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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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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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91112
版次:1
商品编码:12305212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2-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合同解除权构成合同解除制度的主要内容。本书从合同解除权法律限制的角度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全面的考察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研究价值。


内容简介

本书共计八章:分别是合同解除的概念及体系、约定解除、违约解除、诉讼解除、任意解除、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以及中国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

作者简介

李晓钰,法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讲师,执业律师。

目录

  引?言 / 1

  第一章?合同解除的概念及体系

  一、合同的消灭、终止与解除 / 13

  二、协议解除的定位 / 24

  三、合同解除的应有体系 / 38

  第二章?约定解除

  一、约定解除的正当性 / 44

  二、约定解除的限制及其正义方向 / 47

  三、约定解除限制的具体考量 / 49

  四、限制约定解除的司法路径 / 57

  第三章?违约解除

  一、违约解除的法律本质 / 63

  二、违约解除事由的限权功能 / 66

  三、以给付障碍类型为连接根据 / 68

  四、以违反义务性质为连接根据 / 73

  五、以根本违约为连接根据 / 85

  六、以宽限期为连接根据 / 112

  第四章?诉讼解除

  一、诉讼解除的性质与基础 / 128

  二、我国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 131

  三、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 132

  四、情势变更之诉讼解除 / 135

  五、情势变更典型案例解析 / 136

  第五章?任意解除

  一、任意解除的本质与类型 / 143

  二、任意解除的法律限制 / 154

  三、两种典型的任意解除权 / 166

  第六章?解除权的行使

  一、解除权的行使主体与方式 / 186

  二、解除权行使的障碍事由 / 200

  三、解除权的消灭与再生 / 223

  第七章?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一、合同解除语境下的溯及力之涵义 / 232

  二、法律行为溯及消灭说 / 235

  三、法律行为的结果溯及消灭说 / 252

  四、结论 / 255

  第八章?中国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

  一、合同解除制度的体系构成 / 259

  二、约定解除的限制途径 / 261

  三、违约解除的连接根据 / 261

  四、诉讼解除制度的完善 / 264

  五、任意解除制度的完善 / 264

  六、解除权行使制度的完善 / 267

  七、合同解除法律效果制度的改进 / 269

  八、具体立法建议 / 269

  参考文献 / 273


前言/序言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合同解除权构成合同解除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民事私权体系中,合同解除权隶属于形成权,是形成权的典型代表,因此,合同解除权具有“权力”之“霸道属性”,解除权人的单方行为即可在相对人权利领域内产生“权力与服从”的强势关系。这种“私法中的权力”之存在,本身就是立法者在利益衡量和价值考量后的选择。更值得注意的是,利益衡量和价值考量,不但存在于立法过程中,在司法过程中亦有必要。本书拟从合同解除权法律限制的角度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全面的考察研究。全文除导论之外,共包括八个部分。

  第一章?合同解除的概念及体系。合同解除之概念和体系的明晰,关系到合同解除体系内部结构的协调性与逻辑合理性。合同解除概念的明晰,受到解除效果之有无溯及力的影响。在“有溯及力说”下,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以法律效果为划分标准,合同解除前的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而合同终止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而在“无溯及力说”和“清算关系说”下,解除和终止前的合同关系都存在,则二者最大的差别不复存在。因此,在“有溯及力说”日渐式微的情势下,在合同解除之外已无合同终止存在的必要。通过解构合同解除制度体系,笔者认为,应将协议解除排除在合同解除制度体系之外。根据协议解除的法律特性,将协议解除与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债的更改并列入债的消灭之中。合同解除制度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又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殊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包括违约解除和诉讼解除,特殊法定解除则主要是指任意解除。

  第二章?约定解除。约定解除的正当性源于解除相对人的授权行为,这种授权行为性质上为私法自治行为。基于对私法自治以及合同自由的尊重,“合同自由”在利益衡量和价值评价中,较之“合同严守”被赋予较为优先的地位,约定解除的正当性据此得到肯认。但自由本身有其限度,不存在没有限制的自由。以合同自由为法理基础的约定解除,应当受到合同正义的限制与匡正。通过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正义价值之评判与衡量,法律对约定解除的限制已摆脱“立法中心主义”这一绝对理性主义,在以利益平衡与价值评价作为方法论原则的指导下,获得了合理的司法考量。

