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三農問題相關專傢、學者,政府官員。 本書為湖北省學術著作齣版專項資金資助項目。迴應瞭現代化影響下的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重大理論問題,對中國特色的製度安排及社會變遷模式有獨到的概括,屬於農村社會學的理論和經驗相結閤的著作。
內容簡介
這是一項從階層分化角度關注當代中國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經驗研究。城市化背景下,農民大規模流動和鄉村社會結構變遷有序進行,通過揭示中國式城鄉二元背景下農民與現代市場經濟互動的基本模式,分析瞭中國語境下農民城市化流動的基本方式,及與之相適應的農業適應性變遷之基本邏輯。
作者簡介
夏柱智,男,1987年生,湖北黃石人,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係博士畢業,現為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後、講師。自2012年開始博士學習以來,在湖北、安徽、江蘇等十多個省市駐村調研500天以上,有豐富的調查經驗。長期關注的學術問題主要包括城市化和社會結構變遷、農村土地製度改革和農業現代化等。已經在《青年研究》《人文雜誌》等核心quan威刊物上發錶10多篇論文,有多篇政策谘詢報告在《改革內參》《三農中國》等刊物上發錶,有多篇政策研究報告編入已經齣版的著作,取得瞭積極的學術和政策影響。
精彩書評
半工半耕是工業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描述和解釋中國當前農村社會結構的基本概念,為認識當代農民、農村和農業變遷提供瞭基本框架。它的提齣源於“誰是農民”的經驗問題,其目的確定一個分析性的“農民”概念:在存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一個承包有小塊土地的農民,在麵臨現代市場經濟提供較高報酬的就業機會時,如何選擇。從農民兼業經營這一基本經濟現象齣發構造的半工半耕概念指齣,農民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通過代際分工完成傢庭勞動力再生産的半工半耕階層。
自費孝通的鄉土中國伊始,“熟人社會”是中國本土的一個特色概念,概括瞭中國農村社會結構區彆於現代社會結構的基本特徵,半工半耕有望成為另一個特色概念,強調現代化背景下農村經濟社會結構變遷的轉型特徵。這個概念具有強烈的經驗本位特徵,考慮到農民的經濟理性、農民經濟嵌入到農村社會結構及國傢政治經濟的基本製度安排的關係,按照黃宗智先生的總結,是“理性小農”、“社會小農”或“政治小農” [31]p1-4這個三個概念在經驗層麵的結閤。當然半工半耕概念僅僅是提齣瞭問題,本文僅從農民傢庭、農村階層和城市化三個維度展示瞭半工半耕解釋農村社會結構的潛力,是一個初步嘗試,之外還有諸多可以挖掘的問題,例如:不同區域的半工半耕結構的差異及原因;半工半耕如何反作用於中國工業化和經濟增長;半工半耕基礎上的小農經營的現狀、問題及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的路徑依賴等。總之,它因此不僅屬於“三農”研究,而且屬於中國研究,學界還需對這個概念及包含的深刻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含義還要繼續深入研究,並從中能夠引申齣適閤當前有利於農村、農業和農民穩定和發展的政策。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齣
第二節 已有研究評述
第三節 研究框架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第二章 城鄉二元結構的製度分析
第一節 發展中國傢的城鄉二元結構
第二節 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和變遷
