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研究》的另一個突齣特徵是問題導嚮的研究思路。雖然全書並未直接提齣任何問題,也沒有做過多的比較研究,但是,問題導嚮的思路卻內在地貫穿始終。可以說,無論是製度解讀、曆史溯源還是實證考察,都在追究、探尋著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即信息公開製度應當是什麼樣的,信息公開製度到底能夠擔當多大的責任,信息公開實踐中的問題中哪些能夠通過製度解決,哪些不能?正是因為這種問題導嚮的研究思路,使得《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研究》跨越瞭一般性的製度介紹,而是以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為樣本對信息公開製度的內在規律做瞭一次深入的探尋。例如,通過對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的梳理,總結齣瞭信息公開中主動公開製度的特徵和邊界,提齣主動公開的範圍並不是越大越好,寬泛的公開範圍劃定,實際上是不可行的;再如,通過對於美國聯邦信息公開期限規定的發展曆程的考察,總結齣信息公開領域期限規定所能夠發揮作用的局限性,進而指齣,在信息公開領域,處理期限問題不能用其他法律領域慣常的模式簡單地劃定一個統一界限;等等。
作者簡介
後嚮東,男,1980年生,江西進賢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法碩士、法理學博士。先後供職於某國有企業和中央國傢機關。長期緻力於對中國特色法治路徑的思考、探索與實踐,專注於對權力限製與權利保障問題的研究。在“中國行政管理”、“人民日報”等發錶文章二十餘篇,譯著《法律資本製度》,承擔並完成各類研究課題若乾。
內頁插圖
目錄
序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製度解讀
第一節 《信息自由法》概述
一、起源及發展曆程
二、《信息自由法》在美國法律體係中的定位
三、美國信息公開法律體係
第二節 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客體
一、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義務主體
二、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申請人
三、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的客體
第三節 在聯邦登記簿上公開
一、在聯邦登記簿上公告的內容
二、簡化公開機製
三、保障機製
四、豁免條款的適用
五、特徵與評述
第四節 “閱讀室”公開的信息
一、“閱讀室”信息的種類
二、“閱讀室”信息的特彆規定
三、公開方式
四、保障機製
五、刪減公開與豁免
第五節 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
一、提交申請的條件
二、信息公開申請的期限
三、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程序
四、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
五、信息公開申請處理進程的告知義務
第六節 依申請公開收費製度
一、收費依據
二、收費項目和標準
三、不同類型申請適用不同的收費項目
四、費用減免
五、費用的收取
第七節 信息公開的豁免與排除
一、什麼是豁免條款
二、豁免條款的具體內容
三、豁免條款的效力
四、排除條款
第八節 信息公開訴訟
一、信息公開訴訟類彆
二、管轄規定
三、信息公開訴訟的程序
四、信息公開訴訟的審理
五、訴訟的後果
六、其他規定
第九節 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製度
一、概述
二、年度報告的主體、對象和時限
三、年度報告的內容
第十節 信息公開工作體製
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指導)部門
二、各機關的信息公開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節 《信息自由法》(2009)文本全譯
第三章 曆史溯源
第一節 概述
一、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的起源
二、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 1946年《行政程序法》第3節
一、概述
二、立法過程
三、1946年《行政程序法》第3節 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對1946年《行政程序法》第3節 的簡要評述
第三節 1966年《信息自由法》
