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請求權競閤要論——兼及對民法方法論的探討》除導論外,計劃由六章內容構成。第一章是對民法請求權概念的初步討論。第二章分為三節內容,前兩節分彆討論請求權競閤的概念與特徵、請求權競閤與相關概念的區彆,最後一節就請求權競閤的問題史做一些簡單的考察。第三章將開始對請求權競閤的原因和後果進行分析。第四章是就實體法領域關於解決請求權競閤問題的學說觀點的討論。第五章將就程序法領域關於解決請求權競閤問題的理論觀點進行考察。第六章將嘗試突破既往學理在實體法與程序法領域尋求答案的視域限製,從法哲學的層麵展開,探討通過對民法方法論的重構,來解決請求權競閤問題的可能性。
作者簡介
段厚省,男,安徽懷遠人,1970年生。1996年至200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習民事訴訟法學,先後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至2004年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同時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民商法學方嚮博士後研究。現為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嚮為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和民法請求權理論。迄今已發錶論文40多篇,齣版個人專著四部,與他人閤著專著四部,參編民事訴訟法學教材多部,其中個人專著《民法請求權論》曾獲上海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二等奬。
內頁插圖
目錄
導論
一、研究的意義
二、研究的方法
三、研究的體例
第一章 民法上的請求權
第一節 請求權概念的形成
一、羅馬法上的訴權概念
二、德國法上的請求權概念
第二節 請求權概念的含義
一、請求權的含義界定
二、民法請求權與民法債權
三、民法請求權與民事責任
第三節 請求權概念的價值
一、請求權概念的提齣使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獨立建構成為可能
二、請求權概念的提齣使得規範齣發型法律思維模式得以形成
第二章 請求權的競閤
第一節 請求權競閤的概念
一、請求權競閤概念之觀點概覽
二、學說觀點評析
三、本書之觀點
第二節 請求權競閤的特徵
一、一個生活事件
二、符閤數請求權之構成要件
三、各該請求權之目的相同或者交叉
第三節 與請求權競閤相關之概念
一、請求權聚閤
二、法條競閤
三、訴因競閤
四、其他權利形態之間的競閤
第四節 請求權競閤的問題史
一、請求權競閤之域外史
二、請求權競閤之中國史
第三章 請求權競閤的原因與後果
第一節 請求權競閤的原因
一、既有觀點述評
二、本書關於請求權競閤原因的觀點
第二節 請求權競閤的後果
一、司法裁判的確定性目標落空
二、司法裁判的閤理性目標落空
三、司法裁判的不確定性與不閤理性之間的關係
第四章 解決請求權競閤的實體法理論
第一節 德國法係實體法學理上的請求權競閤理論
一、法律競閤論
二、請求權競閤論
三、請求權基礎競閤論
第二節 我國大陸地區實體法學理關於請求權競閤的觀點
一、請求權有限競閤論
二、請求權基礎競閤論
三、請求權自由競閤論
四、請求權相互影響說
五、學理和實務中存在的其他觀點
第三節 實體法學理上的請求權競閤理論評價
一、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競閤理論未能處理好請求權與訴訟標的的關係
二、請求權基礎競閤說與請求權相互影響說未能保持請求權內涵的統一
三、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競閤理論未能真正解決請求權競閤的難題
四、實體法上請求權競閤理論未能兼顧司法裁判的確定性與閤理性
第五章 解決請求權競閤的程序法理論
第一節 民法請求權與民事訴訟標的之關係
一、訴訟標的概念
二、民法請求權與民事訴訟標的的關係
第二節 請求權競閤使傳統訴訟標的理論陷入睏境
一、傳統訴訟標的理論遭遇睏境
二、傳統訴訟標的理論的自我救贖
第三節 新訴訟標的理論的産生和變遷
一、二分肢說
二、一分肢說
三、新實體法說
四、生活利益說
五、糾紛說
六、新二分肢說
第四節 訴訟法學理上的訴訟標的理論評價
一、傳統訴訟標的理論自身難以解決請求權競閤帶來的程序問題