  第三章?违约解除。违约解除以解除事由为核心内容,解除事由是法律划定违约解除权利范围的主要手段,因此解除事由本身就具有限权功能。大陆法系以给付障碍类型为连接根据的违约解除对于非违约方利益保护并不周延,以违反义务性质为连接根据的违约解除判断标准相对模糊,因此逐渐向英美法系以根本违约为连接根据的立法模式演变,当然也并未完全摆脱给付障碍类型的影响。英美法系的连接根据始终是根本违约,国际公约(CISG)和国际或地区统一规则(PECL、PICC、DCFR)也采用根本违约为连接根据,我国《合同法》已经引入根本违约作为违约解除的连接根据,只是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各有不同。本书通过对上述立法和统一规则中的根本违约进行考察指出,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以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加上违约方补救的可能性以及信赖破坏进行综合判断为宜,根本违约类型化以预期根本违约与实际根本违约两大分类为宜,进而再将预期根本违约分为明示预期根本违约与默示预期根本违约。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根本违约构成的判断。

  第四章?诉讼解除。形成诉权是一种特殊的形成权类型。形成诉权是对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的自助行为的限制。诉讼解除的前提基础是法律明确赋予形成诉权,如情势变更之诉讼解除。文章梳理了我国法中的情势变更规则,并对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进行了辨析,认为情势变更规则中应包括致使合同目的不达的不可抗力,因此,不应将不可抗力完全排除在情势变更规则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对情事变更规则的程序限制对该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确有影响。最后,通过对《合同法解释(二)》施行前后情势变更案例的对比,映证了立法上明确规定情势变更规则的必要性。

  第五章?任意解除。虽然统一于任意解除的名称之下,但适用于不同类型合同的任意解除之法理基础却不尽相同。基于效率价值或者缔约自由、人身自由、信赖关系破裂以及弱势方利益保护的任意解除,法理基础差异巨大,因此,无法统一作出一般性规定。任意解除的限制构成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此外,基于合同类型的不同,在行使主体、行使时间、行使方式、损害赔偿和直接规定禁止令等方面亦倍受束缚。约定任意解除权亦因涉嫌对解除相对人利益的“过度侵入”而被排除。对于两种典型的合同任意解除,委托合同任意解除限制的重点是委托类型化,无偿委托和一般有偿委托可适用任意解除,商事委托不应适用任意解除;如以信任关系破裂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则应以诉讼解除为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无条件解约权适用的交易形态和对象限制过于严格,应当适当扩展,以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周延保护。

  第六章?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无一不体现着法律对于解除权的限制。例如,行使主体资格的限制、解除方式的选择。然而,行使方面更为直接的限制,体现在行使的时间障碍和相对人异议权的限制上。法定解除权的主体资格应在立法上明确,以防止违约方或法院滥用解除权。在行使的时间障碍方面,考察大陆法系的权利失效原则以及英美法系的弃权与禁反言原则,他们在合同解除领域的功能与我国民法明确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相同,因此,无须对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作出一般规定。对相对人异议权的权利性质作出探讨,在对形成诉权说、形成反对权说、请求权说以及诉权说之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后,赞成形成反对权说。同时,认为《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句只是非解约方基于合同权利享有确认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之诉的诉权的注意规定。同时,笔者也赞成解约方亦享有这样的诉权。解除权的消灭,并不意味着守约方在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永久地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救济方式。当产生法定解除权的事由再度出现时,守约人得当然再度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约定解除权是否会再度获得,则应根据约定内容及交易的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七章?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之核心问题就是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的确定都是以溯及力问题为基础的。对合同解除之法律效果进行考察,以对溯及力涵义的不同理解为出发点,以历史发展脉络为主线,对解除条件说、间接效果说、直接效果说、折衷说、清算关系说及其“替代转承”进行分析,认为在采“溯及力是使法律行为溯及消灭”观点的情况下,折衷说对合同解除法律效果的界说更能逻辑自圆;而主张“溯及力是使法律行为的结果发生溯及消灭”的清算关系说,在理论上最为合理。但鉴于我国目前对清算关系说的接受需待时日,因此,可借鉴《荷兰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立法经验,在立法中采折衷说。

