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2014年版)》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是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共收录了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234件,包括了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科技和新品种保护、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林业资金和生态工程建设、综合等7个方面。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部分 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
1.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摘录)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12]252号)
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通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的通知(办策字[2013]131号)
第二部分 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
一、森林资源管理
1.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区分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8]171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对吉林省安图县土地局向白河林业局征收土地年租金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8]236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挖掘他人林木据为已有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1999]14号)
4.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计算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9]190号)
5.国家林业局关于公路护路林更新采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1999]297号)
6.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鞍山市清理非法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0]76号)
7.国家林业局关于森工企业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139号)
8.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275号)
9.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宅基地调整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1]35号)
10.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解释的函(林函策字[2001143号)
11.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
12.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查处盗伐、滥发林木案件中测算立木蓄积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5号)
13.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
14.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80号).一2l
15.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占用林地征收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1]200号)
16.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1号)
17.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8号)
18。国家林业局关于超强度采伐林木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48号)
19.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
20.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林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7号)
21.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处罚执法权属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3]36号)
22.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09号)
23.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48号)
24.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9号)
25.国家林业局关于处理林木使用权争议问题如何适用法律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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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2014年版)》: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提出的要求,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下列情况: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批办的案件举报信件的办理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列举或通报林政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国务院信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并经国家林业局批转案件举报信件的办理情况;
(四)国家林业局批转且要求报告情况的案件举报的办理情况;
(五)全国性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核实、办理情况。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办理国家林业局要求报告的林政案件,对没有提出具体报告时限要求的,一般性林政案件应在立案后2个月内结案并报告情况;对重大林政案件在立案后3个月内结案报告情况;对情况复杂或者查处难度较大的林政案件在立案后6个月内结案并报告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结案的林政案件,要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于全国性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林政案件,应在了解到播报、刊载情况的当日,向国家林业局和有关单位作出积极反应,表明态度和提出拟采取的措施,并组织对所报道的案件进行情况核实,对核实后尚未查处或查处不力的林政案件要立即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7月31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本年1-6月办理上级批转林政案件的核实、查处、结案、积案情况以及落实领导批示的综合报告,同时报送本辖区上半年林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1-12月)林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典型案例、《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政执法检查工作时,要将执行本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高效办理案件。
第十三条 林业主管部门不认真执行林政案件报告制度,给林业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及时、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林政案件的划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下进行具体掌握。
本制度所称结案,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政案件查处工作终结。案件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林政案件,以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之日为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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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2014年版)》图书简介 编者的话 在中国,林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其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林区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林业领域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政策指导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构成了指导和约束林业活动的基本框架。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林业改革的深入,许多早期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的需求,而新的政策和法规又不断涌现,如何清晰、准确地掌握现行有效的林业规范性文件,成为林业工作者、科研人员、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2014年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本书的编写目的在于系统梳理、甄选并汇集2014年底前仍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或广泛指导意义的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广大用户提供一个权威、全面、便捷的参考工具。我们深知,准确把握国家在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石。因此,编委会力求做到内容上的精确、分类上的清晰、信息上的完整。 本书的出版,旨在帮助读者: 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水平: 确保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把握政策导向和改革方向: 及时了解国家林业政策的变化,为制定发展战略和应对市场机遇提供依据。 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林业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科研项目规划等提供坚实的政策和法规支撑。 促进林业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为学者和实践者提供扎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推动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我们深切期望,《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2014年版)》能够成为您在林业领域工作和学习中的得力助手,为中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内容概述 《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2014年版)》是一部系统性、权威性的工具书,旨在为广大林业从业者、管理者、研究者以及关心林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一套清晰、准确、全面的2014年底前在中国境内仍有效的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集合。本书内容覆盖了林业活动的方方面面,从法律、法规、规章到政策性文件,力求全面反映我国林业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本书汇集的规范性文件,紧密围绕国家林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涵盖了林业资源保护、森林经营管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改革与发展、林业生态建设、林业科技支撑、林业行政管理等多个重要领域。通过对这些文件的系统梳理和整合,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窗口,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模块: 1. 林业基础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配套法规: 作为中国林业领域的基本大法,《森林法》及其修订、解释、实施细则等构成了林业管理的核心法律框架,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保护、森林经营、林木采伐、森林火灾预防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 涉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执法监督等,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配套文件: 规范草原的保护、合理利用、草场承包经营、草场改良、草原防火等,对于保障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关注水土流失的防治,对土地开发利用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针对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明确了防治原则、措施、责任、奖励与处罚等。 2. 森林经营与管理: 森林经营规划与技术标准: 涵盖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采伐技术要求、森林抚育技术指南、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林木种苗繁育技术标准等,为科学、精细化管理森林资源提供了技术支撑。 森林采伐与更新: 详细规定了森林采伐的审批程序、采伐限额管理、采伐作业要求、采伐更新责任等,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森林防火与灾害防治: 包括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检疫、防治等技术指导。 林木种苗管理: 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疫等,保障造林绿化工程的质量。 3. 林业产业与市场: 林业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 涉及林业产业的整体发展思路、重点产业方向(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生物质能源、森林旅游等)、市场准入、质量认证等。 林产品贸易与市场监管: 规范林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本书收录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实施细则等,为稳定和完善林权制度提供依据。 林业投融资政策: 关注林业项目建设的投资渠道、信贷支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业。 4. 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 退耕还林(草)政策: 详细阐述了退耕还林(草)的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管理要求、监测评估等,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工程。 天然林保护政策: 涵盖天然林禁伐、管护、生态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我国宝贵的天然森林资源。 湿地保护与管理: 涉及湿地资源的调查、保护、恢复、合理利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生态公益林管理: 规定了生态公益林的界定、保护、经营、管护、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 5. 林业行政管理与执法: 林业行政许可与审批: 整理了林业领域涉及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方便行政相对人了解和办理。 林业行政处罚与监督: 明确了林业执法依据、处罚标准、监督检查程序等,规范了执法行为。 林业统计制度: 规定了林业统计的范围、方法、指标体系、报表制度等,为林业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林业队伍建设与培训: 涉及林业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培训等要求。 6. 林业科技与对外交流: 林业科技发展规划与政策: 鼓励林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推动林业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涉及国际林业合作项目、引进技术、标准对接等。 本书的特点 权威性: 汇集了国家各部委(如原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或广泛指导意义的文件,以及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全面性: 涵盖了林业工作的各个领域,力求做到“应收尽收”,为读者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 时效性: 严格限定收录范围为2014年底前仍然有效的文件,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系统性: 对文件进行了科学分类,便于读者根据自身需求快速查找相关内容。 实用性: 旨在为林业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科研开发、法律咨询等提供直接的、可操作的依据。 适用对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科学政策。 林业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 了解国家政策,规避法律风险,指导生产经营。 林业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师生: 掌握学科研究的法律和政策背景,开展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涉林法律服务从业者: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社会各界关心林业发展的公众: 了解国家林业政策,参与林业保护和建设。 结语 《现行有效林业规范性文件汇编(2014年版)》的出版,是顺应时代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举措。我们希望通过这部汇编,能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推动中国林业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应有的力量。本书的编纂过程凝聚了众多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的心血,尽管我们力求精准,但仍不免疏漏,恳请广大读者在使用过程中给予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在未来的修订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