一、概述
二、莫斯與1966年《信息自由法》
三、立法過程
四、1966年《信息自由法》法律文本
五、法律文本解讀
六、約翰遜總統關於1966年《信息自由法》的聲明
七、對1966年《信息自由法》的簡要評述
第四節 1974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修法背景及經過
三、1974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福特總統對1974年修訂案的否決
六、對1974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五節 1986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立法背景及立法過程
三、1986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裏根總統的聲明
六、對1986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六節 1996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修法背景及經過
三、1996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對1996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七節 2007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修法背景及經過
三、2007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總統對於2007年修訂案的態度
六、對2007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八節 其他五次修訂情況
一、1976年修訂
二、1978年修訂
三、1984年修訂
四、2002年修訂
五、2009年修訂
第四章 實證考察
第一節 奧巴馬政府信息公開政策
一、奧巴馬總統的信息公開備忘錄
二、總檢察長的專題備忘錄
三、其他有關信息公開的重要政策
四、對奧巴馬政府信息公開政策的初步評析
第二節 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
一、概述
二、司法部信息政策辦公室
三、國傢檔案記錄局政府信息服務辦公室
第三節 信息公開數據分析
一、整體數據概要
二、國土安全部年度報告簡要分析
三、司法部年度報告簡要分析
四、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狀況的突齣特點
結語
附錄1 1966年信息自由法案
附錄2 約翰遜總統的聲明
附錄3 《信息自由法》文本(2009)
後記
精彩書摘
(二)費用減免訴訟
這是1986年修改《信息自由法》、完善收費製度時確立的訴訟類型。在修改完善後的收費製度中,行政機關對符閤一定條件的信息公開申請應當減免收費,申請人認為其申請符閤費用減免條件的,可以嚮行政機關要求減免收費,由此引發爭議時,申請人可以嚮法院提起訴訟。這種訴訟類型就是費用減免訴訟。
由於《信息自由法》對費用減免的條件規定得比較模糊,僅為“如果某信息的公開有利於顯著促進公眾對於政府運轉和行為的瞭解,且申請的主要目的不是為瞭申請人的商業利益”,實踐中這類訴訟較為多發。也正是因為費用減免條件較為模糊且又存在訴訟的風險,司法部專門就收費減免政策的執行頒布瞭一個專門的指導性文件,即《新費用減免政策指引》。①
(三)加急辦理程序訴訟
這是1996年修改《信息自由法》、增加加急辦理程序時確立的訴訟類型。1996年增加的加急辦理程序規定要求,申請人如果對於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有著特彆緊急的需求時,可以要求行政機關啓動加急辦理程序處理其申請。行政機關如果拒絕啓動加急辦理程序,或者沒有在收到申請的10日內決定是否啓動加急辦理程序,申請人可以就這一行為本身提起訴訟。這就是加急辦理程序訴訟。加急辦理程序訴訟的審查對象,不是信息是否公開,而是行政機關是否應當為申請人的申請啓動加急辦理程序。當然,由於法院擁有全麵審查的權力,它可以在加急辦理程序訴訟中一並做齣信息是否應當公開的決定。
(四)反信息公開訴訟
反信息公開訴訟是哥倫比亞巡迴區上訴法院在1987年的一個判例中創造的概念,①它是指信息提交人為瞭阻止行政機關在處理信息公開申請時將與其有關的信息嚮第三方公開而提起的訴訟,原告通常為公司或者其他商業主體。司法實踐中,反信息公開訴訟的提齣不限於信息公開申請處理過程中,也有原告僅僅基於可能的預期而提起這類訴訟。
二、管轄規定
信息公開訴訟的管轄規定有兩項內容。一是層級管轄規定。《信息自由法》規定,聯邦地區法院負責受理信息公開案件。根據《聯邦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地區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嚮相應巡迴區的聯邦上訴法院上訴,對聯邦上訴法院判決還不服的,可以申請聯邦最高法院再審。二是地域管轄的規定。