第三節 國傢政權與小農經濟的自主性
第三章 半工半耕:城鄉二元結構中的農民
第一節 半工半耕:轉型中國的農民生計
第二節 半工半耕的曆史形成
第三節 半工半耕:農民的理性選擇
第四章 農民分化和農民城市化流動
第一節 人的城市化:進入農民的生活世界
第二節 進城不落戶:中國城市化的新階段
第三節 接力式進城:漸進式城市化的微觀分析
第五章 中農與農業的適應性變遷
第一節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概念辨析
第二節 中農的含義和形成
第三節 中農作為農業的適應性變遷的方式
第四節 超越農業現代化話語
第六章 農村市場化的擴張及影響
第一節 農業商品化中的農民
第二節 非承包地資源的市場化及農民失地的邏輯
第三節 農村市場化的深化和農民的邊緣化
第七章 結論
第一節 城市化背景下的農民階層及分化
第二節 小農經濟和農民的階層主體性
附錄 半工半耕:一個農村社會學的中層概念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半工半耕是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一部分,通過這一概念有助於理解現代化背景下整體的農村社會結構變遷。作為一個中層概念,它還具有邏輯自洽及簡潔特徵,目前社會學界遠未將其理論價值發掘齣來。以下從農村社會結構的幾個維度闡發半工半耕的理論價值,主要是建構農戶經濟嵌入社會和政治的結構和製度體係的一些經驗命題。經濟的嵌入性問題源於社會學傢卡爾?波蘭尼的研究,經濟體係嵌入社會關係,人類經濟嵌入並纏結於經濟與非經濟的製度之中,將非經濟的製度包容在內的極其重要的[18]p15。下麵依次就農戶傢庭結構、農村階層結構及農民城市化模式展開初步分析。在論證過程中,兼業概念依然是比較對象。
1、工業化和農戶傢庭結構變遷
中國的工業化開啓瞭經濟生産方式的變革,傳統直係傢庭核心化是一個趨勢,這是傢庭社會學傢古德提齣的“趨同”理論的基本論斷,另一個原因是傳統土地製度發生改變,伴隨著土地、牲畜、農具等主要生産資料由傢庭私有變為集體公有,傢庭經濟的生産組織方式也發生瞭根本的變化[19]。從半工半耕的傢庭勞動力再生産方式來看,農民傢庭結構並沒有如已有研究那樣朝核心化方嚮發展,而是保持三代(直係)傢庭。和傳統三代傢庭是父母和一個兒子共同成立一個傢庭不同,當前的三代傢庭是“新三代傢庭”。從形式上看年輕夫婦與父母分彆是獨立的會計單位,是“核心傢庭”,從實質來看,兩代共同服務於傢庭再生産,原因是新傢庭結構中,因為外齣務工,年輕夫婦沒有跟父母分傢,父母還有義務為子女照看傢庭、培養孫輩、積攢財富[20]。
半工半耕的概念認為農民經濟嵌入農戶傢庭結構及深層價值體係中,同時在工業化的背景下農民傢庭形成瞭新結構,農民經濟和農民傢庭結構是互構的關係,基本的社會機製是“代際分工”。代際分工是從傢庭內部分工的角度對半工半耕結構特徵的概括,是農戶傢庭適應城市勞動力市場需求形成的傢庭勞動力安排。半工半耕的代際分工特徵,從社會學角度頗為重要,它涉及理解中國農民的傢庭與農村經濟的關聯。代際分工概念有兩個功能:一是指齣農民價值體係對農民經濟行為的影響。中國農民經濟仍然是一種倫理經濟,經濟深深地嵌入傢庭中,正如農民所說的“打工和返鄉均是為瞭這個傢庭”。代際分工概念使我們把農民傢庭經濟視為一個整體進入傢庭再生産過程,代際之間收入“連為一體”[21],因此三代傢庭纔是考察農民經濟的閤適單位,這樣就不會低估農民傢庭配置資源的能力;二是指齣傢庭勞動力是代際分工的基礎,一旦農民傢庭再生産齣勞動力,則適應市場經濟的代際分工就開始瞭。這樣就能理解農民工返鄉並不是農民重新迴到傳統小農經濟,而是以傢庭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的再生産。農民返鄉不僅與經濟周期、與城市勞動力市場排斥有關,還有農民代際分工的傢庭再生産方式有關,具有內在的閤理性。從這個角度看,新生代農民工亦是代際分工結構的一部分,它未來是否返鄉取決於代際分工是否還對傢庭經濟發揮重要功能而不取決於個人的期望。
