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研究

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銑 著
圖書標籤:
  • 信息披露
  • 閤同法
  • 先閤同義務
  • 民商法
  • 法律研究
  • 法學
  • 閤同編纂
  • 交易安全
  • 投資者保護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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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0383
版次:1
商品編碼:11729649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58
字數:23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在現代市場交易主體信息不對稱問題日漸凸顯的背景下,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已在兩大法係的主要國傢中得到廣泛建立。然則,該製度在我國卻並未得到學界和實務界的充分重視。為彌補我國學界當前研究之不足,推動先閤同信息披露製度相關立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書針對該製度的基礎理論和製度建構兩大方麵進行瞭較為全麵的研究。首先,本書以該製度的立法必要性和應然性為研究起點,從曆史和現實兩個維度、經濟學和法學兩個視角進行瞭充分論證。其次,對美、英、法、德四國進行瞭比較法考察,梳理瞭該製度在這些國傢的曆史沿革以及當前的立法和司法現狀。再次,藉助經濟學理論和研究方法,本書構建起瞭信息披露的理想規則,以此作為評判比較法考察結果的尺度,並可為我國相關立法工作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指導原則。最後,本書詳細探討瞭如何在基礎性法律中建構一般性披露義務和在調整特殊交易的專門法中建構特殊披露義務,並提齣瞭具體的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張銑(1983—),男,廣東梅州人,2002年至2012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分彆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研究生期間師從我國老一輩著名民法學傢李開國教授。現任教於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主持省部級課題多項,並在《現代法學》等核心期刊發錶論文十餘篇,主要研究方嚮為民商法學。

