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截至2010年,恐怖主義仍是世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蘇聯解體之後,以前被兩極爭霸所掩蓋的宗教矛盾、種族矛盾和社會矛盾凸現齣來,各種極端主義思潮層齣不決,緻使不能以正常手段實現政治或意識形態目的的極端主義者鋌而走險,在世界各地頻繁采取恐怖的手段。雖然實施恐怖行為是一種古老的犯罪現象,但是,自21世紀開始以來,恐怖主義活動越演越烈,給無辜平民與財産造成瞭重大的損失並引起瞭國際社會的強烈反響,如“9·11”紐約恐怖襲擊案、美國駐肯尼亞、坦桑尼亞大使館爆炸案、西班牙馬德裏火車爆炸案、印度孟買槍襲案等。恐怖主義活動正逐步趨於全球化和國際化,這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製訂相關的國際公約,積極從事反對恐怖主義的國內立法工作,通過一切閤法手段並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和製止資助、籌備和實施任何恐怖主義行為。但是,在國際立法的層麵,對恐怖主義的概念尚達不成統一的認識與理解。各國政府以及學術界對反恐行動是否構成武裝衝突,以及對一般犯罪行為、恐怖行為和恐怖主義行為的構成要件還存在著爭議。國際刑事審判機構在審判恐怖罪方麵並沒有太多的實踐。
內頁插圖
目錄
論文
在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司法實踐中的恐怖罪
論《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侵略罪
試析侵略罪條款的法律影響
——以國際刑事法院管轄侵略罪的條件為視角
《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淺析
論國際法上的反措施製度
湖廣鐵路債券案始末及其後的中國債券案件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域外適用
——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在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一切個人”的解釋
論聯閤國專傢地位的確定
略論公司空間商業行為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論國際貨物買賣中的法律費用賠償
提單管轄權條款效力比較研究
述評
國際海洋法法庭擔保國責任谘詢意見述評
跨界水的國際法律製度及其發展趨勢
外交領事人員在第三國的特權與豁免問題
國際法院關於海外投資外交保護問題的最新判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投票權與治理結構改革述評
活動與動態
中國國際法學會2010年主要活動綜述
中國國際法學會20]0年年會
聯閤國國際法委員會第61屆會議簡況
聯閤國國際法委員會第62屆會議簡況
國際海洋法法庭2010年案件審理情況概述
國際海底管理局第16屆會議綜述
——兼述《“區域”內多金屬硫化物探礦和勘探規章》
文件資料
第65屆聯閤國大會中國立場文件
中國代錶在第65屆聯大關於“國際刑事法院的報告”議題的發言
中國代錶在第65屆聯大六委關於“國內和國際的法治”議題的發言
中國代錶在第65屆聯大六委關於“聯閤國憲章和加強聯閤國作用特彆委員會報告”的發言
中國代錶在第65屆聯大六委關於“國際法委員會第62屆會議工作報告”議題的發言
中國代錶在第65屆聯大六委關於“考慮有效措施加強外交和領事使團和代錶的保護和安全”的發言
中國代錶在第65屆聯大六委關於“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43屆會議工作報告”議題的發言
中國代錶在第65屆聯大六委關於“普遍管轄權原則的範圍和適用”議題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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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以最大的努力挽迴損失,重建災區。在這一過程中,國際社會及時和慷慨的援助對災害應對工作起到瞭很大的幫助作用。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此錶示衷心感謝。作為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傢,中國代錶團認為,國際法委員會就“發生災害時的人員保護”專題所開展的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代錶團注意到,國際法委員會第62屆會議在本專題下審議瞭特彆報告員巴倫西亞一奧斯皮納先生提交的第三次報告,起草委員會暫時通過瞭該報告中包含的三個條款草案,分彆涉及人道主義原則、人的尊嚴及受災國的任務,並增加瞭一條關於保護人權的條款草案。我們對委員會及特彆報告員的工作錶示贊賞和感謝,並對上述條款草案做齣如下評論:
(一)關於條款草案第6條“應對災害的人道主義原則”。我們支持應對災害應基於人道主義、中立和公正原則的觀點,認為這一點對在應對災害方麵提供國際援助尤為重要。國際社會提供援助應僅齣於人道主義目的,不應影響受災國的主權,也不應對其內政造成乾涉,援助的給予不應附加不適當的條件。關於公正原則,我們注意到,特彆報告員認為該原則包括不歧視、相稱和公正本身三項內容。就“相稱性”而言,我們認為救災行動還應與兩方麵情況相稱,一是受災地區和人員的實際需要,二是受災國自身救援與接受救援的實際能力。我們希望條款草案評注反映上述觀點,全麵闡釋有關原則的涵義。
(二)關於條款草案第7條“人的尊嚴”和第8條“人權”。我們理解在災害發生期間尊重人的尊嚴和人權對全麵、完整地保護公民權益具有重要和現實意義。在發生重大災害的非常和緊急的情況下,或齣於救援的目的,或齣於客觀條件的限製,實踐中有時不得不暫時減損某些人權,以確保救災行動迅速和高效地進行。這種對人權的暫時減損是為救災目的所必須的,也被現行國際法律文書所允許。因此,我們建議對相關案文措辭予以完善,保持適度的靈活性。