  第八章?中国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以前述研究成果为基础,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提出改进建议,以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1)将《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拆分,将第一款规定的协议解除从“合同解除”中移至债法总则的“债的消灭”之中,与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债的更改等并列规定。(2)《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于约定解除的规定单独成条,留在合同解除之中,且不宜在此条中增加对约定解除条件的限制。(3)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关于预期根本违约的规定单独成条,具体规定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前款规定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当向其发出通知要求提供担保,同时可以中止己方的履行;如该方未在合理期内提供担保,对方当事人方可解除合同。”(4)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删去,同时,完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规定,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改为“因不可抗力导致违反合同约定的”。(5)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宽限期解除删去,把第九十四条修改为两款:“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实质性地剥夺了非违约方根据合同可能从合同的履行中得到的利益,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损害后果违约方有补救可能性的,应当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补救,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补救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对债务的不履行是故意的或轻率的,且非违约方有理由相信违约方不会履行将来的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6)将《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纳入合同解除之中,并删去“非不可抗力”的限制。(7)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的第一个“当事人”用语、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第二个“当事人”用语以及第九十六条中的“当事人”用语,修改为“解除权人”。(8)将《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修改为:“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9)将《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修改为:“无偿委托合同和一般有偿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商事委托合同当事人信任关系确已破裂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跨越时空的智慧:一部关于古代农业技术与社会变迁的深度研究 书籍名称:《阡陌之上:古代农耕文明的兴衰密码》 书籍简介: 本书并非探讨现代法律体系下合同的解除机制,而是一部宏大叙事的历史地理学与社会人类学交叉研究的力作。它将读者带回到数千年前的古代世界,深入剖析了支撑人类文明数千年延续的基石——农业技术,及其如何塑造了古代社会的结构、政治权力、宗教信仰乃至最终的兴衰更替。 第一部分:土地的召唤与早期的适应 本书的开篇聚焦于人类从采集狩猎向定居农业转型的关键历史节点。我们不谈条文和契约,而是考察第一批犁铧划破土地时,人类在认知、工具和组织能力上发生的根本性转变。 早期作物驯化地理学: 详细梳理了从新月沃地的小麦、东亚的水稻到美洲的玉米,不同核心作物群的起源地、传播路径及其对特定地理环境的依赖性。着重分析了在气候波动背景下,早期社区如何通过多样化的种植策略来应对不确定性。 水利工程的政治化: 深入探讨了灌溉系统的兴起,特别是美索不达米亚的大运河网络和中国黄河流域的沟渠建设。这些工程并非单纯的技术活动,它们是早期国家形成的核心驱动力,要求大规模的人力调动、精确的资源分配,并催生了最早的官僚管理体系。我们将解析早期统治者如何利用“水权”来巩固其合法性和权威,而非仅仅是土地所有权。 工具的演进与社会分工: 从石器到青铜器,再到铁器时代,工具的冶炼技术与社会分工的复杂化是本书关注的重点。研究铁制农具的普及如何极大地提高了人均产出,进而释放出大量劳动力投入到手工业、军事和行政管理中,这是古代社会复杂性增加的物质基础。 第二部分:农业结构与社会阶层的固化 本书的核心论点之一在于,农业生产方式的形态直接决定了古代社会的权力分配模式和阶层流动性。 地权理论的历史变迁: 考察了从氏族公有制到封建采邑制,再到中央集权国家土地国有化的过程中,土地所有权概念的模糊性与弹性。我们关注的不是产权的界定,而是“使用权”与“控制权”的实际运作。例如,在罗马的latifundia(大农场)体系中,自由农民的流失如何推动了奴隶劳动和佃农制度的兴起,并最终对共和国的政治稳定造成了冲击。 赋税与剩余的抽取机制: 详细分析了古代国家如何从农业剩余中获取资源以维持非生产性阶层(贵族、军队、祭司)。考察了实物税、劳役(corvée)以及后来的货币化税收体系的优劣。重点分析了当抽取率超过社会临界点时,农民反抗与社会动荡的必然性。 宗教与农业周期的融合: 探讨了古代的祭祀活动、历法制定以及神话体系如何与农时紧密结合。丰收的庆祝与歉收的哀悼,构成了古代社会集体情感和道德规范的框架。我们考察了特定的神祇(如谷物神、雨神)在不同文明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它们如何被统治者利用来为农业生产秩序提供神圣的辩护。 第三部分:生态压力与文明的转向 本书的后半部分将目光投向了古代文明在面临环境极限时的反应与最终的衰落或转型。 气候冲击与历史记录的交叉验证: 利用古气候学研究(如树木年轮、冰芯数据)来交叉验证历史文献中关于干旱、洪涝的记载。研究了公元前三千年的特大干旱如何导致了美索不达米亚的城邦衰落,以及中世纪“小冰期”如何影响了欧洲封建制度的解体进程。 水土流失的隐性危机: 详细分析了过度放牧、不合理的休耕制度以及过度依赖单一高产作物的模式对土壤肥力造成的不可逆损害。以玛雅文明的雨林农业扩张为例,探讨了生态承载力的边界一旦被突破,对复杂社会结构会产生怎样的连锁反应,而非仅仅是外部入侵。 技术路径的锁定与创新困境: 探讨了在既有的、成熟的农业技术体系下,古代社会对颠覆性创新的抵触心理。为何在某些时期,技术进步的速度明显放缓?这与社会结构的僵化、知识传承的垄断以及对现有资源分配模式的维护密切相关。 结论:历史的回响 《阡陌之上》最终旨在揭示,古代社会并非由偶然事件或单一英雄人物所主导,而是由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农业生产的技术、组织和生态关系——所深刻塑造的。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理解权力、信仰、战争与和平是如何从田埂和水渠中生长出来的。本书拒绝简单的线性进步史观,而是展现了一个充满适应、僵化、繁荣与衰退的复杂有机体。它是一部关于人类如何与自然环境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博弈的历史教科书。

