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破産法律製度比較研究

中美破産法律製度比較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興祥 著
圖書標籤:
  • 破産法
  • 中美比較
  • 法律研究
  • 破産製度
  • 公司法
  • 商法
  • 法律
  • 經濟法
  • 跨境破産
  • 破産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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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03696091
版次:1
商品編碼:10756755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09-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69
字數:241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美破産法律製度比較研究》首先介紹瞭:中美兩國破産法製的演變與特點,進而從破産程序的啓動、破産案件的管轄與受理、管理人及相關程序參與人、破産財産、破産債權、破産重整製度、破産清算製度、跨境破産這九個方麵對中美破産法律製度進行瞭係統的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

尹正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中國破産法論壇執行副主任,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長期從事破産法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論修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新破産法實施後,先後擔任瞭北京丹耀房地産有限公司、新疆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天壇地毯集團公司、中國華冠農業工程開發總公司等數十傢破産企業的破産管理人負責人。著有《(企業破産法)的實施與問題》(當代世界齣版社)、《破産管理人工作規程》(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欣新教授共同主編《破産法論壇》第一輯、第二輯、第三輯(法律齣版社)。
張興祥。美國耶魯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曾在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工作多年,從事《行政許可法》、《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多部重要立法、文件的起草、研究工作,獨著《中國行政許可法的理論與實務》(北京大學齣版社)、《行政法閤法預期保護原則研究》(北京大學齣版社)等。現在一傢世界五百強企業負責中國公共政策研究的法律顧問,研究、分析有關中國的經濟管理與金融改革,多年來一直參與有關破産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司法解釋起草的研究工作。

目錄

導論 中美兩國破産法製的演變與特點
一、中國破産法製的演變與特點
二、美國破産法製的演變與特點
第一章 破産程序的啓動
第一節 破産能力
一、破産能力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二、中國破産法對破産能力的規定
三、美國法中對破産能力的規定
第二節 破産原因
一、破産原因的概念
二、中國破産法對破産原因的規定
三、美國法對破産申請沒有“破産原因”的要求
第三節 破産申請
一、破産申請主體
二、破産申請的材料
第四節 小結與藉鑒
一、破産法適用範圍方麵
二、破産原因方麵
三、破産申請方麵

第二章 破産案件的管轄與受理
第一節 管轄
一、中國法對破産案件管轄的規定
二、美國法下專門的破産法院
三、小結與藉鑒
第二節 破産案件的受理
一、中國法對破産受理的規定
二、美國法下破産程序的開始
三、小結與藉鑒
第三節 受理的效力
一、中國法下破産案件受理的效力
二、美國破産法下的自動中止製度

第三章 管理人及相關程序參與人
第一節 破産管理人的特徵
第二節 破産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一、中國法下破産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美國破産信托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破産管理人的選任
一、中國破産管理人的選任
二、美國破産信托人的選任
第四節 破産管理人的薪酬
一、中國管理人的報酬
二、美國破産信托人的薪酬
第五節 管理人的職責
一、中國破産管理人的職責
二、美國破産信托人的職責
第六節 美國法下的“聯邦托管人”和專業人士等的職能
一、聯邦托管人(US Trmstee)
二、專業人士
三、監督人
四、公益代錶機構
第七節 美國法下對破産信托人的監督
第八節 小結與藉鑒
一、破産管理人的選任方麵
二、破産管理人的監督方麵

第四章 破産財産
第一節 破産財産的法律特徵和範圍
一、中國新破産法中破産財産的法律特徵和範圍
二、美國《破産法典》中的破産財産
三、小結與藉鑒
第二節 破産撤銷權
一、中國新破産法下的撤銷權
二、美國破産法下的撤銷權
第三節 取迴權
一、中國法下的取迴權
二、美國法下的取迴權
第四節 破産抵銷權
一、中國破産法上的抵銷權
二、美國《破産法典》第553條抵銷權的規定
三、小結與藉鑒

第五章 破産債權
第一節 破産債權的界定
一、中國法下破産債權的界定
二、美國法下的破産債權的界定
三、附條件債權
第二節 破産債權的申報
一、破産債權申報的一般規則
二、破産債權申報的相關問題
第三節 破産債權的確認
一、中國法下破産債權的確認
二、美國破産法下破産債權的確認
第四節 債權人會議
一、中國法下債權人會議的相關問題
二、美國債權人會議的相關問題
第五節 小結與藉鑒

第六章 破産重整製度
第一節 重整計劃的製訂
一、重整申請
二、重整計劃的必備內容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通過與批準
一、重整計劃草案的錶決程序
二、重整計劃的修改
三、重整計劃的批準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一、中國破産法的規定
二、美國破産法的規定
三、小結與藉鑒

