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截至2010年,恐怖主义仍是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苏联解体之后,以前被两极争霸所掩盖的宗教矛盾、种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凸现出来,各种极端主义思潮层出不决,致使不能以正常手段实现政治或意识形态目的的极端主义者铤而走险,在世界各地频繁采取恐怖的手段。虽然实施恐怖行为是一种古老的犯罪现象,但是,自21世纪开始以来,恐怖主义活动越演越烈,给无辜平民与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如“9·11”纽约恐怖袭击案、美国驻肯尼亚、坦桑尼亚大使馆爆炸案、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爆炸案、印度孟买枪袭案等。恐怖主义活动正逐步趋于全球化和国际化,这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制订相关的国际公约,积极从事反对恐怖主义的国内立法工作,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制止资助、筹备和实施任何恐怖主义行为。但是,在国际立法的层面,对恐怖主义的概念尚达不成统一的认识与理解。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对反恐行动是否构成武装冲突,以及对一般犯罪行为、恐怖行为和恐怖主义行为的构成要件还存在着争议。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在审判恐怖罪方面并没有太多的实践。
内页插图
目录
论文
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司法实践中的恐怖罪
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侵略罪
试析侵略罪条款的法律影响
——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侵略罪的条件为视角
《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浅析
论国际法上的反措施制度
湖广铁路债券案始末及其后的中国债券案件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域外适用
——人权事务委员会对“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的解释
论联合国专家地位的确定
略论公司空间商业行为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法律费用赔偿
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比较研究
述评
国际海洋法法庭担保国责任咨询意见述评
跨界水的国际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外交领事人员在第三国的特权与豁免问题
国际法院关于海外投资外交保护问题的最新判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投票权与治理结构改革述评
活动与动态
中国国际法学会2010年主要活动综述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年年会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61届会议简况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62届会议简况
国际海洋法法庭2010年案件审理情况概述
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6届会议综述
——兼述《“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
文件资料
第65届联合国大会中国立场文件
中国代表在第65届联大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报告”议题的发言
中国代表在第65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内和国际的法治”议题的发言
中国代表在第65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报告”的发言
中国代表在第65届联大六委关于“国际法委员会第62届会议工作报告”议题的发言
中国代表在第65届联大六委关于“考虑有效措施加强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和安全”的发言
中国代表在第65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43届会议工作报告”议题的发言
中国代表在第65届联大六委关于“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议题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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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以最大的努力挽回损失,重建灾区。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及时和慷慨的援助对灾害应对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衷心感谢。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法委员会就“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专题所开展的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国际法委员会第62届会议在本专题下审议了特别报告员巴伦西亚一奥斯皮纳先生提交的第三次报告,起草委员会暂时通过了该报告中包含的三个条款草案,分别涉及人道主义原则、人的尊严及受灾国的任务,并增加了一条关于保护人权的条款草案。我们对委员会及特别报告员的工作表示赞赏和感谢,并对上述条款草案做出如下评论:
(一)关于条款草案第6条“应对灾害的人道主义原则”。我们支持应对灾害应基于人道主义、中立和公正原则的观点,认为这一点对在应对灾害方面提供国际援助尤为重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应仅出于人道主义目的,不应影响受灾国的主权,也不应对其内政造成干涉,援助的给予不应附加不适当的条件。关于公正原则,我们注意到,特别报告员认为该原则包括不歧视、相称和公正本身三项内容。就“相称性”而言,我们认为救灾行动还应与两方面情况相称,一是受灾地区和人员的实际需要,二是受灾国自身救援与接受救援的实际能力。我们希望条款草案评注反映上述观点,全面阐释有关原则的涵义。
