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的子课题之一,《宗教法》是从更为微观的角度,探讨宗教规范的法律性。限于篇幅,本书着重论述了在世界上分布*广、信徒*多、影响力也*大的三个宗教法的支系,即基督教会法、伊斯兰教法和佛教法。当然,这三大宗教法各有其不同的发展脉络,对世俗社会的影响力也不尽相同,所以,本书的分论三部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现代法律制度常以国家或社会的视角进行构建,人们朴素的观点也认为,法律之于我们,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规范、指导着我们的行为;而宗教之于我们,则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规范、指引心灵的方向,关切*极意义和价值,从而外化为人们的行为。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曾指出,“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与宗教彼此分离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宗教法中所蕴含并散发出的指向人心灵的更高级需求的、具有超验性的立法目的,是决定人们对宗教法信仰的根本所在。从这样的视角进行观察和思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不小的借鉴意义,这或许就是本书出版的价值所在!
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中,宗教法是一种自古就有并且一直延续至今没有中断的法律文明形态。各种宗教有其不同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由于规模大小、组织严密程度、入世之深浅等的差异,其法律化程度和影响力也不尽相同。
本书在对宗教法的概念、渊源及发展脉络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世界上影响力*大的三大宗教法——基督教会法、伊斯兰教法、佛教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演变进行了详尽记述,凸显了宗教法与近现代世俗法相互博弈、彼此融合、共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现实,揭示了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重要历史地位。
通过导论和分论三部分内容的介绍,本书试图以宗教信仰、宗教戒律、宗教仪式、信徒的权利与义务等要素,构建一个全新的宗教法体系,并在与世俗法的对比过程中,阐述人类法律文明形态的多样性和内涵的丰富性。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著有《西方法学史》《20世纪日本法学》,《中国法学史》《中国法学史纲》等多部作品,在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80余篇。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获“国*级教学名师”。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马慧玥,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近年来以伊斯兰教法、华侨法律史、法律传播史为主要研究领域。曾发表论文数篇,近期出版专著《华侨法律史》、《中国法律文化在东南亚的影响》等。
徐震宇,复旦大学世界史专业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欧洲中世纪、近代早期的政治、法律史。有著作、译著若干,发表论文数篇。
王笑红,法学博士。现为译林出版社上海出版中心主任,编审。曾获“上海出版新人奖”。译有《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等。
陈晓聪,法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发表论文数篇,主持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刚翻开《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这本书,就被它那厚重的史料感和深刻的洞察力所吸引。我原本以为这本书会聚焦于某个特定宗教的教义解释,但实际上,它以一种更为宏大的视角,将宗教法置于整个人类法律文明的进程中去考察。书中关于古希腊罗马宗教与法律的关联,以及它们如何为后世西方法律体系奠定基础的论述,就让我大开眼界。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宗教视为一种独立于世俗的体系,而是细致地剖析了宗教信仰如何渗透到早期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宗教仪式如何演变为法律规范,神圣的权威如何被用来维系社会稳定。我特别喜欢作者对于不同文明区域宗教法发展路径的比较分析,例如,书中对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的探讨,以及佛教对东南亚法律文化的影响,都展现了作者广阔的知识视野和跨文化的研究能力。这种将不同宗教法体系放置在同一历史维度下进行比较,无疑能够帮助读者更清晰地看到人类在探索如何“治人”这一永恒课题上的异同与演变。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次对人类文明早期法律形态的深刻回溯,其研究价值不言而喻。
评分一直以来,我对法律史都抱有浓厚的兴趣,而《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这本书,无疑是我近年来读到的关于法律文明演进中最具独创性和深度的一部作品。它没有拘泥于某个单一的法律体系,而是以一种更加宏观和历史的视角,将宗教信仰与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各个宗教在早期社会中扮演“法律立法者”角色的分析。书中对于伊斯兰教法如何通过《古兰经》和圣训,构建出一套影响深远的法律体系的阐述,就让我对宗教的社会功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者并没有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法理逻辑和伦理考量,以及这些法律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域的变迁与适应。同时,书中关于基督教教会在中世纪欧洲权力扩张过程中,如何运用教会法来规制社会生活,甚至对世俗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的论述,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让我们看到,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宗教与法律往往是不可分割的,理解了宗教,也就理解了许多早期法律的根源。
评分这本《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读起来真的非常有启发性。作者在梳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宗教法时,并没有流于表面地列举一些教义和戒律,而是深入到这些法律体系产生的历史土壤,探讨了宗教信仰如何塑造了社会秩序、道德规范乃至权力结构。我尤其对其中关于伊斯兰教法和犹太教法的章节印象深刻。作者不仅讲解了这些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比如婚姻、继承、商业往来等,更着重分析了其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和对个人命运的考量。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联想到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思考宗教与世俗法律之间的张力与融合。有时候,一种根深蒂固的宗教观念,即使在现代法律框架下显得有些“落后”或“不合时宜”,但它所代表的某种价值追求,或许正是我们现代社会所亟需反思和借鉴的。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定义有了更宽广的理解,不再仅仅局限于成文法典,而是将其看作是人类文明在不同尺度上构建秩序的一种尝试。这种宏观的视角,加上作者扎实的考证和严谨的论述,让这本书成为一本既有学术深度,又能引发读者思考的优秀著作。
评分老实说,购买《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这本书,主要还是出于对“法律文明史”这个大标题的好奇。我对宗教的了解并不算特别深入,但一直对人类社会如何形成一套规则体系感到着迷。这本书恰恰满足了我这方面的求知欲。它并没有直接去解读具体的宗教戒律,而是像一位博学的向导,带领我们穿越时空,去探寻不同文明中,宗教是如何从一种精神信仰,逐渐演变成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乃至最终形塑了法律的雏形。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早期犹太教法的论述,作者详细介绍了《摩西五经》中蕴含的各种法律条文,以及它们在古以色列社会中是如何被解读和实践的。这种将神圣文本与社会现实联系起来的分析,让我看到了宗教法在维护族群认同、规范个体行为方面的独特力量。同时,书中对基督教早期教会法的发展,以及天主教在中世纪欧洲所扮演的法律角色,也提供了非常详尽的阐述。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比较学术化,但并不晦涩,很多地方的论证逻辑清晰,引用的史料也相当丰富,读起来感觉是在进行一次严谨的学术考察,而非简单的知识普及,这让我非常满意。
评分《宗教法(精)/法律文明史》这本书,确实为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野。我一直以为宗教法主要就是指各个宗教内部的规章制度,用来约束信徒的行为。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意识到,宗教法其实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深刻地影响了不同文明的法律发展轨迹。作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现了宗教如何为早期社会提供了基本的道德框架,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催生出各种法律原则和制度。我尤其被书中关于早期印度教法和佛教法对东南亚地区法律体系影响的章节所打动。在这些地区,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会治理的逻辑。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常常与宗教的教义和仪式紧密相连,甚至融合在一起。这种跨越国界和文化的宗教法研究,让我看到了人类文明在构建秩序时,虽然方式各异,但其背后的驱动力却有着共通之处。这本书的篇幅相当可观,内容也极其丰富,阅读过程中需要投入不少精力和时间,但其带来的思想启发和知识增益,绝对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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