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学说汇纂(第2卷):司法管辖》为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新律。
《学说汇纂(第2卷):司法管辖》是学说汇纂中的第二卷司法管辖部分,主要内容为:关于【司法】管辖权、立法者受自立之法的约束、某人不服从司法者的规定的情况、关于传唤出庭、如果提起损害之诉,如何作出关于担保的要式口约、由于其行为使某人不能出席审判的人、关于诉讼宣告和账目的出示、关于简约和解等。
作者简介
陈晓敏,女,1980年生,湖北荆门人。2002年、2005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2012年分别于吉林大学和罗马第二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曾发表论文、译作若干。主要研究方向:罗马私法、民法基础理论与财产法。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关于【司法】管辖权
第二章 立法者受自立之法的约束
第三章 某人不服从司法者的规定的情况
第四章 关于传唤出庭
第五章 如果某人被传唤而不去法院或者某人传唤了依告示不应被传唤的人
第六章 被传唤出庭的人提供【出庭】保证人或者作出【出庭】担保的要式口约
第七章 避免某人以暴力使被传唤出庭者摆脱【出庭】
第八章 被强制提供担保或者作出宣誓允诺的人,以及被强制自己承诺的人
第九章 如果提起损害之诉,如何作出关于担保的要式口约
第十章 由于其行为使某人不能出席审判的人
第十一章 如果订立要式口约保证出庭的人不遵守其保证
第十二章 关于节假日、延期审理和【暂停审判活动的】各种期间
第十三章 关于诉讼宣告和账目的出示
第十四章 关于简约
第十五章 关于和解
译后记
前言/序言
1.本卷是民法大全中《学说汇纂》第二卷(D.2.)的译本,包括15章:①关于【司法】管辖权;②立法者受自立之法的约束;③某人不服从司法者的规定的情况;④关于传唤出庭;⑤如果某人被传唤而不去法院或者某人传唤了依告示不应被传唤的人;⑥被传唤出庭的人提供【出庭】保证人或者作出【出庭】担保的要式口约;⑦避免某人以暴力使被传唤出庭者摆脱【出庭】;⑧被强制提供担保或者作出宣誓允诺的人,以及被强制自己承诺的人;⑨如果提起损害之诉,如何作出关于担保的要式口约;⑩由于其行为使某人不能出席审判的人;⑩如果订立要式口约保证出庭的人不遵守其保证;⑩关于节假日、延期审理和【暂停审判活动的】各种期间;⑩关于诉讼宣告和账目的出示;⑩关于简约;⑩关于和解。
如果阅读本卷除最后两章以外的内容,以及紧随其后的一些卷的大部分,我们很容易将这部分视为是关于“诉讼”的内容。然而,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本卷与前一卷的后半部分,即第一卷第十章以后的内容(D.1,10ss.)存在连续性,该部分阐述的是各种执法官。因此,现在进而阐述高级执法官的权力,即治权。司法管辖权是治权中的一项特殊内容,是在当市民之间产生纠纷时,执法官为保障他们之间的和平而进行干预的【权力】。其次要强调的是,在罗马法体系形成的时代,对于司法管辖权以及市民享有的,作为在执法官面前使自己的权利产生效力的工具的相应权利,人们使用“actio”(诉)和“iudicium”(审判),即“诉”的概念术语进行界定,而不是使用“诉讼”(processo)这一概念进行界定。这里的“诉”被理解为实体意义的“有依据的诉”,从权利保护工具的角度来看,它就是权利本身,并且这个工具部分的参与塑造形成了该受保护的权利。两者都是类型法定的。权利与诉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诉讼”这一法律范畴是对致力发掘某一争议法律情势真相的法官与当事人的活动的统称。采用这一范畴,既是为统一从事此类活动的正确规则,更加精细地构建彼此协调的规则提供概念基础,也是为构建与实体法相区分的诉讼法这一独立的类别提供基础,其产生的风险是将诉讼法与其实体功能,即服务于受保护的实体权利的功能分离开来。
历史的洪流与文明的基石:一部探索法律思想演变的宏大叙事 本书并非一部简单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一次横跨数个世纪,深入探寻西方乃至世界法律思想根源与演进的史诗级旅程。它并非局限于某一特定法典的解读,而是以一种更为宏阔的视野,审视那些塑造了我们现代法律体系的伟大思想、理论与实践。本书致力于为读者揭示,在漫长的人类文明进程中,法律是如何从模糊的习俗与宗教教义中逐渐抽离,发展出其独特的理性框架,并最终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个人权利的基石。 本书的第一卷,我们将一同穿越时空的迷雾,追溯法律思想的萌芽。从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实践,到古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成文法,再到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集大成,我们见证了法律从经验走向理论,从零散走向系统的艰难历程。在这里,我们将考察那些塑造了西方法律传统的早期概念,例如“自然法”(ius naturale)的理念,它认为存在一套超越人类意志、源于自然或神圣秩序的普适性准则;“万民法”(ius gentium)的出现,标志着罗马人开始思考如何在不同民族之间建立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为国际法的早期雏形奠定了基础。我们将探讨不同时期思想家对于正义、公平、权利以及义务的理解,这些深刻的哲学思考,如同一颗颗种子,在历史的土壤中孕育出法律的智慧。 本书第二卷,我们将聚焦于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司法管辖。这是一个看似技术性却又极其根本的法律概念,它界定了何种法律适用于何种人和何种事件,以及由哪个权力机关来决定和执行这些法律。在古代,随着城邦、王国乃至帝国的兴衰更替,司法管辖权的划分与争夺一直是权力斗争的核心。本书将深入分析罗马法中关于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以及对不同种类案件(民事、刑事、行政)的管辖权划分。