(二)关于条款草案第7条“人的尊严”和第8条“人权”。我们理解在灾害发生期间尊重人的尊严和人权对全面、完整地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和现实意义。在发生重大灾害的非常和紧急的情况下,或出于救援的目的,或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实践中有时不得不暂时减损某些人权,以确保救灾行动迅速和高效地进行。这种对人权的暂时减损是为救灾目的所必须的,也被现行国际法律文书所允许。因此,我们建议对相关案文措辞予以完善,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三)关于条款草案第9条“受影响国的任务”。该条第1款强调,受影响国由于其主权而负有救灾的责任。我们认为,在应对自然灾害的行动中,国家主权不应仅体现在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方面,还应该体现国家有权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和自身救灾能力,决定是否邀请其他国家参与本国的救灾行动,或者是否接受其他国家的援助。包括联大46/182号决议在内的很多国际文书均指出,国际社会对受灾国提供援助,应当征得受灾国的同意,这应是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我们希望这一点能在下一次报告中予以明确。我的发言完了,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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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前沿与中国实践:一个时代的司法图景 图书名称: 国际法年刊2010 内容简介: 《中国国际法年刊2010》汇集了在2009年至2010年间,国际法领域内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理论探讨、条约实践、国际司法判例的深度分析,并特别聚焦于中国在国际法框架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本书并非对特定单一事件的记录,而是对特定历史时期国际法动态的系统性梳理和学术性反思,旨在为中国法学界、外交实践者以及关注国际法发展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份详尽的、具有前瞻性的学术参考。 第一部分: 国际法理论的再审视与发展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国际法理论的最新演变趋势,尤其关注了后殖民主义、批判性国际法理论(CLS)在中国语境下的本土化尝试。 一、 主权理论的当代限缩与重塑: 详细分析了“保护的责任”(R2P)原则在索马里、利比亚等地的实际应用如何冲击了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研究了国家在面对大规模人权侵害时,国际社会干预的合法性边界,并从中国一贯坚持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出发,审视了R2P原则在联合国安理会决策中的适用性,探讨了如何平衡主权国家利益与普遍人权标准。 二、 国际法渊源的多元化挑战: 针对习惯国际法在信息时代面临的挑战,本书探讨了“电子证据”和“网络行为”如何被纳入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的范畴。同时,详细考察了国际组织决议的法律约束力及其在填补条约法空白方面日益增长的作用。重点分析了特定区域组织(如东盟、欧盟)内部规则对外产生的溢出效应。 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融: 聚焦于“双重性”与“一元性”理论在不同国家司法实践中的体现。通过对中国若干地方法院在处理涉及国际条约和国内冲突时的判决进行比较研究,揭示了国际条约在国内生效的机制障碍与司法能动性。探讨了中国在引入或采纳国际法规则时,如何实现本土化适应而不损害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第二部分: 国际公法与中国的外交实践 本部分着眼于中国在重大国际场合中积极参与和塑造国际法规则的具体案例和战略考量。 一、 国际经济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详细分析了中国企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面临的挑战。重点案例研究了针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AD/CVD)的裁决,特别是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持续质疑如何体现在法律论据中。同时,评估了中国在“投资法领域”中,如何利用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的“最惠国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FET)条款进行自我辩护。 二、 国际海洋法与领土主权: 鉴于该时期南海及东海局势的复杂性,本书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的划界原则进行了深入的法律解读。分析了沿海国如何利用“历史性权利”与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进行法律博弈。对中国在相关国际论坛上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和立场文件进行了细致的、非情绪化的法理分析。 三、 国际人权公约的履行与审议: 考察了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机制下所受到的审议情况。系统梳理了中国政府在回应国际社会关切时,援引的国内法依据以及在特定人权领域(如刑事司法、妇女儿童权利)所做的立法和实践上的调整。 第三部分: 国际刑法与全球治理的挑战 本部分关注国际犯罪的追诉趋势,以及中国在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法律合作。 一、 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有效性: 审视了ICC在处理苏丹、刚果(金)等地的案件中暴露出的政治化倾向和管辖权困境。分析了中国作为非缔约国,如何看待ICC对国家元首和高级官员的起诉权,并探讨了中国在维护国家利益前提下,对国际司法公正的立场。 二、 国际反恐融资的法律规制: 详细分析了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制裁“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等实体的第1267号决议的执行情况。考察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如何依据这些决议,在国内建立起更为严格的资金冻结和监控机制,以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对公民财产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结语: 2010年前后的国际法生态 本书最后部分总结了在2010年前后,国际法整体环境由“单极化”向“多极化”过渡时期所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它强调,中国作为崛起中的大国,在参与全球治理时,既是国际法体系的维护者,也是规则的塑造者。年刊的价值在于提供了一种“立足本土,放眼全球”的法律分析视角,拒绝简单地接受或拒绝既有国际规范,而是致力于在复杂的国际互动中,构建出清晰、稳固的中国国际法话语体系。本书的深度和广度,使其成为研究当年国际法实践的不可或缺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