……
前言/序言
法律的透明之翼:探尋美國信息公開製度的深層邏輯與實踐 在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公眾對政府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的渴求從未如此強烈。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以其深遠的曆史淵源、精密的法律框架和多樣的實踐形態,構成瞭現代民主治理中一道至關重要的風景綫。本書並非簡單羅列法律條文或製度細節,而是旨在深入剖析這一製度的核心驅動力、演進軌跡及其在現實世界中的多重奏鳴。我們將一起走過一段探尋法律的透明之翼,理解政府如何被置於公眾審視之下,以及信息公開如何成為公民參與和民主監督的強大工具。 第一部分:製度的基石——曆史的迴聲與理念的孕育 美國信息公開製度的誕生並非一蹴而就,而是深深植根於其民主理念的土壤,並經曆瞭漫長而麯摺的演進。追溯至建國先賢們對政府權力製約的深刻洞察,以及對公民知情權的基本尊重。早期,雖然沒有成文的“信息公開法”,但“公開記錄”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已有所體現,例如國會會議記錄的公開。然而,隨著政府規模的擴張和職能的日益復雜,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逐漸凸顯,信息控製成為潛在的權力濫用溫床。 二十世紀中葉,冷戰的陰影和政府保密文化的盛行,進一步加劇瞭信息公開的睏境。公眾對於政府決策的“黑箱操作”感到擔憂,要求打破信息壁壘的呼聲日益高漲。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1966年,《聯邦信息公開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應運而生。FOIA的簽署,標誌著美國信息公開製度進入瞭一個全新的時代。它確立瞭“披露優先”的基本原則,即政府信息原則上應當公開,除非法律明確規定瞭豁免的情形。 本書將深入探討FOIA誕生的曆史動因,分析其背後所蘊含的啓濛思想和民主關切。我們將審視那些推動FOIA立法進程的關鍵人物和事件,理解這項法案如何成為迴應時代訴求的産物。同時,我們會辨析FOIA所確立的核心理念: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有權瞭解政府的運作。這種理念不僅是法律條文的抽象錶達,更是塑造美國政治文化和社會信任的重要基石。 第二部分:製度的架構——FOIA的法律要義與例外解析 《聯邦信息公開法》(FOIA)的條文背後,隱藏著一套精密的法律邏輯和權力平衡機製。本書將聚焦於FOIA的核心內容,對其法律要義進行條分縷析的解讀。首先,我們將闡釋FOIA所定義的“記錄”和“機構”,明確信息公開的適用範圍。這涉及到對不同形式的信息載體,如文件、電子數據、錄音錄像等的界定,以及對聯邦政府各個部門、機構的識彆。 然而,信息公開並非絕對,FOIA也規定瞭九項信息豁免條款。這些豁免條款是平衡政府運作效率、國傢安全、個人隱私與其他公共利益的關鍵所在。本書將逐一深入解析每一項豁免條款,並結閤大量的司法判例,闡明其具體的適用標準和司法解釋。例如: 國傢安全信息((b)(1)): 我們將探討如何界定涉及國傢安全而需要保密的信息,以及法庭在審查此類豁免時所采取的“高門檻”原則。這不僅關乎國傢安全,更關乎防止政府以“國傢安全”之名濫用保密權。 機構內部政策和操作程序((b)(2)): 這一豁免旨在保護機構日常運作的“幕後”信息,但其界限卻常引起爭議。我們將分析如何區分“純粹內部”與“對外公開”的界限,以及最高法院在相關判例中對此的考量。 法律明確規定的其他信息((b)(3)): 許多特定法律可能規定某些信息不得公開。我們將考察這類法律的多樣性,以及FOIA如何與這些特殊法律進行銜接和協調。 商業秘密和保密商業信息((b)(4)): 這一豁免對於保護企業的商業利益至關重要。本書將深入探討“商業秘密”和“保密商業信息”的構成要件,以及在信息公開請求中,如何權衡申請人的知情權與第三方的商業利益。 機構內部備忘錄和信函((b)(5)): 這一豁免旨在保護政府決策過程中的自由討論和意見交換。我們將分析“特權”概念,如“審議過程特權”和“律師-客戶特權”,以及它們在FOIA框架下的具體應用。 侵犯個人隱私的信息((b)(6)): 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是FOIA的重要目標之一。本書將剖析如何平衡公眾的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以及在實踐中如何界定“不閤理的侵犯個人隱私”的情形。 執法記錄((b)(7)): 針對執法機構的調查信息,FOIA提供瞭多達六個子項的豁免。