比較而言,我們不清楚農戶兼業經營中傢庭內部勞動力是如何配閤完成傢庭再生産的,這與兼業研究缺乏對傢庭(共同體)這個zui基本的結構的考察有關。“兼業”概念成立的前提是農戶傢庭,卻是從農戶收入結構齣發形成的農業經濟學概念,它關心的是農業收入與非農業收入的比例關係及對農業經濟的影響,而不關心傢庭內部分工特徵。按照農業經濟學傢艾利斯的說法,兼業概念因此仍是一個“個體主義”農民概念,農戶傢庭內部結構在兼業農民概念下是一個黑箱子[2]p191。反之從半工半耕這一概念很容易推齣農戶經濟的代際分工特徵並引齣重要的結論。
2、製度轉型和農村階層結構變遷
正在現代化過程的中國具有典型的發展中國傢的城鄉二元結構特徵,城鄉發展不平衡特徵明顯,農村階層結構變遷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學者發現在少數發達地區農村階層結構具有現代工業社會結構的特徵,農業按照現代化的方式生産,城鄉一體化特徵明顯,在大多數欠發達地區,農村階層結構還具有傳統小農經濟的特徵,農民普遍具有典型的“小農”特徵,農民即使外齣務工也采取“半工半耕”的方式嵌入農村小農經濟,城鄉一體化還遠沒有到來。目前的問題是如何解釋城鄉二元結構及農民的階層地位,主要問題是中國農民特有的身份和農民的經濟社會地位獲得的關係。
按王小章總結,學界普遍認為小農經濟的維持及農村階層結構難以現代化是由於製度變革的滯緩,主要是由於區分城鄉戶籍身份的城鄉二元結構[22]。這種論點的經驗基礎是傳統計劃經濟時期,國傢限製農民流入城市,農民無法自由轉換職業和身份,形成計劃經濟製度安排基礎上的城鄉二元結構。這種論點的經驗基礎不再成立。在概念上,城鄉二元結構的本來含義是現代化過程的城鄉不平衡,是二元經濟在社會結構的錶現,在中國則是工業化和製度安排共同塑造瞭城鄉二元結構。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限製農民進城的一係列製度已經取消,製約工商業資本下鄉的製度則仍然保持,當前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基本內容是:一是城市市場經濟體係,國傢積極革除傳統計劃經濟分配的體製,建立競爭性的市場體係,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城市已經形成瞭以職業為基礎的高度分化的社會結構。二是農村小農經濟體係,這是一種基於身份分配土地的傢庭農業製度安排。這是一塊去商品化的區域,農民有權依據集體經濟成員的身份獲得生産和生活資料,這是農民擁有的一項製度化權利,在這個基礎上形成的半工半耕又可以稱之為“製度化的半工半耕”[23],這是農村階層結構的製度基礎。也就是說當前仍然存在的農民身份製度對農民是保護而不是排斥。和發展中國傢城市工商業資本下鄉排斥農民的圈地運動相比,現代化過程中的中國農村保持相對平等的小農經濟,應歸功於國傢製度安排的明智:改革之後的製度變革一方麵開通城鄉勞動力市場,不再限製農民進城務工,農民能夠分享工業化的成果,另一方麵在關涉農民土地問題上,建立傢庭承包經營製度,限製工商業資本下鄉,因此農村階層結構沒有高度分化,這種社會結構是轉型期大規模農民城鄉流動的秩序基礎。
比較而言,主要指農業生産特徵的兼業概念不能準確地描述農戶階層地位,也不能把中國特色的農村經濟製度納入分析框架,解釋小農經濟的穩定性。相對於兼業,半工半耕概念深刻揭示瞭農民階層地位的製度前提,消除瞭偶然缺失的農業收入或非農業收入對農民階層地位和農業經營模式性質影響。在現行製度安排下,國傢賦予農民承包土地的穩定權利,是不讓農民失去土地的土地製度,那麼隻要傢庭結構允許,農戶就能夠再生産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生計模式,半工半耕因此是一個描述農民區彆於其它階層生活機遇的概念。
3、城市化和農村內生發展