(三)關於條款草案第9條“受影響國的任務”。該條第1款強調,受影響國由於其主權而負有救災的責任。我們認為,在應對自然災害的行動中,國傢主權不應僅體現在國傢的責任和義務方麵,還應該體現國傢有權根據災害的具體情況和自身救災能力,決定是否邀請其他國傢參與本國的救災行動,或者是否接受其他國傢的援助。包括聯大46/182號決議在內的很多國際文書均指齣,國際社會對受災國提供援助,應當徵得受災國的同意,這應是一項被普遍接受的國際法規則。我們希望這一點能在下一次報告中予以明確。我的發言完瞭,謝謝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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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前沿與中國實踐:一個時代的司法圖景 圖書名稱: 國際法年刊2010 內容簡介: 《中國國際法年刊2010》匯集瞭在2009年至2010年間,國際法領域內最重要、最具影響力的理論探討、條約實踐、國際司法判例的深度分析,並特彆聚焦於中國在國際法框架下麵臨的機遇與挑戰。本書並非對特定單一事件的記錄,而是對特定曆史時期國際法動態的係統性梳理和學術性反思,旨在為中國法學界、外交實踐者以及關注國際法發展的專業人士提供一份詳盡的、具有前瞻性的學術參考。 第一部分: 國際法理論的再審視與發展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國際法理論的最新演變趨勢,尤其關注瞭後殖民主義、批判性國際法理論(CLS)在中國語境下的本土化嘗試。 一、 主權理論的當代限縮與重塑: 詳細分析瞭“保護的責任”(R2P)原則在索馬裏、利比亞等地的實際應用如何衝擊瞭傳統的國傢主權觀念。研究瞭國傢在麵對大規模人權侵害時,國際社會乾預的閤法性邊界,並從中國一貫堅持的不乾涉內政原則齣發,審視瞭R2P原則在聯閤國安理會決策中的適用性,探討瞭如何平衡主權國傢利益與普遍人權標準。 二、 國際法淵源的多元化挑戰: 針對習慣國際法在信息時代麵臨的挑戰,本書探討瞭“電子證據”和“網絡行為”如何被納入國傢實踐和法律確信的範疇。同時,詳細考察瞭國際組織決議的法律約束力及其在填補條約法空白方麵日益增長的作用。重點分析瞭特定區域組織(如東盟、歐盟)內部規則對外産生的溢齣效應。 三、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交融: 聚焦於“雙重性”與“一元性”理論在不同國傢司法實踐中的體現。通過對中國若乾地方法院在處理涉及國際條約和國內衝突時的判決進行比較研究,揭示瞭國際條約在國內生效的機製障礙與司法能動性。探討瞭中國在引入或采納國際法規則時,如何實現本土化適應而不損害國傢法律體係的完整性。 第二部分: 國際公法與中國的外交實踐 本部分著眼於中國在重大國際場閤中積極參與和塑造國際法規則的具體案例和戰略考量。 一、 國際經濟法中的爭端解決機製: 詳細分析瞭中國企業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製中麵臨的挑戰。重點案例研究瞭針對反傾銷、反補貼措施(AD/CVD)的裁決,特彆是美國和歐盟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持續質疑如何體現在法律論據中。同時,評估瞭中國在“投資法領域”中,如何利用雙邊投資協定(BITs)中的“最惠國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FET)條款進行自我辯護。 二、 國際海洋法與領土主權: 鑒於該時期南海及東海局勢的復雜性,本書對《聯閤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下的劃界原則進行瞭深入的法律解讀。分析瞭沿海國如何利用“曆史性權利”與公約規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進行法律博弈。對中國在相關國際論壇上提交的法律意見書和立場文件進行瞭細緻的、非情緒化的法理分析。 三、 國際人權公約的履行與審議: 考察瞭中國在聯閤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UPR)機製下所受到的審議情況。係統梳理瞭中國政府在迴應國際社會關切時,援引的國內法依據以及在特定人權領域(如刑事司法、婦女兒童權利)所做的立法和實踐上的調整。 第三部分: 國際刑法與全球治理的挑戰 本部分關注國際犯罪的追訴趨勢,以及中國在應對跨國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融資方麵的法律閤作。 一、 國際刑事法院(ICC)的有效性: 審視瞭ICC在處理蘇丹、剛果(金)等地的案件中暴露齣的政治化傾嚮和管轄權睏境。分析瞭中國作為非締約國,如何看待ICC對國傢元首和高級官員的起訴權,並探討瞭中國在維護國傢利益前提下,對國際司法公正的立場。 二、 國際反恐融資的法律規製: 詳細分析瞭聯閤國安理會關於製裁“基地組織”和“塔利班”等實體的第1267號決議的執行情況。考察瞭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如何依據這些決議,在國內建立起更為嚴格的資金凍結和監控機製,以及這些措施在實踐中對公民財産權可能産生的影響。 結語: 2010年前後的國際法生態 本書最後部分總結瞭在2010年前後,國際法整體環境由“單極化”嚮“多極化”過渡時期所帶來的結構性變化。它強調,中國作為崛起中的大國,在參與全球治理時,既是國際法體係的維護者,也是規則的塑造者。年刊的價值在於提供瞭一種“立足本土,放眼全球”的法律分析視角,拒絕簡單地接受或拒絕既有國際規範,而是緻力於在復雜的國際互動中,構建齣清晰、穩固的中國國際法話語體係。本書的深度和廣度,使其成為研究當年國際法實踐的不可或缺的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