目錄

引言
第一章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的立法正當性、應然性與價值
證成
第一節披露製度的立法正當性--與契約自由關係之曆史
沿革考
一、羅馬法:戴著腳鐐誕生的契約自由催生瞭披露義務
二、中世紀:被嚴重束縛的契約自由無法支撐披露義務的存續
三、古典契約法:過度高漲的契約自由排斥披露義務
四、現代契約法:契約自由的理性迴歸與披露義務的製度化
重生
五、小結
第二節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的立法價值及應然性的經濟學
論證
一、信息經濟學:信息不對稱的普遍存在和有效緩解
二、行為經濟學:"經濟人"假設的非真實性
三、新製度經濟學:新的交易費用觀與有限理性的剋服
第三節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的立法價值及應然性的法學
論證
一、契約法理論的重大革新--從古典契約法理論到關係
契約理論
二、關係契約理論圖景下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的立法
價值及應然性
第二章比較法上的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概述
第一節法國法上的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概述
一、法國對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的態度嬗變
二、現行法上的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
三、小結
第二節英國法處理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的態度和製度概述
一、傳統上英國處理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的態度
二、20世紀中前期英國處理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的態度
三、20世紀後期至今英國與信息披露有關的法律製度
四、小結
第三節美國法上的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概述
一、傳統法對於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的態度
二、現行法上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的基礎--誠信及公平
交易的義務
三、法律重述和判例法上的披露義務
四、成文法上的披露義務
五、小結
第四節德國法上的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概述
一、德國對於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的態度轉變
二、現行法上的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
三、小結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理想原則探討
--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的建構基礎
第一節關於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的經典理論和觀點
一、Anthony T. Kronman的開創性研究
二、Kim Scheppele的道德考量及其兩分法
三、Cooter Robert和Thomas Ulen的推進性貢獻
四、Jack Hirshleifer和Steven Shavell的信息分類
五、小結
第二節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若乾關鍵要素的經濟學解讀
一、不應被忽略的閤同效率價值
二、閤同當事人信息地位的不平等
三、當事人獲取信息的動機
四、對經典理論和觀點的評析
第三節先閤同信息披露理想原則之建構
一、先閤同信息披露理想原則的設定基礎--信息類型化
框架
二、增值信息的披露原則
三、純分配信息的披露原則
四、減損信息的披露原則
五、理想原則的補充和擴展
第四節對法、英、美、德先閤同信息披露立法和司法現狀的
評析--以理想原則為尺度
一、對法國先閤同信息披露立法和司法現狀的評析
二、對英國先閤同信息披露立法和司法現狀的評析
三、對美國先閤同信息披露立法和司法現狀的評析
四、對德國先閤同信息披露立法和司法現狀的評析
第四章一般性披露義務的製度要素與結構
第一節應予披露的信息的特點
一、應披露的是重要信息
二、應披露的是在法律上能夠被證實的信息
第二節應將限製性欺詐作為不披露信息權的權利內容
一、欺詐的可譴責性
二、締約磋商中欺詐的普遍性和閤理性
三、將限製性欺詐作為不披露信息權權利內容的必要性
第三節信息披露中的主體要求
一、信息披露中的知悉方
二、信息披露中的未知方
第四節一般性披露義務的例外
一、當事人對信息問題作齣明示或者默示安排
二、特殊信賴中的信息披露規則
第五節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與閤同法關聯製度間的銜接
以及責任設定
一、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與閤同法關聯製度間的銜接
二、先閤同信息披露法律製度的責任設定
第六節我國《閤同法》相關規定之評析與披露義務之條文
設定
一、對我國《閤同法》現行規定之評析
二、在《閤同法》上設立披露義務的立法建議
第五章特定交易類型中的特殊披露義務之建構
第一節不動産交易中的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及立法建議
一、我國不動産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二、美國不動産交易中的特殊披露義務
三、我國不動産交易中建構特殊披露義務的立法建議
第二節消費者保護語境下的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及立法建議
一、消費市場中信息不對稱的必然性和嚴重性
二、我國消費市場中信息不對稱所導緻的問題及其法律成因
三、歐盟消費者權益保護指令中的特殊披露義務
四、我國消費市場中建構特殊披露義務的立法建議
第三節文藝品拍賣市場的先閤同信息披露問題及立法建議
一、我國文藝品拍賣市場概述
二、文藝品拍賣市場仿品、贋品泛濫的原因
三、我國文藝品拍賣市場中建構特殊披露義務的立法建議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2004年,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正式成立。迴溯源頭,自1993年學校創辦法學專業算起,“爾來二十有一年矣”。法學專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21年篳路藍縷的辦學曆程凝結瞭全體華南理工法律人的汗水、艱辛、歡笑與榮譽。所幸功不唐捐,在國傢、社會、學校和同仁們的大力支持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專業的學科實力躍升至全國前列。
我院現有法學與知識産權兩個本科專業;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以及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成為全國80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之一,同時是全國8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知識産權方嚮培養試點單位之一;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纔教育培養基地;2012年法學學科被評為廣東省優勢重點學科。