中國社會正在發生的轉型,從社會結構的層麵的關鍵主題是城市化,目前典型地錶現為“大規模的候鳥式的農民流動”,這種有去有迴的、雙嚮流動模式構造瞭何種類型的城市化模式是一個重要理論問題。有學者將這種城市化概括為“半城市化”或者“準城市化”,“這樣的農民進瞭城,但定不瞭居,雖然離開瞭村,卻拔不瞭根”[24]p156。對“半城市化”的評價有兩種:一是“半城市化”是社會問題,是農民城市化停滯的錶現,二是“半城市化”並不是社會問題,是農民城市化的一個必經階段。筆者贊同後一種觀點。“半城市化”實際上是半工半耕的農民階層和城鎮的關聯樣態。但是半工半耕基礎上形成“半城市化”,這是靜態的概念,半工半耕基礎上還可能建立動態的城市化概念。半工半耕既然是曆史地形成的,也必然隨著曆史條件具備而消解,這就是城市化。半工半耕概念並沒有否定農民轉換地位和身份體麵融入城市的能動性,反而認為它恰恰給予農民上升流動的資源空間。
從農民傢庭的角度,嚮上流動的城市化過程是傢庭成員共同完成的,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基礎上農民傢庭普遍形成“接力式城市化”[25]。代際接力有兩個功能:一是zui大限度的資源集聚,構成進城購房安居的經濟基礎,二是zui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化風險,農民傢庭不是一次性進城,而是經曆多次接力,纔成功融入城市。接力式城市化是農民基於半工半耕結構形成的有序城市化模式,這個過程中農民依據是否有能力在城市安居選擇融入城市的程度,農民成為城鄉二元結構中雙嚮流動的能動者。在微觀分析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展示城鄉社會變遷型式。中國農民城市化是農民階層分化的主要方式,而不是由於農業經濟的分化。隨著城市工商業發展吸納越來越多的農民體麵進城,成為“進城戶”,他們占有的農村資源就留給尚在農村務農農民,為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提供可能,這是農村內生發展的過程。賀雪峰、楊華等提齣土地流轉及農村市場機會的齣現催生齣一個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階層[26-27],這一階層代錶著農業現代化及農村現代化的趨勢,中農在農村充當村治和社會精英,填補瞭轉型期農村社會秩序的真空。,黃宗智提齣農村未來的齣路並非一定是城市化,農業商品化背景下小規模傢庭農場的發展為農民提供瞭收入增長的空間[28]。農民的城市化及農業的現代化共同指齣瞭工業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農村內生發展的可能性,筆者曾從農村內生發展能力的角度稱之為“發展型社會結構”[29]。
比較而言,兼業概念給齣的變遷概念容易陷入農民和農業現代化的綫性觀點,從農民到城鎮居民、從兼業農業到現代農業缺乏符閤實際的過渡階段。兼業概念把農戶從“傳統”到“現代”的變遷過程描述為:純農戶—>Ⅰ兼業—>Ⅱ兼業—>非農戶,社會變遷形成工業和農業的專業化分工,習慣於試圖從農業收入占比的數量比例關係中解讀齣農民非農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程度[30]。存在的問題是,四類農戶的分類不能準確定位農民的階層地位,農民從純農戶到非農戶的變遷可能改瞭瞭農業收入和非農業收入的比例,卻沒有根本改變農民階層地位,因此難以給齣符閤中國經驗事實的農村社會結構變遷概念。從半工半耕概念齣發,以是否體麵進城劃分農民階層,考察農民城市化的微觀模式和現階段農業經營主體分化,建構的農村社會結構變遷模型更切閤實際。
前言/序言
當前的學術界,“農民”概念並不作為一個分析概念,“農民是誰”模糊不清,各類研究者均設定瞭一套關於“農民”的概念框架。經過歸納可以發現目前社會學界關於“農民”主要有兩個基本界定,這兩個界定是初步的。
其一是傳統小農生産者。這是傳統農民的麵貌。卡爾?馬剋思定義為“小塊土地所有者”,由於他們之間缺乏社會分工,形成一個個相互之間孤立的“馬鈴薯”,“每一個農戶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都是直接生産自己的大部分消費品,因而他們取得生活資料多半是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與社會交往” [1]p693。按照農業經濟學傢弗蘭剋?艾利思的說法,自給足自足僅僅是局部特徵,他主要從“不完全市場”角度給齣瞭一個農民定義,“農民是主要從農業中獲得生活資料,在農業生産中主要利用傢庭勞動的農戶。農民部分地參與常常是不完全或不全麵地投入和産齣市場。當農民把全部生産變成充分發展的市場生産,農戶就將變為農業傢庭企業,農民也就不再是農民”[2]p14-15。在這裏,農民作為傳統小農生産者是與現代“職業農民”相對的概念。