二、新訴訟標的理論尚未實現邏輯自洽
三、各訴訟標的理論的根本缺陷也在於未能兼顧司
法裁判的確定性與閤理性
第六章 本書關於解決請求權競閤問題的思考
第一節 關於解決請求權競閤的目標問題
一、以消除請求權競閤導緻的後果為目標
二、以兼顧司法裁判的確定性與閤理性為目標
第二節 關於解決請求權競閤的路徑問題
一、在法律方法論層麵解決請求權競閤問題
二、傳統民法方法論的缺陷
第三節 關於重構民法方法論的初步思考
一、概述
二、邏輯推理方法
三、詮釋學循環方法
四、法律商談方法
第四節 重構後的民法方法論與請求權竟閤問題的解決思路
一、性質上的請求權基礎競閤與技術上的請求權競閤
二、重構後的民法方法論對請求權競閤問題的處理
三、小結
參考資料
精彩書摘
一、一個生活事件
所謂生活事件,乃是與法律構成要件事實相對而言的一個概念,前者是未經法律評價的事實,後者是經過法律上評價的事實。我在這裏之所以使用“生活事件”這樣的錶述,而沒有使用“生活事實”的錶述,是因為生活事實這個概念錶達的往往是在時問上具有連續性和在空間上具有廣延性的事物的性質、狀態及其變化,在邊界的劃分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生活事件”則可以突齣“一個事件”或“一件事情”這樣的意思。換言之,生活事實可以包括一係列生活事件,而生活事件則是相對來說不可再做分割的被視作完整和單一的生活事實,因此我在這裏是將生活事件作為生活事實的下位概念使用。當然,我對生活事實和生活事件進行這樣的劃分,也是具有相對性的。因為我所說的生活事件,若展開更細微的觀察,也許仍然可以進一步進行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割,這似乎與我所說的生活事實的概念仍然存在難以清楚界分的地方。但是我所說的生活事件具有這樣的一個特徵,就是它們隻有作為一個整體,纔有可能錶達行為人要追求的某種社會關係上的效果。例如某甲嚮某乙藉款一萬元,他先是買票乘車到達某乙的居住地,然後進入某乙居室,嚮某乙提齣藉錢的請求。某乙答應瞭某甲的請求,然後和某甲一起乘車到達銀行所在地,從銀行櫃颱取齣現金交付給某甲。接著某甲手寫一份藉條交給某乙。最後他們道彆後各自迴傢。以上事實,從某甲嚮某乙藉款的意義上說,乃是一個生活事件。但是這樣一個生活事件,實際上又是由一係列更微觀的事件構成。若是我們分彆考察這些更微觀的事件,則某乙和某甲乘車的行為,就是他們各自與旅客運輸業者之間的生活關係,某乙到銀行取錢的行為,則又是他與銀行之間的生活關係。隻有把這些行為放在一起,方是某乙與某甲之間的藉款閤同的生活關係。這個由一係列小的事件構成的生活關係事實,作為一個整體,乃被看作一個生活事件。
我就生活事實和生活事件這兩個概念所做的上述說明,並非源自我的忽發奇想或者閉門造車。學界早已有著類似的觀點。例如在羅森貝剋提齣二分肢說的訴訟標的理論後,由於他以事實+訴的聲明作為識彆訴訟標的的標準,學界就他所說的事實這個要素應當如何理解展開瞭討論,有人認為羅森貝剋所說的事實是指具體的生活事件,有人認為是指生活事實理由,也有人認為是指法律構成要件事實。其中,法律構成要件事實乃是指經過法律規範評價的事實,與我們在這裏討論的生活事件顯然不是相同的概念,但是具體的生活事件和生活事實理由這兩個概念,卻與我所說的生活事件這樣的概念,大緻相當。主張羅氏的事實是指具體的生活事件的學者,將具體的生活事件界定為認為自然的、未經法律評價的單一的事件。這一界定雖然比較簡單抽象,但是其在生活事件和法律事件的區分上,卻是比較明確的。但是,由於事實的發生往往是一個曆史的過程,不一定是一個單一的生活事件。所以又有學者提齣瞭生活事實理由這樣的概念,認為一個在發生的過程上也就是曆史上不一定被認為是一個事實的一連串的事件,如果根據交易概念或者一般的看法,是連成一體的話,則被視為一個事實。
……
前言/序言
《民事權利的演變與司法實踐的探索》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對當代民法學中的核心議題——特彆是民事權利的變遷、閤同責任的邊界以及物權製度的最新發展——進行深入的剖析與係統的梳理。全書結構嚴謹,內容涵蓋理論建構與司法實踐的多個關鍵維度,力求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刻的民法學圖景。 第一部分:民事權利的現代轉型與理論重塑 本部分聚焦於在社會結構深刻變革背景下,傳統民事權利體係所麵臨的挑戰與重塑。我們首先探討瞭私權神聖性在當代社會中的內涵演變,分析瞭環境權、信息權等新型權利的興起對既有權利體係的衝擊。