、法律關係等基本概念的闡述。作者在解釋這些理論時,並沒有陷入枯燥的理論堆砌,而是輔以大量的曆史案例和現實情境,使得原本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生動鮮活,易於理解。例如,在討論“法律的社會功能”時,作者通過分析不同曆史時期社會關係的演變,生動地展現瞭法律如何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我注意到書中還引用瞭許多重要的法律文獻和學術著作,這無疑為讀者提供瞭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寶貴綫索。總的來說,這本書在形式和內容上都展現齣作者嚴謹的治學態度和對法律學的深刻洞察,是一本值得細細品味的佳作。

評分

這本書對於“法律的規範性”的闡釋,可以說是既紮實又具有啓發性。作者在梳理法律規範的類型、結構和功能時,錶現齣瞭極強的邏輯嚴謹性。他詳細解釋瞭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授權性規範的區彆,以及假言規範的結構(如果P,則Q)。對於那些法律專業背景不深的讀者來說,這些概念的解釋清晰易懂,並且通過大量具體的法律條文案例來佐證,使得抽象的規範理論落地生根。然而,本書的亮點並不僅在於此。作者在深入分析規範的同時,並沒有忽視規範背後的“為什麼”。他反復追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範?這些規範是為瞭解決什麼問題?它們能否真正有效地解決問題?他對“法律的解釋”和“法律的適用”的探討,也並非僅僅停留在技術層麵,而是上升到瞭對法官自由裁量權、法律漏洞等問題的反思。這種對規範內部邏輯的精細剖析,以及對規範外部效果的深刻反思,使得這本書在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性上都達到瞭較高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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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對於“法律的社會性”的強調。他反復論證,法律並非獨立於社會而存在,而是與社會經濟基礎、政治製度、文化傳統等緊密相連。在探討“法律的演進”時,作者並沒有采用一種綫性的、決定論的敘述方式,而是著重分析瞭社會變革、技術進步、思想解放等多種因素如何共同作用,推動法律形態的多元化和復雜化。書中對“習慣法”、“宗教法”、“成文法”等不同法律形式的比較分析,展現瞭法律在不同曆史時期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多樣性。作者還特彆強調瞭法律的“目的性”,認為法律的製定和實施,最終是為瞭解決現實社會問題,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他對“法律的價值”的探討,讓我開始思考,什麼纔是真正“好”的法律,什麼纔是法律應該追求的目標。他並沒有給齣簡單的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去思考法律與公平、正義、自由等抽象概念之間的復雜關係。這種開放性的探討,讓我覺得這本書的閱讀過程,更像是一場與作者共同的探索和思考,而不是單方麵的知識灌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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