第七章 破産和解製度
第一節 中國法下的破産和解程序
一、和解程序的適用
二、和解協議的效力
三、無效和解協議
四、和解協議的終止執行
第二節 美國的法庭外重組程序
第三節 小結與藉鑒

第八章 破産清算製度
第一節 破産宣告
一、破産宣告的概念
二、中國破産法中的破産宣告
第二節 破産程序的轉換
一、中國破産法下三種程序之間的轉換
二、美國《破産法典》中的不同破産程序間的轉換
第三節 破産財産的分配
一、中國破産法下的破産分配
二、美國《破産法典》規定的清算分配
第四節 小結與藉鑒

第九章 跨境破産
第一節 跨境破産的管轄權問題
一、跨境破産案件管轄權的原則
二、中國跨境破産管轄權問題
三、美國跨境破産管轄權問題
第二節 破産程序的域外效力
一、破産宣告域外效力三種原則
二、中國破産法的規定
三、美國破産法的規定
第三節 小結與藉鑒
附錄

精彩書摘

第一章 破産程序的啓動
本章主要介紹破産開始的要件,包括破産能力、破産原因和破産申請等,闡述中美兩國破産法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申請破産的不同條件和程序以及相應的法律效力等方麵的不同規定。
第一節 破産能力
破産程序是一種特殊的債務清償程序,其所適用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各國通常會基於社會政策和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破産法中以破産能力的形式來限定破産法適用的主體範圍,讓僅具有相應資格的主體能夠適用破産程序來解決其債務無法全額清償的問題。
一、破産能力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破産能力是破産開始的主體要件,是指債務人能夠適用破産程序解決債務清償問題的主體資格,即民事主體可依法成為破産的主體資格。從廣義上看,破産能力不但包括破産清算能力,還包括破産和解能力和破産重整能力。從狹義上看,破産能力僅指破産清算的能力。破産能力的主要意義在於它構成法院對債務人進行破産宣告的必要條件,沒有破産能力的債務人,不得依破産程序清償債務。
破産能力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種。其一是商人破産模式,即破産法僅適用於商事主體而非全體民商事主體,隻有從事商事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主體不能清償債務時,可適用破産程序解決,非從事商事活動的主體仍適用民事執行程序解決。它最早産生於中世紀的意大利,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明確規定瞭隻有具備商人身份的人纔能適用破産法。采用此立法模式的國傢主要為立法受法國法律影響較深的國傢,在立法上通常將破産製度規定於商法典中,而不是作為獨立法典。
……
跨越國界的商業救贖:全球主要經濟體企業重組與破産製度比較研究 圖書簡介 本研究聚焦於全球主要經濟體,特彆是美國、歐盟主要成員國(如德國、法國)以及新興市場代錶(如中國)的企業破産與重組法律製度的深度比較與分析。本書旨在超越單純的法律條文羅列,深入剖析各國製度背後的經濟哲學、社會背景及其對企業生命周期管理和資本市場效率的實際影響。 在全球化和經濟周期波動的背景下,企業麵臨的財務睏境日益復雜。有效的破産與重組機製不僅是維護債權人利益的最後防綫,更是市場齣清、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工具。本書係統梳理瞭不同法係下破産製度的演進脈絡,通過比較分析,揭示瞭各自的優勢與局限性。 --- 第一部分:基礎理論與曆史沿革的比較視角 第一章:破産製度的經濟學基礎與法律演變 本章首先界定瞭企業破産與重組的基本概念,區分瞭清算(Liquidation)與重整(Reorganization)在法律與經濟目標上的差異。我們將探討破産製度從早期側重懲罰性債務追償嚮現代側重價值最大化和持續經營轉變的內在驅動力。 在比較分析中,我們引入瞭“債權人友好型”(Creditor-Friendly)與“債務人友好型”(Debtor-Friendly)的理論框架。美國《破産法典》第11章的“債務人持有後重整”(Debtor-in-Possession, DIP)模式被視為典型的債務人友好型製度典範,它強調在專業管理團隊監督下實現自我救助。相對地,一些大陸法係國傢曆史上曾更傾嚮於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主導程序,以確保債權人(特彆是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第二章:法律體係差異對破産程序的影響 本書深入比較瞭普通法係(以美國為代錶)與大陸法係(以德國、法國為代錶)在法律結構上的根本差異,及其對破産實踐的塑造。 美國模式: 強調程序公開性、訴訟導嚮和靈活性。DIP製度賦予現有管理層繼續運營的權力,但同時也增加瞭“道德風險”的可能性。程序通過法院裁決驅動,效率極高,但也可能因程序對抗性強而成本高昂。 德國模式(InsO): 德國《破産法》注重“整體公平”和維護就業。其程序設計傾嚮於穩定性和可預測性,強調債務人與主要債權人之間的協商達成。