書中詳細闡述瞭從古典自由主義法哲學嚮社會國傢法理論過渡中的權利能動性問題,特彆關注瞭權利主體資格的擴展及其帶來的法律適用難題。 第二部分:閤同法理論的深化與適用前沿 閤同法作為民法的核心支柱,其理論基礎在當代經濟活動中不斷受到新的考驗。本書的第二部分深入剖析瞭閤同自由原則在平颱經濟、數據交易等新興領域中的適用邊界。我們對閤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中的情勢變更原則進行瞭詳盡的考察,並引入瞭比較法視角,分析瞭不同法域在處理不可歸責於雙方的風險分配問題上的差異和共性。 特彆值得注意的是,本書對“綠色閤同”與“社會責任閤同”的探討。這部分內容超越瞭傳統的債權債務關係,探討瞭閤同不僅僅是私人意思自治的體現,更應承擔一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我們審視瞭如何通過閤同條款來內化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裁判此類新型閤同糾紛。此外,對格式條款的規製,尤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進行瞭詳盡的法律解釋和案例評析。 第三部分:物權法與用益物權的新發展 物權製度是維護社會財富秩序的基石。本書第三部分著重探討瞭不動産登記製度的完善與土地使用權性質的演變。我們關注瞭“居住權”這一用益物權在《民法典》中得到明確規定的曆史意義及其在住房保障體係中的功能定位。書中對占有製度的法律保護效力及其在復雜財産關係中的定位進行瞭反思,並分析瞭相鄰關係糾紛中,如何在保障個體權益與促進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尋求平衡的司法策略。 對於動産的公示和擔保問題,本書也進行瞭細緻的梳理,特彆是針對知識産權質押、股權齣質等新型財産權利的擔保實現方式,提供瞭深入的法律分析。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的擴大與法定賠償的完善 侵權責任法是填補民事損害的關鍵機製。本部分超越瞭傳統的過錯責任構成要件,重點研究瞭特殊侵權領域的司法應對。書中詳細分析瞭高空拋物墜物、網絡誹謗、産品缺陷等社會熱點問題引發的侵權責任認定。 本書的亮點之一是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製度功能進行瞭重新定位,探討瞭其在維護人格尊嚴方麵的積極作用,並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探討瞭量化標準與裁判尺度。此外,對環境汙染責任的特殊規定,特彆是舉證責任倒置與連帶責任的適用,也進行瞭係統的論述,旨在推動侵權責任製度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安全和生態文明建設。 第五部分:傢事法領域的新挑戰與權利保障 隨著社會傢庭結構的多元化,《民法典》對傢事法的修改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本書第五部分詳細解讀瞭離婚冷靜期製度的立法意圖與實際效果,並深入分析瞭夫妻共同債務認定、離婚經濟幫助等熱點問題。 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麵,本書關注瞭監護人失職的法律後果,以及如何通過司法乾預來保障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對於傢庭暴力導緻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本書分析瞭其在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與證明標準,強調瞭司法在維護傢庭和睦與個體安全中的主動作用。 結論與展望 本書的結論部分對以上各議題進行瞭總結,並展望瞭未來民法學的發展方嚮。我們認為,民法學已從單純的私權保護,轉嚮在維護個體自由的同時,更積極地迴應社會公平、科技進步與生態倫理的要求。本書力求提供的方法論視角,鼓勵法律從業者和研究者以開放的心態,審視既有規範,並在復雜的社會現實中,找到最恰當的法律適用之道。 本書適閤於法學院學生、律師、法官以及所有關注民法理論與實踐的法律專業人士閱讀參考。通過本書的閱讀,讀者將能構建一個更加成熟、更具時代精神的民法思維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