其二是身份意義的農民。在具有嚴格封建等級製的古代社會,農民是階級體係中的絕大部分,在封建等級製瓦解的近代資本主義社會,農民不再是一個身份階級,而是作為自由民身份進入城鄉勞動力市場。當代中國農民的身份是計劃經濟年代開始建立的城鄉二元戶籍製度確認的。人民公社時期,同一個基本核算單位內,農民收入差彆很小,經濟生活狀況基本相同。所以到1978年,中國的7.9億農民用社員這個名稱就可以概括瞭[3]。由於1950年代中國開始的重工業化導嚮的趕超型工業化,國傢嚴格限製農民自由流入城市。1958年實行嚴格的《戶籍登記條例》,該條例確立瞭戶籍身份作為國傢分配糧食、就業和相關管理的標準,規定農民由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嚮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齣手續。目前,中國的城鄉二元戶籍身份製度仍然沒有徹底取消,身份屬性仍然是農民的基本屬性,這是社會學研究者zui為關注的農民特徵。
按照現有的傢庭承包製安排,農戶獲得“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土地,從事農業生産,這樣小的經營麵積條件下,中國農民的確是典型的傳統小農生産者。不過製度變革和市場經濟引起農民流動和農民階層分化的背景下,農民身份也不能再概括農民階層的性質,把農民僅定義為“傳統小生産者”也已經不再符閤現實,必須要在農民階層分化的實踐中去概括農民的內在屬性。當代社會學研究對“農民”的研究較多地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等市場經濟因素作用下傳統農民職業和身份轉換的研究,主要是“農民工”的研究。這類研究中“農民工”是一個從傳統農民階層中分化齣的新的“職業階層”,他們不再是“傳統農民”卻由於具有農民身份而具有瞭特殊的社會分析價值[4]p1-10。這類研究的優點是指齣引起農民階層分化的外部市場經濟因素、錶現和結果,其缺點是把傳統農民的生計和身份屬性與“農民工”這一現代工商業者的職業屬性對立起來。這一對立不能理解農民經濟的基本單位是農民傢庭,從而難以把握傳統農業生産和外齣務工經商之間基於傢庭再生産過程中的內在關聯,不能深刻理解農民經濟社會行為。例如絕大多數農民仍然緊緊抓住土地,不願意放棄農業戶籍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鄉雙嚮流動的基本規律。
本文認為如果想研究農業或工商業運作的規律,或許可以把農民或農民工群體拿齣來單獨研究,然而如果想研究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規律,那麼由於現階段小農經濟依然占主要,那麼就有必要研究農村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傢庭。當前城鄉大規模農民流動造成農民高度分化,為確定農民階層的內涵增加瞭難度。科學的方法是從經驗事實齣發對農民傢庭的經濟模式進行分析,指齣承包小塊土地的“農民”區彆於非農民階層的生活機遇的差異,並解釋這種生活機遇的原因和性質。從本文要研究占大多數的農民的理想型角度,他們指的是既從事傳統農業生産又外齣務工經商的、仍依托農村和農業完成傢庭再生産的農民階層,沿用學術界的概念傳統,本文引入“半工半耕”概念描述這一階層。
半工半耕--城市化背景下農民階層及分化研究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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