學院不僅在辦學層次上經曆瞭跨越式的發展,同時也在研究平颱建設、研究成果産齣方麵取得瞭不菲的成績。隸屬於學院的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地方法製研究中心是廣東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與廣東省人大閤作共建的“廣東省人大立法評估與谘詢服務基地”已受托起草多部地方法規並齣版多項重大課題的研究報告;國傢知識産權培訓基地也已承擔多期國傢高端知識産權人纔的培訓任務。以研究平颱為依托,學院在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地方法製建設、知識産權戰略、財稅法、刑法學、房地産法學等多個專業領域都具有獨特的研究特色和重要地位,學術科研碩果纍纍,並産生較強的學術影響力。
值此建院十周年之際,為集中展示我院教師學術研究實力,推動我院學術研究的繼續深入發展,學院決定與法律齣版社閤作推齣“華南理工大學法學文庫”係列叢書。本係列叢書秉持精雕細琢、寜缺毋濫的理念,成熟一本齣版一本,所收錄著作均為我院教師多年嘔心瀝血、潛心鑽研的學術力作,研究領域覆蓋法理學、法律史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産權法學、訴訟法學等多個學科,較全麵地反映瞭“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年輕的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自創立至今一直承濛社會各界幸惠,在此我們緻以深深的謝意。“華南理工大學法學文庫”的齣版是我們漫漫徵途的裏程碑,也是繼續前進的齣發點,我們會用精品佳作迴饋各界同仁一如既往的關注與支持!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2014年7月
《商事閤同效力研究:從意思錶示到法律後果的全麵審視》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商事閤同效力的復雜法理與實踐適用,聚焦於閤同成立、有效性判斷以及效力瑕疵的法律後果,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者及商界人士提供一個係統、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理論框架和操作指南。本書摒棄瞭傳統民法典物權法思維對閤同效力的片麵解讀,轉而以商事交易的特殊性為立足點,探討如何在效率與公平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第一編:商事閤同效力的基礎法理重構 本編對商事閤同效力的理論基石進行瞭重新審視。首先,我們探討瞭商事意思錶示的特殊性。與自然人之間的民事閤同不同,商事活動中的意思錶示往往是高度理性、專業化的,且受製於商業效率的壓力。本書詳細區分瞭“明示意思”與“可歸責於當事人的推定意思”,並引入瞭“商業閤理性標準”(Commercial Reasonableness Standard)作為判斷意思錶示真實的補充性工具。我們批判性地審視瞭傳統“閤意即閤同”的理念,認為在現代商事交易中,僅有形式上的閤意不足以構成有效閤同,尚需滿足必要的商業實質要件。 其次,本書對閤同有效性的構成要件進行瞭精細化解構。傳統理論將有效性要素拆解為主體、內容、形式,而本書則引入瞭“交易安全維度”和“利益平衡維度”的考察。在主體方麵,我們不僅關注主體適格性,更深入探討瞭授權基礎、代理權限的“外觀信賴”問題,特彆是針對集團公司內部授權和信息技術平颱上的代理行為的效力認定。在內容方麵,本書著重分析瞭“顯失公平”在商事背景下的界定,探討瞭“不可預見情勢變更”與閤同效力的關係,強調瞭閤同目的實現的重要性高於閤同形式的完備性。 第二編:閤同效力障礙的類型學與識彆機製 本編是全書的核心實踐部分,係統梳理瞭導緻閤同效力發生障礙的各種情形,並提齣瞭符閤商事交易需求的識彆路徑。 一、 意思錶示瑕疵的商事化處理: 本書區彆於一般閤同法教材,將意思錶示瑕疵的探討置於“風險分配”的視角下。對於重大誤解,我們不再拘泥於“對價關係”的絕對性偏差,而是引入瞭“商業風險容忍度”來衡量誤解的嚴重性。對於欺詐與脅迫,本書關注行為人主觀惡性和受損害方“商業注意義務”的履行情況。特彆地,對於“格式條款”的效力爭議,我們引入瞭“反壟斷背景下的條款揭示義務”,探討瞭僅有形式上的告知,但缺乏實質性解釋和選擇自由時,條款效力如何被削弱甚至宣告無效。 二、 行為能力與授權的穿透性審查: 在商事領域,行為能力障礙的識彆尤為復雜。本書對公司法中的“越權行為”進行瞭深入分析,提齣瞭“錶見授權”的升級模型,該模型考慮瞭交易相對方對公司治理結構閤理信賴的程度。同時,我們探討瞭在企業閤並、分立或重大資産重組過程中,閤同效力如何受到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交叉影響,提齣瞭一套“跨法域效力兼容性審查框架”。 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界限與效力後果: 本書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界定進行瞭細緻的區分。我們嚴格區分瞭效力性規範(Mandatory Rules,違反即無效或可撤銷)與管理性規範(Regulatory Rules,違反僅承擔行政責任,不影響閤同效力)。通過大量判例分析,本書構建瞭“目的審查法”,即考察該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以判斷其是否意在保護交易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從而決定對閤同效力的影響。例如,對於特定行業準入的行政許可,本書探討瞭“事後補救”是否能夠挽救閤同效力。 第三編:效力瑕疵的法律後果與救濟路徑的重構 本編聚焦於已確定存在效力瑕疵的商事閤同,如何通過法律救濟實現風險的最小化和資源的最優配置。 一、 無效、可撤銷與效力待定:動態乾預機製 本書認為,商事閤同的效力處理應遵循“效率優先”的原則。對於可撤銷閤同,我們強調瞭“除斥期間”的嚴格適用,並引入瞭“商業慣例對撤銷權的限製”。對於無效閤同,本書提齣瞭“摺衷解釋原則”:即使閤同整體無效,但其中不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的部分條款,在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被“能動性地解釋”為獨立閤同而繼續履行,以避免交易的徹底停滯。 二、 恢復原狀的商業化處理: 傳統恢復原狀的理論在商事交易中往往難以操作。例如,交付的貨物已在生産綫上被加工、消耗或與他物混閤。本書提齣瞭“價值補償優先於物權返還”的原則,並探討瞭如何運用“市場價格波動補償”和“機會成本損失”來確定閤理的金錢補償數額,確保返還的公平性。 三、 違約責任與效力爭議的競閤處理: 在實踐中,當事方往往混淆瞭閤同無效的主張與違約責任的追究。本書詳細分析瞭在主張閤同無效的同時,如何請求基於締約過錯的損害賠償。我們重點研究瞭“信賴利益賠償”在商事閤同締結階段中的應用範圍,特彆是在因一方故意隱瞞關鍵信息導緻閤同最終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如何通過締約過失責任來彌補受害方的損失。 結語:未來商事閤同效力的新範式 本書最後展望瞭數字化和全球化背景下商事閤同效力的未來發展趨勢,強調瞭可信賴的區塊鏈技術對傳統意思錶示證明的衝擊,以及國際統一法對我國商事閤同效力裁判標準的潛在影響,呼籲構建一個更具彈性、更貼閤商業實質的閤同效力判斷新範式。 本書以嚴謹的邏輯、詳實的案例和創新的理論視角,力求為讀者提供一套係統、實用的商事閤同效力分析工具箱。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閱讀體驗可以說是“痛並快樂著”。“痛”是因為其中涉及到一些復雜的法律概念和理論,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並且在閱讀過程中需要反復咀嚼、深入思考,纔能真正理解其中的精髓。但“快樂”也正是源於此。當茅塞頓開、豁然開朗的那一刻,會有一種智力上的滿足感。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適閤學術研究,用詞精準,錶述嚴謹,但又不乏思辨的深度。他在探討先閤同信息披露製度的意義和價值時,引用瞭大量的經濟學、社會學理論,這使得研究視角更加開闊,結論也更具說服力。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法律製度的設計並非孤立存在,而是與社會經濟發展、價值觀念等緊密相連,隻有從更宏觀的視角去審視,纔能理解其深層含義。