我們將深入研究這些子項,包括可能危及調查、揭露綫人身份、侵犯個人隱私、泄露調查技術、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等情形,並審視相關判例如何界定這些豁免的邊界。 金融機構信息((b)(8)): 這一豁免主要保護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的信息。我們將探討其適用範圍及其背後的金融穩定考量。 地質或地球物理信息((b)(9)): 這一相對較窄的豁免涉及石油、天然氣等自然資源勘探信息。 除瞭豁免條款,本書還將深入探討FOIA的程序性規定,包括信息公開請求的提齣、機構的響應時限、費用收取、審查機製,以及不服機構決定的救濟途徑。我們將分析“延誤”和“拒絕”在FOIA實踐中的常見形式,以及司法審查在確保FOIA有效運作中的關鍵作用。 第三部分:製度的實踐——FOIA在現實中的運作與挑戰 《聯邦信息公開法》的生命力在於其在現實中的廣泛應用和持續演進。本書將走齣理論的象牙塔,深入探究FOIA在不同領域、不同情境下的實踐形態。 信息公開請求的多樣性: 從公民個人對特定事件的查詢,到記者對政府政策的深入調查,再到學者對政府數據的分析,FOIA的使用者群體呈現齣極大的多樣性。我們將通過案例研究,展示不同群體如何利用FOIA來獲取他們所需的信息,以及這些信息如何被用於促進公共利益。例如,記者的調查報道如何通過FOIA揭露政府的失誤或不當行為;公民如何利用FOIA監督政府部門的效率和公平性。 FOIA的改革與發展: FOIA並非一成不變的法律,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演變。本書將梳理FOIA自1966年以來經曆的多次重要修正,如2007年的《信息公開增強法案》(FOIA Reform Act of 2007)和2016年的《信息公開改進法案》(FOIA Improvement Act of 2016)。我們將分析這些改革的目標,例如縮短響應時限、提高信息公開的頻率、增加在綫公開的信息量、以及更好地平衡豁免條款的適用。 FOIA的局限性與爭議: 盡管FOIA在美國信息公開製度中占據核心地位,但它也麵臨著諸多挑戰和爭議。本書將不迴避地探討FOIA的局限性,例如: 響應遲緩和處理成本: 盡管有法定的響應時限,但許多機構仍然麵臨著信息請求積壓和響應遲緩的問題。高昂的處理成本也可能成為小型機構或信息公開請求者的負擔。 豁免條款的濫用: 盡管有法律規定,但有時機構可能會過度依賴或濫用豁免條款,以阻礙信息的公開。這種濫用行為如何被司法審查和監督,將是討論的重點。 電子信息的管理與公開: 隨著電子信息時代的到來,如何有效管理和公開大量的電子數據,成為FOIA麵臨的新挑戰。電子信息檢索、分析和公開的技術和流程,將是分析的重要維度。 “積極公開”與“被動請求”的權衡: FOIA主要是一種“被動請求”的法律,即政府在收到請求後纔披露信息。本書將探討“積極公開”(proactive disclosure)的理念,即政府主動發布和公開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和張力。 FOIA與其他信息公開法律的關係: 除瞭FOIA,美國還存在其他涉及信息公開的法律,如《隱私法》(Privacy Act)等。本書將探討FOIA與其他法律在信息公開領域的相互作用和區彆。 案例分析與跨國比較: 為瞭更直觀地理解FOIA的實踐,本書將選取一係列具有代錶性的案例進行深入分析。這些案例可能涉及國傢安全、環境汙染、公共健康、政府采購等多個領域,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剖析,讀者可以更清晰地看到FOIA在解決實際問題中的作用,以及其在特定情境下的復雜性。同時,本書也可能適度藉鑒其他國傢的信息公開製度,進行簡要的比較分析,以襯托美國FOIA製度的獨特性和曆史地位。 結論:透明的價值,開放的未來 《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研究》旨在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富有洞察力的視角,來理解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的方方麵麵。我們相信,信息公開不僅僅是一項法律製度,更是一種民主的實踐,一種對權力的製約,一種對信任的構建。通過對FOIA的製度設計、曆史演進、法律條文、司法實踐和現實挑戰的深入探討,本書力求展現信息公開製度的價值所在,並啓發我們對未來信息公開製度發展的思考。 在本書的最後,我們將總結FOIA所帶來的深遠影響,並展望其未來發展趨勢。我們期待,本書的閱讀者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透明之翼如何支撐起民主的運作,以及開放的信息如何孕育更負責任、更具活力的公民社會。這不僅僅是對一項美國法律的介紹,更是對民主治理核心價值的一次深刻的探索與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