用户评价

评分

我最近读了《合同解除制度研究》这本书,虽然书名听起来有些学术,但实际阅读体验却远超我的预期。首先,作者在引入合同解除这一概念时,并没有直接堆砌法条,而是从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例子入手,比如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租、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等。这些鲜活的案例一下子就拉近了读者与专业知识的距离。接着,书中详细阐述了合同解除的构成要件,包括合法有效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以及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尤其是在分析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时,作者区分了直接解除和通知解除,并详细解释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比如合同溯及既往地解除以及合同向将来解除。这部分内容对于理解合同关系在解除后的状态至关重要。此外,书中还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了深入探讨,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并且通过大量的司法判例来印证理论的观点,使得论证更加严谨,也让读者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实际应用中的难点。整本书的逻辑非常清晰,结构完整,从概念的引入到具体的条文分析,再到案例的剖析,层层递进,即使是法律非科班出身的读者,也能在其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理解路径。

评分

不得不说,这本书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的视角来审视合同解除的诸多问题。作者在梳理合同解除制度时,非常注重其历史演变和理论基础,这一点尤其吸引我。书中花了相当篇幅追溯了合同解除制度在不同法系中的发展脉络,特别是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分析,让我深刻认识到这一制度的复杂性和国际性。对一些核心概念,比如“不可抗力”的界定、“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等,书中进行了细致的辨析,区分了不同学说和实践中的争议。这一点非常宝贵,因为在实际处理合同纠纷时,这些模糊的界限往往是引发矛盾的根源。此外,作者还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不仅仅局限于返还和赔偿,还触及了违约金的调整、定金罚则的适用等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书中对于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给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分析。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证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严谨态度,引用的文献和案例都非常充分,充分体现了其学术功底。虽然有些段落的论述非常深入,可能需要反复阅读才能完全消化,但正是这种深度,让这本书不仅仅是知识的堆砌,更是一种思维的启发。

评分

这本书在合同解除的理论构建方面,给予了我深刻的启示。作者在论述过程中,非常注重将合同解除制度置于整个合同法体系中进行考察,强调其与其他合同制度,如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书中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区分了合同解除的溯及解除和非溯及解除,并详细分析了各自的法律后果。这一点对于理解合同解除后的财产返还和利益分配至关重要。此外,作者还对合同解除的“例外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例如在某些特殊合同(如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解除制度的适用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则,这本书都给予了相应的解答。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一些争议性问题的深入讨论,比如关于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问题,以及当事人之间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信赖利益”保护等。这些问题往往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作者通过严谨的论证,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整本书的学术性很强,但又不失可读性,对于想要深入了解合同解除制度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部不可多得的著作。

评分

这本书在合同解除制度的实践应用层面,给我的启发是巨大的。作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落地”了。我尤其关注的是书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触发条件”部分的论述,比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在现实中如何被法院认定为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书中详细列举了许多具体案例,分析了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的考量因素,比如违约行为的性质、对合同整体的影响程度、以及当事人过错等。这部分内容对于正在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担心未来可能遇到的合同风险的读者来说,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此外,书中还重点探讨了合同解除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解除通知的送达、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等,这些细节往往是许多人在实践中容易忽略但却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关键点。作者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深入剖析,帮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到合同解除的风险与对策。整本书的论述风格相对平实,但逻辑严密,内容翔实,读起来让人感到安心,仿佛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身边娓娓道来,指引我们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规避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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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翻阅了《合同解除制度研究》这本书,虽然是法律专业书籍,但其内容对我而言,远不止于枯燥的法律条文。书的开篇就以非常生动有趣的方式引入了“合同解除”这一概念,结合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场景,比如网购平台上的商家违约、房屋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等,让我立刻对书本内容产生了兴趣。接着,书中对合同解除的几种主要类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并且深入分析了在不同情形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作者在论述中,运用了大量生动的例子来支撑理论观点,比如举例说明了哪些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哪些情况下的“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解除。这些案例分析让我觉得,法律条文不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切实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规则。书中还详细阐述了合同解除后的各项法律责任,比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并对这些责任的范围和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读完这本书,我对于合同解除的各个环节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在合同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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