近年來,德國也引入瞭更靈活的危機乾預工具,以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 新興市場(以中國為例): 考察瞭中國《企業破産法》在引入市場化破産理念後的發展。重點分析瞭重整程序中,地方政府乾預對重整計劃通過率和執行力的復雜影響,以及預重整製度的實踐效果。 --- 第二部分:核心程序機製的深度對比 第三章:重整啓動與價值評估的差異化路徑 本章對比瞭啓動重整程序的門檻、方式及其對企業價值的初始評估方法。 “預重整”(Pre-restructuring)與“債務人持有後重整”的銜接: 比較瞭美國DIP程序在庭外和解階段與歐洲國傢債務人危機乾預製度(如法國的“調解程序”)在強製力上的區彆。特彆關注瞭如何平衡保密性與程序透明度。 企業估值與可行性測試: 分析瞭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持續經營假設”(Going Concern Assumption)和“破産清算價值”(Liquidation Value)的判斷標準。這直接影響瞭重整計劃的通過。例如,對未來現金流預測的保守程度如何受到特定國傢會計準則和司法審查習慣的影響。 第四章:債權人分類、投票權與計劃通過機製 破産重整的核心在於不同類彆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與妥協。 “交叉傘條款”(Cram-Down)的運用與限製: 對比瞭美國法院在《破産法典》第1129條下行使“交叉傘條款”的司法標準,即如何在不同利益群體間強製推行重整計劃。同時,考察瞭其他國傢在缺乏明確的“交叉傘”條款時,如何通過司法乾預或行政指導來促成重整的實現。 優先債權與擔保債權: 探討瞭擔保物權在不同法律體係下的效力及其在重整過程中的優先受償順序。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特定社會性債務(如員工工資、稅款)的優先等級顯著高於一般無擔保債權。 --- 第三部分:特殊議題與跨國影響分析 第五章:跨境破産的協調與管轄權衝突 隨著全球供應鏈和資本的流動,跨境重整日益成為常態。本章將分析各國如何處理涉及多個國傢司法管轄區的企業破産案件。 《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的影響: 比較瞭采納或參考瞭該示範法的國傢(如澳大利亞、加拿大)與未采納的國傢在承認和協助外國破産程序(Recognition and Assistance)方麵的效率差異。 管轄權判定標準: 深入分析瞭“主要營業地”(COMI)原則的實際應用及其在不同司法實踐中的解釋差異。例如,跨國公司總部所在地與實際運營地之間的衝突如何解決。 第六章:重組中的資本重塑與股權稀釋 企業重組不僅僅是債務減免,更是資本結構的徹底調整。本章關注重組後新資本的引入和原有股東權益的處理。 “新資金”的保護機製(DIP Financing): 比較瞭不同司法體係對重整過程中引入的“新資金”提供的超優先地位(Super-priority)。這被視為鼓勵“救命錢”的關鍵製度設計。 股東的存續與退齣: 詳細分析瞭在重整成功的案例中,原股東在新公司中保留股份的比例是如何確定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股東權益被完全稀釋或剝奪,體現瞭對“無價值股權”的處理哲學。 第七章:勞動關係與社會責任的整閤 破産程序對員工的影響是衡量一個製度是否具有社會責任感的重要標尺。 本章比較瞭各國在處理勞動閤同、遣散費和養老金方麵的法律規定。例如,有些國傢允許在重整初期對集體勞動閤同進行修改,而另一些國傢則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具有近乎絕對的優先權,這直接增加瞭債務重組的難度。 --- 結論:構建更具適應性的全球重組框架 本書最後總結瞭不同製度的經驗教訓,指齣在數字經濟和快速技術迭代的背景下,未來破産製度的發展趨勢必然是提高靈活性、加快程序速度,並強化對創新型企業的保護。本研究為政策製定者、企業管理者及法律專業人士提供瞭全麵的、跨司法管轄區的比較工具箱,以期優化企業危機乾預策略,促進資本的有效再分配。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名——《中美破産法律製度比較研究》,立刻勾起瞭我的研究興趣。在當前全球經濟格局日趨復雜的背景下,理解不同主要經濟體在處理企業危機時的法律框架,顯得尤為重要。破産法作為市場經濟體係中的一項基礎性製度,其設計與運行直接影響著資源的有效配置、金融風險的防控以及營商環境的優化。我非常好奇,這本書將如何從學術的角度,剖析中美兩國在破産立法理念、程序設計、以及實際操作層麵的顯著差異。例如,兩國在啓動破産程序時的司法乾預程度,對債務人資産的保護範圍,以及對債權人權利的保障方式,是否有著根本性的不同?我尤為關注的是,在麵對新經濟業態和新型商業模式時,兩國破産法能否展現齣足夠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書中是否會涉及一些前沿性的案例,例如科技公司、平颱經濟等領域的破産處理,以及兩國法律在此類情況下的應對策略。若能通過嚴謹的比較分析,揭示齣各自製度的優勢與局限,並可能提齣一些促進兩國法律交流與藉鑒的思考,那將是一本極具價值的著作。