我们将考察罗马法如何处理跨区域、跨民族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在早期罗马帝国扩张过程中,如何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统一但又富有弹性的司法管辖体系。这不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演进,更是帝国统治能力与社会整合程度的体现。 更进一步,本书将超越罗马法的局限,探讨司法管辖权在后罗马时期,尤其是在中世纪欧洲的分裂与整合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与演变。我们将审视封建领主、教会以及早期民族国家的兴起,如何导致司法管辖权的碎片化,以及随后国家权力集中过程中,司法管辖权的重新统一与国家主权的建立。我们将分析教会法(canon law)在塑造欧洲法律格局中的独特地位,以及它与世俗法之间在管辖权上的复杂互动。本书将详细阐述,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司法管辖权是如何从一种相对模糊的权力行使,逐渐发展成为国家主权的核心要素之一,并最终形成现代国家主权原则下,对国内及国际司法管辖权的清晰界定。 本书的第三卷,我们将把目光投向法律的生命线——法律的渊源与体系。法律并非凭空产生,它的生命力在于其赖以存在的根基。在这里,我们将深入研究罗马法中法律渊源的多样性,从早期的十二铜表法,到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再到律师的法律意见(responsa prudentium)和法学家的著作。我们将考察这些不同渊源是如何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罗马法的有机整体。本书将详细分析罗马法学家们是如何通过注释、解释和构建理论,将零散的法律原则系统化、理论化,并最终形成了至今仍对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推理方式。我们将看到,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规定,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理性思考和对社会秩序的深刻洞察。 我们还将探讨法律的“生命”——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条文的文字固然重要,但其真正的意义在于如何被理解和应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本书将深入剖析罗马法学家们在法律解释方面所展现出的智慧与技巧。他们如何处理法律的模糊性与矛盾性?他们如何根据社会变迁调整和发展法律?我们将看到,法律的解释并非僵化的机械套用,而是一个充满创造性与活力的过程。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本书将揭示法律如何通过解释的艺术,适应社会的需求,保持其活力与生命力。我们将考察早期法律教学与传承的方式,了解这些法律思想是如何被一代代传授和发展,从而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文明力量。 本书的第四卷,我们将把视野拓展至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法律并非凝固不变的教条,它始终与社会的发展相伴相随,并受到社会因素的深刻影响。本书将审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政治权力的更迭、宗教思想的演进,乃至科技的进步,如何反过来塑造法律的形态和内容。我们将考察罗马法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应对奴隶制度、财产关系的演变、商业活动的扩张等社会挑战,并不断调整其制度与原则。我们将分析法律的稳定与变迁之间的张力,探讨法律如何在保持社会秩序的同时,又能适应和引导社会进步。这部分内容将为我们理解法律作为一种动态的社会建构,提供深刻的洞见。 最后,本书的第五卷,将着眼于法律的继承与创新。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律思想,都是对前人智慧的继承与发展。本书将梳理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重点关注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特别是对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民法典的形成所起到的奠基性作用。我们将探讨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法律思想家们如何重新发掘和研究罗马法,并将其精髓融入新的法律体系。同时,我们也将审视法律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如何不断注入新的思想与元素,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本书将展示,法律的进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在批判性继承中不断创新,在回应挑战中实现自身的飞跃。 本书并非仅仅是历史的记录,它更是对人类理性与秩序追求的深刻反思。它将带领读者跨越时空的界限,去理解那些塑造了我们今日世界的法律思想,去感受那些伟大的法学家与思想家为构建公平正义社会所付出的努力。通过对这些历史深邃的探索,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功能与价值,以及它在我们文明进程中所扮演的不可替代的角色。这本书旨在激发读者对于法律的兴趣,培养批判性思维,并鼓励大家思考如何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它是一部献给所有对法律、历史与人类文明抱有好奇心与求知欲的读者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