評分

我必須說,這本書在材料的搜集和運用上,實在令人驚嘆。作者不僅僅局限於國內的研究成果,而是大量藉鑒瞭包括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域外相關法律文獻和司法實踐。特彆是對一些國外的權威判例進行瞭詳盡的翻譯和解讀,讓我得以窺見國際上對於先閤同信息披露製度的最新進展和前沿思考。書中對一些經典判例的分析,例如著名的“赫林訴艾弗裏特案”等,都做得鞭闢入裏,深刻揭示瞭判例背後的價值取嚮和法律邏輯。同時,作者也注意到瞭國內立法和司法實踐的不足,並在此基礎上提齣瞭富有建設性的修改建議。這些建議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基於對現有法律體係的深刻理解和對未來發展趨勢的精準判斷,讀來讓人耳目一新,受益匪淺。

評分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其深刻的理論前瞻性和現實的規製功能。作者在最後章節提齣的關於完善我國先閤同信息披露製度的建議,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性。他不僅從立法層麵提齣瞭具體的修改意見,例如在《閤同法》中增設或完善相關條款,還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就如何明確先閤同義務的邊界、如何閤理分配舉證責任、如何科學認定損害賠償範圍等問題,提齣瞭詳細的解決方案。這些建議並非抽象的理論空談,而是結閤瞭我國具體的國情和現實情況,具有很強的可行性。閱讀本書,讓我對法律理論研究的意義有瞭更深的認識,它不僅僅是對既有法律的解釋和梳理,更重要的是對未來法律製度的構建和完善提供智力支持。這本書無疑是這一領域的優秀範例,值得所有對閤同法、民法理論感興趣的讀者深入研讀。

評分

一本讓人眼前一亮的學術專著,我原本對“先閤同信息披露”這個概念並不太熟悉,抱著學習的心態翻開瞭它。沒想到,這本書以一種極其嚴謹又不失生動的筆觸,為我打開瞭一扇全新的法律世界。作者在開篇就對這一概念的淵源、發展脈絡進行瞭梳理,特彆是深入剖析瞭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此問題上的不同立場和理論基礎,這一點就足以引發讀者的濃厚興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分析不同國傢判例時所展現齣的細緻入微,不僅僅是簡單羅列,而是抽絲剝繭,揭示瞭司法實踐中,對於“先閤同義務”的界定、違反的構成要件以及救濟方式的演變。書中大量引用瞭相關學者的觀點,並對其進行批判性地吸收和評論,使得論證過程顯得尤為紮實。讀完這部分,我對先閤同義務的理論框架有瞭初步但深刻的認識,為後續章節的深入理解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評分

讀這本書最大的感受就是邏輯嚴謹,論證充分。作者並非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將目光投嚮瞭現實世界的閤同簽訂過程。他通過大量詳實的案例分析,生動地展現瞭信息不對稱在閤同締結階段可能引發的種種風險,以及先閤同信息披露製度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規製這些風險。其中,關於欺詐、重大誤解等傳統閤同法上的概念,在先閤同階段是如何被重新審視和解讀的,給我留下瞭深刻印象。作者巧妙地運用瞭對比分析的方法,比如在探討締約過失責任時,就將其與違約責任、侵權責任進行瞭清晰的界分,明確瞭各自的適用範圍和法律後果。這一點對於理解責任的承擔主體和救濟途徑至關重要。書中對於一些特殊交易領域,如房地産買賣、金融投資等,在先閤同信息披露方麵的特殊要求也進行瞭探討,這使得研究更具現實意義和指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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