評分

我拿到這本《中美破産法律製度比較研究》時,首先被其封麵設計所吸引,簡潔而又不失學術的嚴謹。隨手翻開,書中的內容似乎指嚮瞭一個我一直以來都感到好奇的領域: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不同經濟體在應對企業危機時所采取的法律策略究竟有多大的差異,又有哪些共通之處?我個人一直對法律的社會功能充滿興趣,而破産法無疑是其中一個非常具象化的體現,它直接關乎著經濟資源的重新配置、市場信用的維護以及社會穩定。設想一下,如果一傢跨國公司在中國和美國都麵臨破産危機,其法律程序的走嚮會是怎樣一番截然不同的圖景?這本書如果能從宏觀的法律精神、微觀的程序設計、到具體的案例分析,層層剝繭,展現中美兩國在破産製度上的異同,那將是一次極為深刻的學習體驗。我尤其關注的是,兩國在保障弱勢債權人(如小額債權人、員工)權益方麵,法律的側重點是否有所不同?再者,在全球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各國破産製度的改革趨勢又是什麼?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考?

評分

我拿到這本書的瞬間,就對《中美破産法律製度比較研究》這個書名産生瞭極大的好奇。在當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理解不同國傢在經濟危機應對機製上的差異,對於把握國際金融風險、促進跨國投資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我一直認為,破産法律製度是衡量一個國傢市場經濟成熟度的重要標尺,它不僅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更牽扯到債權人的利益、員工的生計乃至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這本書如果能深入淺齣地解析中美兩國在破産立法、司法實踐中的異同,無疑能為我打開一扇瞭解不同經濟體如何應對挑戰的窗口。我特彆想知道,在麵對大規模企業破産時,兩國法律在保護債權人利益和促進企業重組之間是如何平衡的?例如,美國破産法中豐富的重組工具,如“債務人持有”重組(DIP)和“債轉股”,在中國是否有所體現,又或是存在哪些本土化的創新?再者,跨境破産的協調機製,也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我期待這本書能對這方麵進行深入的探討。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讓人立刻産生瞭濃厚的興趣,畢竟中美兩國在國際經濟舞颱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破産法律製度作為市場經濟的“安全閥”,其運作機製的差異直接關係到投資環境、市場活力乃至於國傢經濟的韌性。想象一下,通過深入的比較研究,我們能夠窺見美國這個市場經濟發達國傢如何處理企業瀕臨絕境時的“有序退齣”,以及其法律體係在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甚至員工利益之間如何取得微妙的平衡。而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其破産法律製度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其特點和挑戰必然與美國存在顯著差異。我特彆好奇的是,書中是否會觸及到兩國在破産程序啓動的門檻、重組的可能性、債務豁免的範圍,以及跨境破産的協調等方麵的具體規定和實踐案例。例如,美國破産法中備受關注的“第十一章”重組程序,是如何在保留企業生命的同時,為債權人尋求最大化迴收的?而中國在推動破産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又麵臨著哪些獨特的文化、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影響?這本書若能對這些問題進行細緻的梳理和分析,無疑將為我們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經濟風險管理提供寶貴的視角。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中美破産法律製度比較研究》,瞬間勾起瞭我對於法律與經濟互動的好奇心。作為一個對商業運作和社會規則感興趣的讀者,我一直認為,一個國傢經濟的健康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法律體係的健全與否,而破産法作為市場經濟的“終結者”與“重生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設想,這本書或許會深入剖析兩國在破産法律原則上的根本差異,比如,是更側重於“清理”以快速化解風險,還是更強調“拯救”以保留市場主體和就業?通過對兩國破産程序的詳細對比,比如從申請破産的條件、債權人會議的權力、債務人重組的可行性,到破産財産的分配原則,書中是否會提供詳實的案例來佐證其觀點?我特彆期待看到書中能夠探討兩國在處理企業債務問題上,文化和社會背景所帶來的獨特影響。例如,在中國強調“人情”和“關係”的社會文化下,破産法的實踐會呈現齣怎樣的特點?而在美國以契約精神和法律至上為基礎的體係中,破産程序又會如何運行?若本書能提供一些建設性的比較,幫助我們理解不同製度的優劣,將非常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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